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破工安全工作規(guī)程
1、“三檢查”
(1)檢查有無殘誤炮,處理殘誤炮時要專用工具,其他人撤至安全地點。
(2)檢查有無中、腰線,合理布置炮眼。
(3)檢查支架、梯子、平臺是否牢固,如有傾斜、斷裂、松動現象,應修復,不能修復時,應向值班長匯報,處理好后才能進行爆破作業(yè)。
2、操作時
(1)要持證,并按領料單數量領用爆破器材,填寫領料單,嚴禁帶火源進庫房。
(2)要將雷管、炸藥分裝入袋。
(3)運送爆破器材要做到“六不準”:
3.1不準將爆破器材亂放或交他人看管。
3.2不準上下班人員集中時運送爆破器材。
3.3不準與非領料爆破工(信號工除外)同乘罐籠。
3.4不準進入溜井內處理懸斗爆破作業(yè)。
3.5不準使用拉細變形,管內有異物和破損的導爆管。
3.6不準使用發(fā)霉、損傷、明顯油污、剪斷處散頭、外層線在同一索段有兩根或兩根以上斷(并)線現象的導火索。
(4)要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點進行起爆藥包加工,加工時其他人員不得在場。對炸藥鉆孔只能用竹質或木質錐子。含水炮眼藥裝藥前對藥包進行防水處理。
(5)裝藥前,要掛好警戒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或留在工作面。
(6)裝藥時,使用木質炮棍。要根據炮眼角度、深度、巖石情況合理控制裝藥量。炮孔要求使用炮泥堵塞。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2.5m以上。
(7)點火前,要將作業(yè)面工具設備及燈線移至安全地點,停掉風機,并做好爆破警戒。選好避炮地點。點火時,要發(fā)出點火信號。起爆后,必須在通風三十分鐘后方可進入作業(yè)面檢查。如炸藥未全部起爆,應爆破結束后,發(fā)出解除信號,并撤銷爆破警戒。
(8)井、巷貫通前相距七米內,一邊爆破時,兩邊要同時做好爆破警戒,否則不準起爆。
(9)天井爆破時,要認真檢查梯子、平臺、安全棚是否牢固,不牢固要向當班管理人員匯報,處理好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yè)。
(10)高硫礦床爆破作業(yè),如孔底溫度超過50攝氏度,必須采取防自爆措施,裝好藥后立即起爆,禁止硝銨類藥粉與高硫礦石接觸。如孔底溫度超過70攝氏度;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
(11)若采場爆破危及相鄰采場作業(yè)安全時,起爆前,要通過相鄰采場的作業(yè)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12)采石場或地表其它場所爆破作業(yè)還須遵守:到礦安環(huán)部、保衛(wèi)部辦理火工材料出井證(或其它制度)。領藥時,必須要有兩人(爆破工)到指定地點領取爆破器材,禁止使用不符合《爆破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運輸工具運輸爆破器材。
3、結束時“一做好”
(1)做好剩余爆破材料的清理與退庫工作,嚴禁私放私存。
第2篇 地面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地面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選煤廠、矸石山、煤倉)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項。
2、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關于爆破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3、爆破工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4、嚴格執(zhí)行“四人聯鎖” 爆破制度和集團公司、礦制定的有關爆破器材領、銷、退等管理制度。。
5、按規(guī)定領取爆破用具及當班所需雷管、炸藥,電雷管和炸藥應分裝在不同的堅實的專用非金屬容器內,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絕緣材料制成的專用炸藥箱內,并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中途逗留。
6、電雷管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班長指定專門人員運送。
7、運送爆破材料人員所乘人車、罐籠等他人不得同時乘坐。
8、檢查發(fā)爆器和母線,保證完好可靠。。
9、每次裝藥的藥量不能超過600g,只準裝1個引藥,放置的位置必須距倉壁1m以上,位置選好后,將炮桿固定好,防止炮桿脫落。
10、進入倉內進行擴眼爆破時,嚴格執(zhí)行專門爆破安全措施。
11、認真執(zhí)行“去二回一”制度,按照爆破安全措施規(guī)定設好警戒,警戒距離不小于70米,警戒人員必須躲在堅固的掩體后或小房內。
12、對爆破地點附近灑水滅塵。
13、經班長確認警戒無誤后,聯炮線,退出爆破地點,沿途敷設并檢查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14、進入發(fā)爆地點,按規(guī)定發(fā)出三次爆破信號后,進行起爆。
15、摘下母線、扭結成短路,拔下發(fā)爆器手把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
16、炮煙排除后,檢查瓦斯?jié)舛群捅魄闆r,有問題及時處理。
17、爆破結束后,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
18、當班裝藥當班放完,遇特殊情況時,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接清楚。
19、整理好爆破工具、材料,填好消耗單,當班剩余爆破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
20、將發(fā)爆器、理研等交回規(guī)定的存放處。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雷管、炸藥誤爆傷人;長期從事該工種作業(yè)也易患煤(矽)肺病。
