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公司遲到曠工管理制度
財富管理公司遲到、曠工管理制度
1.8:30以后到班者,按遲到論處,每次扣20元,第一次記警告;超過 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扣發(fā)當天基本工資。
2.提前1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每次扣20元;超過1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論處,扣發(fā)當天的基本工資。
3.如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4.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5.未完成請假手續(xù)或休假期滿未續(xù)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6.曠工0.5工作日扣除當日工資;曠工1個工作日扣除2倍當日工資。
7.連續(xù)曠工3個工作日扣發(fā)15天工資或是根據(jù)情況強制辭退。
8.未簽到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說明,則視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實到時間來計算遲到、早退、曠工。
9.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tǒng)一由公司行政部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10.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