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絲繩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為加強我礦鋼絲繩的安全管理,堵塞漏洞、嚴抓細管,有效杜絕各類提升運輸事故的發(fā)生,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鋼絲繩的選型
1.1提升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系數(sh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1.1專作升降人員用的,不小于9;
1.1.2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員時不小于9,升降物料時不小于7.5;
1.1.3專作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6.5。
1.1.4多繩摩擦提升鋼絲繩:升降人員或物料與人員兼提時不低于8,升降物料用的不低于7;
1.1.5作罐道或防撞繩用的,不小于6。
1.2提升裝置的天輪、卷筒、主導輪和導向輪的最小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2.1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主導輪,有導向輪時不小于100,無導向輪時不小于80;
1.2.2落地安裝的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主導輪和天輪不小于100;
1.2.3地表單繩提升裝置的卷筒和天輪,不小于80;
1.2.4井下單繩提升裝置和鑿井的單繩提升裝置的卷筒和天輪,不小于60;
1.2.5排土場的提升或運輸裝置的卷筒和導向輪,不小于50;
1.2.6懸掛吊盤、吊泵、管道用絞車的卷筒和天輪,鑿井時運料用絞車的卷筒,不小于20;
1.3提升裝置的卷筒、天輪、主導輪、導向輪的最小直徑與鋼絲繩中最粗鋼絲的最大直徑之比,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3.1地表提升裝置,不小于1200;
1.3.2井下或鑿井用的提升裝置,不小于900;
1.3.3鑿井期間升降物料的絞車或懸掛水泵、吊盤用的提升裝置,不小于300。
1.4鋼絲繩的選型除滿足上述參數(shù)外,還應滿足如下規(guī)定:
1.4.1以疲勞斷絲為鋼絲繩損壞的主要原因時,應選用線接觸同向捻,鋼絲數(shù)多而直徑較細的圓股或異型股鋼絲繩;
1.4.2在磨損嚴重的礦井中,宜選用外粗式線接觸同向捻或異型股鋼絲繩,也可選用面接觸鋼絲繩;
1.4.3在銹蝕嚴重的礦井中,應選用鋼絲直徑較粗的鋼絲繩;
1.4.4平衡尾繩可用多層股不扭轉鋼絲繩、也可用普通圓股交互捻鋼絲繩,繩罐道用繩最好用密閉式鋼絲繩或多層股不扭轉鋼絲繩;
1.4.5設備能源科統(tǒng)一負責鋼絲繩的選型且提出選型依據(jù),并按《gb8707-88》鋼絲繩標記代號規(guī)定的標記制度提出所需的鋼絲繩,報分管礦長簽批。
2、鋼絲繩的計劃購進
2.1鋼絲繩購進計劃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必須詳實準確,計劃單位需注明鋼絲繩型號結構、公稱直徑.、捻法捻向、抗拉強度、繩芯及長度等必須條件。
2、2購進計劃由倉儲中心匯總經(jīng)礦部計劃平衡會通過后由供應科報公司購進。
2.3供應科必須嚴把鋼絲繩的采購關、進貨關,保證購進正規(guī)廠家名牌產(chǎn)品。
2.4新繩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試驗證書、煤安標志證書等原始資料
3.鋼絲繩的驗收存放
3.1鋼絲繩到貨后由供應科組織機動科、安全科、倉儲中心、使用單位共同驗收。
3.2驗收內容應包括標牌內容及數(shù)據(jù)是否與計劃相符;有無“ma”標志;外包裝是否完好;有無破損與刮傷;鋼絲有無銹蝕;有無機械傷痕;浸油是否完全;實測直徑是否在標準允許的公差之內;繩頭是否松散;捻股是否均勻;長度夠否;原始資料是否齊全等,對發(fā)現(xiàn)存在質量問題的鋼絲繩應及時同生產(chǎn)廠家聯(lián)系退貨。
3.3驗收合格后入庫存放,倉儲中心負責鋼絲繩及原始資料的保管,原始資料保管期到本條鋼絲繩報廢為止。
3、4鋼絲繩入庫存放應放在通風干燥的室內,防止陽光直射或熱氣烘烤;若放在室外存放,鋼絲繩不得與地面直接接觸,應放在干燥地面上用木板墊起,上面用遮雨布蓋好;
3.5定期檢查庫存鋼絲繩的防護情況,發(fā)現(xiàn)防護損壞及時整改
3.6保持好鋼絲繩的標識,必要時重新標識
4、鋼絲繩的試驗
4.1鋼絲繩的試驗由安環(huán)科負責,試驗鑒定組織必須擁有相應資質。
4.2新鋼絲繩使用前的試驗:如果拉斷、彎曲和扭轉的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shù)值時,禁止使用。升降人員和物料的,6%;升降物料的,10%。
4.3使用中的鋼絲繩,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shù)如低于以下數(shù)值的,禁止使用。作升降人員用的,小于7;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員時小于7,專作升降物料和懸掛吊盤用的,小于5。
