瑤風中學音樂教室管理制度
海路中學音樂教室管理制度
1.凡音樂室設備儀器,必須登記造冊.
2.音樂教室教學時間禁止帶入一切食物和其它無關書籍,物品.
3.在音樂教室學習及活動人員須愛護音樂教室設備物品,如遇損壞,立即通報音樂組負責人,同時上報總務部門解決.
4.音樂教室設備未經(jīng)負責教師允許,其它教師、學生不得使用
5.任課教師要愛護和負責保管音樂教室內(nèi)所有公物,不得隨意外借和轉移,如有損壞要及時查清原因,并令其照價賠償.
6.要保持室內(nèi)清潔,做到墻壁潔,門窗亮,地面凈,上課時教師學生不準隨地吐痰,不亂扔物品.
7.學生進入音樂教室時,腳步要輕,不擁擠,不大聲喧嘩.上課時,不做與音樂課無關的事.
8.授課后,學生應有秩序地離開教室,做好衛(wèi)生清掃工作,教師檢查,確定公物,設施無損,環(huán)境整潔,關好門窗,方能離開教室.
9.音樂課時間音樂教室進行音樂活動由任課音樂教師負責,不得借用為其它教學或活動.
10.音樂教室為音樂教學場所,主要功能為音樂教學及相關活動.其它人,部門借用須申請登記.歸還時要及時檢查,人為損壞必須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