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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工具管理規(guī)程制度(七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shù):62

維修工具管理規(guī)程制度

第1篇 維修工具管理規(guī)程制度

1.0 目的

規(guī)范工程維護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2.0 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集團所屬各物業(yè)公司(管理處)工程維護部的工具管理。

3.0 職責

3.1 系統(tǒng)負責人負責本系統(tǒng)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工具的申購、報損。

3.2 部門經(jīng)理負責審批工具申購計劃,對工具管理進行監(jiān)督。

3.3 倉庫管理員負責工具的領用登記、盤查工作。

3.4 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對工具管理進行檢查、監(jiān)督。

4.0 工作內容

4.1 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的制定。

4.1.1 每年的12月20日前,由各系統(tǒng)負責人制定下一年度本系統(tǒng)年度采購計劃,填寫《工程維護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經(jīng)部門審核后上報公司領導審批。

4.1.2 年度采購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guī)格、數(shù)量、產(chǎn)地;

b.預計費用;

c.購買時間;

d.用途。

4.2 工程維護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各系統(tǒng)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系統(tǒng)公用工具由系統(tǒng)負責人(負責人)領用并負責保管。行政管理部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4.3 個人使用工具和系統(tǒng)公用工具由倉管員填寫《出倉單》,經(jīng)工程維護部經(jīng)理批準后,由使用人或系統(tǒng)負責人到倉庫領取并負責保管。

4.4 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4.4.1 工具的領用。

a.各系統(tǒng)技工正式上崗時,由系統(tǒng)負責人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請.

b.倉管員開具《出倉單》,經(jīng)工程維護部經(jīng)理批準后,倉管員按崗位配置標準發(fā)放一套個人使用工具,并建立《工程維護部個人工具卡》。

4.4.2 個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不準亂打亂撬;

b.用力應適度;

c.正確使用工具(如不能將測電筆作螺絲刀用);

d.測量不同的參數(shù)時注意正確換檔(萬用表);

e.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f.工具用后擦拭干凈。

4.4.3 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4.4 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guī)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經(jīng)系統(tǒng)負責人簽字確認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員在《工程維護部個人工具卡》上登記并注明。

4.4.5 員工辭職、轉崗等離職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公司倉庫,對于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通知行政管理部按規(guī)定扣發(fā)相應款額。倉管員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登記在《保管工具登記表》內,在'備注'欄內注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工具要設專柜保管并作以舊換新用工具。

4.4.6 系統(tǒng)負責人在每月20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于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其立即補齊。

4.4.7 對于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jīng)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審批后由倉管員負責作報廢處理。

4.5 各系統(tǒng)公用工具管理。

4.5.1 各系統(tǒng)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其他系統(tǒng)借用都應在系統(tǒng)負責人處借用;非本部門人員借用公用工具須經(jīng)部門經(jīng)理批準后方可借用。系統(tǒng)負責人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鑰匙借用登記表》上,并負責借用物品的催還。

4.5.2 系統(tǒng)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4.4.2條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yǎng):

--對各轉動部件加注潤滑油;

--調整皮帶,對于磨損嚴重的皮帶應更換;

--檢查、調整碳刷,如碳刷磨損超過

新裝時的1/2應更換;

--檢查啟動電容,如變形、膨脹或開裂則應更換;

--檢查或整修接線頭;

--調整機械間隙至合理位置;

--清潔外表,必要時涂上防銹油;

--擰緊所有緊固螺栓。

4.5.3 各系統(tǒng)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做私人用途。

4.5.4 系統(tǒng)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或責任人照價賠償。系統(tǒng)公用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于小型的(100元以下)經(jīng)系統(tǒng)負責人確認,部門經(jīng)理批準后報倉庫以舊換新。對于1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由系統(tǒng)負責人提出報廢申請,經(jīng)批準后做報廢處理。

