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承包方質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對分承包方的控制,并符合程序文件,提高本廠產品的實物質量,對承包方配套的產品應視同本廠產品加以控制,以保證本廠向用戶的質量承諾。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向工廠提供原材料、外購(協(xié)〉件的合格分承包方。
2、管理要求
2.1被本廠列為a、b兩類的原材料、外購(協(xié))件應對分承包方進行質量保證能力的調查,對批量采購試用半年后未發(fā)現問題,隨本廣產品出廠后,最終在用戶處也無不良反映的,經廠評審小組討論后,可列入合格分承包方名單,實行定點采購。
2.2分承包方應嚴格按合同條款按質、按量、按期提供合格的外購(協(xié)〉件,對質量信息不積極整改或質量不穩(wěn)定,經常出現問題或事故的分承包方,可由廠評定小組決定取消其定點資格。
2.3工廠在與分承包方簽訂供貨合同時應明確物資進廣檢驗項目、執(zhí)行的標準、檢驗的方法等,并簽訂質量賠償協(xié)議。
2.4質檢科將日常分承包方的實物質量狀況信息及時反饋給分承包方,督促其整改提高,必要時隨時派人對分承包方的質保能力進行復審。
2.5質檢部將對分承包方提供的產品質量狀況建立檔案,將其作為評定合格分承包方的依據之一。
2.6本廠根據定點變化情況,每年公布一次合格分承包方名單,供應部將嚴格按'采購控制程序'進行采購、外協(xié)。
3、責任賠償
3.l在進貨檢驗時發(fā)現屬于分承包方的質量問題由分承包方負責包修、包換、包退,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同時甲方從乙方貸款中扣去該批不合格物資總額的5%作為質量賠償金。
3.2甲方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現屬于乙方產品的質量問題,應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包退,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3甲方的產品在用戶處安裝或投運過程中發(fā)生屬于乙方產品的質量問題,而造成'三包'賠償時,乙方應及時參與售后服務過程,并承擔全部服務費用,同時,對由此而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由甲方酌情對乙方提出賠償要求。
3.4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產品,因運輸過程中的,由于乙方搬運或防護不當等原因而造成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乙方應承擔經濟損失,賠償要求由乙方酌情提出。
3.5當在處理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可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