2、雷管從火藥庫領出后到起爆聯線前,每個雷管腳線都要扭結為短路狀態(tài)。
3、作業(yè)時佩戴防塵口罩,正確使用噴霧捕塵裝置,放炮前后作業(yè)地點灑水,并定期到指定醫(yī)療保健部門體檢。
第3篇 采煤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準備
第1條 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填寫領料單。領料單要注明當班使用炸藥和雷管的品種、數量,并經區(qū)隊領導簽字、加蓋區(qū)隊公章。
第2條 領取發(fā)爆器,檢查發(fā)爆器外觀是否完好,充電后氖燈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驗合格,否則不得領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檢查發(fā)爆器。
第3條 領取爆破母線,檢查母線長度、規(guī)格和質量,給母線接頭除銹、據結并作絕緣帶包好。
第4條 備齊木(竹)扦、木(竹)質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徑應略大于藥卷直徑。
第5條 持領料單到爆烽材料庫領取炸藥與電雷管,檢查領取的炸藥、雷管品種、數量及雷管編號是否相符,是否已經過期或嚴重變質。
第6條 要將爆炸材料直接運送臨時存放地點,嚴禁中途停留。運送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熟悉相關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運送。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在不同的具有耐壓和抗撞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在衣袋內。
3.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與其他人乘坐同一輛列車,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守2人。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送爆炸材料。
二、操作順序
第7條 爆破工按以下順序操作:
領取工具→領取爆炸材料→運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炮眼、瓦斯→進行處理→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fā)出信號→起爆→爆破后檢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三、正常操作
第8條 準備好足夠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9條 按當時爆破需用數量裝配起爆藥卷。裝配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由放炮員裝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裝配。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
3.裝配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4.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5.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先用木(竹)扦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后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余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名挽好),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一個起爆藥卷只準裝一個雷管;嚴禁用電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上或捆在藥卷上。
6.裝好的起爆經卷要立刻整齊地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防止遺失,嚴禁隨地亂放。
第10條 裝填炮眼工,爆破工要與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工作及炮眼進行全面檢查,對所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進行裝藥:
1.裝藥地點20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2.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有煤塵堆積飛揚時。
3.工作面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wěn)定時。
4.工作面控頂距離超過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全,傘檐、裝藥地點有片幫危險時。
5.工作面有明顯來壓現象時。
6.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有壓力水、溫度驟高驟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現塌陷、裂縫、煤巖松散、透采空區(qū)等情況時。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8.炮眼內煤(巖)粉未清除干凈時。
9.發(fā)現拒爆未處理時。
10.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qū)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應落實的安全措施而未落實時。