4.5.5 公用工具因正常使用損壞的,由專業(yè)人員進行鑒定,根據(jù)鑒定結果確定需進行外委維修的,系統(tǒng)負責人填寫《設備對外委托維修申請單》,經(jīng)批準后實施。

4.5.6 系統(tǒng)負責人因工作調遷、辭職或被解雇等離職時,由部門經(jīng)理會同倉管員一起對其所管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fā)現(xiàn)缺少或人為損壞的應追究系統(tǒng)負責人的責任。

4.5.7 系統(tǒng)負責人應建立本系統(tǒng)公用工具清單,在每月25日前進行盤點,報備公司倉庫。倉管員對盤點情況進行核查,對于缺少的或人為損壞的,應通知工程維護部經(jīng)理,由其責令該系統(tǒng)盡快補齊。

4.5.8 對于換下來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jīng)行政行政管理部經(jīng)理審核后上報公司領導審批。審批后由倉管員負責報廢處理。

4.5.9 對于系統(tǒng)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如高壓工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則應作讓步處理或重新申購。相關檢驗合格證明應統(tǒng)一交部門資料室存檔備查,保存期為長期。

4.6 工程維護部通訊用對講機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7 倉管員每月30號應將所有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保管工具登記表》上,對于需要補充的工具應建議工程維護部盡快申購。

4.8 工程維護部系統(tǒng)負責人在每月5號之前根據(jù)倉管員的建議及《工程維護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表》填寫申購單并上報公司領導審批。::對于計劃中未列出的工具,系統(tǒng)負責人應盡快補充至計劃中,并上報公司領導審批。工具的采購應按《采購程序》執(zhí)行。

5.0相關文件

5.1《采購程序》(qp-7.4-01)

6.0表格及記錄

6.1《工程維護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qr-6.3-02-01)

6.2《工程維護部個人工具卡》(qr-6.3-02-02)

6.3《工具領用登記表》(qr-6.3-02-03)

6.4《保管工具登記表》(qr-6.3-02-04)

6.5《報廢工具登記表》(qr-6.3-02-05)

6.6《設備對外委托維修申請單》(qr-6.3-01-14)

6.7《工具、鑰匙借用登記表》(qr-7.5.1-13-14)

第2篇 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維修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程

1分類

工具按觸電保護分為:

ⅰ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害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ⅱ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設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ⅲ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chǎn)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2對軟電纜或軟線的安全要求:

2.1 ⅰ類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三芯(單項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或接零線。

2.2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

3對插頭、插座的安全要求

3.1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帶有接地插腳的插頭、插座的插合時應符合規(guī)定的接觸順序,防止誤插入。

3.2工具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3.3三級插座的接地插孔應單獨用導線接至接地線(采用保護接地的)或單獨導線接至地線(采用保護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零線與地線連接起來。

4檢查和維修

4.1工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必須由保管人員進行日常檢查。

4.2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檢查。

4.2.1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4.2.2在濕熱和溫度差變化大的地區(qū)還應相應縮短檢查周期。

4.3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4.3.1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4.3.2保護接地線或接地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4.3.3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4.3.4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4.3.5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4.3.6電氣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4.3.7機械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4.3.8工具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無障礙。

4.4工具的定期檢查,除4.3條的規(guī)定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絕緣電阻應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shù)值。

4.5長期放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shù)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6工具如有絕緣損壞、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或接零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4.7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4.8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管套等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

4.9工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jīng)修理后,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試驗。

4.9.1絕緣電阻測量按表1。

測量 部位

絕緣電阻(mω)

ⅰ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ⅱ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ⅲ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2

7

1

4.9.2絕緣耐壓試驗按表2

試驗電壓的施加部位

試驗電壓(v)

ⅰ類工具

ⅱ類工具

ⅲ類工具

帶電零件與殼體零件之間僅由基本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由加強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380

2800

950

注:絕緣耐壓試驗的時間維持1分鐘。

4.9.3工具如果不能修復,必須辦理報廢銷帳手續(xù)。

第3篇 維修部工具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制度2

維修部工具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二)

