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使用制度3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三)
1.印章指''的公章和專用章,''公章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授權專人進行保管,專用章由部門經理授權的專人保管。公章和專用章的保管人統(tǒng)一造冊登記,于行政辦公室備案,保管人的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xù),否則不予辦理手續(xù)。
2.印章保管人必須嚴守職責,一絲不茍,印章設專柜保管,隨用隨取,用后即鎖,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攜離辦公室,特殊情況,印章攜離辦公室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3.公章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在空白紙、信封或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印章。
4.公章的使用規(guī)定:
①非正式的確認、證明、介紹信等函件,由主持業(yè)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審定,由公章管理售貨員蓋章;
②文件、合同、重要介紹信等函件需要加蓋''公章時,必須由總經理簽批,總經理不在,可由總經理授權人代簽;
③對外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同意,方可蓋章。
5.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進行登記,并將《印章使用申請單》存檔。凡加蓋''公章的發(fā)文,行政辦公室必須留底存檔。
6.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樣式由行政辦公室統(tǒng)一規(guī)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門不得自行其是。
7.新印章在啟用前,必須留印模以備查,行政辦公室根據(jù)印章的使用范圍向有關單位發(fā)出啟用通知。
8.作廢的印章要及時上繳,并通知有關部門。公章如有遺失,須立即上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發(fā)出遺失和作廢聲明和辦理其他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