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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11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62

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高空作業(yè)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廠區(qū)建筑施工有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建筑施工任務的完成,特制本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施工部門,以及承接廠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

第二章 高空作業(yè)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條 施工部門有關技術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本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在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并且負責對有關作業(yè)人員講解安全操作規(guī)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業(yè)人員,都不允許參加施工工作。

第四條 新、改、擴建工程項目以及工作棚等臨時性建筑,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施工單位負責審核,有關部門會簽,經廠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新建項目等必須經市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工程竣工后,應由廠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使用單位以及技安環(huán)保、工業(yè)衛(wèi)生、機動、保衛(wèi)、工會等部門參加的驗收小組,經驗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條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合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六條 對于高空作業(yè)人員,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工具,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并按廠《五一三廠危險作業(yè)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辦法》規(guī)定,辦理危險作業(yè)審批手續(xù)后,才能進行高空作業(yè)。

第七條 在建筑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防護棚或其他安全隔離設施,否則不允許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第八條 施工現(xiàn)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通道,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積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條 遇有六級以上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和高空作業(yè),夜間施工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第三章 高空作業(yè)施工現(xiàn)場

第十條 施工現(xiàn)場應該合符安全衛(wèi)生要求,在現(xiàn)場上的附屬設施、機械裝置、倉庫、運輸道路和臨時上下水道、電力網和其他臨時工程位置,都應該在施工組織設計中作詳細規(guī)定。

第十一條 在施工現(xiàn)場周圍應該用籬笆、木板或者鐵絲網等圍設柵欄。

第十二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標志,危險地區(qū)應該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明顯標志。夜間應該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該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十三條 工地內交通運輸道路,應該保持通暢,并且應該盡量采用“單行線”和減少不必要的交叉點。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一般應該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況應該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條 工地內行駛的斗車、小平車等道路應該平坦。機動車輛應該完好,并具有廠區(qū)運輸車輛駕駛操作證的人員負責操作。

第十五條 工地內應該有適當的排水溝。排水溝應該不妨礙工程地區(qū)內的交通。通過運輸道路的溝渠,因該搭設能確保安全的橋板。

第十六條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wěn)固。存放腳手架要設支架。現(xiàn)場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廢料等應該及時清理。木板上的釘子應該拔掉或打彎。

第十七條 危害工人健康的顏料和其他有害物質,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舍內,并嚴加保管。瀝青應該存放在不受陽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場所。

第四章 高空作業(yè)腳手架

第十八條 木桿應該以剝皮杉木和其他各種堅韌的硬木為標準,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節(jié)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竹竿應該以四年以上的毛竹為標準,青嫩、枯黃,或者有裂紋、蟲蛀的都不許使用。

第十九條 使用木桿做腳手架的,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桿做腳手架的,立桿大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點五公分,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九公分(對于小頭直徑在六個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雙桿合并使用的辦法)。

第二十條 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大橫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二公尺,木腳手的立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五公分,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三公尺,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零點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條 架子必須設斜拉桿和支桿,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無法頂支桿的時候,架子要同建筑物連接牢固,立桿和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應該視土壤性質決定,在埋入桿子的時候,要先將土坑夯實,如果是竹竿,必須在基坑內墊以磚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無法挖坑的時候,必須綁掃地桿子 。

第二十二條 凡是搭設高達十公尺以上的竹腳手架,要在立桿旁加設頂撐或者使用雙行立桿,竹腳手的小橫桿,它的兩頭伸出大橫桿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桿和立桿的交叉處都要綁牢。

第二十三條 搭架子應采取堅韌的麻繩、綜繩、草繩、鐵絲或者篾條切實扎綁,并且要經常檢查。

第二十四條 斜道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條的間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彎平臺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條 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編制的竹腳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絲必須擰緊。

第二十六條 腳手板和斜道板要鋪滿于架子的橫桿上,在斜道兩邊,斜道拐彎處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腳手架的工作面外側,應該設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并且要加設一公尺高的防護欄桿。

第二十七條 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該適當地加固。

第二十八條 懸吊式腳手架應該以堅固的材料構成,腳手板間不能有間隙,并且應該設防護欄桿,吊架挑梁應該插在墻壁的牢固部分,嚴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應該墊入五公分厚的墊木。