一、目的

規(guī)范機電維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機電維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處機電維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職責

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并負責工具的申購及具體負責工具管理。

2、管理處倉管員負責工具的簿房盤點工作。

四、程序要點

1、《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并上報經(jīng)理審批。

(2)《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guī)格、數(shù)量、產(chǎn)地;

b、預計費用;

c、購買時間;

d、用途。

2、機電維修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負責保管。管理處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3、個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機電維修部主管統(tǒng)一填寫《領料單》,經(jīng)服務中心主管批準后,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到倉庫領取并負責暫保管。

4、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1)機電維修部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管理處倉管理員應對員工所領工具簿記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2)個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不準亂打亂撬;

b、用力應適度;

c、測量不同參數(shù)時注意正確換檔(萬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凈工具。

(3)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guī)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理員應做好登記。

(5)員工辭工、被解雇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機電維修部,對于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通知財務部扣發(fā)相應的錢款。機電維修部主管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簿記在《組長保管工具登記表》內,并在'備注'一欄注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柜保管并作以舊換新用的工具。

(6)機電維修部主管每月18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于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其立即補齊。

(7)對于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jīng)經(jīng)理助理批準后上報經(jīng)理審批。審批后由經(jīng)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公用工具管理

(1)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門之間借用公用工具都應在機電維修部主管處借用;主管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4-(2)條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yǎng):

--對各轉動部位加注潤滑油;

--調整皮帶,對于磨損嚴重的皮帶應更換;

--檢查、調整碳刷,如碳刷磨損超過新裝時的1/2則應更換;

--檢查啟動電容,如變形、膨脹或開裂則應更換;

--檢查或整修接線頭;

--調整機械間隙至合理位置;

--清潔外表,必要時涂上防銹油;

--擰緊所有緊固螺栓。

(3)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公用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確認,服務中心主管及物業(yè)經(jīng)理批準后可以以舊換新。對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由主管填寫《報廢工具登記表》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jīng)理助理審核,報經(jīng)理審批。

(5)機電維修主管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雇時,機電維修部主管會同管理處倉管員一起對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fā)現(xiàn)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主管的責任。

(6)對于換下來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jīng)理助理審核,報經(jīng)理審批,審批后由經(jīng)理助理負責報廢處理。

(7)對于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則應重新申購。

6、管理處倉管員每月25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并簿記在《倉管員保管工具登記表》上,對于需要補充的工具應盡快制定計劃申購。

五、記錄

1、《工具保管登記表》

2、《工具領用登記表》

3、《工具借用登記表》

4、《報廢工具登記表》

5、《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表》

六、相關支持文件

第4篇 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維修規(guī)程

為了防止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本標準對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中的安全技術要求作出規(guī)定。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chǎn)勞動過程中使用的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

1 分類

工具按觸電保護分為:

1.1 ⅰ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1.2 ⅱ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

1.3 ⅲ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chǎn)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2 設計、制造

2.1 工具及其所配元件的設計、制造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或專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2.2 工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須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根據(jù)相應的國家或專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獲得批準后,方能生產(chǎn)和銷售。

2.3 工具在出廠時,必須附有詳細的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jié)說明工具使用的安全技術要求,其內容應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和相應的預防措施。

3 選購和儲運

3.1 工具的銷售和使用單位必須選購和使用經(jīng)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工具。

3.2 工具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不因震動,受潮等而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

3.3 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

3.4 工具必須由具備專業(yè)技術知識的人員負責保管,并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

4 安全技術管理

4.1 工具的安全技術管理必須包括:

4.1.1 貫徹執(zhí)行本標準和其他有關安全技術的要求。

4.1.2 監(jiān)督、檢查工具的使用和維修。

4.1.3 對工具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技術教育。

4.1.4 對工具引起的觸電事故進行調查、統(tǒng)計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并上報有關部門。

