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管理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 電梯安全管理員必須經(jīng)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員證才準予上崗。操作員證每兩年進行復審。
二、 電梯安全管理員每天在開啟廳門進入轎廂之前,應看清轎廂是否確實停在該層站。
三、 有司機電梯,必須由專職司機操作,當司機需暫時離開轎廂,應將轎廂電源開關關閉,并關閉廳門
四、 定時使用的電梯每日工作完畢,安全管理員應將電梯駛回基站,并在離開前斷開轎廂電源,并關閉廳門。
五、 在電梯機房內或附近設置值班室,應有通訊設施,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六、 應保持電梯警鈴、電話、應急照明完好,保證轎內外有效地聯(lián)絡。
七、 加強對電梯日常檢查,當電梯運行有異響、振動、沖擊等其它異?,F(xiàn)象,應停用檢查。
八、 應保證電梯在額定載重范圍內工作,嚴禁超載;不允許裝運或攜帶易燃、易爆的危險品乘用電梯;不允許通過安全窗去搬運超長物件。
九、 電梯在運行中,不允許做檢修試驗,不允許抹試、保養(yǎng)任何電梯部件。
十、 嚴禁在廳、轎門開啟的情況下,通過應急按鈕使電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駛乘用;不允許以手動啟閉轎門作為電梯起動和停止;不允許用檢修、急停按鈕作正常行駛中消除信號;不允許隨意拆除消防功能;不允許短接安全回路、廳門、轎門回路作正常乘用。
十一、 不允許乘用人員隨意板弄操作箱上的開關、按鈕等電器元件。
十二、 禁止轎內吸煙;禁止將煙頭、火種亂丟在梯級上和轎廂內。
十三、 應自覺接受安全監(jiān)察的檢查,對其提出的意見應及時整改完善,確保安全運行。
十四、 電梯應實行四級維修保養(yǎng)制(例行周保養(yǎng)、月保養(yǎng)、季保養(yǎng)、年保養(yǎng)),保證電梯隨時都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十五、 電梯應由專業(yè)電梯公司負責維修保養(yǎng),無維修保養(yǎng)真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維修保養(yǎng)電梯。
十六、 維修保養(yǎng)電梯時,應在各梯層廳門懸掛警示標牌。
十七、 應自覺接受省安全檢驗機構每年一次的安全檢驗,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凡未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的電梯不得使用。
十八、 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向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并負責保護現(xiàn)場。發(fā)生人員傷亡的,應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有關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