4.4在用鋼絲繩定期重復試驗,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試驗一次;井筒淋幫水酸堿度大或有腐蝕性氣體的井筒,3個月試驗一次;
4.5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第一次試驗的間隔時間為一年,以后每隔六個月試驗一次;
4.6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一年試驗一次。
4.7在用鋼絲繩單絲試驗后,不合格的鋼絲數(shù)達到鋼絲繩全部鋼絲總數(shù)的25%必須更換新繩。
4.8經(jīng)過試驗的新鋼絲繩,儲存期不超過一年、且保管良好者,懸掛前可以不再重新進行試驗;否則必須重新進行試驗。
4.9各單位對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繩樣時,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截取。試樣長度做單絲試驗時就不小于1.5m,整繩試驗時應不小于2m。
4.10每次截繩頭時,使用部門應建立截繩檔案,詳細記錄截繩量,并留下不低于30厘米的繩樣,清洗干凈,實物存檔,以便綜合鑒定鋼絲繩,直至報廢。
5、鋼絲繩的使用
5.1存放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投入使用前必須再進行1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2鋼絲繩放繩
5.2.1繩輪在支架上應能自由轉動。
5.2.2避免與地面及其他障礙物接觸,防止接觸銳利物品的邊緣。
5.2.3防止旋轉造成鋼絲繩打結。
5.3鋼絲繩上繩
5.3.1多層股鋼絲繩、橢圓股鋼絲繩上繩時應防止繩端松動。如出現(xiàn)繩端松動(捻距變大),應將繩端適當上勁,以消除鋼絲繩在運行中出現(xiàn)“燈籠”現(xiàn)象。
5.3.2鋼絲繩纏繞兩層時,上層應均勻的纏繞在前一層上。
5.3.3左右捻向的鋼絲繩在滾筒上的纏繞方向,必須根據(jù)使鋼絲繩捻緊的方向纏繞。右捻的鋼絲繩,如滾筒自下向上旋轉,則鋼絲繩應自右向左排列;如滾筒自上向下旋轉,則鋼絲繩應自左向右排列。左捻的鋼絲繩與此相反。
5.3.4鋼絲繩切割時必須使用鐵絲在切割點的兩端分別纏繞固定,纏繞鐵絲的長度一般不小于鋼絲繩公稱直徑的5倍。
5.3.5鋼絲繩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嚴禁系在滾筒軸上。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滾筒上應經(jīng)常纏留3圈繩,滾筒上纏繞多層鋼絲繩時,滾筒邊緣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的高度,至少應為鋼絲繩直徑的2.5倍。必須留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5.3.6鋼絲繩頭必須使用完好的桃形環(huán)或卡繩裝置,同型號繩卡數(shù)量不得少于5個,并嚴格按規(guī)定固定牢靠。若桃形環(huán)變形,繩卡子松動、斷裂,必須立即更換。
5.3.7鋼絲繩繩卡應配套使用,繩卡間距為200-300mm。繩卡應將鞍座放在受力繩一邊,u形卡環(huán)放在返回的短繩一邊,不得正反排列。
6、鋼絲繩的檢查
6.1鋼絲繩的檢查維護由使用單位負責,設備能源科、安環(huán)科負責監(jiān)督。
6.2對提升鋼絲繩,各使用單位由操作工、設備維修工每天檢查一次;每周由使用單位分管設備的領導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每月由設備能源科、安環(huán)科組織使用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6.3各單位應安排專職人員對鋼絲繩及附件進行檢查檢測。
6.4檢查人員每天對鋼絲繩、桃形環(huán)、卡繩裝置和繩卡子的使用情況檢查一次,并做詳細記錄。
6.5鋼絲繩檢查人員應對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進行認真檢查和調整。
6.6鋼絲繩檢查人員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做好檢查起始的標志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志。在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志應一致。
6.7鋼絲繩檢查人員檢查工作開始前要與提升機司機、監(jiān)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聯(lián)系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他作業(yè)。
6.8各單位對使用中鋼絲繩的日常檢查應采用不大于0.3m/s的驗繩速度,必須用肉眼觀察和手捋摸的方式進行。
6.9鋼絲繩檢查人員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絲,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斷絲,以免傷手,后面的手撫摸可能發(fā)生的斷絲和繩股凸凹等變形情況。
6.10鋼絲繩檢查人員檢驗繩索時,應選擇適當?shù)攸c,以便檢驗全繩。在井口驗繩時必須系安全帶。
