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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z醫(y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人民醫(y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一、醫(yī)院車輛由綜合辦統(tǒng)一管理,醫(yī)療救護用車由綜合辦統(tǒng)一排班,經醫(yī)務科、總值班安排,由“120”通知出車;行政用車由綜合辦調度。無派車通知,司機不得私自開車。
二、車輛使用范圍
1.醫(yī)療用車
(1)120救護用車;
(2)允許情況下,可以安排運送病人回家(本縣境內)。
2.行政用車:
(1)領導行政工作用車;
(2)義診、下鄉(xiāng)幫扶及無償獻血用車;
(3)接送醫(yī)院邀請的上級會診醫(yī)生;
(4)行政事務用車;
三、救護車專供搶救接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他用。行政用車需提前一天到綜合辦開具“用車申請單”,綜合辦根據輕重緩急下達派車任務。
四、家屬要求運送尸體,作為特需服務,適當增收服務費用。
五、遇突發(fā)性事件,不論醫(yī)療或行政車輛都統(tǒng)一服從調度;
六、車輛平時停放在車庫內,做好檢修、清潔保養(yǎng)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使用。
七、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八、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得超載、超速,做到安全行車,節(jié)約用油。
九、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立即開車,有事離開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去向,手機應24小時開通。
十、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由收費處統(tǒng)一收費,司機監(jiān)督收費。
十一、私事原則上不派車。特殊需要使用,必須經院長批準,實行收費服務??剖一顒硬话才庞密?。
十二、催費用車由財務科科長提出申請,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適當安排。用車時間不能超過2小時。
第2篇 醫(yī)院行政工作制度車輛管理使用規(guī)定
醫(yī)院行政工作制度--車輛管理使用規(guī)定
一、用車范圍
1、 接送患者。
2、 邀請院外人員講學、會診、檢查指導工作。
3、 院領導用車。
4、 職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區(qū)外聯系工作、開會或其他特殊情況可酌情派車。
5、 外事活動。
6、 離退休職工特殊情況用車。
二、 車輛的管理
1、 車輛實行定人定車,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度,屬于第一種情況的向醫(yī)務科申請派車,其它情況必須向院辦申請。
2、 司機出車必須經派車通知或派車單,無派車通知均作為私自出車。八小時以內以派車單為準,按派車時間先后安排出車,如有沖突由辦公室協調。八小時以外可以電話派車,第二天補填派車單。
3、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駕駛員不得隨意送修。二級保養(yǎng)、小修、更換易損的零配件,必修經鑒定,院辦同意后到指定修理點修理。如車輛更換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維修,司機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維修部位、費用,由辦公室請示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
4、 司機必須服從院辦、醫(yī)務科調度,準時定點出車,不能按規(guī)定出車影響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20元績效工資。無故拒絕執(zhí)行任務,每次扣50元。再次拒絕出車的,收繳車鑰匙并進行相應處罰。
5、 下班后車輛停放在門診住院大樓前,不得隨意停放,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個人承擔。醫(yī)院正門口不宜停車,以免影響人員出入。
6、 未經批準的私自用車,每發(fā)現一次扣除績效工資100元;發(fā)現三次以上私自用車,將在院內通報批評。私自出車所發(fā)生的事故、違章罰款等均有個人承擔。損壞車輛視情況分別給予批評、罰款、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
7、 特殊情況下的出車,事后要向院辦公室報告,否則均作為私自出車。
8、 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確保安全用車,違規(guī)造成的罰款不予報銷。特殊情況下由院長批準報銷。
9、 過路費、停車費、出車費當月報銷。
10、 每次加油應當做好記錄工作,內容應當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時間、加油量、費用、起止里程數等。加油情況一個月報一次到醫(yī)院辦公室。
11、 司機出車應做好出車記錄。遵守司機工作紀律及用車管理規(guī)定,值班時間內八小時外不能離開贛州市區(qū)。非值班時間如需離開贛州市,需報告直接上級。
12、 車輛不使用時,備用鑰匙交值班室或辦公室保管。
第3篇 市某醫(y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市人民醫(y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一、救護車只供接送病人或接送醫(yī)療隊、醫(yī)務人員出診等使用。保證車況良好,處于應急狀態(tài),隨叫隨出車。不得任意私自出車供私人使用,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
二、車輛由院辦公室管理。救護車由120急救中心統(tǒng)一調度,任何車輛出車要有派車人員簽字,無派車通知,不得私自出車。出車必須攜帶三證,三證不得轉借。
三、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耗油量登記清楚。
四、保證行車安全,不得酒后駕車、違章駕車,不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不帶故障行車。
五、保持車庫清潔整齊,車輛不亂停亂放。
六、經常保養(yǎng)維修車輛,愛護機件,注意節(jié)約用油。
七、車費收入應開具發(fā)票,將款項及時交財務科并收取收據。
八、每季度總結一次,其內容包括行車次數、里程、耗油量、安全行駛情況、經濟收支情況及行車狀況。
九、車輛修理,一般情況下應報告小車班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否則不予報銷。