第二十九條 吊架所用的鋼絲繩,它的粗細應該按照負荷量決定。升降用的卷揚機或用滑車,應該合于吊架的計算荷量,并且要設雙重制動閘。

第三十條 安裝管式金屬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縫的管子,各個管子的聯(lián)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和移動。

第三十一條 金屬腳手架的立桿,必須垂直地穩(wěn)放在墊木上,在安裝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墊平。

第三十二條 安裝金屬腳手架的地點,如果有電氣配線的設備,在安裝和使用金屬腳手架期間,應該將它斷電和拆除。

第三十三條 里腳手架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墻的三十公分。砌墻高達四公尺的時候,要在墻外安設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墻身每砌高四公尺,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應隨墻身提高。

第三十四條 里腳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堅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墻外部分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所鋪腳手板不能有間隙,并且要設有防護欄桿和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

第三十五條 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單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零點六公尺,雙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應該設防滑木條,凡是超過三公尺的跳板,必須設支撐。第三十六條 梯子必須堅實,不得缺層,梯階的間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條 兩梯連接使用的時候,在連接處要用金屬卡子卡牢,或者用鐵絲綁牢,必要的時候可設支撐加固。

第三十八條 梯子要搭在堅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應該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為適宜。

第三十九條 凡是承載機械的或者超過十五公尺高的腳手架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才可以搭設。

第四十條 腳手架要經施工負責人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間應該經常檢查。

第五章 高空作業(yè)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條 進行土方工程前,應該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下設備(如瓦斯管道、電纜、自來水管等)的調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條 挖掘基坑的時候,如果發(fā)現(xiàn)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條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條 挖掘土方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條 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質疏松和較寬、腳深的溝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撐辦法,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撐。挖出泥土的堆放處所和在坑邊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離坑邊零點八公尺,高度不能超過一點五公尺,對基坑、井坑的邊坡或者固壁支架應該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果發(fā)現(xiàn)邊坡有裂縫、疏松或者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該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條 拆除固壁支架的時候,因該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換支撐時,應該先裝上新的,再拆下舊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撐的時候,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在場指導。

第四十七條 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fā)出信號,挖土的時候,在挖土機挺桿旋動范圍內,不許進行其它工作。裝土的時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裝土車上。

第四十八條 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必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在溝坑邊使用機械工作的時候,應該詳細檢查計算坑內支撐強度,必要的時候另行加強支撐。

第六章 高空作業(yè)機電設備和安裝

第四十九條 工地內加設的臨時電線。必須按廠《臨時線路接用管理制度》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場所或者設置安全遮攔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第五十條 電氣設備和裝置的金屬部分,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條 電線和電源相接的時候,應該設開關和插銷,不許隨便搭掛,露天的開關應該裝在特制的箱匣內上鎖,有專人負責。

第五十二條 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工作的時候,行燈電壓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條 電焊工作物和金屬工作臺同大地相隔的時候,都要有保護性接地。

第五十四條 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如果電線必須保留,應該將電源切斷,并且將線頭絕緣。

第五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都必須符合規(guī)格,并且應該進行定期試驗和檢修。修理的時候,要先切斷電源,如果必須帶電工作,應該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條 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暴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條 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五十八條 乙炔氣瓶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且要距離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條 焊接場所應該保持通風良好。進行電焊、電割和氣焊、氣割工作前,應該清除工作物和焊接處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處所采用保護措施。

第六十條 風動工具的氣閥,必須不漏氣和易于開閉。風動工具在使用中不能進行調整和更換零件。

第六十一條 一切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放置移動式機器的時候,應該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動和傾倒。

第六十二條 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lián)軸接、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六十三條 機器的轉動摩檫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于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六十四條 起重機械、牽引機械和輔助起重工具,都要標明最大負荷量,起重和牽引機械并且要標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條 各式起重機應該根據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安全裝置,懸臂起重機應該有起重量指示器、軌道臂式起重機,必須安有夾軌鉗。

第六十六條 起重機在使用前要經過試車,試車前應該注意檢查掛鉤、鋼絲繩、齒輪和電氣部分等,使用的時候應該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懸空的時候,駕駛人員不能離場。

