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公寓樓管理制度3
學校學生公寓樓管理制度(三)
1、學生申請住公寓房,必須預先持本學期學費收據(jù)到宿管處登記辦卡后,才能入住,已辦外宿證的學生不給予入住。
2、因各公寓的住宿標準不一樣,故在安排學生住公寓房時,允許學生自己挑選。
3、安排學生住公寓房,必須優(yōu)先照顧有電腦的學生。
4、在安置公寓房床位時,必須住滿規(guī)定人數(shù)方可重開一間。不允許少安人數(shù)。
5、各公寓樓的水電采取電腦控制系統(tǒng)進行計量收費。學生入住時應先預存一定數(shù)量的電費后才能開通電。
6、每棟公寓樓每天指派一人到電控中心查詢寢室用電情況,并將快用完電費的寢室及時公布通知學生本人到電控中心交費。拒絕不交費者,停供水電。
7、每學期結束時,各公寓房學生憑管理員的證明,到電控中心辦理“多退少補”手續(xù)。
8、公寓房的公用財產(chǎn)由住入的學生集體負責維護保管,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9、各公寓房的電腦電源線擺設安全有序,嚴禁亂接電源線和使用高強度電熱器。
10、各公寓的電腦,必須在每晚12時停止使用,保持宿舍安靜。
11、各公寓房的學生必須嚴格執(zhí)行宿舍管理各項制度,對違規(guī)違紀者給予教育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