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嗎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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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嗎案例
張某是劉某的中學同學,兩人關系十分要好。一天,劉某打電話給張某,說欲置換一間面積更大的店面,尚缺資金6萬元。張某二話沒說,就將6萬元親自交到劉某手上。礙于老同學的面子,他沒有讓劉某出具借條。3年時間過去了,劉某也沒提還錢的事。后來,劉某死于車禍,其妻唐曉英得到近30萬元賠償金。張某向唐曉英催要6萬元欠款,誰料她竟矢口否認此事。張某想去法院打官司,能行嗎?
答:我國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為,其內容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證據,被公認為“證據之王”。在借貸關系中,借款人親自出具的借據,就是有力的書證。
本案中,張某在借錢給劉某時,礙于面子沒讓劉某出具借條,導致空口無憑,沒有直接證據,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確實存在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持張某的訴訟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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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交什么錢
一、法院的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如果按20__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你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師代理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于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一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zhí)行代理。
三、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四、勝訴后,被告及時履行判決,那么,就不用申請執(zhí)行程序。可以省去預交的執(zhí)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那么,就要涉及到執(zhí)行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時,申請人也是要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五、如果勝訴,最快當庭就可以拿到錢。否則,很難預計了。
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嗎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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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借條討回借款的辦法
一、沒有借條,可以找證人
案例:
原告張某稱,被告王某跟他借款1500元??紤]是熟人,張某礙于情面沒有讓王某立借款字據。兩個月之后,借款人王某并沒有按照約定按時還款,也沒有作出任何說明。又過了很長時間,張某看到王某還沒有還錢的意思,就找到王某催要借款,但王某以手頭沒錢為由加以推托。之后張某多次催要此款,王某卻以各種借口一拖再拖。告上法庭后,王某辯稱:我只欠原告400元錢,已經還給他了,現(xiàn)在我不欠原告錢了。
公堂之上,原告張某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向法院提供了廖某的一份證言作為證據。被告王某對此份證據提出異議。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傳喚證人廖某到庭,當庭陳述作證,并經雙方當事人進行指證。最終,綏中縣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王某應當履行還款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判決王某在判決生效后給付張某借款1100元。
律師認為:原、被告雙方雖沒有書面借款合同,但無利害關系第三人廖某的證言足以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及借款數(shù)額,所以原、被告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被告應當履行還款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借條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司法實踐中,所以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而且屬實的,一樣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二、沒有借條,可以偷偷錄音
案例:
她不記得了,沒關系,我這里有錄音。聽到媳婦向法官說從未借過錢,婆婆陸某即刻拿出早已準備好的電話錄音,呈給法庭,當庭揭穿了欠錢媳婦的謊言。婆婆陸某表示,媳婦沈某去年8月與兒子結婚前,曾向她借款3萬元,但當時考慮到即將成為一家人,就沒有好意思讓未來媳婦出具借條?;楹螅懩扯啻蜗蛳眿D沈某暗示欠錢之事,媳婦都佯裝不知。庭審中,媳婦沈某辯稱,她從未向婆婆陸某借過錢。聽到媳婦一如往常的否認,婆婆陸某當即向法庭提供了她與沈某的電話通話錄音、電話詳單、短信息及證人證言等證據,法院據此作出判決,媳婦沈某于判決生效15日內歸還婆婆陸某3萬元。
律師認為:媳婦沈某在婚前向婆婆陸某借款的事實,由兩人之間的通話錄音予以證實。媳婦沈某以不記得為由否認通話事實,但又不愿對該錄音進行技術鑒定。而婆婆陸某在提供該錄音的同時,還提供了錄音時在場證人朱某的證言及電信部門的電話詳單予以佐證該錄音的真實性,故該錄音系客觀真實的,具有證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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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寫借條才受法律保護?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嗎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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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丟了或者沒有借條的補救方法及案例:
法務之家:民間借貸往往都發(fā)生彼此熟悉的親戚、朋友之間,因為熟悉、了解,很多人都會礙于情面而不打借條,正是因為這樣一旦借貸雙方撕破臉皮發(fā)生糾紛,民間借貸的債權人就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雙方發(fā)生的借貸事實,債權人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受損失。對于這樣情況,怎么辦?