第六十七條 傳送帶的起卸處應該裝設專用平臺,禁止用手在帶上直接卸去材料。傳送機運轉時,禁止用手清理卷輪、滑車和傳送帶上的附著物。

第六十八條 機械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條 安裝機械的時候,不許將機械的拉線綁在腳手架上,沒有經過技術負責人的批準,不準用腳手架作滑車和起重機的支架。

第七十條 擦洗和修理機械的時候,應該采取措施以防止機械傳動部分因受電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轉動。擦洗機器不能使用含鉛的汽油。

第七十一條 安裝、拆洗、試運和修理機器的時候,應該對各種轉動部分采取臨時性的防護措施,一切和工作無關的人員都不許接近。

第七十二條 各種機電設備都應該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電工專職人員操縱、裝拆和檢修。

第七章 高空作業(yè)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對建筑物的現(xiàn)狀進行詳細調查,并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廠主管領導和總工程師批準后,才可以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七十五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領導和經常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七十六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管道、水道、供熱設備等干線通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第七十七條 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同時,應該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條 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fā)生坍塌。

第七十九條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條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 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三分之一,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二) 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三) 建筑物推倒前,應該發(fā)出信號,待全體工作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才能進行。

第八十一條 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的時候,應該有工作技術人員、編制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經施工負責人批準后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良好狀態(tài)。爆破后,如果發(fā)現(xiàn)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八十二條 拆除建筑物的時候,樓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fā)生危險。

第八十三條 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下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著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者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于一定處所。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四條 修、建施工現(xiàn)場還必須嚴格執(zhí)行修建施工安全規(guī)程。

第八十五條 各種建筑、木工以及移動電器等設備(工具),還必須遵守本設備(工具)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2篇 選煤廠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高空作業(yè)時存在不安全因素,為了避免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此本規(guī)定。

1.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不論什么工程,不論專職或臨時,不論什么地點,什么時間,必須執(zhí)行本規(guī)定。

2. 高空作業(yè)人員,作業(yè)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身體健康?;加懈哐獕骸⑿呐K病、癲癇病、眩暈癥、收繳殘疾、高度近視以及睡眠不足,身體疲勞、情緒不穩(wěn)、酒后等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3. 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專人查看施工現(xiàn)場情況,編制、貫徹安全技術措施。堅持施工用工、機、器具、材料、確認完好,方能投入使用,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聯(lián)系有關單位處理。劃定作業(yè)安全區(qū)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 登高作業(yè)時,衣著簡捷利落,要穿軟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高掛低用,并拴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能拴在尖銳棱角的構件上,以免被其割斷造成事故。

5. 在未設護欄的平臺(房頂、屋面、棧橋上蓋)及角度孔洞、豁口周邊2米以內臨邊作業(yè)時必須設安全繩、戴安全帶;在臨近窗口、護欄作業(yè),身體重心有可能超過窗口、護欄時必須戴安全帶。

6. 施工作業(yè)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穩(wěn),不得妨礙通行。

7. 在廠房內進行高空作業(yè)時,特別注意周圍環(huán)境;如電纜,電線,各種機械設備、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員安全的現(xiàn)象,應立即排除或停止作業(yè)。

8. 使用梯子、腳手架、跳板登高作業(yè)時,必須采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zhí)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9. 高空作業(yè)時,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應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點邊緣。傳遞物件應用掉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10. 高空作業(yè)時必須設有監(jiān)護人,禁止單獨高空作業(yè)。

11. 禁止立體交叉作業(yè)。

12. 攀登、懸空的高處作業(yè),必須采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zhí)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13. 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yè)。若因搶修需要,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 雨雪天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凍措施,事先清除作業(yè)場所的雨水、冰雪。

15.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yè)的安全技術設施,發(fā)現(xiàn)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

16. 因作業(yè)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yè)后應立即恢復。

第3篇 高空作業(y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替確保職工在熟產工作西的安全與衰弱,依據國度和市政總婆司的無關規(guī)定并聯(lián)合爾私司的師產理論情形,制訂標私司用電管理制度,看各雙位組織無關人員認假教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熟產預防為次的方針,安全師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義務人是安全死產第一義務者,各級引導必須言傳身教,各級安全管理部分及人員要認假勝責,嚴格按規(guī)程進行監(jiān)視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需具備高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常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量,熟習危齊操作規(guī)程戰(zhàn)運行培修操作規(guī)程,并經測驗分格獲得操作證前方可加入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yè)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測驗離格,引導同意方可加入帶電作業(yè)。

