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音樂學校教學管理規(guī)章制度
“以德育人、藝術精湛、管理嚴明”是本校的教學宗旨。各專業(yè)教師和家長都希望學生的音樂技術與音樂藝術有實質性的進步和發(fā)展,為保證教師教學質量的提高和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秩序,特定以下條例:
一:本校上課時間一課時為60分鐘,每節(jié)課教師可根據學生的情況安排課間休息10分鐘
二:教師上課嚴格按照教務處安排的“教師課程表”準時上課,教師課程表一式兩份,教務處一份,教師一份(以便更好安排新生,掌握好學生上課時間)如有調整及時更正,兩份必須保持一致(不能安排學生的時段,由老師用紅筆劃掉)教師調整學生課時時,應先征得家長和教務處一致同意后方可調整。注:“教師課程表”不規(guī)范的不予安排新生。
三:本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曠課、不隨意調換學生課時,如有事不能上課,必須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教務處在“師生請假薄”上登記‘核實后方能準假,否則一律按曠課處理。教師未經教務處同意,不得擅自給學生放假、休課,導致學生不能正常上課的一切責任由教師負責!
1:教師曠課,教師由此造成學生無法正常上課,扣除教師該課時費標準的20%曠課費,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2:教師遲到,以遲到每分鐘1元的標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并主動抽時間給學生補課且不得占用下節(jié)課學生的上課時間。
3:教師曠課、遲到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5次)除按前面1、2款執(zhí)行外同時降低當月提成比例的1級。
4:教師不得將本校學生帶回家上課,經查實有該情況者,按帶走一個學生扣除押金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