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團費收繳管理制度
中學團費收繳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團的組織建設,規(guī)范團費收繳和管理工作,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及《共青團陜西省關于團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定(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團費的收繳
第二條團費收繳時間為每學期開學第一周。
第三條團費繳納標準為1角/月。凡屬我校的在冊團員,都必須交納團費,自愿多交者不限。保留團籍的學生黨員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可不交納團費,也可自愿交納。
第四條各團支部應將本支部團員交納的團費全部上交所屬團總支,不得擅自留用;各團總支所收團費的足額上交校團委。
第五條無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拒交團費者,當自行脫團處理。團員如確有生活困難,無力交納團費,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團員大會討論,經團總支審核,報校團委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團費。
第六條團支部收取團費后須做好交納情況的登記工作,并將交納情況登記文檔與團費一同交至所屬團總支。團總支匯總后填寫《團費上繳報告表》(一式兩份),一份自行存檔,一份連同應繳團費于每學期第三周前上交校團委,并做好登記以及立賬工作。
第三章團費的管理
第七條團費只能用于團的事業(yè)和團的活動的必要開支。以下開支可從團費中列支:
(一)團員、團干部學習培訓;
(二)訂閱必要的業(yè)務學習資料、團員讀物和雜志;
(三)組織開展團內表彰活動;
(四)舉辦團日活動。
第八條各團總支應設專人(一般為團總支組織部部長)負責團費的管理工作。團費管理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做好帳目移交工作。
第九條團費的支出要有原始憑證。原始憑證需有經手人和審批人簽名,并注明詳細用途。
第十條用團費所購買的各類物品,要建立分發(fā)帳冊,做到票、帳、物相符。
第十一條各團總支要建立團費收支帳簿,做到手續(xù)健全、帳目清晰,并應定期公布團費收支情況。
第十二條團費要做到??顚S?任何人不準借支、侵占和濫用團費,嚴禁用團費請客送禮或用于個人生活福利。對不合理的團費開支,團費管理人員要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團組織反映。
第十三條校團委每學年至少對基層團組織的團費管理情況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作為團內考核評優(yōu)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四條對于違反規(guī)定,貪污、浪費或任意挪用團費的單位或個人,除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外,問題嚴重者還要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最終修訂權和解釋權歸校團委所有。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