第11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的裝藥量和起爆方式裝藥。
1.用炮棍先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推入時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接觸,嚴禁沖撞或搗實藥卷。所有藥卷聚能穴朝向要與起爆藥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后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松直腳線,但不要過緊,不得損傷腳線;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先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腳線,一手用炮棍將爆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
第12條 裝填炮泥:
1.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數量裝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將炮眼封實。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裝填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輕輕用力將炮泥慢慢搗實,用力不要過猛,防止搗破水炮泥。炮眼裝填完后,要電將雷管腳線懸空。
3、封泥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一般應將炮眼填滿。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第13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設置警戒
1.必須由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預設的警戒線處擔任警戒。
2.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牌和欄桿(或拉繩)。
3.爆破時,所有人員都應在警戒線之外。
4.工作面與其他地點(采掘工作面、作業(yè)地點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內時,必須在其他地點以外處設置警戒,并在裝藥前、爆破前檢查瓦斯。
第14條 連線前,爆破工要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爆破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在瓦斯檢查符合規(guī)定時方可連線。
第15條 連線:
1.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連線順序先連接雷管腳線,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
第4篇 爆破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一、露天臺階爆破
1、在中、深孔爆破前應準備好充足的與炮孔同質的填塞物。加工好足免夠的孔眼線和聯結線。
2、按爆破設計(或指令)要求,挑選和加工好雷管。使用的雷管必須是同廠、同批、同型號的。各組雷管的電阻值差不應大于0.3歐姆。
3、加工雷管時,必須把各線頭擦凈接牢,用膠布包好,網絡聯接按設計要求進行。核對好孔數、火藥數量、雷管(導爆管)段別、種類,并用木棰把藥塊打碎。
4、在雷雨天禁止進行裝藥和爆破。爆破前應把爆區(qū)內平臺上的雜物、鐵器清除干凈,并清除孔口周圍0.5米以內的活石、檢查有無堵孔、裂縫、變形、積水,并采取相應的合理的處理措施。孔眼內的水不能排除時,要使用抗水炸藥包或防水藥包,用繩子小心放到孔底,不應把藥包劃破或往孔內亂扔。
5、一孔須裝兩種以上炸藥時,應先裝威力高的,再裝威力低的或按設計規(guī)定順序裝入。
6、加工起爆藥包時,應事先檢查雷管質量,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7、裝藥時要小心謹慎,按設計要求裝藥,發(fā)現炮孔深度與設計不符時,應及時匯報,不應擅自處理。發(fā)現堵孔、蓬孔應及時研究處理措施,不應自行處理。
8、填塞前,要把孔周圍散落的炸藥裝入孔中。填塞時,先填干渣,后填濕渣。礦孔用礦粉(渣)填,巖孔用巖粉(渣)填。填塞高度不得小于設計高度。
9、填塞時,不得將雷管腳線、導爆索或導爆管拉得過緊。一旦發(fā)現斷線及堵孔現象,應及時匯報采取處理措施。
10、電力起爆注意事項
(1)露天爆破裝藥前,應與當地氣象部門聯系,及時掌握氣象資料,遇到以下特殊惡劣氣候應停止爆破作業(yè),所有人員應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熱帶風暴或臺風即將來臨時。
--雷電、暴風雪來臨時。
--大霧天氣、能見度不超過100米時。
--風力超過六級時。
(2)距爆區(qū)邊界50米范圍內不應有電纜通過或存留電器設備。放主線時,不應通過電纜線,若必須通過時,要用木板或絕緣物品墊好。爆破施工前應對雜散電流進行測試,對高壓電、射頻電等進行調查,存在危險立即采取預防和排除措施。
(3)聯線前,每孔都應進行導通試驗。進行導通試驗時,須使用專用導通器和爆破電橋。導通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聯線時各接頭要擦凈,接頭要結牢,纏繞圈數不應小于6圈,并用膠布包好,導通試驗用的儀器、儀表應每月檢測一次。
(4)電爆網路不應使用祼露導線,不得利用鐵軌、鋼管、鋼絲做爆破線路,爆破網路應與大地絕緣,電爆網路與電源之間應設置中間開關。
(5)爆區(qū)網路全部聯接完后,應用專用儀表測試其電阻,并使其符合設計要求。母線與網路接頭應在工作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區(qū),警戒人員發(fā)出安全信號后,由爆破總指揮發(fā)布命令方可聯接。
(6)線路聯接后,不得有其它人員進入爆區(qū)。