6.11各單位鋼絲繩檢查人員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確定的起始標志,確定斷絲、銹蝕或其他損傷的具體部位,并及時記錄。對斷絲的突出部位應立即剪下、修平。
6.12對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斷絲、銹蝕較嚴重的區(qū)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6.13各單位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月檢時,還應詳細檢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時,從滾筒到導向輪之間的鋼絲繩,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用游標卡尺測量直徑。
6.14各單位做好提升鋼絲繩檢查記錄。并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逐項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表,于每月20日上報設備能源科。
7、鋼絲繩的潤滑
7.1各單位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jù)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至少每月涂油2次。摩擦輪式提升裝置的提升鋼絲繩,只準涂、浸專用的鋼絲繩油(增磨脂);對不繞過摩擦輪部分的鋼絲繩,必須涂防腐油。
7.2鋼絲繩潤滑油應滿足以下要求:
7.2.1粘稠性能好,不被鋼絲繩振動摔掉或淋水沖刷掉;
7.2.2有較好的粘溫性;
7.2.3防銹和潤滑性能要好,不含酸堿性并有一定的透明度,以便發(fā)現(xiàn)磨損和斷絲。
7.3涂油周期;無淋水井筒內鋼絲繩2次/月;淋水井筒內鋼絲繩1次/周;腐蝕性淋水井筒內鋼絲繩1次/5天。
7.4潤滑時應特別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確保鋼絲繩全部得到潤滑。
8、鋼絲繩的報廢
8.1當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1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為5%;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繩)為10%;罐道鋼絲繩為15%;傾角30度以下斜井提升鋼絲繩為10%時,必須立即換繩。
8.2鋼絲繩在遭受猛烈拉力(如卡罐、突然停車)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應垛掉或更換。同時鋼絲繩有死彎、松股、擠傷、受到猛烈拉力的一段伸長0.5%的鋼絲繩均不得使用。
8.3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shù)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8.4使用期間斷絲數(shù)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的應立即更換。
8.5多繩摩擦提升機的首繩,使用中有一根不合格的,應全部更換
9.考核
9.1鋼絲繩選型錯誤或所選鋼絲繩型號不符合安全要求,每條鋼絲繩對設備能源科罰款2000元,設備能源科科長承擔罰款的70%,設備能源科設備管理員承擔罰款的30%。
9.2購進的鋼絲繩非正規(guī)廠家,原始資料不齊,每條鋼絲繩對供應科扣款2000元,供應科科長承擔扣款的70%,采購員承擔罰款的30%。
9.3不按《鋼絲繩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進行驗收,或驗收時敷衍,每條鋼絲繩扣驗收人員200元。
9.3鋼絲繩原始資料丟失,鋼絲繩保管不善,對鋼絲繩造成損傷,每條鋼絲繩對倉儲中心罰款1000元,倉儲中心主任負擔罰款的60%,倉儲保管員負擔罰款的40%
9.4不能按照《鋼絲繩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鋼絲繩進行定期試驗,每條鋼絲繩對安環(huán)科扣款500元。
9.5使用單位不設定專職檢查人員,對使用車間罰款200元,由車間負責人承擔。
9.6不按照《鋼絲繩安全管理制度》安裝鋼絲繩的,每條鋼絲繩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元,使用單位負責人負擔罰款20%,專管設備的副主任負擔罰款的60%,安裝人員罰款20%。
9.6檢查人員不能認真履行職責,檢查敷衍了事,不按規(guī)定時間檢查,不留有檢查記錄,每發(fā)現(xiàn)一次對檢查人員罰款200元,由檢查人員承擔。
9.7使用人員不按照要求使用及維護、潤滑鋼絲繩的,每發(fā)現(xiàn)對使用人員罰款100元。
9.8不按照《鋼絲繩安全管理制度》報廢鋼絲繩,勉強使用的,每條鋼絲繩對使用單位罰款2000元,由單位負責人全部承擔。
10.實施
本管理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本管理制度與以前相關規(guī)定有沖突之處以本管理制度為準
招金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河東金礦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