案例:
3年前,劉備因購買農用車向孫權借錢3.5萬元,現(xiàn)在到了還款期限,孫權多次催要,劉備總是推托拒不還款。孫權打算起訴,但孫權找不到借條了,這時候孫權該怎么辦? 律師認為:作為債權人一旦將借條遺失,就不要倉促向法院起訴。因為一旦對方覺察借條遺失而賴賬,你只能眼睜睜地喪失訴訟權利。那么借條遺失了,有沒有補救措施呢?還是有的,你可根據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前提是千萬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讓對方覺察借條已經丟失;
其次,可態(tài)度從容地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簽訂還款協(xié)議,只要對方肯于訂計劃、簽協(xié)議,條件可放寬。通常債務人較易接受這個要求;
第三,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系;
第四,偷偷錄音證明借貸事實。
以上盡管是間接證據,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等書面材料,可形成一個證據鏈,相信能打動法官。 但錄音取證要注意以下幾點:
1、被錄音者必須是債務人。如果被錄音者不承認是本人,可以申請司法鑒定;
2、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例如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
3、錄音應當真實完整。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
4、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即被錄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因此錄音時講話的態(tài)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5、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裝竊聽設備竊聽的錄音一般會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應該選擇在一些公眾場合進行;
6、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后,在拷貝到電腦后,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因為法院或者鑒定機構可能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
7、錄音可以公證。如果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并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
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于一般的證據。
從法律角度講,民間借貸最好是要簽訂借款合同或者寫欠條,防止日后發(fā)生糾紛無法舉證,因為在司法實踐中,口頭約定是很難證明債務關系的,如果債權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證據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那么債權人將有可能承擔敗訴后果。
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嗎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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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沒有還款時間處理方法
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可隨時還款,出借人也可隨時要求對方歸還,但須給借款人必要準備時間。如果經出借人催告后對方仍拒不還款,出借人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要其支付自催告之日起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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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借條的還款時間的方法
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F(xiàn)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后還款,如一年后還款。一年后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后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后還款。盡管法律上對此有著一定的解釋規(guī)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xiàn)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fā)關于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債務人僅寫明八月一日。盡管在書寫借條時這一時間對債權人債務人都是明確的,但時過境遷,難免會對借條的形成時間產生爭議。而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債權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盡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通過物證鑒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并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
借款人不按期還款解決方法
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對逾期利息的問題作出約定,這種約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間對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約定,也可以是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在國家規(guī)定的幅度內對逾期利率的確定。
如果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中,沒有對逾期利率作出約定,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目前在實踐中,金融機構就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的,即對于逾期借款,金融機構在日利率萬分之四至萬分之六的幅度內向借款人計收利息。
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嗎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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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借條如何討回債款案例
沒有借條,可以偷偷錄音
她不記得了,沒關系,我這里有錄音。聽到媳婦向法官說從未借過錢,婆婆陸某即刻拿出早已準備好的電話錄音,呈給法庭,當庭揭穿了欠錢媳婦的謊言。婆婆陸某表示,媳婦沈某去年8月與兒子結婚前,曾向她借款3萬元,但當時考慮到即將成為一家人,就沒有好意思讓未來媳婦出具借條?;楹?,陸某多次向媳婦沈某暗示欠錢之事,媳婦都佯裝不知。庭審中,媳婦沈某辯稱,她從未向婆婆陸某借過錢。聽到媳婦一如往常的否認,婆婆陸某當即向法庭提供了她與沈某的電話通話錄音、電話詳單、短信息及證人證言等證據,法院據此作出判決,媳婦沈某于判決生效15日內歸還婆婆陸某3萬元。
律師認為:媳婦沈某在婚前向婆婆陸某借款的事實,由兩人之間的通話錄音予以證實。媳婦沈某以不記得為由否認通話事實,但又不愿對該錄音進行技術鑒定。而婆婆陸某在提供該錄音的同時,還提供了錄音時在場證人朱某的證言及電信部門的電話詳單予以佐證該錄音的真實性,故該錄音系客觀真實的,具有證明效力。
注意事項(這點非常關鍵)
在法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所主張的事實都需要有相關的證據進行支撐,缺少證據支持的事實,一般很難得到法院的承認。
證據包括的范圍很廣,一般認為,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相關客觀材料都可以算作是證據,如書證、物證、影視證據、電子證據、證人證言等。民事交易過程中,一般最好取得書面的證據,如合同書、欠條、借據等等。除此之外,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繳款憑證、轉賬憑證、手機短信,甚至于他人的口頭證言等,也均可以作為訴訟中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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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這樣寫才是具有法律效力
寫借條,要注意這八點: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用途;
5.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6.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7.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8.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不規(guī)范的四種常見情況:
1.借款文書不規(guī)范或干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
2.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guī)范;
3.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
4.還有礙于雙方友好關系,干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嗎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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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沒有借條能起訴嗎?