11、導爆索起爆注意事項
(1)導爆索應在裝入藥包前切斷。切割導爆索時要用鋒利的刀子,不應用鉗子夾斷。裝入藥包的導爆索不應再切斷。主線與支線不應少于兩根,孔眼線和支線采用并聯法,每隔2~3米用膠布纏牢,放直擺平。
(2)導爆線接頭須采用搭線和水平接法,搭接度長應不小于20厘米,并使導爆線接觸嚴密,并用膠布纏包好。
(3)導爆索與火雷管、起爆藥包聯接時,應在導爆索一端10~15厘米處,加兩個以上火雷管,集中穴要朝網路方向,并加起爆藥包。
(4)導爆索支線與主線聯接時,應使支線與主線的起爆方向一致。聯接角度必須大于90°,并加放導爆藥1~2管。敷設導爆索不應出現繞圈,要放平直。導爆索交叉處或通過鐵器的地方,應用木板墊上。
(5)一個爆區(qū)必須使用同廠家、同牌號的導爆索,導爆索與導爆管不應同時使用。當地表溫度達25℃以上時,導爆索應避免陽光直射。
12、塑料導爆管起爆注意事項
(1)使用塑料導爆管起爆,應掌握塑料導爆管的性能及其操作、使用方法。
(2)塑料導爆管切斷后,若一天內不與雷管裝配時,需將塑料導爆管兩端封口(熱封),以防止水、氣、雜物進入管內。
(3)塑料導爆管在使用時,不得拉細、打結或敲砸。塑料導爆管裝配時,要用專制的卡口器收口,收口位置在卡口處10毫米范圍內收2~3道,收緊程度應不能被2公斤拉力拉脫,但也不應使導爆管內腔卡死。
(4)塑料導爆管聯接網路時要熟練、操作要細心,最終要認真進行檢查。
二、淺孔及二次輔助爆破注意事項
1、裝藥前先把孔眼周圍的雜物、碎石清理干凈。把孔眼中巖粉(渣)、積水清除干凈。
2、裝藥時用木棒將藥送至孔底,不應使用各種金屬棒。裝藥長度不應超過孔深的2/3,雷管應放在炸藥的1/2處,孔深超1.5米時,可放兩個雷管,在炸藥的1/3和2/3處各放一個。
3、祼露藥包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它藥包,如不能達到此要求時,則只準齊發(fā)起爆。藥包暴露面要用泥土覆蓋。不應用石塊覆蓋藥包。
4、一般情況下不宜將藥包插入石縫中,或兩個石塊的夾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可以例外,但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5、采用導火索點火起爆,應不少于二人同時相伴進行爆破作業(yè)。導火線長度不可小于1.2米,一個人點火一次不得超過10炮,點炮前要數清自己所點的炮數和位置。
6、裝藥時應特別注意,不應使雷管和導火線脫離,裝火雷管時要輕、穩(wěn),防止擠、撞孔幫。
7、點炮要用專用的炮香,不應使用火柴、香煙等,點炮應準確無誤。
8、放炮要用信號管,信號管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點炮前要先點信號管,信號管響后,點火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三、爆破材料運輸和爆破一般安全規(guī)定
1、用載重汽車運火藥,藥高不得超過車邦高度,車速亦采用中、低速行駛,以保證火藥不受顛簸,車上不準閑人乘車。
2、人背炸藥和雷管應分別裝在專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紙箱)內,并分別搬運,不得將爆破器材裝入衣袋內攜帶。
3、搬運爆破器材(含炸藥)禁止吸煙或與易燃物品、電源等接觸。人工搬運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2公斤,單人單次運藥亦不得超過20公斤,大、中型采場爆破運藥,每人一次不得超過一箱或一袋。
4、在搬運或加工藥包時,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5、背運爆破器材不應搭乘電機車和汽車,中途不應逗留、打鬧。更不應交他人代背或代管。不準集中休息,休息時要注意遠離電線桿、電纜線、電燈線、風、水管道,電氣設備及其它鐵器。
6、雷管、火藥、導爆線要分別放置、分別搬運,并遠離火源和電器設施。
7、火藥、雷管、導爆索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沖撞和拋擲。加工時,要遠離火源,禁止吸煙,杜絕可能發(fā)生火花的現象。
8、雷雨天、大霧天、大風天、夜間不應進行爆破工作。突遇雷雨時,應立即將支線短路、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9、爆破前按技術要求,放好警戒人員。警戒范圍:由爆區(qū)邊沿算起,不得小于200米;祼露藥包爆破,淺眼爆破不得小于300米。
10、警戒人員應命令其它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避炮,危險區(qū)內禁止一切車輛和人員通行,指揮采、運設備開到安全區(qū)避炮,并停止運轉。
11、警戒人員發(fā)現隱患,要在爆破信號發(fā)出前及時向爆破指揮匯報,及時進行解決。警戒人員只有在一安排妥當,按時用紅旗發(fā)出安全信號,并與爆破指揮取得聯系后方可避炮。
12、起爆前必須有兩名爆破人員分別看管起爆電源和母線兩端,爆破人員沒有全部撤到安全區(qū)前,不應把母線接通網路和電源,在發(fā)布起爆命令前應將網路進行短路。
13、如無盲炮,從最后一響算起,經5分鐘后才準進入爆破地點檢查,發(fā)現盲炮,要認真分析原因,采取安全可靠的處理措施。
14、起爆后,爆破人員必須進入爆區(qū)檢查爆破質量。只有當爆破成功,沒有危險的情況下,方可拉響第三次警笛。解除爆破信號,撤回警戒。
第5篇 爆破工程:安全規(guī)程交底
施工單位:中鐵二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茂湛鐵路第二項目部
工程名稱
茂湛鐵路mzzq-1標
分部分項目工程
橋涵路基石方爆破
工種
爆破作業(yè)人員
交底內容:
爆破工程安全規(guī)程交底
1.分包爆破工程的施工企業(yè)應取得“爆破施工企業(yè)資質證書”,從事爆破施工的隊伍,應設有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段(班)長,安全員,爆破員,爆破器材保管員,以上人員資質證書由合同單位在開工前報項目部和架子隊兩級安全管理機構。
