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不同的單位,其人事管理制度的內容及方針也有所不同。以下以學校為例,為大家提供一則學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供各位參考,希望大家從中有所啟發(fā)。
一、人事行政管理
1、聘用教職工要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于職務或工作為原則。
2、應聘教職工,堅持需要的原則,把好聘任關。
二、人員流動管理
1、聘任管理
(1)根據(jù)教學和工作需要,聘任教育、教學人員,應以身體健康、年齡適中、有一定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
(2)凡是已確定準備聘用的教學人員,先由學校人事部嚴格審查,待初步認定符合應聘要求后,進行背景調查,再由相應部門安排試教,最后報董事會批準。
(3)試教工作采取哪級缺人就在哪級試教的原則,由所屬部門安排試教內容、班級與時間。試教時,相應的年級組負責人,與同級同科老師、校長及部門負責人參加聽課,課后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寫出具體詳細的業(yè)務鑒定。
(4)所屬部門審議并寫出被聘用的教學人員的業(yè)務鑒定后,交校長審定,最后由校長辦公會議作出決定。
(5)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按聘用規(guī)定履行聘用手續(xù)。
2、辭退管理
(1)受聘期間若終止合同,須提前兩個月向校方遞交書面形式辭職報告,未按規(guī)定時間而突然提出辭退或學期中途要求辭職者,學校不予受理。
(2)獲準辭職者須先向學校交納違約金后,并辦理歸還圖書資料、教具等各類財物手續(xù),填寫離職登記表,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交校長審查簽字,方可由人事部為其辦理相關手續(xù)。
(3)每學期根據(jù)實際需要,進行人員變更。
3、臨時工管理
(1)學校各部門聘用臨時工,由用工部門根據(jù)用工崗位要求對被雇用人員進行考核,并提出用工意見交人事部審核,主管校長簽署意見,方可聘用。
(2)各部門聘用的臨時工,由用工部門與臨時工簽訂用工合同書(由人事部統(tǒng)一印刷)一式三份,交人事部一份存查。如辭退,由用工部門到人事部注銷。使用期間,由用工部門進行管理、考核、獎懲。
三、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職工的辦公制度
(1)全體教職工上班時間,實行坐班制;
(2)教職工自覺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月底由人事部負責考勤統(tǒng)計、薪酬管理。
(3)教職工應準時參加學校(含大周一升旗儀式)、年級組、各部門召開的各類會議和活動。缺席、遲到、早退、病事假者扣除當月績效分。
(4)各類會議和活動由有關負責人進行考勤,當場登記,會后當天或第二天交人事部統(tǒng)計。
2、教職工的請假制度
(1)事假。教職工有事需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崗位,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崗位。如有急事、生病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電告或委托他人辦理,事后兩天內回校補辦請假手續(xù)。
(2)教職工請假,不得越級辦理。未經學校批準,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3)請假條在本部門獲批準后,由本人交給人事部。
(4)凡不經請假私自外出一個月不歸者,或雖經請假但逾假三個月不歸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作自動離職處理。
3、請假的審批和權限
(1)兩天以內(含兩天),由本人填寫假條交本部門主任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2)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本人填寫假條,經部門負責人核實簽署意見后,報分管校長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3)中層干部請事假兩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由校長審批,兩周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審批。
(4)正、副校長請假或因公外出兩天以上的,應報董事會批準,并將外出時間、地點通知學校人事部,以便及時聯(lián)系。
四、檔案資料管理
(1)各種會議記錄。
(2)各類工作計劃、總結。
(3)各類檢查、評比記錄與材料。
(4)學生統(tǒng)考成績統(tǒng)計。
(5)學生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資料。
(6)教職工名冊及任職情況。
(7)每屆畢業(yè)生名單及去向。
(8)教務室學籍資料(按學期)。
(9)教學設備登記保管冊。
(10)圖書資料登記冊。
(11)教師業(yè)務檔案。
(12)學校大事記。
(13)學校材料匯編(按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