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進校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使學校進校商品管理合理化,滿足工作需求又節(jié)省費用,特訂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將進校商品分為消耗品、管制消耗品及管制品三類,分列如下:
消耗品:鉛筆、刀片、膠水、膠帶、漿糊、大頭針、圖釘、曲別針、橡皮筋、口取紙、筆記本、復寫紙、卷宗、便條紙、信紙、橡皮、夾子、印油、圓珠筆、釘書釘?shù)取?/p>
管制消耗品:簽字筆、白板筆、螢光筆、修正液、電池、橫格紙等。
管制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大型削筆器、算盤、鋼筆、打碼機、日期章、計算器、米尺、印泥、印臺等。
三、進校商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皞€人領用”系應由個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鉛筆、膠水、橡皮、米尺……?!安块T領用”系本處、室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機、大型釘書機、打碼機
四、消耗品可依據(jù)年領用量、經驗估算等設定領用限制基數(shù),并可隨部門或人員工作性質的改變適時調整。
五、管制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fā)放起,必須以舊換新,但純消耗品(如橫格紙)不在此列。
六、管制品應由各使用處、室造冊登記,建立保管人和移交手續(xù),如有損壞,可以舊品換新品,如遺失應由責任人或部門自購賠償。
七、每月定期由各處、室提出“文具用品請領單”交總務處統(tǒng)一訂購,次月定期發(fā)放。但請領管制性文具不以上述時間為限。
八、由總務處為每處、室設立“文具用品領用記錄卡”統(tǒng)一裝訂成冊,于領用文具時分別登記,以控制文具消耗。
九、文具系為教學活動提供,嚴禁取回家私用。
十、文具由總務處向進校商品服務站統(tǒng)一訂購。
十一、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處、室向總務處提出文具申請單領文具,并列入領用卡。人員離職時,應將剩余文具及列管文具一并繳交總務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