2.從事爆破施工時,必須要有持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在現場負責指導施工。爆破作業(yè),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嚴格禁止無證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3.爆破工作領導人,應由從事過3年以上爆破工作,熟悉爆破事故預防、分析和處理的并持有安全作業(yè)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其主要職責是監(jiān)督爆破作業(yè)人員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4.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
5.爆破員其主要職責是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細則,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fā)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和處理,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6.爆破器材保管員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驗收、保管、發(fā)放和統計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備的記錄,對無爆破員安全作業(yè)證和領取手續(xù)不完備的人員,不得發(fā)放爆破器材。
7.爆破工程設計方案,應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不準開工。爆破前爆破施工單位應對爆區(qū)周圍自然條件和環(huán)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環(huán)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制定施工安全與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上報項目部。
8.使用爆破器材的施工單位,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向茂名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方準使用。
9.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爆炸物品單位的主管領導人負責。
10.儲存、運輸、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設立專用爆破器材倉庫、儲存室時,必須憑縣、市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及設計圖紙和專職保管人員登記表,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許可。經審查,符合條例規(guī)定的,發(fā)給《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方準儲存。
11.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并報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準。臨時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鄉(xiāng)人民政府備案。
12.爆破設計方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施工單位應分別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區(qū)附近單位和居民發(fā)布爆破通告,通告方式及內容應包括:
(1)工程項目名稱、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協作單位、工程負責人等;
(2)爆破地點、每次爆破起爆時間、安全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各種信號及其意義以及發(fā)出信號的方式、時間、安全措施等有關注意事項。
(3)爆破通告除以書面形式通知當地有關部門、周圍單位和居民外,還應以布告形式進行張貼。
(4)鄰近交通要道的爆破需進行交通管制時,應預先申請并至少提前3天由交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發(fā)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
(5)在鄰近通航水域進行爆破施工時,應在3天以前通知港航監(jiān)督部門。
13.起爆器材的加工,應在專用的房間或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不準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爆破作業(yè)地點加工,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應分開存放,信號管應制作標記。
14.電爆網絡不準使用裸露導線,起爆網絡的聯結,應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裝藥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進行。
15.裝藥填塞期間,裝藥警戒范圍由爆破工作領導人確定,警戒區(qū)邊界設置明顯警戒標志并派出崗哨,禁止與爆破作業(yè)無關的人員進入現場。警戒區(qū)內禁止煙火,起爆前30min,進入爆破危險區(qū)域內的所有通道必須派專人警戒。負責警戒的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
