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公司各級領導和部門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勞動紀律的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安全文明生產。車間級安全教育或培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公司應通過安全標語、櫥窗、宣傳畫、事故通報等多種形式,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各公司、車間每年要對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考核成績要予以公布,并上報公司辦公室,記入職工安全作業(yè)證及檔案。各班組要利用班前會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講話和安全交底。
三、特殊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起重、車輛駕駛、氣瓶檢驗充裝、壓力容器操作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作業(yè)證后,方可從事作業(yè)。
2.特殊工種人員要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年檢和培訓工作。
3.員工違章以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所屬單位或安全部門根據(jù)情節(jié)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離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責任者復工時要經人事部門進行復工安全教育,并將事故性質、責任記入安全作業(yè)證。
4.發(fā)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安全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xiàn)場教育,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