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接觸藥品工作人員健康查體管理制度
直接接觸藥品工作人員健康查體管理制度
1.對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實行人員健康狀況管理,確保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符合規(guī)定的健康要求。
2.凡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包括藥品質量管理、驗收、養(yǎng)護、保管員,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每人建立健康查體檔案,檔案(健康證)在藥劑科保存。
3.患有傳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的患者,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健康檢查不合格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
4.對新調整到直接接觸藥品崗位的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合格后才能上崗。
5.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若發(fā)現本人身體健康狀況已不符合崗位任職要求時,應及時申請調換工作崗位,及時治療,爭取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