3、名習人員和長期加入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引導同意方可參加帶電作業(yè)。

4、供電工作職員應增強從爾維護意識,盲目遵照求電,危齊、培修規(guī)程,發(fā)明違背保險用電并腳以安及己身安全、設備平安及沉小顯患時應即時禁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控制觸電拯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巧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guī)矩:

1、依據求電局跟市政總婆司的無關武件規(guī)定,在裝置電器設備外必需使用三相五線制回代替三相四線造,工作整線取掩護零線離開使用。

2、必須采取二級以上漏電謝關,掩護第一級漏電電源〈100毫危,靜作時光〈0.1秒;第二級漏電電淌〈動作時光〈0.1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干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內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構造上皆必須采與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異一個求電體系外堅定不容許采用一全體保護接零,而另一局部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下農息防觸電的技巧辦法:

在停電發(fā)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礎安全技術措施;

a 停電 b 驗電 c掛接地線

便“三措”,如不接待以上進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可有電均應望替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停斷路設備:

1、取未停電工作的線路穿插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下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當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推合停電;

2、斷開安及線路,停電作業(yè)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謝有可能正回低壓電源的開關戰(zhàn)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異桿的路燈線和是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切不能停電的,應采棄避免觸電措施;

5、留神預防誤停、漏停電源推開刀閘,就檢討刀閘,開變位安裝、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進”或“通”、“迎”,標記地位并采舍避免誤靜措施,如減鎖、栓雙位把把等,跌降保夷管應拉上,斷分反復保夷器,應將側背管完整斷開;

6、在線路施工職員從言斷啟的合閉或刀閘跌降保夷器的上處應懸掛“禁起分閘”線路上有己工作的標志牌,操作完前應將標記牌棄高,電纜尾桿掛有“電纜在實驗外,制止攀緣”標記牌時不許在標桿下作業(yè);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后驗電,驗暗線路確未有電壓圓否交地線。驗電時應摘盡緣手套并有博我監(jiān)護,驗電時應應用相應電壓等級及格博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從止測驗;

2、共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后驗矮壓前驗低壓,后驗上層先驗下層;

3、聯(lián)系合閉、刀閘、主動空氣啟關檢驗時,應在二側驗電在共一停電工作范疇無附近仄止穿插的帶電線路時,教訓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先,其它地線掛接時否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fā)明有電或其它疑難應查亮起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暗有電疑前在工息背責己的監(jiān)護高由純熟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搭除最初一組天線也應在農作勝責人監(jiān)護上由純熟工我入言;

2、掛搭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及格的絕緣桿或博用絕緣繩,地線不許撞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下掛地線時應擱電;

3、掛地線程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頭”,先掛上層后掛下層,裝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同。

四、幫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缺路線組敗,用吐防起大領電,低壓正電源及感應電,輔幫保安線應由多股硬銅線組敗截點不老于10仄方毫米;

2、該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減掛輔幫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賓地線鄰近利桿或惦念桿無地線時,應添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梭標桿的低壓線時,應先將幫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上桿時裝除;

5、掛輔幫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后掛頭,用于防行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后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序相同;

6、嚴禁用幫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取代25仄圓毫米的賓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集體保存,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 平安防護用品的作用取治理

第五條 設備運言檢驗我員用保險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盡緣鞋、少袖工作服、電工所應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 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存并勝責監(jiān)視檢查,保障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況,防護用品應寄存在干凈、濕燥、晴涼的專用柜中。

第七條 設備運行人員及檢建人員要退行業(yè)余安全防護教導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練習。

第三十六條:漲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坦,預防撞碰、物體挨擊、火淹及洋埋,配電箱鄰近不得堆拿純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個別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固定閘箱之間的間隔最大不應超功40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取套纜線,其少充個別不應小于3米,該采取普通絕緣導線時,應脫塑料硬管或膠皮管掩護。

第三十九條:凡挪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安裝。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厲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嫩化等景象,其本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堅固,動作敏銳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亮含,拔頭、拔座合乎相應的國度尺度。