第4篇 醫(yī)院行政工作制度-車輛管理使用規(guī)定
醫(yī)院行政工作制度--車輛管理使用規(guī)定
一、用車范圍
1、接送患者。
2、邀請院外人員講學、會診、檢查指導工作。
3、院領導用車。
4、職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區(qū)外聯系工作、開會或其他特殊情況可酌情派車。
5、外事活動。
6、離退休職工特殊情況用車。
二、車輛的管理
1、車輛實行定人定車,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度,屬于第一種情況的向醫(yī)務科申請派車,其它情況必須向院辦申請。
2、司機出車必須經派車通知或派車單,無派車通知均作為私自出車。八小時以內以派車單為準,按派車時間先后安排出車,如有沖突由辦公室協調。八小時以外可以電話派車,第二天補填派車單。
3、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駕駛員不得隨意送修。二級保養(yǎng)、小修、更換易損的零配件,必修經鑒定,院辦同意后到指定修理點修理。如車輛更換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維修,司機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維修部位、費用,由辦公室請示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
4、司機必須服從院辦、醫(yī)務科調度,準時定點出車,不能按規(guī)定出車影響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20元績效工資。無故拒絕執(zhí)行任務,每次扣50元。再次拒絕出車的,收繳車鑰匙并進行相應處罰。
5、下班后車輛停放在門診住院大樓前,不得隨意停放,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個人承擔。醫(yī)院正門口不宜停車,以免影響人員出入。
6、未經批準的私自用車,每發(fā)現一次扣除績效工資100元;發(fā)現三次以上私自用車,將在院內通報批評。私自出車所發(fā)生的事故、違章罰款等均有個人承擔。損壞車輛視情況分別給予批評、罰款、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
7、特殊情況下的出車,事后要向院辦公室報告,否則均作為私自出車。
8、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確保安全用車,違規(guī)造成的罰款不予報銷。特殊情況下由院長批準報銷。
9、過路費、停車費、出車費當月報銷。
10、每次加油應當做好記錄工作,內容應當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時間、加油量、費用、起止里程數等。加油情況一個月報一次到醫(yī)院辦公室。
11、司機出車應做好出車記錄。遵守司機工作紀律及用車管理規(guī)定,值班時間內八小時外不能離開贛州市區(qū)。非值班時間如需離開贛州市,需報告直接上級。
12、車輛不使用時,備用鑰匙交值班室或辦公室保管。
第5篇 區(qū)中醫(y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中醫(y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一)性質:
救護車專供搶救、運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它用;小轎車為公務用車,其它機動車輛為后勤業(yè)務用車,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時,必須說明事由,經醫(yī)院領導批準,司機不得私自出車。
(二)調度:
救護車由醫(yī)務科長調度,小轎車由院長統(tǒng)一調度,其它機動車輛由總務科長調度,夜間需緊急出車時,由醫(yī)院總值班直接調度。
(三)登記:
救護車及機動車輛要建立嚴格的出勤登記制度,救護車由醫(yī)務科負責登記,其它車輛由總務科負責登記。每次也車均應將出車地點、出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往返公里數等記錄清楚。
(四)維修:
車輛若需維修時,必須由司機寫出計劃,注明故障原因,維修部位及維修所需大致費用金額等,報院長審批,由院長指派財務及總務人員各一名,陪同司機共同聯系維修點維修,報銷維修費時必須由上述人員共同簽字方可視為有效。出車途中突發(fā)故障需維修時,應征得院長同意,私自維修費用醫(yī)院不予報銷。
(五)保養(yǎng):
司機要愛護車輛,平時應將車輛停放在車庫內,做好檢修、清洗、擦拭及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正常使用。
(六)管理:
司機統(tǒng)一由總務科管理,接通知需要出車時,應向總務科長或總值班說明去向。
(七)注意事項:
1.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私自外出,接到出車通知后要立即出車。
2.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安全行車,節(jié)約用油,不得超載,不得私自出車,對違章駕駛造成的車輛及他人生命財產損失,要按比例賠償,私自出車一次罰50元,另按出車時間扣繳車費。
3.愛護公物,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
4.救護車司機實行24小時值班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出車。
第6篇 某醫(y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1.救護車專供搶救運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他用。車輛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須經領導批準。
2.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統(tǒng)一管理,救護車由醫(yī)務科調度,運輸車輛由總務科掌握使用,無派車通知,司機不得私自開車。夜間遇有特殊情況須緊急出車,可由院總值班人員直接派車。保證會診用車。
3.車輛平時停放車房內,做好檢修、清拭保養(yǎng)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使用。
4.要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5.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得超載、超速,做到安全行車,節(jié)約用油。
6.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由司機統(tǒng)一收費,回院后及時將現款上交財務部門。
7.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立即開車,有事離開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