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安全生產(chǎn)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一、說明
1.為了規(guī)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行為,達到預期教育培訓效果,制訂本制度。
2.安全教育培訓是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的有效手段,也是員工的一項基本權利和義務。
3.安全教育培訓應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chǎn)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4.不同工種其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應有所區(qū)別和側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項目部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各項目部應根據(jù)自身情況不斷細化、完善本制度,制訂切合自身實際的安全教育培訓辦法。
二、職責分工
1.公司(安監(jiān)辦)負責所屬公司內部管理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公司專職安全(主任)負責公司項目部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一級(公司)安全教育的實施。
3.公司安委會(科)負責制訂各項目部管理人員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年度計劃 組織公司層面的安全生產(chǎn)教育培訓工作,并對實施項目的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同時按照上級和政府要求,及時組織人員參加外部安全生產(chǎn)教育培訓,負責培訓費用的支付。
5.各項目部、部門應該為安全生產(chǎn)教育培訓提供便利,不得阻擾員工參加安全教育培訓。
6.各部門經(jīng)理應對本部門新員工作業(yè)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培訓、三級安全教育,按要求組織實施其他安全培訓工作。
7.班組應每天對班組成員開展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教育培訓形式
1.安全教育培訓分為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
2.要因地制宜,形式一定要靈活多樣 ,可采用培訓班、宣傳欄、報告會、標語、簡報、安全培訓活動等形式。
四、安全教育培訓規(guī)定
1.公司全體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制度培訓。
2.各部門經(jīng)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3.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yè)技術業(yè)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4.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5.特殊工種(包括電工、電氣焊工、登高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駕駛員應急消防員等)在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6.其他員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公司,項目三級安全教育
公司,項目新進場人員上崗前必須經(jīng)過公司、項目部門、科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經(jīng)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一級安全教育。新進場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在分配到部門項目工作之前,必須經(jīng)過公司安全管理部中心質安部門開展的安全教育培訓。
2.二級安全教育。新進場人員到各部門項目后正式工作之前,必須經(jīng)過項目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3.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人員在分配到各科(隊班組)開始工作前必須接受科班組長的安全教育。
4.開展三級安全教育應填寫《三級安全教育記錄》或《登記卡》,并由各方簽字后歸檔。
六、特定情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培訓
特定情況下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有:
1.季節(jié)性,如冬季防火消防、防中毒;防觸電;夏季防中毒、防觸電、防雷、防臺風等。
2.節(jié)假日前后,如春節(jié)長假。
3.節(jié)假日加班或趕工。
4.換崗、換工作環(huán)境等
5.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
6.發(fā)生事故后
7.其他情況要求時等
七、各部門項目經(jīng)常性安全教育
各部門,項目必須開展經(jīng)常性安全教育,并貫穿于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過程。經(jīng)常性安全教育應采取形式多樣,做到簡明、醒目、通俗易懂。
1.項目在建施工區(qū)和機械操作點應設置(張掛)安全看板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看板(牌)內容應切合工作實際、美觀大方。
2.因地制宜地設置安全宣傳橫幅和安全宣傳標語并要加強監(jiān)督施工單位日常安全展開工作。
3.比如項目工程部要強烈要求施工區(qū)“四口”、腳手架周邊、危險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醒目位置并保持干凈、完好,不被遮擋、覆蓋。
4.每天召開晨會或班前安全活動,在布置生產(chǎn)任務的同時強調安全工作。
5.項目可適時組織開展安全活動。
6做好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班前安全活動是指班組長在班前布置生產(chǎn)任務時,進行班前檢查、班前教育、班前交底,并做好紀錄。
7.班前交底。交當班的工作內容和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各工種之間的相互配合等。
8班前檢查。查上崗人員的勞動防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yè)環(huán)境是否安全無隱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所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安全可靠,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