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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xx公司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第2篇a公司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第1篇 xx公司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裝卸消防工作,保障裝卸生產和基本建設安全,努力減少、消滅火災事故,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根據《鐵路消防管理辦法》及路局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鐵路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項管理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逐級負責制和崗位消防負責制。
第三條? 裝卸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領導小組領導,由各裝卸分公司負責。消防工作納入裝卸生產、經營和基本建設之中。
第四條? 裝卸消防工作由裝卸公司安全部牽頭,設備部、業(yè)務部協同管理,接受鐵路公安機關監(jiān)督管理,由各分公司負責實施。
二、消防安全組織機構
第五條? 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對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公司安全生產部。公司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員。
第八條? 公司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1、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安全生產部、技術設備部、業(yè)務部、行政辦公室、黨群綜合辦公室、財務部負責人為成員。
2、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于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部、技術設備部、業(yè)務部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
第九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分公司經理,對本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經理,對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在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分公司安全技術室。分公司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分公司安全技術室安全員。
第十二條? 班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班組長,對本班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職工個人對本崗位消防安全負責。
第十三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1、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分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2、分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分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于安全技術室,安全技術室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安全技術室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
三、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十四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
依據《消防法》的規(guī)定,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全面履行法律賦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職責,切實保障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qū)、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的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事實演練。
第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組織貫徹落實消防法規(guī)以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督促基層分公司、負責公司機關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收集和整理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單位消防檔案,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資料;
3、檢查本單位的火災隱患,制止違章作業(yè),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修訂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做好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7、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和事故責任者以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者,提出獎懲意見;
8、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做好工作,及時匯報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9、認真完成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布置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落實消防法規(guī)以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負責分公司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收集和整理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分公司消防臺帳,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資料;
3、檢查本單位的火災隱患,制止違章作業(yè),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修訂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做好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7、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和事故責任者以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者,提出獎懲意見;
8、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做好工作,及時匯報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9、認真完成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布置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消防安全責任:
1、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是領導和組織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機構,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職能;
2、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負責制,各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向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并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組長向總經理負責,做好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貫徹執(zhí)行《鐵路消防管理辦法》和鐵路局、公安局及地方政府有關消防工作的規(guī)定、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等。執(zhí)行上級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并督促落實;
4、結合實際,制定公司、分公司消防管理規(guī)定和辦法,把消防工作列入裝卸生產、基本建設、營銷管理之中;
5、根據鐵路裝卸生產的特點和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組織有關部室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督促和整改火災隱患,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適時開展消防演練活動;
6、定期召開消防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總結、推廣消防工作經驗,表彰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和個人;
7、支持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實施監(jiān)督,提供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活動經費,充分發(fā)揮消防監(jiān)督作用;
8、調查處理火災事故,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單位以及責任人和火災事故肇事者。
第二十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具體辦事機構。
2、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及其它消防行政法規(guī)和消防技術規(guī)范,落實上級和公司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務。
3、起草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計劃、文件,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見、建議。
4、掌握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情況、動態(tài),收集消防信息,建立、健全各項工作臺賬,定期分析工作狀況,剖析火災原因,探索火災規(guī)律,制定相應對策。
5、組織、實施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檢查、評比,總結、推廣消防先進典型。
6、完成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上級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 班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遵守車間、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違反操作規(guī)程,不準在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yè)的區(qū)域內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yè)。
2、對本班組配備的消防器材負責管理和使用、保養(yǎng)、不準私自挪用消防設備和器材。
3、由班組長組織對本班組、本崗位作業(yè)處所,進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4、視火險就是命令,聽到報警和發(fā)現火險時,班組長要立即采取措施,積極組織職工撲救,盡量減少損失。
第二十二條? 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不在嚴禁吸煙的場所吸煙。
2、懂得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車間、班組防火安全管理。
3、嚴禁將煙頭、可燃物、油脂類等易燃物品亂丟。
4、每位職工必須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辦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四、消防組織管理
第二十三條? 消防責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員等人員變動后,新任人員必須自覺學習本單位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由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機構組織的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以盡快具備應有的消防管理素質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二十五條? 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在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協調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有計劃地增加消防資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礎設施,適應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需要。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九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內部裝修工程的設計,應當按照國家和鐵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設計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審核工作,由鐵路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審核。建設單位應將工程建筑的消防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報送鐵路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主管部門不得發(fā)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條? 經鐵路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工程建筑設計需要變更的,報原審核單位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家和鐵道部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鐵路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十四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三十六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對電氣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各級電工必須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各專業(yè)電工技術等級標準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水平,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三十八條? 新從事電氣工作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電氣安全技術培訓,見習或學徒期滿,經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后才能操作。新上崗位和變換工種的工人不能擔任電氣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三十九條? 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第四十條? 發(fā)生火災的單位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公司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發(fā)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應在12小時內逐級向鐵道部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十二條? 凡發(fā)生火災事故,各單位都應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認定責任,嚴肅處理。