16.搬運爆破器材,應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督,輕拿輕放,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不準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或木箱內,爆破裝藥現場不準使用明火,作業(yè)人員禁止穿戴易引起靜電的衣服,事先關閉手機、對講機等通訊設備。在作業(yè)現場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從帶有電雷管的起爆藥包或起爆體進入裝藥警戒區(qū)開始,裝藥警戒區(qū)內應停電,可采用絕緣手電筒照明。
17.人工炮孔及藥壺、蛇穴裝藥,應使用木質或竹制炮棍,裝藥發(fā)生卡塞時,若在雷管和起爆藥包放入以前,可以用非金屬長桿處理,若在雷管和起爆藥包放入以不準用任何工具沖擊、擠壓。裝藥過程中不準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的導爆管、導爆索和電雷管腳線。
18.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警戒崗哨、標志和必要的圍擋;爆破警戒范圍由設計確定。對爆體應采取必要的減振、覆蓋防護措施。
19.預警信號發(fā)出后,爆破警戒范圍開始清場工作,起爆信號應在確認人員、設備等全部撤離爆破警戒區(qū)至安全地點后,所有警戒人員到崗到位,才準爆破信號發(fā)出,爆破后,必須經過5分鐘以上的安全等待時間,檢查人員才能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fā)出解除警戒爆破信號。在此之間,警戒崗哨不得撤離,人員不準進入爆破警戒范圍內。
20.檢查人員發(fā)現盲炮或其他險情,應及時上報和處理,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準接近。發(fā)現殘余爆破器材應集中銷毀。
21.進行大型爆破作業(yè),或在城鎮(zhèn)與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風景名勝區(qū)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進行控制爆破技術作業(yè),施工單位必須事先將爆破作業(yè)方案,報縣、市以上主管部門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同意,方準爆破作業(yè)。
22.使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擁有爆破器材單位的爆破工作領導人負責,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班組長或現場負責人批準,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
23.工地臨時性爆破器材庫應設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危石危脅的偏僻地方,只準存放當天當班作業(yè)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體不準和炸藥存放在一起,應設有獨立的雷管庫房,有持證保管員專職看管,距存放點周邊50m范圍內嚴禁煙火,庫內應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24.爆破作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放炮:
(1)巖體有冒頂或邊坡塌落危險的;
(2)作業(yè)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溫度異常或有涌水危險的;
(4)危及建筑物、公共設施或人員的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的;
(5)危險區(qū)邊界未設警戒的;
(6)光線不足或無照明的或照明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
(7)大霧天、黃昏和夜晚進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
(8)雷雨天或狂風暴雨天;
(9)工作人員穿化纖衣服的。
(10)爆破會造成堤壩漏水,河床嚴重阻塞、泉水變遷的:
25.爆破作業(y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爆破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編制:安質部交底人簽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員)簽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交底人、施工班組、安質部資料保管員各一份
第6篇 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爆破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爆破員作業(yè)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
2.各種爆破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3.爆破所用的各種雷管、炸藥等物品,在搬運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拋擲。
4.拉運火工材料的汽車不準停留在人員密集的地方,車上應示有危險標志。帶車人員嚴禁吸煙及帶火種。
5.從藥庫加工房領出的各種起爆藥包運往施工現場時,要根據背運人員的體力強弱負重。
6.往現場運送起爆藥包及炸藥時,運送人員嚴禁吸煙。禁止在有明火的地方休息。不準靠近汽車排氣管行走。
7.炸藥運到工作面時,應與明火、機械設備、電源及供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設專人看守。
8.爆破器材庫內要保持整潔、衛(wèi)生干燥、通風,嚴禁亂堆亂放。
9.導爆索與雷管庫內應嚴防老鼠及有害動物,若發(fā)現應及時消滅,以防啃響發(fā)生事故。
10.庫房應通風良好,禁止潮氣或雨水侵入。庫內溫度應保持在10~300之間。低于或高于上述溫度時,要采取加溫或降溫措施。
