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項目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成立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實施方案。
二、單位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危險源的辨識評價,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各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四、單位應當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fā)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五、各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和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并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六、各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七、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各單位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并及時報告。
八、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適時進行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