4.1.5 必須按照本標準和工具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及實際使用條件,制訂出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a. 工具的允許使用范圍;

b. 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 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d. 工具的存放和保養(yǎng)方法;

e. 操作者注意事項。

4.2 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5 工具的合理選用

5.1 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

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采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5.2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5.3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lián)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jiān)護。

5.4 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 對軟電纜或軟線的安全要求

6.1 ⅰ類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三芯(單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或接零線。

注:原有以黑色線作為保護接地或接零線的軟電纜或軟線應逐步調換。

6.2 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

7 對插頭、插座的安全要求

7.1 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帶有接地插腳的插頭、插座,在插合時應符合規(guī)定的接觸順序,防止誤插入。

7.2 工具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7.3 三級插座的接地插孔應單獨用導線接至接地線(采用保護接地的)或單獨用導線接至接零線(采用保護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零線與接地線連接起來。

8 保護接地電阻

8.1 使用場所的保護接地電阻值必須不大于4歐姆。

9 對機械防護裝置的要求

9.1 工具中運動的危險零件,必須按有關的標準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不得任意拆除。

10 檢查和維修

10.1 工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必須由保管人員進行日常檢查。

10.2 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

10.2.1 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10.2.2 在濕熱和溫差變化大的地區(qū)還應相應縮短檢查周期。

10.2.3 在霉雨季節(jié)前應及時進行檢查。

10.3 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a. 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b. 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c. 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d. 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e.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f.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g. 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h.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10.4 工具的定期檢查,除10.3條的規(guī)定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絕緣電阻應不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shù)值。

表1 mω

━━━━━━━━━━━━━━━━┯━━━━━━━━━━━━

測 量 部 位 │ 絕 緣 電 阻

────────────────┼────────────

ⅰ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 2

ⅱ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 7

ⅲ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 1

━━━━━━━━━━━━━━━━┷━━━━━━━━━━━━

注:絕緣電阻用500伏兆歐表測量。

10.5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shù)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0.6 工具如有絕緣損壞、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或接零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10.7 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10.8 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shù),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的零部件。

10.9 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

10.10 工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jīng)修理后,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試驗。

10.10.1 絕緣電阻測量按表1。

10.10.2 絕緣耐電壓試驗按表2。

表2v

━━━━━━━━━━━━━━━━┯━━━━━━━━━━━━━━━━━━━

│ 試 驗 電 壓

試驗電壓的施加部件 ├─────┬─────┬───────

│ ⅲ類工具 │ ⅱ類工具 │ ⅰ類工具

────────────────┼─────┼─────┼───────

帶電零件與殼體零件之間: │ │ │

僅由基本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 380 │ │ 950

由加強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 │ 2800 │

━━━━━━━━━━━━━━━━┷━━━━━┷━━━━━┷━━━━━━━

注:絕緣耐電壓試驗的時間應維持1分鐘。

10.11 工具如果不能修復,必須辦理報廢銷帳手續(xù)。

第5篇 工程維修部工具管理規(guī)程19

工程維修部工具管理規(guī)程(十九)

1.0目的

規(guī)范工程維修部門工具管理工作,確保工程維修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服務中心工程維修部門的工具管理。

3.0職責

3.1工程維修主任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并負責工具的申購;

3.2工程維修人員領用工具由個人負責保管。

4.0程序要點

4.1工程維修部工具采購計劃的制定

4.1.1每年的12月的28日前,由工程維修主任填寫下一年的年度《材料采購計劃審批表》并經(jīng)服務中心經(jīng)理審批;

4.1.2《材料采購計劃審批表》應包括: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產(chǎn)地、預計費用、購買時間、用途。

4.2工程維修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的工具,另一類是部門公用的工具;個人領用的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部門公用工具由工程維修部指定專人領用并負責保管;

4.3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4.3.1工程維修部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jīng)工程維修主任審核,報服務中心經(jīng)理批準后領取;