11.對進庫的火工材料數量必須嚴格清點,若發(fā)現數量與單據不符時,及時報告有關領導查證落實,否則不能上帳。
12.對每次進庫的材料必須檢查說明書,并進行必要的試驗,否則不能使用。對已加工好的各種不同批量的材料,不能同時發(fā)放,要注明標簽,預防發(fā)生意外。
13.嚴格領退手續(xù),作到認真負責,填寫爆破單據,要注明工程項目及單位、時間、地點、班次、發(fā)放人、領用人和施工單位,并要三方簽字方能生效,否則以手續(xù)不清來追究責任。
14.倉庫人員應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當面查清物與帳目,否則按本班帳目不清處理。嚴禁撕改帳目。
15.電力起爆的母線必須是起爆專用母線,母線與支線均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銅芯或鋁芯導線,母線斷面一般不小于2.5mm2,支線斷面一般不小于0.75mm2。
16.電雷管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導電性,并按電阻大小來選配。
17.電源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閘刀開關裝置,起爆器的手柄、電源開關、干電池或蓄電池盒均應裝箱上鎖。從進入現場裝藥至起爆的全部時間內,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看管。
18.發(fā)爆機與母線的聯接工作,必須在炸藥全部裝好后,并且工作人員全部離開危險區(qū)時,方準進行。
19.在封閉炮眼時,要避免導線的彎曲、擠壓而造成折斷或包皮損壞,影響爆破。
20.在同一工作面的電爆網路必須使用同一起爆裝置。兩個以上工作面使用兩個以上起爆裝置,應采用統一信號來控制合閘時間。
21.禁止用水或大地作電爆網路的回路。
22.連接導線時,應將導線表面擦凈,然后按規(guī)定的方法聯接,并用膠布包好。接線時,嚴防錯接、漏接,以及短路或接地等。
23.導線鋪設前,應作導電、電阻及絕緣檢測。鋪設時,應注意使各支線的電阻值保持基本平衡,以免電壓降低過大而產生拒爆。
24.電爆網路的總電阻,應事先計算好,實測與計算的電阻值超過10%以上時,應采取措施消除其增大值或減少值,否則不準起爆。
25.如果通上電流而未起爆,則應將母線從電源上解下連成短路,鎖上電閘箱,取下鑰匙,待母線斷5秒鐘后,沿母線進入工地檢查拒爆原因。
26.凡電爆人員均不得身穿化纖類服裝和帶釘子的鞋,不得攜帶非絕緣電筒或其它金屬用具。
27.使用導爆索爆破時,應首先檢查導爆索外觀是否完好、有無裂縫、破皮、打死扣等現象,若發(fā)現以上情況時,應割掉不用。
28.在切割導爆索時,應用鋒利的刀子,嚴禁用鉗子、石頭、鐵器砸切。已放入炮孔中的導爆索嚴禁切割。
29.嚴禁用導爆索、導火索當繩子上下吊東西、捆綁炸藥和代替安全繩使用。
30.導爆索的連接方法應符合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搭接時必須使支線的端部與干線的傳爆方向一致,搭接長度不得少于15cm。
31.導爆索裝好后,要指定專人看守,嚴禁其他閑人進入現場,以免踩踏而發(fā)生事故。
32.網絡的鋪設應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支線與母線連接時,兩線的夾角不大于900。
b)在索網的任何部位,不得將導爆索彎曲成銳角及死彎。
c)兩索間距離應不小于40cm。線路不應交叉鋪設,若不可避免時,交叉部分應用厚度不小于15cm的襯墊物隔開。
d)插入藥卷內的導爆索端頭,應位于藥卷的中下部;若為散裝炸藥時,應自孔中心貫穿主炸藥包底部。
e)當外界溫度高于350c時,應使用非塑料包皮的導爆索。并用木板、草皮或細土等覆蓋,以免日光直射。
33.同一網路上不準使用不同廠家、不同牌號的導爆索。
34.在同一網路上有兩組以上導爆索時,應同時起爆。
35.在水下或潮濕的條件下使用導爆索時,應將索端涂以防潮劑或戴防潮帽密封。其浸水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36.加工電炮時,必須使用專用爆破測量儀表,同時應認真檢查,確認儀表完好正常符合標準時,方可使用。
37.檢測各種電雷管時,應將電雷管放入板厚4cm以上的木箱內,在無炸藥、人員稀少處單獨檢測,嚴禁不采取任何措施在人群中檢測。
38.電雷管的電阻值誤差不得大于0.25ω。同時應符合廠家出廠規(guī)定數值。
39.起爆藥卷加工中,在插電雷管時,應先在藥卷一端用竹、木錐子鉆成眼后,將雷管順眼漫漫插入,嚴禁將電雷管在未鉆孔眼的情況下,硬性插入藥卷。綁扎時應注意保護電雷管封閉口及腳線不要損壞。
40.各種電雷管腳線需要接長時,接線位置應錯開,防止膠布包不好造成短路。
41.在接線時電雷管本身腳線嚴防鉗子夾得太重,損傷接線處造成接觸不良。
42.在接線時,要各扭四圈,兩頭往中間倒下扭,嚴禁扭得太多或太少,造成受傷或不牢固。
43.電炮加工完畢時,清點炮數裝箱,并注明電阻范圍填寫各箱標簽,方可進入成品庫。
44.各種規(guī)格的藥卷,要根據孔的直徑按規(guī)定進行加工。在加工時,保證質量,達到密度,嚴禁把沒有粉碎的塊狀藥灌入紙筒內,以免影響爆力。
45.對結塊炸藥的粉碎,只許用木器碾壓或砸碎,嚴禁用鐵器或石頭砸碎。
46.防水炸藥使用前,應認真細致地檢查,若發(fā)現藥卷上有小孔或兩頭封閉不好,應立即處理,以達到防水。
47.裝電炮前,首先檢查工作面的電源,若雜散電流達到30毫安以上時,禁止裝炮。
48.裝炮前,爆破工要觀測現場的情況。特別是永久建筑物及設備、機械距離遠近,是否安全,若有問題及時向值班隊長和有關領導匯報,采取措施,否則不能放炮。
49.裝放電炮時,裝炮人員一律聽從班長安排,并按分工要求進行操作。
50.裝藥和堵塞應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搗,嚴禁使用金屬棍棒裝填,以防止搗響或者搗傷導火索腳線造成瞎炮。
51.起爆前,必須將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現場,運回倉庫,不得藏放于工地。
52.點燃火炮時,以導火索頭對燃為宜,并在點炮前將露出孔口多余部分的導火索盤好。
53.裝放電炮前,帶班人員應指定專人檢查電源、閘刀、線路是否完好,若有問題及時處理。
