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獎罰管理制度
1、總則
⑴為強化質量管理,提高職工及外包隊伍的質量意識,激勵各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目標順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⑵本制度根據國務院頒發(fā)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及施工單位的質量獎罰的管理
3、職責
⑴質量管理 部負責對各施工單位的質量獎罰管理
⑵ 項目部總工程師負責獎勵基金審批
4、制度內容
⑴考核對象。本制度對現場施工的各單位、包工隊進行考核
⑵考核內容:
①施工質量記錄齊全
②施工單位所施工的分項工程優(yōu)良率
③標牌、標志,按質量管理有關規(guī)定要求責任掛牌
④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續(xù),資料齊全
⑤過程控制記錄:各單位、部門要把公司質量技術部的《單位安裝工程文件資料檢查清單》根據工程細劃在不同階段需要哪些記錄并落實到人,有書面計劃清單與檢查落實記錄。質量管理部要根據計劃清單分階段檢查落實情況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質量獎評定資格。
⑶質量獎來源分兩部分:一部分為項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質量獎,一部分為不固定嘉獎(甲方、公司、項目部等),罰款納入質量獎基金
⑷按月進行考核,分項工程優(yōu)良率達到質量目標要求的,且未發(fā)生一起質量缺陷或問題的,質量獎全部發(fā)放給單位,由各單位質檢員根據考核細則列出考核評分表(附表5-9)交質量管理部審核,質量管理部審核自檢考核評分表后審核發(fā)放
⑸對個人獎罰辦法:
①根據公司、項目部有關質量管理制度、規(guī)定進行考核
a對職工質量意識考核。對職工質量意識的考核隨機進行。任何人故意隱瞞質量問題或缺陷,一經發(fā)現每次扣罰100元
b本單位職工(不包括專兼質檢人員及中層以上領導)發(fā)現質量問題或缺陷并反饋到質量管理部,每次嘉獎20-100元。按月單獨發(fā)放
c對外包隊伍質量管理人員按該承包隊伍驗收一次合格率核發(fā),達不到100%則免除獎勵
d對在質量工作中表現突出、工作成績優(yōu)良的職工質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給予嘉獎,嘉獎考核及分配表由質量管理部負責
②對專兼質檢人員的考核
a對專兼質檢人員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級考核
b考核以施工質量問題或缺陷在整改(有記錄)前被其他人員(非專兼質檢人員)發(fā)現并反饋到質量管理部的次數為標準,考核期內超過兩次扣罰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罰50元
c未按程序履行驗收手續(xù)不享受獎勵
d由質量管理部質檢元組織三級驗收。若該項目二級驗收一次不合格,扣除施工單位工程項目質保金10%,多次發(fā)生逐次扣除。并罰主持該項目驗收的質檢員20元
e施工項目通過三級驗收收報請四級驗收時若第一次不通過,此情況每發(fā)生一次,罰質量管理部主持該項目三級驗收的質檢員50元,主持該項目二級驗收的質檢壓20元
f經考核施工單位質檢員三、四級驗收連續(xù)兩個月驗收合格率達100%獎勵200元;連續(xù)四個月驗收合格率達100%獎勵400元,若不符合驗收合格標準,被上級質檢員驗收合格的處罰上級質檢員相同金額
③對專兼職計量人員的考核
a對專兼職計量人員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級考核
b考核以發(fā)現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計量器具在施工現場使用的次數為標準,考核期內超過兩次則扣罰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罰50元
c計量器具帳、卡、物不對應,免除獎勵
④對專業(yè)公司的考核
a對專業(yè)公司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定期考核
b獎勵以管理人員(項目部、專業(yè)公司)是否認真及時填報質量管理記錄為標準
c對違反施工工藝記錄的現象,一經發(fā)現對責任人處以20元以上處罰,可進行連鎖處罰,必要可對屢犯者進行下崗培訓,對責任單位可處以100元以上處罰
d對施工項目達到業(yè)主表彰,被列為施工現場樣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單位,質量管理部不定期給予獎勵、并上報公司
⑹考核分工
①各單位質檢員負責本單位人員的考核,質量管理部負責審核,各單位質檢員由質量管理部專業(yè)員考核,質量管理不5部長審核
②各單位的考核由質量管理部考核,質量管理部部長審核
③對質量獎的考核由本工程部或財務部核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