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供電線和照明設施、電氣設備不準亂拆拿作他用。
2、所有閘刀開關(guān)必須安裝安全護蓋;保險絲不準用銅、鋁、鐵線代替。
3、所有供電線必須保證接頭包扎好,嚴禁芯線裸露。
4、所有供電線路必須整齊掛好,嚴禁電線落地和與風水管相纏繞在一起。
5、嚴禁破壞供電線路和照明設施,照明必須使用36v安全電源,嚴禁使用危險電源照明。
6、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電線、燈泡、保險絲和用電設備。
7、用電時必須注意安全,嚴防觸電。
8、嚴禁用線掛在閘刀開關(guān)上或掛在閘刀出入口端進行接電,必須嚴格按用電要求進行接電用電,要持證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