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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合金有限公司反違章管理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3-07-16 15:10:05 查看人數:95

輕合金有限公司反違章管理制度

輕合金有限公司反違章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山東兗礦輕合金有限公司所屬各車間、部室,承接公司工程項目的外來單位以及進入公司生產、施工區(qū)域的所有人員。

二、職責分工

1.管理人員(含各級領導)

(1)自覺遵章守紀,確保本人不發(fā)生違章行為。

(2)有確保本人分管區(qū)域和職責范圍內杜絕違章現象的權利和義務。

(3)有制止和糾正違章行為并依法懲處違章的權利。

2.專、兼職安監(jiān)員

(1)自覺遵章守紀,確保本人不發(fā)生違章行為。

(2)有依法管理,對職責范圍內違章現象依法懲處的權利和義務。

(3)有對發(fā)現的違章現象隨時隨地制止糾正并依法懲處的權利和義務。

(4)有對制止、糾正或檢舉違章行為的有功人員提出獎勵意見的權利。

(5)有接受群眾監(jiān)督和批評糾正的義務。

3.作業(yè)人員(含外來人員)

(1)自覺遵章守紀,確保本人不發(fā)生違章行為。

(2)有制止同班組作業(yè)人員違章作業(yè)的權利和義務。

(3)有制止和糾正事故隱患、檢舉他人違章行為的權利。

三、組織領導

1.公司成立反違章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反違章的組織領導工作。其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總經理、書記

副組長: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成 員:安全監(jiān)察部、生產管理部、機電管理部、質量管理部、基建辦公室、技術中心、人力資源部、黨政辦公室、武裝保衛(wèi)部、政工部、工會、財務部主要負責人

2.公司反違章領導小組的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反違章管理實施細則、各類標準及獎懲辦法。

(2)協調解決消除裝置性或其他違章所需人、財、物。

(3)協調解決反違章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檢查各車間、部室反違章工作開展情況,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措施。

(5)監(jiān)督指導本公司各級生產、管理人員,杜絕管理性違章和指揮性違章。

(6)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反違章工作的檢查。

(7)討論決定反違章工作的重大獎懲事項。

3.反違章管理辦公室設在安全監(jiān)察部,其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貫徹落實反違章管理規(guī)定。

(2)協調解決各車間在反違章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檢查各施工單位及各生產車間、班組反違章工作開展情況,總結經驗,提出改進措施。

(4)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反違章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并落實考核與獎懲。

(5)及時向領導匯報反違章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四、工作要求

(一)違章分類

1.根據違章性質不同,違章行為分為以下四類:

(1)作業(yè)性違章:在生產、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行業(yè)、上級公司以及本公司所頒發(fā)的保證安全的各項規(guī)定、制度、規(guī)程和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為。

(2)裝置性違章:生產、施工現場的環(huán)境、設備、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國家、行業(yè)、上級公司以及本公司有關規(guī)定、制度、規(guī)程等保證人身安全的各項規(guī)定及技術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狀態(tài)。

(3)指揮性違章:各級領導、票據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許可人等生產、施工指揮人員,違反國家、行業(yè)、上級公司以及本公司保證人身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規(guī)程、條例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勞動組織與指揮的行為。

(4)管理性違章:從事設計、生產、施工工作的各級行政、技術管理人員,不按國家、行業(yè)、上級公司以及本公司有關規(guī)定、反事故措施,不結合本車間、部門實際制定有關規(guī)程、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的行為。

2.根據違章情節(jié)嚴重程度,結合集團公司、電鋁公司有關規(guī)定,將違章行為分為輕合金公司第一類違章、第二類違章和集團公司類嚴重違章三類,具體執(zhí)行標準由反違章管理辦公室每年修訂、完善,報公司反違章領導小組審批后下發(fā)執(zhí)行。

3.違章控制實行分重點三級控制辦法,即:班組重點控制作業(yè)性違章,車間重點控制裝置性違章和指揮性違章,公司重點控制管理性違章。

(二)責任主體及連責范圍

1.作業(yè)性違章責任主體是違章者本人,連責責任班組作業(yè)人員、班組長。

2.裝置性違章責任主體是設備(裝置)包機人,連責責任車間設備管理員、分管技術員及分管副主任。

3.指揮性違章主體是違章指揮者本人,連責現場負責人、直接領導和執(zhí)行違章指揮指令的人員。

4.管理性違章主體是生產、技術及管理人員,連責責任車間、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違章處理

