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chǎn)項目營銷中心管理制度
地產(chǎn)項目營銷中心管理制度
一、考勤/值班制度
1、日常工作時間為:8:30-14:30 13:30-20:30 ,公司原則上不再另行安排固定休息日。
2、值班:
3、員工如因病假、補休、休假、公差等原因未能上班,應向所在部門經(jīng)理書面報告,并交辦公室核實后,方可執(zhí)行,否則按相關制度進行處理。并及時在考勤表當天欄內注明事由,并根據(jù)公司具體情況做相應處理。
4、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遲到、早退15-60分鐘,計扣半天工資;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計扣一天工資。
5、員工請事假一天,不核發(fā)當日工資,連續(xù)事假三天算曠工處理,員工一個月累計曠工2次者予以開除處理。
二、勞動紀律
1、聽從上級指揮、服從上級安排,員工除正式上訴外,不得越級報告,不得頂撞、侮辱、誹謗上司及同事,不得拉幫結派。
2、遵紀守法,不得攜帶兇器,不得參與賭博、打架、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
3、保守公司機密(機密包括信息、業(yè)務情況、制度等),愛護公物,不得有損害項目、開發(fā)商以及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言行。
4、工作時間內在銷售現(xiàn)場不得吸煙、吃零食。不得在銷售及辦公場合奔跑、喧嘩、擅入其他部門,擅自翻拿他人物件。
5、工作時間內不得談與公事無關的事情,不得在售樓部閱報,讀與業(yè)務無關的書籍,寫私人信件、聽收音機、有睡態(tài)、醉態(tài)、擅離職守。
6、廉潔奉公,不得私下交易,私收顧客小費、好處費。
7、工作時間內銷售人員不得與客戶私下吃飯。
以上情況,如有違者將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通報、警告、記過、除名、等處分。
三、例會制度
1、經(jīng)理應實行例會制,并于每周一上交上周工作總結(上周目標、完成情況、業(yè)務員工作情況、不足及改進辦法和項目營銷建議)及本周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具體實施計劃),同時結合主管銷售總監(jiān)的建議、指導,開展工作。
2、日例會:每天早上9:00-9:30為例會時間;
周例會:每周日召開全體銷售人員工作會議,由主管經(jīng)理主持召開;
月例會:每月30日為例會時間。(如果30日為休息日則提前)。
3、周會及重要日會必須設專人作會議紀要。
四、請假制度
1、員工請病假一天以內的須由部門經(jīng)理批準并報辦公室核準且不扣工資。一天以上(含二天)的請假,事先須經(jīng)部門經(jīng)理同意后報公司辦公室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日工資三倍予以處罰直至開除處理。
2、員工因病不能提前請假,應先請示部門經(jīng)理征得同意方可休假,并出具市級以上醫(yī)院的病假證明,上班第一天內到辦公室補辦請假手續(xù),逾期作曠工處理。
3、無故曠工者,公司將予以除名處理。
五、離辭制度
員工自動離職,置業(yè)顧問應提前10天,銷售主管應提前20天,銷售經(jīng)理應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自動離職或由公司辭退,必須辦好所有交接手續(xù),包括售樓部的文件、文件夾、項目資料、客戶登記本、工作服、工作牌等;所交資料、文件等必須完好無損,否則按實際情況在工資或提成中予以扣除。
六、售樓部管理細則
為達到并保持工作高效率和優(yōu)質服務,除銷售人員守則外,特針對售樓部的具體情況,另行特定銷售人員行為準則如下:
(一)、作息時間
早上8:30~下午8:30
(二)、考勤
1、遲到早退或委托他人及代他人簽到(扣10分)
2、午膳進餐時間定為30分鐘
超過5分鐘(扣5分)
超出15分鐘(扣8分)
如無特殊情況或事前未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超出30分鐘當曠工一天;
3、違反請假制度的(扣2分)
(三)、紀律
1.不服從上司合理、合法的命令或工作安排;(扣10分)
2.對上司不尊重,故意與上司作對;(扣10分或開除)
3.有影響公司聲譽之言行;(扣10分或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4.損壞公司財物;(扣10分或賠償)
5.泄露、出賣公司機密;(開除)
6.偽造文件意圖行騙;(開除)
7.與客人爭吵及對客人不禮貌;(扣10分或開除)
8.向客人或發(fā)展商索取金錢或其他報酬;(開除)
9.不按工作程序做事;(扣5分)
10.搬弄事非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影響團結;(扣10分或開除)
11.逃避工作,推卸責任;(扣10分)
12.工作馬虎;(扣5分)
13.儀容不整;(扣2分)
14.在售樓部不穿工衣;(扣2分)
15.在售樓部前臺化妝;(扣2分)
16.上班沒有佩戴員工證(扣8分,并扣50元)
17.在售樓部內吃零食;(扣2分)
18.在售樓部內吸煙;(扣2分)
19.有客人在場時,在售樓部內閱讀報章刊物;(扣8分)
20.有客人在場時閑談;(扣2分)
21.當值時間打瞌睡;(扣8分)
22.保持售樓部整潔,每天早上未對柜臺上雜物進行清理;(扣3分)
23.當值時擅自職守,干私人事情;(扣10分)
24.站或坐姿不規(guī)范;(扣1分)
25.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斗;(扣10分并開除)
26.挪用公司錢銀;(退款及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27.隱瞞包庇同事錯誤;(扣10分)
28.當值時講粗言穢語及行為不檢;(扣5分)
29.不參加每天售樓部例會的;(扣5分)
30.未經(jīng)許可,打私人電話;(扣5分)
31.當值時出崗、閑游或干擾他人工作;(扣10分)
32.未到下班時間擅自更衣、簽名;(扣5分)
33.未做當天工作記錄;(扣8分)
34.不按規(guī)定填寫'客戶登記本'者;(扣10分或開除)
35.如無正當理由三天內沒有聯(lián)系到過公司的客戶;(扣10分)
36.展銷期間不到場者;(扣5分)
37.未經(jīng)許可私自收取客戶訂金;(扣10分或開除)
38.未經(jīng)許可擅自對客戶做出超權限的承諾;(扣10分或開除)
39.違反公司其他規(guī)定的視乎情節(jié)做出處理。
40.私自對接開發(fā)商;(扣10分或開除)
如員工一個月內違規(guī)次數(shù)超過兩次或扣分超過10分,則由公司發(fā)出警告信,一個月內違規(guī)次數(shù)超過四次或扣分超過18分,則可考慮開除。任何人當年內接獲兩封警告信者,則降職處分或即時開除。
本制度由銷售經(jīng)理負責執(zhí)行并記錄各人之扣分情況,每月上報營銷總監(jiān)及行政經(jīng)理備案處理。銷售經(jīng)理及銷售人員應自覺遵守以上考勤及紀律制度,如發(fā)現(xiàn)互相包庇隱瞞的,則包庇者也視同違反同一規(guī)定并受同等處分,如縱容或包庇屬下人員違規(guī)而不做出即時處理的,則視為失職,將受同等處分或視乎情節(jié)處以降職或開除處理。
附:員工綜合考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