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物業(yè)公司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加強對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經(jīng)濟運行,避免或減少設備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公司及客戶財產(chǎn)的安全
2.0適用范圍
公司及各項目設備安全管理
3.0職責
3.1 總經(jīng)理為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3.2 工程設備部經(jīng)理為安全管理負責人
3.3 工程設備部為安全管理部門
3.4 各項目管理處經(jīng)理為本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
3.5 各項目工程維修中心主管本項目安全管理負責人
4.0 制度
4.1 設備安全
4.1.1 設備運行必須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杜絕野蠻操作
4.1.2 各類設備操作工必須經(jīng)過相關培訓持證上崗
4.1.3 完善設備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杜絕設備帶病運行
4.1.4 加強設備日常巡檢,完善安全技術措施,提高設備運行效率
4.2 安全監(jiān)督
4.2.1 安全負責人定期召集安全會議,制定安全管理目標
4.2.2 安全負責人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提出安全整改措施,監(jiān)督措施落實
4.2.3 實施目標考核,糾正違章作業(yè),處罰違規(guī)行為
4.3 安全教育
4.3.1 安全負責人應制定安全培訓計劃,落實安全教育目標
4.3.2 各類設備操作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須經(jīng)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
4.4 事故處理
4.4.1 責任界定
4.4.1.1設備運行過程中發(fā)生故障,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損失擴大。有條件的應立即上報,嚴肅處理隱瞞不報,逃跑躲避,玩忽職守行為
4.4.1.2 損失低于500元為設備故障,超過500元少于2000元為一般事故,高于2000元少+于8000元為大事故,超過8000小于20000元為重大事故,高于20000元為特大事故,人員輕傷為一般事故,重傷或留下殘疾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為特大事故。
4.4.1.3 一般事故處罰當事人和直接上級500元,大事故處罰當事人和其直接上級10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處罰部門領導1000元。重大事故處罰當事人和其直接上級5000元或移交相關執(zhí)法部門處理,解除其部門領導職務并處以5000元罰款,特大事故將當事人及其直接上級部門領導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解除安全負責人領導職務,移交相關執(zhí)法部門處理。安全第一責任人辭去領導職務并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處理。
4.4.1.4 對于違章操作,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其傷、亡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不以工傷處理。
4.4.2三不放過
4.4.2.1 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4.4.2.2 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4.2.3 事故的處理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4.5 獎勵
4.5.1 年底進行綜合評比時對完成安全目標的項目管理處進行獎勵
4.5.2 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單位取消評比資格。
4.5.3 考核結果由工程設備部根據(jù)各部門安全整改落實情況和設備完好率提出,經(jīng)分管領導審核,總經(jīng)理批準。
4.5.4 獎勵除對相關人員進行以外,須各部門年終綜合獎勵的獎金提高5個百分點
5 相關規(guī)定
5.1
5.2
5.3
6 相關記錄
6.1
6.2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