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生社會實踐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盡可能保證師生的外出實踐活動安全,特制訂潘南小學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體領導和教職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每個學生的安全負責。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確保外出活動萬無一失。
二、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包含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實行申報審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動,要上報區(qū)教育局,班級或年級組組織的活動要向校長申報,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并做好活動的組織和抓好師生的安全。
三、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出發(fā)前各班要清點人數(shù),
做好安全教育及活動安排,跟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四、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五、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yè)運輸部門租用。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車,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六、教育學生不要到危險的地方玩耍。教育學生發(fā)現(xiàn)問題或發(fā)生事故時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老師要加強巡視,分管領導要做好監(jiān)控,發(fā)生事故要采取應急措施。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wèi)、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七、活動結束要在規(guī)定的地點按時集中,清點人數(shù)上報,并有秩序上車,班主任及跟班老師跟車回校,待學生離校后,才能離開。
八、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