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安全管理制度
一、違章公示制度
1、公司安監(jiān)環(huán)保部、企管體系運行部以及其他部門發(fā)現的各類違章現象,由安監(jiān)環(huán)保部或企管體系運行部利用《綜合報表》、《公司月刊》和《黑板》進行公示,并按照違章處罰制度,根據違章的嚴重程度進行經濟和行政的處罰。
2、各車間、各部門查處的各類違章要利用《黑板》和《車間大會》在當周進行公示。
3、班組查處的各類違章要利用《黑板》、《班組園地》和《班前班后會》在當日進行公示。
4、公示的內容包括:違章者的姓名、所在單位或工序、違章類別、違章性質、違章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5、班組和車間必須嚴格按照以上規(guī)定及時、準確的對違章者進行公示,發(fā)現違章不制止、不公示的,在《標準化優(yōu)秀管理班組和紅旗車間》考核中扣對應的班組和車間5分。
二、安全積分待崗培訓制度。
1、公司的所有干部和員工全年的安全總分為12分,在以后的安全工作中,若出現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或負有安全事故責任時,除了要受到嚴厲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外,還將按照安全積分的扣分標準扣去相應的安全分,一年中安全扣分累計等于12分時,員工自動待崗,干部自動免職,必須重新參加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一律自行聯系工作崗位。
2、安全積分待崗培訓制度扣分標準
(1)普通員工嚴重違章操作一次扣2分。
(2)普通員工一般違章操作一次扣1分。
(3)干部嚴重違章指揮一次扣4分。
(4)干部一般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一次扣2分
(5)每發(fā)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事故主要責任者和直接責任者12分。
(6)每發(fā)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事故領導責任者8分。
(7)每發(fā)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扣事故主要責任者和直接責任者8分。
(8)每發(fā)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扣事故領導責任者6分。
(9)每發(fā)生一次輕傷安全事故,扣事故主要責任者和直接責任者4分。
(10)每發(fā)生一次輕傷安全事故,扣領導責任者2分。
3、安全扣分超過6分的干部或員工要進行離崗培訓,培訓合格后可重新上崗。培訓不合格按《違章處罰制度》進行處理。
三、違章責任追究制度。
1、對違章當事人及其上級主管領導進行責任追究,對負有監(jiān)督、監(jiān)護、檢查、驗收不到位的責任人進行追究。
2、違章分級處罰:班組長查出違章處罰違章者;車間查出違章處罰違章者及違章者所在班組負責人,職能部門查出違章處罰違章者及違章者所在單位負責人。公司領導查出違章處罰違章者、違章者所在單位負責人,并聯責分管職能部門負責人。員工的同一違章行為不得重復進行處罰。
3、因違章導致事故者按公司《安全管理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違章未構成事故者,根據違章情節(jié)輕重,對違章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離崗培訓、降低崗位工資、內部待崗和解除合同的處分。
4、經濟處罰
(1)每發(fā)生一次指揮性違章,扣違章者100——400元。
(2)發(fā)生一次管理性違章,扣違章者100——300元。
(3)每發(fā)生一次作業(yè)性違章,扣違章者50——200元。
(4)對裝置性違章,不按計劃如期完成整改的, 每處考核責任部門200-500元。
(5)在內外審、各類檢查和車間報告等方式發(fā)現的工藝性違章,責任部門沒有按期整改的扣200-500元。
(6)對設施性違章,一旦會議決定了整改辦法,而責任部門未按期整改的扣責任部門300-500元。
5、離崗培訓
(1)離崗培訓的條件
a 6個月內超過二次違章受到處罰者
b安全扣分超過6分的
c有嚴重違章者
d有習慣性違章行為《習慣性違章事列》見附錄。
e由于違章行為導致輕傷以上事故者。
(2)離崗培訓由安監(jiān)環(huán)保部組織,培訓內容要有針對性,培訓時間不少于24小時,經考試合格后恢復工作,否則,應繼續(xù)離崗培訓,直至考試合格。安監(jiān)環(huán)保部應建立違章培訓個人檔案。
(3)對離崗培訓人員除責令其離崗培訓外,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4)離崗培訓后仍不能滿足崗位安全要求的人員,可作待崗處理或降低崗位工資。
6、降低崗位工資
(1)違章性質嚴重,行為惡劣,雖未構成事故,但對安全工作及社會造成重大影響者,給予違章者降低崗位工資30-100元的處理。
(2)一年內超過兩次因違章離崗培訓者,給予違章者降低崗級50-100元處理。
(3)降低崗位工資不少于3個月,若降級期間無違章行為,經單位考核合格后可恢復其原崗位工資。
7、內部待崗
違章降低崗位工資處罰期間,仍有違章行為或者12個月內出現2次降低崗位工資情況者或離崗培訓后仍不能滿足崗位安全要求的人員應給予內部待崗處理,待崗時間為6個月,長期合同工內部待崗期間,每月發(fā)給300月的生活費,短期合同工內部待崗期間,不發(fā)生活費。
8、解除合同
(1)一年超過三次違章受到處罰者。
(2)由于違章操作、違章指揮或失職等原因造成重傷以上的安全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或領導者。
(3)6個月內安全扣分超過12分的人員。
只要具備以上任一條件,由安監(jiān)環(huán)保部提出書面材料,交經理辦公會或員工代表會討論后,由人力資源部給予解除合同。
四、違章舉報獎勵制度
1、對違章舉報人員或在安全管理中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發(fā)生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2、各單位應鼓勵員工自主開展反違章工作,班組和員工主動查處違章并及時糾正的,沒有造成危害的減輕或免于處罰。
3、 反違章獎勵
(1)發(fā)現、制止或抵制違章,直接避免了設備事故和人身事故發(fā)生者,給予500-1000元的獎勵。
(2)對制止或抵制違章指揮的人員,給予400—1000元獎勵。
(3)員工互相監(jiān)督、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者,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4)對于積極主動消除裝置性違章、設施性違章和工藝性違章、有突出貢獻的單位,給予500—1500元的獎勵。
4、獎勵的程序:由安監(jiān)環(huán)保部組織技術質量部、生產部、企管體系運部和保衛(wèi)部等相關人員對違章舉報事件進行調查核查,情況屬實,要采取措施保護舉報人的安全,并由安監(jiān)環(huán)部對舉報人員進行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