第四十一條:部分照暗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殊濕潤的場合及金屬容器,水池堵漏,金屬管講內工作的照亮燈電壓不應超功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硬線。

第四十二條:是業(yè)余電氣農作職員嚴禁治靜電氣裝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復位、任何集體不得指派無電工執(zhí)照人員退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驗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不得以免何理由弱行電工入行奉章作業(yè)。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假如觸電者尚已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間接接觸其基身材。應想法敏捷使其脫離電源,并防行觸電者摔傷。

穿離電源的方式:

(1)、斷謝電源啟閉;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穿離電源;

(3)、現(xiàn)場可采用欠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勸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吸呼結束,口臟不跳動,假如不其余致命的內傷,只能以為是假逝世,必須即時進行挽救,讓總秒非要害,請醫(yī)師和迎醫(yī)院進程西,不準間斷挽救,挽救以人工吸呼法和口臟推拿替賓。

第四十六條:其余未列名目履行《私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度有關規(guī)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賞罰制度

第四十七條:嘉獎制度

1、錯嚴厲履行操作規(guī)程,認假降名電工班少義務造,年度內有責免事變的復位給奪用電保險嘉獎2000元;

2、對各項自檢記載齊全,標牌全全,能支撐按規(guī)定使用逸保用品的無奉章行動的雙位每年嘉獎2000元;

3、錯于可能及時發(fā)現(xiàn)重大違章行動打消重大用電顯患的集體一次性懲勵1000―5000元;

第4篇 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要素制度

1、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2、懸空作業(yè)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搭板必須滿鋪,配置防護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3、懸空作業(yè)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的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鑒證方可使用。

4、高處作業(yè)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yè)。要對防護設施檢查,要有專人負責,必須采購合格的防護用品,建立采購臺帳。

5、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必須有記錄,經過逐級驗收,所有的防護用品有合格證。

6、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所有高空作業(yè)區(qū)域機具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2)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guī)格和材質;

3)技術措施的節(jié)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4)扣件與連接件的緊固程序;

5)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7、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檢查,并做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guī)定者,必須休整合格后再行檢查。

第5篇 物業(yè)公司 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yè)公司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yè),都屬于高空作業(yè),所有高空作業(yè)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yè)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yè)或臨時的,均應執(zhí)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yè)的工作,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瘋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yè)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yè);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yè):

a.閃電、打雷、暴雨;

b.六級以上臺風;

c.鋼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業(yè)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4.高空作業(yè)現(xiàn)場應劃出危險禁區(qū),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yè)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yè)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yè)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yè);

7.所有高空作業(yè)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yè);

8.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應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yè)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12.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3.高空作業(yè)的有小型機具(如葫蘆、千頂等)應找好適當位置并用繩、鉛絲捆綁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yè)人員能超過2人;

15.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yè),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架或其他隔高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6.高空作業(yè)區(qū)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業(yè)區(qū)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嚴禁在高空作業(yè)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睡覺。

第6篇 物業(yè)公司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yè),都屬于高空作業(yè),所有高空作業(yè)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yè)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yè)或臨時的,均應執(zhí)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yè)的工作,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瘋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yè)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yè);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yè):

a.閃電、打雷、暴雨;

b.六級以上臺風;

c.鋼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業(yè)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4.高空作業(yè)現(xiàn)場應劃出危險禁區(qū),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yè)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yè)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yè)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yè);

7.所有高空作業(yè)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yè);

8.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應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yè)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12.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3.高空作業(yè)的有小型機具(如葫蘆、千頂等)應找好適當位置并用繩、鉛絲捆綁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yè)人員能超過2人;

15.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yè),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架或其他隔高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6.高空作業(yè)區(qū)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業(yè)區(qū)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嚴禁在高空作業(yè)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睡覺。

第7篇 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3、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4、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5、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0m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o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外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6、沒有安全防捫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7、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8篇 企業(yè)選煤廠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高空作業(yè)時存在不安全因素,為了避免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此本規(guī)定。

1.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不論什么工程,不論專職或臨時,不論什么地點,什么時間,必須執(zhí)行本規(guī)定。

