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隊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測繪隊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為加強電腦、移動存儲介質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測繪隊有建立健全使用、復制、轉送、攜帶、移交、保管、銷毀等制度以及測量隊員工執(zhí)行本制度的監(jiān)督、檢查職責,界定涉密與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包括移動硬盤、軟盤、u盤、光盤、磁帶及各種存儲卡)及筆記本電腦,并登記造冊。
第二條 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電腦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電腦必須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員保管,暫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專人保管。
第三條 涉密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嚴禁在互聯(lián)網上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外出,須報經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并履行相關手續(xù)和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嚴禁將涉密電腦、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借給外單位使用。
第四條 非涉密電腦、移動存儲介質不能與涉密的相混用;嚴禁將私人筆記本電腦、移動存儲介質帶入本單位網內使用。
第五條 涉密電腦、移動存儲介質需要送外部維修時,必須到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并將廢舊的存儲介質收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在報廢前,應進行信息清除處理。
第六條 涉密電腦硬盤、移動存儲介質的銷毀,經單位分管領導批準后,到區(qū)國家保密委指定的銷毀點銷毀或送交區(qū)國家保密委統(tǒng)一銷毀,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銷毀。禁止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作為廢品出售。
第七條 工作人員不按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涉密電腦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造成泄密事件的,將依據(jù)法規(guī)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