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小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jīng)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教務副主任、管理員)同時加鎖開關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jīng)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4.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guī)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fā)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jīng)濟、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