2. 高空作業(yè)人員,作業(yè)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身體健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癥、收繳殘疾、高度近視以及睡眠不足,身體疲勞、情緒不穩(wěn)、酒后等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3. 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專人查看施工現(xiàn)場情況,編制、貫徹安全技術措施。堅持施工用工、機、器具、材料、確認完好,方能投入使用,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聯(lián)系有關單位處理。劃定作業(yè)安全區(qū)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 登高作業(yè)時,衣著簡捷利落,要穿軟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高掛低用,并拴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能拴在尖銳棱角的構件上,以免被其割斷造成事故。

5. 在未設護欄的平臺(房頂、屋面、棧橋上蓋)及角度孔洞、豁口周邊2米以內臨邊作業(yè)時必須設安全繩、戴安全帶;在臨近窗口、護欄作業(yè),身體重心有可能超過窗口、護欄時必須戴安全帶。

6. 施工作業(yè)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穩(wěn),不得妨礙通行。

7. 在廠房內進行高空作業(yè)時,特別注意周圍環(huán)境;如電纜,電線,各種機械設備、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員安全的現(xiàn)象,應立即排除或停止作業(yè)。

8. 使用梯子、腳手架、跳板登高作業(yè)時,必須采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zhí)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9. 高空作業(yè)時,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應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點邊緣。傳遞物件應用掉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10. 高空作業(yè)時必須設有監(jiān)護人,禁止單獨高空作業(yè)。

11. 禁止立體交叉作業(yè)。

12. 攀登、懸空的高處作業(yè),必須采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zhí)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13. 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yè)。若因搶修需要,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 雨雪天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凍措施,事先清除作業(yè)場所的雨水、冰雪。

15.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yè)的安全技術設施,發(fā)現(xiàn)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

16. 因作業(yè)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yè)后應立即恢復。

第9篇 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yè),都屬于高空作業(yè)。所有高空作業(yè)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yè)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yè)或臨時,均應執(zhí)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yè)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恐高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yè)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yè)。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yè):

(1)閃電、打雷、暴雨;

(2)六級以上大風;

(3)鋼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業(yè)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員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yè)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yè)。

4、高空作業(yè)現(xiàn)場,應劃出危險禁區(qū),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yè)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yè)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yè)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yè)。

7、所有高空作業(yè)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yè)。

8、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后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yè)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2、高空作業(yè)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鐵絲捆綁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yè)人員不能超過2人。

14、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yè)。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5、高空作業(yè)區(qū)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業(yè)區(qū)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進行清洗工作時,應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確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對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損壞。

18、嚴禁在高空作業(yè)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yè)區(qū)睡覺。

第10篇 酒店工程部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工程部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業(yè)班組領班需填寫《高空作業(yè)審批表》,內容包括高空作業(yè)內容、安全措施和現(xiàn)場負責人等項目,交工程總監(jiān)/經理審批。

2.工程高空作業(yè)管理一般由工程總監(jiān)/經理負責管理,工程總監(jiān)/經理接到《高空作業(yè)審批表》后,認真審查,必要時可到現(xiàn)場查看,如因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事故,工程總監(jiān)/經理負有責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業(yè)可由項目主管代工程總監(jiān)/經理行使高空作業(yè)管理權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業(yè),必須由值班經理或工程總監(jiān)/經理負責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1)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綜合癥、嚴重貧血、關節(jié)炎、恐高癥、視力障礙等不宜登高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2)沒有《高空作業(yè)審批表》或《高空作業(yè)審批表》沒有通過,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3)惡劣天氣情況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4)安全措施不到位,無安全器械,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6)高空作業(yè)環(huán)境惡劣、無防護措施和設施,不得進行高空作業(yè)。

5.高空作業(yè)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帶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過兩米,必須有人輔助;

(4)作業(yè)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時作業(yè);

(5)高空作業(yè)所需工具、物品必須有專用工具傳遞,不得拋擲;

(6)高空作業(yè)下方為禁戒區(qū)域,人員進入必須佩戴安全帽。

第11篇 高空作業(yè)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高處作業(yè)的定義:gb3609-規(guī)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yè),都稱為高處作業(yè)。

2、高處作業(yè)的要求:高處作業(yè)必須堅持“先防護、后施工,無防護、不施工”的原則。

(1)高處作業(yè)要設置安全標志,掛安全網,并逐級作好安全技術交底。

(2)高處作業(yè)時,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yè)的人員,不可安排從事此類工作,嚴禁酒后作業(yè)。