4.3.2個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不準亂打亂撬;

b)用力應適度;

c)測量不同的參數(shù)時注意正確換檔(萬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凈。

4.3.3工程維修部門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3.4工程維修部門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guī)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jīng)工程維修主任審核,服務中心經(jīng)理批準后以舊換新;

4.3.5員工辭工、被解雇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退還給工程維修部門,對于丟失的個人使用工具通知財務扣發(fā)相應的錢款;工程維修部指定的工具管理員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登記造冊;

4.4公用工具管理

4.4.1公用工具由工程維修部門指定的專人管理,工程維修部門以外的部門借用公用工具須經(jīng)工程維修主任批準并寫借條后才可借用;

4.4.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4.3.2條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yǎng):

--對各轉動部位加注潤滑油;

--調整皮帶,對于磨損嚴重的皮帶應更換;

--檢查、調整碳刷,如碳刷磨損超過新裝時的1/2則應更換;

--檢查啟動電容,如變形、膨脹或開裂則應更換;

--檢查或整修接線頭;

--調整機械間隙至合理位置;

--清潔外表,必要時涂上防銹油。

4.4.3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4.4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公用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于小型的(300元以下),經(jīng)工程維修主任確認,經(jīng)服務中心經(jīng)理批準后訪問可以以舊換新,對于3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用維修人員填寫《報廢申請單》經(jīng)工程維修主任審核,由服務中心經(jīng)理審批。

4.4.5對于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制定《測量和監(jiān)控裝置檢定計劃表》定期送檢。

4.5工程維修部門指定的工具管理員每月28日前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物資盤點表》上,對于需要補充的工具應建議工程維修主任盡快申購。

4.6工程維修主任每月28日前根據(jù)工具管理員的建議及年度工具申購計劃填寫《物資申購計劃表》并上報服務中心經(jīng)理。

5.0支持性文件

6.0質量記錄

6.1《材料采購計劃審批表》--qp-09-20-f001

6.2《物資盤點表》 --qp-09-20-f002

6.3《物資申購計劃表》--qp-09-20-f003

6.4《測量和監(jiān)控裝置檢定計劃表》--qp-09-20-f004

第6篇 物業(yè)維修中心工具管理規(guī)程制度

物業(yè)維修中心工具管理規(guī)程

1目的

規(guī)范維修工具管理工作,確保維修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維修中心維修工具的管理。

3職責

3.1維修組主管負責維修工具的管理并負責工具的申購。

3.2維修工負責保管、使用個人工具。

3.3維修中心負責維修工具的監(jiān)督管理和采購。

4程序要點

4.1《維修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的制定

4.1.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維修組主管組織制定下一年度的《維修組工具年度采購計劃》并上報維修中心審批。

4.1.2維修中心負責對各維修組的采購計劃進行審核,并在此基礎上組織制定《公司維修工具年度采購計劃》。

4.1.3常務副總經(jīng)理負責對《公司維修工具年度采購計劃》進行審批。審核批準后,該計劃復印件應交財務部備案。

4.1.4采購計劃應包括: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guī)格、數(shù)量、產(chǎn)地;預計費用;購買時間;用途。

4.2維修工具的領用

4.2.1維修組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維修組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領用并負責保管。

4.2.2個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領用人統(tǒng)一填寫《領料單》,經(jīng)維修組主管簽字同意后,由維修組主管到維修中心倉庫領取。維修中心倉管員將領出工具記錄在《維修工具臺帳》內。主管將所領工具登記在《維修組工具登記表》內。

4.3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4.3.1維修組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jīng)維修組主管批準后,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維修組員工個人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

注意事項

4.3.2

個人使用工具應注意以下幾點:

a)不準亂打亂撬;

b)用力應適度;

c)測量不同的參數(shù)時注意正確換檔(如萬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凈工具。

4.3.3維修組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3.4維修組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guī)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jīng)維修組主管批準后在維修中心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員應做好登記。

