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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精細化管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3-07-20 14:10:01 查看人數(shù):43

機電精細化管理制度

機電精細化管理制度

(一)提升運輸管理處罰規(guī)定

1、井口把鉤工下班時,必須拉下爬坡機的電源開關,否則每次罰款20元。

2、井下各提升下山(主提升除外)每次下班前不準把鉤頭留在片盤車場,否則罰責任人20元。

3、井上流動磕煤機因操作失誤,造成礦車墜落地面的罰款50元,造成其他損失的根據(jù)情況另作處理。

4、對提升運輸管理處罰規(guī)定中的51條修改為:提升運輸時,礦車掉道、拉壞地滾子或道軌罰20元;撞壞支回風、水管罰款50元;撞斷照明或信號電纜一根罰50元;2根100元,撞壞高壓電纜罰款1000元。

5、所有絞車的操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兩慢一快”制度,即兩頭慢,中間快,減速及時,停車位置準確,否則每次罰款30元。

6、所有無人操作的絞車,絞車開關必須及時停電并打閉鎖,否則每次罰款20元。

7、絞車及所有電器設備的螺絲彈簧墊等所有部件必須齊全完整,如出現(xiàn)缺少或不起作用,每個罰款10元,如因缺少或不起作用造成設備失爆罰款50元。

8、井上、下小絞車放車時余繩不得超過1米,否則每次罰款20元,如因余繩太多造成其它不良后果,視情節(jié)給予30-100元的罰款。

9、井上煤山、矸石山絞車操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好防過卷制度,礦車進入翻車斗(盒)后,保證翻轉不超過160度,否則每次罰款30元,造成礦車竄出機頭的,罰款100元。

10、1.6米絞車司機開車時,不到剎車距離提前減速剎車罰款20元。

11、措施不力造成鋼絲繩損壞的罰款50元。

12、井下上、下山提升打回鈴后,信號把鉤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擅自離開者罰款20元,因脫崗造成無人接車者罰款50元。

13、電瓶車司機必須經(jīng)過培訓,并持證上崗,不持證者一次罰款30元。

14、機車司機開車前必須先發(fā)信號,在運行中接近道分岔、拐彎、車場、巷道口、硐室出口、遇見行人,有障礙物等必須鳴號并減速,否則每查到一次罰款10元。

15、機車運行時,必須前有照明后有尾燈,不隨身攜帶把手、燈不亮、閘不靈、鈴不響、撒砂裝置不全或不正常使用、車棚輕微變形、未掛安全鏈等一項每次罰款10元。

16、非工作人員嚴禁操作機車,否則一次罰款30元;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任何部分探出車外,否則每次罰款30元。

17、未經(jīng)批準,任何人不準在機車運行中乘座礦車或蹲在礦車頭上,否則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元。

18、機車司機應對口交接班(現(xiàn)場),如車皮不足,物料供應不及時誤一線生產(chǎn),每延誤一次罰款30元。

19、機車運送物料時,因物料裝得超高超寬,車速過快,機車掉道,撞壞一棵支架、一根風水管、一根信號電纜、監(jiān)控線和高低壓電纜等分別罰款30元、50元、100元、150元、1000元。嚴重者另作處理。

20、機車動行中,因司機責任心不強,礦車掉道未及時發(fā)現(xiàn)查出一次罰款20元。

21、機車不準頂車(車場調(diào)車除外),否則一次罰款30元。

22、機車司機在開始開車、停車、掉道時必須發(fā)出信號,否則每項每次罰款10元。

23、機車司機嚴禁未松閘就開車,嚴禁在車外開車,否則每項次罰款30元。

24、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否則每次罰款20元。

25、嚴禁在機車運行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座位(司機室),否則每次罰款30元。

26、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否則每項次罰款20元。

27、嚴禁使用打倒轉的方法制動電瓶車,發(fā)現(xiàn)一次未停穩(wěn)打倒轉罰款100元,如因打倒轉毀壞機車軸,齒輪、電動機或其它部件,每次罰款300元;跟班隊長50元;班長30元;區(qū)長30元;隊部成員20元。

28、機車電瓶電量不足,不能保證繼續(xù)正常運行時,必須及時充電,嚴禁出現(xiàn)過放電,否則每次罰款30元。

29、充電工必須對電瓶及時充電,并使電瓶酸液達到標準要求,因充電不足影響正常使用,每次罰款30元,電瓶酸液不符合標準要求,每次罰款10元。

30、使用電瓶車牽引或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嚴禁冒險蠻干,否則每次罰款50元。

31、車場調(diào)車需要電瓶車頂車,必須使用好大鏈,否則每次罰款20元。

32、機車司機必須維護好機車,保持機車衛(wèi)生清潔,否則一次性罰款30元。

33、不掛大鏈就發(fā)信號放車罰50元,不掛大鏈就把車推到下山處的罰100元,掛反大鏈的罰50元。

34、電瓶車司機不論何原因造成電瓶車小軸斷毀的罰款1000元,造成電瓶車大軸毀壞的,罰款2000元。

35、井下工作面因特殊原因需停止施工8小時或8小時以上時,機電維修工應負責關掉此面的風水管閘閥,否則,罰責任人20-100元。

36、井下接線盒子不能有銹蝕現(xiàn)象,否則罰款20元,如銹蝕嚴重,造成失爆,罰款50元。

37、井下各工作地點使用的風鉆少消音罩罰款10元,少鉆桿卡、螺絲、拉簧罰款30元。

38、遠程控制設備及南北風井主扇,必須靈敏可靠,如不能正常開啟一次罰有關單位30元,連續(xù)2次開不開罰50元,連帶隊部成員各20元。

39、在立井內(nèi)罐籠上檢修時,人員工作上方必須有安全傘,栓好安全帶,否則查出一次罰款20元。

40、電瓶車不論拉重車還是空車,大車只準拉17個,小車拉9個,否則超1個罰10元,依此類推。

41、擋車棍窩深度不夠罰款20元。

42、人行車行駛時不關門罰款30元。

43、人行車未停穩(wěn)就下車罰款50元。

44、行車報警裝置不響或不靈敏罰款30元。

45、絞車司機攔著上貨時精力不集中,手離開剎車把手罰款30元。

46、絞車轉動時,打掃轉動部位的衛(wèi)生罰款30元。

47、不執(zhí)行手指口述法罰款30元。

48、放車時,沒掛大鏈就放車罰款50加罰50元。

49、人員站在掛好的重車前干其它工作罰款30元。

50、各種機電機運設備發(fā)現(xiàn)有異常聲音及時維修保養(yǎng),否則罰款50元,損壞嚴重另行處理。

51、猴車缺少觸發(fā)器罰款20元,上下人員不報警罰款30元。

52、礦車檢查維修不及時造成掉輪罰款50元。

53、井口亮紅燈時,欄桿不放到位置罰款20元。

54、絞車提升時,人員不準跨過鋼絲繩,違者罰款20元。

55、罐籠上下人員時,把鉤工不起放罐鏈罰款20元。

56、把鉤工井下南門打罐籠卡子罰款30元。

57、推車時使用檢修按鈕推車,罰責任人30元。

58、井口把鉤工不戴安全帽罰款10元,不系安全帶罰款30元。

59、采煤機上崗牌板,不懸掛罰款30元。

60、刮板機不及時檢查維護保養(yǎng),每次罰50元。

61、井底北部兩道擋車器之間放兩輛車罰款30元。

62、壓風機房不使用純凈水罰責任人50元。

63、助力器鉤子放在背后行走罰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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