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分公司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分公司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二條 為規(guī)范公司費用報銷行為,準確核算公司當期費用發(fā)生額,對費用報銷時間、審批權限作明確規(guī)定。
第三條 費用報銷的有效時間
當月發(fā)生的費用在次月10日前報銷完畢。超過一個月以內者,書面說明事由,一事一報一批。超過一個月以上者,視為本人自愿放棄報銷。
第四條 費用報銷審批程序
(一)公司總部: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財務資金部負責人→總會計師→總經理
(二)二級機構負責人/項目經理:經辦人→財務負責人→二級機構書記/項目書記→公司總會計師→公司總經理
(三)二級機構/項目部: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分管領導→二級機構負責人/項目經理
第五條 費用報銷原則
誰經辦、誰報銷,嚴禁以他人名義或代替他人報銷。
第六條 審批有效時間
(一)公司總經理調離工作崗位自公布之時,審批權力即行終止,三天內完成工作交接。對本單位已發(fā)生尚未報銷的費用,三天內當事人按程序提交報銷憑據,原總經理鑒證,由新任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報銷入賬。逾期不報者,視為本人自愿放棄報銷,各單位不得延期報銷入賬。
(二)各二級機構負責人/項目經理調離工作崗位自公布之時,審批權力即行終止,兩天內完成工作交接。對本單位已發(fā)生尚未報銷的費用,兩天內當事人按程序提交報銷憑據,原二級機構負責人/項目經理鑒證,由新任二級機構負責人/項目經理審批后方能報銷入賬。逾期不報者,視為本人自愿放棄報銷,各單位不得延期報銷入賬。
(三)各二級機構負責人/項目經理本人的費用,離職兩天之內整理完畢,按費用報銷審批程序辦理。逾期不報者,視為本人自愿放棄報銷,各單位不得延期報銷入賬。
第七條 業(yè)務招待費報銷要求
在消費地開票時必須注明日期、自行添加日期無效;無票費用必須在當月內報銷完畢;發(fā)票必須有證明人簽字確認。
第八條 費用核算
(一)按會計制度和公司全面預算管理辦法的要求準確將費用歸集到各部門及個人。對費用歸集必須正確把握,對于文件中沒有明確歸集方向的費用必須以書面文件報公司財務資金部。
(二)對因當期資金原因不能及時支付者,先履行報銷手續(xù),必須將費用掛賬,待資金到位后及時支付。
(三)各單位財務負責人必須按會計制度和公司有關費用開支的規(guī)定,從嚴審核原始單據的合法性,對超標費用開支拒絕執(zhí)行,但必須立即向各單位負責人匯報。
第九條 違規(guī)責任
違反以上規(guī)定報銷者,對違規(guī)報銷且自違規(guī)事實被發(fā)現之日起10天內無法追回的金額,相應單位行政一把手賠償60%,財務負責人賠償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