4.3.5員工辭職、被解雇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到維修中心倉庫,對于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個人使用工具由維修中心通知人力資源部扣發(fā)相應的錢款。倉管員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登記在《維修工具臺帳》內,并在'備注'一欄內注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柜保管并作以舊換新的工具。

4.3.6維修組主管每月18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于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立即補充。

4.3.7對于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jīng)維修中心經(jīng)理批準后上報常務副總經(jīng)理審批。審批后由維修中心經(jīng)理負責做報廢處理。

4.4公用工具

4.4.1維修組領用的公用工具由主管負責保管,主管應將其登記在《維修組工具登記表》上。

4.4.2公司共用的公用工具由維修中心倉管員負責保管,倉管員應將其登記在《公用維修工具登記表》上。

4.4.3維修員工借用工具或維修組以外的部門借用工具都應在主管處借用;主管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4.4.4維修組需要借用公司公用工具的,由維修組主管到維修中心倉庫辦理借用手續(xù),倉管員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4.4.5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公用工具在使用過程中注意事項包括:

a)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4.4.2條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目以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yǎng);

c)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d)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由維修組主管確認,維修中心經(jīng)理批準后可以以舊換新。對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經(jīng)工程部經(jīng)理審核后報公司常務副總經(jīng)理審批;

e)維修組主管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雇時,由接任者會同工程部倉管員一起對該負責人所管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fā)現(xiàn)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其本人責任;

f)對于換下來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jīng)維修中心經(jīng)理批準后上報公司常務副總經(jīng)理審批。批準后由維修中心經(jīng)理負責報廢處理;

g)對于專業(y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則應重申購。

4.5維修組通訊用對講機管理按《安全部警用器械管理規(guī)程》相關條款執(zhí)行。

4.6維修工具的購買

4.6.1維修中心倉管員每月30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維修工具臺帳》上,對于需要補充的工具應建議維修中心經(jīng)理盡快申購。

4.6.2維修中心經(jīng)理每月5號之前根據(jù)倉管員的建議及《維修工具年度采購計劃表》填寫工具申購并上報公司。對于計劃中未列出的工具,維修中心經(jīng)理應盡快補充至計劃中并上報公司審批。

5記錄

《維修組工具登記表》

《工具借用登記表》

《報廢工具登記表》

《維修工具年度采購計劃》

《維修工具臺帳》

第7篇 物業(yè)工程部維修工具管理規(guī)程

物業(yè)工程部維修工具管理規(guī)程

(七)

1.0目的保持維修工具的有效、美觀、整潔2.0適用范圍工程部所有個人及公用工具。

3. 0管理職責3.1工作負責人:工程部主管3.2維修人員負責個人工具的管理

4.0內容

4.1工程部維修人員入職時統(tǒng)一領取個人日常維修用的工具及工具箱、工具包等,倉管員做好記錄并存檔,員工離職時交清所有工具。

4.2公用工具、儀器儀表的保管由倉管員負責,當值主管人員監(jiān)管,個人工具的保管由領用人自行負責。

大型及貴重工具、儀器儀表的借用應填寫借用單,使用完后及時歸還。

4.2維修工具使用后應擦拭干凈,保持其美觀清潔,個人工具歸入指定地點存放,公用工具交倉管員統(tǒng)一保管。

維修人員在戶內面客區(qū)域維修時,不得使用外觀太臟的工具及工具包。

4.3公用工具在使用過程中如有損壞,應及時報相關主管人員檢修,無法修復時,應報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報損。

個人工具使用過程中如有丟失,由領用人及時自行購買相同規(guī)格的替換品。

4.4個人工具或公用工具的報損應報部門主管批準,填寫《報損申請單》經(jīng)財務核準后報損,并按原工具的規(guī)格、型號以舊換新。

維修工具管理規(guī)程制度(七篇)

1.0 目的規(guī)范工程維護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2.0 范圍適用于物業(yè)集團所屬各物業(yè)公司(管理處)工程維護部的工具管理。3.0 職責3.1 系統(tǒng)負責人負責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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