對所有違章,都要按照教育、曝光、處罰、整改四個步驟進行處理。

1.教育

(1)對查處的所有違章現象(行為),主要責任者必須離崗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恢復工作。具體規(guī)定如下:

①集團公司類“三違”人員: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牽頭、人力資源部配合組織集中脫產培訓、考試,時間不少于一個月。

②輕合金公司第一類“三違”人員:由各責任車間、部門自行組織培訓、考試,時間不少于三天;

③輕合金公司第二類“三違”人員:由各責任車間、部門自行組織培訓、考試,時間不少于一天;

(2)年內發(fā)生兩次集團公司類違章行為者,離崗培訓三個月,臨時工、分包人員予以辭退。

(3)離崗培訓期間,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5%支付生活補貼。

2.曝光

(1)各車間必須建立“三違”登記本和違章曝光欄。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要建立員工違章檔案。

(2)對于上級和公司檢查查出的違章行為,安全監(jiān)察部要及時曝光,并通報對違章人員及連責人員的處罰情況。

(3)對于上級檢查和車間自查查出的違章行為,各車間要在車間違章曝光欄中進行曝光。

(4)各車間要對出現的起典型違章行為進行分析討論 并作為安全學習材料下發(fā)班組討論學習。

3.處罰

(1)對查處的所有違章行為必須進行經濟處罰,具體處罰規(guī)定如下:

①集團公司類嚴重“三違”人員,處以罰款300元/人次,連責人員罰款50元/人次。

②輕合金公司第一類“三違”人員,處以罰款100元/人次,連責人員罰款20元/人次。

③輕合金公司第二類“三違”人員,處以罰款50元/人次,連責人員罰款10元/人次。

(2)在政府安全監(jiān)管部門、集團公司、電鋁公司檢查中,被查出“三違”人員的車間、部門,對違章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和各類違章行為抵押金扣罰按照《山東兗礦輕合金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經濟獎罰量化考核辦法》(輕合金發(fā)〔2010〕2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對于上級及公司檢查查出的“三違”人員,由安全監(jiān)察部牽頭、各車間配合,界定違章級別、違章行為,落實責任人及連責人員并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4)對“三違”標準中沒有明確界定的違章行為,由反違章管理辦公室參照相近條款認定并進行處罰,并在下次違章執(zhí)行標準修訂時加以完善。

(5)同一違章行為含多類型違章,按照相關條款分別進行處罰。

(6)違章處罰由安監(jiān)人員或職能部門按照規(guī)定開具罰款通知單,外來單位、人員在接到通知單三個工作日內上繳公司財務部;公司內部單位、人員罰款直接由人力資源部自當月工資中扣除,作為安全獎勵基金。

(7)對違章處罰逾期不交的外來單位、人員,由財務部在工程結算中加倍扣除。

4.整改

(1)各車間對于嚴重違章行為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違章行為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當作事故進行調查分析。

(2)違章整改要按照“三定”原則以最快的時間糾正和整改,要制定出相應的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

(3)各車間、部室要積極做好月、季、年度的違章統(tǒng)計分析工作,真正找到違章產生的根源,確定階段工作重點和治理目標,確保反違章工作成效。

(四)檔案管理

1.安全監(jiān)察部建立領導干部和員工安全檔案,作為提拔任用和評先樹優(yōu)的重要依據。領導干部有嚴重違章指揮行為的,5年內不予提拔,凡發(fā)生嚴重違章的員工,取消年內各類評先樹優(yōu)資格。

2.政工部建立黨員安全檔案,作為黨員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

五、附則

1.本辦法未涉及到的違章行為,按照國家、行業(yè)、上級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查處。

2.本辦法條款與上級文件相抵觸時,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公司內安全管理制度與本辦法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

3.本辦法解釋權屬山東兗礦輕合金有限公司。

4.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輕合金有限公司反違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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