五、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2篇 a公司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裝卸消防工作,保障裝卸生產和基本建設安全,努力減少、消滅火災事故,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根據《鐵路消防管理辦法》及路局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鐵路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項管理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逐級負責制和崗位消防負責制。
第三條 裝卸消防工作由公司消防領導小組領導,由各裝卸分公司負責。消防工作納入裝卸生產、經營和基本建設之中。
第四條 裝卸消防工作由裝卸公司安全部牽頭,設備部、業(yè)務部協同管理,接受鐵路公安機關監(jiān)督管理,由各分公司負責實施。
二、消防安全組織機構
第五條 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對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公司安全生產部。公司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員。
第八條 公司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1、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安全生產部、技術設備部、業(yè)務部、行政辦公室、黨群綜合辦公室、財務部負責人為成員。
2、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于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部、技術設備部、業(yè)務部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
第九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分公司經理,對本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公司主管安全副經理,對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在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分公司安全技術室。分公司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分公司安全技術室安全員。
第十二條 班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班組長,對本班組消防安全全面負責。職工個人對本崗位消防安全負責。
第十三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組織領導:
1、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分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2、分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分公司消防安全辦公室于安全技術室,安全技術室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安全技術室其他工作人員為成員。
三、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十四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
依據《消防法》的規(guī)定,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全面履行法律賦予的下列消防安全職責,切實保障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qū)、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的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事實演練。
第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責任: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組織貫徹落實消防法規(guī)以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督促基層分公司、負責公司機關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收集和整理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本單位消防檔案,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資料;
3、檢查本單位的火災隱患,制止違章作業(yè),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修訂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做好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7、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和事故責任者以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者,提出獎懲意見;
8、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做好工作,及時匯報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9、認真完成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布置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落實消防法規(guī)以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負責分公司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收集和整理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建立分公司消防臺帳,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資料;
3、檢查本單位的火災隱患,制止違章作業(yè),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修訂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做好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7、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和事故責任者以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者,提出獎懲意見;
8、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做好工作,及時匯報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9、認真完成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布置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消防安全責任:
1、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是領導和組織全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機構,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職能;
2、公司、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負責制,各分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向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并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組長向總經理負責,做好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3、貫徹執(zhí)行《鐵路消防管理辦法》和鐵路局、公安局及地方政府有關消防工作的規(guī)定、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等。執(zhí)行上級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并督促落實;
4、結合實際,制定公司、分公司消防管理規(guī)定和辦法,把消防工作列入裝卸生產、基本建設、營銷管理之中;
5、根據鐵路裝卸生產的特點和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組織有關部室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督促和整改火災隱患,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適時開展消防演練活動;
6、定期召開消防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總結、推廣消防工作經驗,表彰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和個人;
7、支持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實施監(jiān)督,提供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活動經費,充分發(fā)揮消防監(jiān)督作用;
8、調查處理火災事故,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單位以及責任人和火災事故肇事者。
第二十條 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具體辦事機構。
2、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及其它消防行政法規(guī)和消防技術規(guī)范,落實上級和公司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任務。
3、起草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計劃、文件,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見、建議。
4、掌握公司、分公司消防工作情況、動態(tài),收集消防信息,建立、健全各項工作臺賬,定期分析工作狀況,剖析火災原因,探索火災規(guī)律,制定相應對策。
5、組織、實施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檢查、評比,總結、推廣消防先進典型。
6、完成公司、分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上級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
第二十一條 班組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遵守車間、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不違反操作規(guī)程,不準在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yè)的區(qū)域內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yè)。
2、對本班組配備的消防器材負責管理和使用、保養(yǎng)、不準私自挪用消防設備和器材。
3、由班組長組織對本班組、本崗位作業(yè)處所,進行日常的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4、視火險就是命令,聽到報警和發(fā)現火險時,班組長要立即采取措施,積極組織職工撲救,盡量減少損失。
第二十二條 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1、認真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不在嚴禁吸煙的場所吸煙。
2、懂得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制度,遵守車間、班組防火安全管理。
3、嚴禁將煙頭、可燃物、油脂類等易燃物品亂丟。
4、每位職工必須要做到消防安全的“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辦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四、消防組織管理
第二十三條 消防責任人、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員等人員變動后,新任人員必須自覺學習本單位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由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機構組織的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以盡快具備應有的消防管理素質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二十五條 消防管理人和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在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協調本單位的消防工作,有計劃地增加消防資金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基礎設施,適應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需要。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九條 公司、分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 新建、改建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內部裝修工程的設計,應當按照國家和鐵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設計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新建、改建工程的建筑防火審核工作,由鐵路公安消防機構組織審核。建設單位應將工程建筑的消防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報送鐵路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主管部門不得發(fā)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條 經鐵路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工程建筑設計需要變更的,報原審核單位核準;未經核準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變更。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家和鐵道部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鐵路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十四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三十六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 對電氣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各級電工必須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各專業(yè)電工技術等級標準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水平,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三十八條 新從事電氣工作的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電氣安全技術培訓,見習或學徒期滿,經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后才能操作。新上崗位和變換工種的工人不能擔任電氣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三十九條 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第四十條 發(fā)生火災的單位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公司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發(fā)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應在12小時內逐級向鐵道部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十二條 凡發(fā)生火災事故,各單位都應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認定責任,嚴肅處理。
五、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