案例
蔣賢錚
(20__年6月21日)
在審判實務中,原告為了證明借款事實的成立,往往僅出具一張被告書寫的借條,而被告往往否認借條系其所寫或向原告借款的事實,但又不能提供不欠原告借款或已歸還借款的證據。一般來說,法官依照《證據規(guī)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钡囊?guī)定所體現(xiàn)的“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承擔規(guī)則,認定被告只是提出其與原告間不存在借款關系的抗辯,既未提供相應證據印證其主張,也一直未能提供其還款的證據,其抗辯的理由又缺乏合理性,不足以對抗原告所提出的事實和主張,應當承擔舉證不能乃至敗訴的后果,故確認原告提供的借條之證據效力。這樣的裁判思維,有實例為證。
案例一,吳男與錢女談戀愛期間,吳男給錢女出具一張借款10萬元的借條。錢女訴稱,吳男因生產經營需要向其借款,后經多次催討不還,現(xiàn)兩人分手,起訴要求歸還借款。吳男辯稱,其出具的借條只是表白自己的感情,錢女并未實際出借10萬元,而且錢女在戀愛期間無工作沒有正常工作收入,欠他人的債務尚未償還,舉出錢女的債權人孫某的證詞,以佐證錢女無10萬元出借款項的來源。錢女對吳男的抗辯回應,10萬元是其向親戚所借,然后轉借給吳男,舉出該親戚的證言以佐證。法院認為,錢女的借款行為雖存在不合情理之處,但吳男想要證明借款事實不存在的證據尚不充分。錢女提供的借條是直接證據,而吳男提供的證據與其證明對象之間屬于間接證據,錢女的證據效力大于吳男的證據效力,判決原告勝訴。判決生效后,吳男上訪不斷。
案例二,梁慧星教授曾談到一起普通民間借貸案件。在該案中,原告持借條到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還款。被告辯稱借條是在原告逼迫之下簽訂的,借款的事實并不存在。法院認為被告的辯解因無相應的證據佐證而不予支持,判決原告勝訴。案件判決后,被告自殺身亡(梁慧星:《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__年版,第157頁)。
案例三,被告王明到李甲家找李甲的弟弟李乙借2萬元。恰逢李乙不在,王明于是向李甲借款,并說好過幾天就還,還當場給李甲出具一張借條。但王明在借條上將出借人寫成李乙,而李甲當時并不在意。后來李甲多次向王明催要欠款,王明以出借人不是李甲為由拒不還錢,李甲起訴王明還款。法院認為借條為原告李甲持有,實際出借人是原告李甲,被告王明應對李甲負償還義務。判決后,王明不斷申訴。 從列舉的案例可以看出以借條為表現(xiàn)形式的民間借貸案件,有如下特點:當事人之間關系密切,借款證據不齊全;原告提供借條這份唯一證據,然后對借款事實的成立進行解釋;被告否認借款事實,并陳述自己不可能向原告借款或原告無款可借的間接證據;法院依照《證據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舉證責任分配規(guī)則和“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認定被告的陳述或舉出的間接反證,不足以推翻原告的借條書證,或原告的借條證據效力大于被告的間接證據之證據效力;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實現(xiàn)了形式公正,但被告不服,要么自殺要么上訪,審判效果并不理想。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效果不佳,原因有各種,域外法院如浙江省高級法院經過調研分析后,針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包括訴訟主體資格的審查;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及舉證責任分配;民間借貸事實的審查;民間借貸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效力;實體處理的一般原則;涉嫌虛假訴訟的審理等問題,就如何審理此類糾紛案件提出了建設性的指導意見,值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