(3)高處作業(yè)時,要衣著靈便,但決不可赤膊裸身。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決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

(4)高處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5)施工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高處作業(yè)的安全措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及時報告并立即處理解決,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不得毀損或擅自移動和拆除。確因施工需要而暫時拆除或移動的要報經項目安檢部門同意后才能動手拆移,并在工作完畢后即行復原。

(6)遇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yè)。

(7)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嚴禁在一個物件上拴掛幾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拴幾個人;臨邊作業(yè)要設置防護圍欄和安全網;懸空作業(yè)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

(8)高處作業(yè)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wěn),不得置放在臨邊或洞口附近,更不得防礙通行和裝卸,對于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設置在建筑結構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載力不應小于1.1kn。

(10)移動式梯子的梯腳底應堅實,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鉸鏈必須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兩人同時作業(yè)。

(11)高處作業(yè)不易上下重疊。確需在高處上下重疊作業(yè)時,應在上下兩層中間用密鋪棚板隔離或采用其他隔離設施。

(12)高處作業(yè)遇有架空輸電線路時,應與電線路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當保持安全距離有困難時,要停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3、安全網、安全帽與安全帶

(1)安全網的材料要求:要求其比重小、強度高、耐磨性好、延伸率大和耐久性較強,此外還應有一定的耐氣候性能,受潮濕后起強度下降不太大。同一張安全網所有網繩都要采用一種材料,禁止使用材料為丙綸的安全網。

安全網必須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網的搭設

本工程主體結構高9米,采用雙排腳手架,施工采用雙排結構腳手架的里側應用立網封閉。立網的形式及規(guī)格見施工方案。

立網與架體連接應使用綁繩逐點綁扎,不得跳綁、漏綁。

(3)安全網的拆除

安全網的拆除應在施工全部完成,作業(yè)全部停止后,經項目安全主管安全的經理同意,方可拆除,拆除過程中要有專人監(jiān)護。

拆除的順序,應自上而下的依次進行,下方應設警戒區(qū),并設“禁止通行”等安全標志。

(4)安全網的檢查與管理

使用前的檢查:安全網搭設完畢后,須經安檢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過程中的檢查:在施工過程中每兩周或一月做一次檢查。如某一安全網受到較大沖擊后立即檢查,每隔3個月按批號對試驗繩進行強力試驗一次,并做好試驗記錄。每年還應做抽樣沖擊試驗一次。

安全網應由專人負責購置、保管、發(fā)放和收存,網體在入庫及庫存時,要查驗網上在兩個不同的位置所附的法定的永久性標牌。嚴禁采購使用無產品說明書或無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的安全網,且必須有建設安檢站頒發(fā)的使用許可證。

在使用過程中,要配備專人負責保養(yǎng)安全網,并及時作檢查和維修。網內的墜落物經常清理,保持網體干凈,還要避免大量焊渣的其他火星掉入網內。當網體受到化學品的污染或網繩嵌入粗紗?;蚱渌赡芤鹉p的異物時,即須進行清洗,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使用后拆下的網,要有安檢部門作全面檢查簽定合格使用的證明,方可入庫存放或重新使用。

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可使用鐵鉤帶刺的工具,以防損傷安全網。

(5)安全帽

凡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作業(yè)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

安全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911-91《安全帽》的規(guī)定。

戴安全帽高度為:帽箍底邊至人頭頂端的垂直距離為9~90mm,安全帽抵抗沖擊的能力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

要正確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為4~5cm)。

購買安全帽,必須檢查是否具有產品檢驗合格證,不準購買和使用不合格品。

(6)安全帶

安全帶應符合國家標準gb6095-90《安全帶》規(guī)定的構造形式、材料、技術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

使用時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繩子不能打結,鉤子要掛在連接環(huán)上,當發(fā)現(xiàn)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換新繩時要加繩套,使用3cm以上的繩要加緩沖器。

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接觸高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使用兩年后要做抽檢,抽驗過的樣帶要換新繩。安全帶的檢驗應按gb6095-95《安全帶檢驗方法》進行,不得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產品。

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11篇范文)

第一章 高空作業(yè)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廠區(qū)建筑施工有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建筑施工任務的完成,特制本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施工部門,以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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