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統(tǒng)計分析上報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使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的調查、分析、處理、統(tǒng)計和上報工作更加系統(tǒng)化和規(guī)范化,特指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矸石公司各部門、專業(yè)。
3、引用標準:
3.1國務院第75號令 國務院《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
3.2勞計字[1992]74號 勞動部《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報表制度》
3.3國電電源[2002]49號 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
4、內容:
4.1記錄事故(不含嚴重未遂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由班組長主持調查、處理。吸取教訓,登記后向專業(yè)負責人和安全員報告。
4.2嚴重未遂事故要按已遂事故處理,由車間主任主持,(生產辦有關人員參加)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調查、分析、處理,將調查材料上報生產辦,生技科負責將《事故調查表》上報公司項目管理部。
4.3發(fā)生輕傷事故,車間主任必須立即將事故概況,報生產辦。車間主任主持對事故的調查、處理,生技科人員參加。事故單位必須于事故發(fā)生三天內填寫出“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和調查材料及處理意見等材料報送生產辦生技科,醫(yī)院對傷員診斷證明書、照像底片一同報上。生產辦生技科將《輕傷事故報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4.4發(fā)生重傷事故,事故單位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生產辦生技科人員及生產辦領導,生技科在4小時內報公司領導和人力資源部并同時報當地勞動部門并保護好事故現場。重傷事故由矸石公司經理主持,安全、生產、工會等有關人員參加,由生技科填寫“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書”,于事故發(fā)生一個月以內報送公司及當地勞動部門批復。
4.5發(fā)生死亡事故及重大傷亡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生產辦領導和生技科。生產辦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查清事故的基本情況(如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姓名及簡要經過等),并立即報公司領導及項目管理部,當地勞動、公安、工會等部門。生產辦同時還要成立事故調查組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同時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4.6無論發(fā)生何種事故都不得隱瞞,超出24小時不向生產辦生技科報告者,一經查出按隱瞞事故嚴肅處理。
4.7分包商發(fā)生死亡事故后應向其上級的主管部門報告,同時也應向當地勞動部門、甲方生技科等有關部門報告。生產辦也要向公司報告,并認真幫助分包商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共同制定防范措施。
4.8發(fā)生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就近作業(yè)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需動用事故現場物品時,應做好標記)。
4.9按規(guī)定每月填報《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并于當月25日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5、附錄: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