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改造與更新管理制度
1.設備改造與更新應根據產品發(fā)展規(guī)劃,結合工藝改進和設備技術情況制訂設備改造和更新計劃,并制訂年度計劃組織實施。
2.設備更新原則上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后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設備。不能用技術落后的新設備或以增加設備臺數的辦法來更新。符合下列情況可更新。
1)設備經過多次大修,損耗嚴重,修復后技術性能能不能達到工藝要求和保證不了產品質量的。
2)技術性能落后,效率很低、經濟效益很差的。
3)通過修理、改造雖能恢復精度及性能,但修理經濟性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設備運行時,耗能大或嚴重污染環(huán)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且進行改造不經濟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淘汰的設備。
3.設備技術改造宜結合大修理進行,所需資金,不超過該設備大修費30%時,可列入大修理費用開支,超過30%時應將改造內容專項列入技改計劃,費用從折舊基金或技改資金解決。設備改造為新增的價值,用大修基金開支的不辦增值,用折舊基金等開支的應辦理增值手續(xù)。
4.設備更新應在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進行設備更新工作, 負責協(xié)調并建立以設備部門為主,計劃、生產、技術、工藝、財務、質量部門參加的論證會,研究更新方案,經批準后由設備部門組織實施。
5.對被更換(淘汰)的舊設備,應組織技術鑒定,區(qū)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