第7篇 井下淺孔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爆破工應根據爆破孔深和孔數領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應及時退庫(或發(fā)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丟失。
2、采掘工作面亦采用一次點火起爆法。
3、爆破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
4、搬運爆破材料應使用專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裝,炸藥和起爆材料必須分搬分運。
5、不許將爆破材料放在電機車頭或鏟運機斗內運送,應由專人背運。
6、所領爆破材料不應亂丟亂放,應放在較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藥應分開存放。
7、起爆藥包的加工,只準裝藥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其數量應不超過該次爆破的需用量。
8、加工起爆藥包時,只準用略大于雷管直徑的木竹或鉛質錐子,在藥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將雷管全部插入藥卷中,并用細繩將藥卷和雷管固定好。
9、在加工起爆藥包時,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準抽煙。
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藥包上裝防水套或涂抹黃油防水劑。
11、爆破工裝藥前,要用木質炮棍全面詳細地檢查炮孔內有無巖渣、積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線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炮孔罩裝藥。
12、起爆藥包裝入炮孔后,禁止拔出的拉動。
13、裝藥時只能使用木質炮棍,不得使用鐵器和其它金屬制品。
14、填裝炸藥和炮泥,要一手拉導火線或導爆管,另一只手裝填,應不使導火線和導爆管發(fā)生彎曲和折損。
15、裝填炮泥長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將炮泥填至孔口。
16、爆破前應該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①檢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設備是否轉移到安全地點,各炮孔裝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②導火索點火端要切成斜口。
③布置好警戒人員,然后點著炮香進行點火起爆。
17、使用導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項
①要根據炮孔數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領取不同段數的導爆管進行分段爆破。
②導爆管聯接。每3-5個導爆管聯為一組,每組不得超過5個。
③導爆管聯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聯或串并聯相結合的聯接方法。
④導爆管的聯接應采用聯接塊或用膠布將每根導爆管緊緊地和起爆雷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
⑤導爆管聯結不應打死彎,聯接角度亦為10°-15°。
第8篇 爆破工程安全規(guī)程交底
施工單位:中鐵二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茂湛鐵路第二項目部
工程名稱 | 茂湛鐵路mzzq-1標 | 分部分項目工程 | 橋涵路基石方爆破 | 工種 | 爆破作業(yè)人員 |
交底內容: 爆破工程安全規(guī)程交底 1.分包爆破工程的施工企業(yè)應取得“爆破施工企業(yè)資質證書”,從事爆破施工的隊伍,應設有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段(班)長,安全員,爆破員,爆破器材保管員,以上人員資質證書由合同單位在開工前報項目部和架子隊兩級安全管理機構。 2.從事爆破施工時,必須要有持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在現場負責指導施工。爆破作業(yè),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嚴格禁止無證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yè)。 3.爆破工作領導人,應由從事過3年以上爆破工作,熟悉爆破事故預防、分析和處理的并持有安全作業(yè)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其主要職責是監(jiān)督爆破作業(yè)人員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4.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 5.爆破員其主要職責是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細則,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fā)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和處理,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6.爆破器材保管員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驗收、保管、發(fā)放和統計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備的記錄,對無爆破員安全作業(yè)證和領取手續(xù)不完備的人員,不得發(fā)放爆破器材。 7.爆破工程設計方案,應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不準開工。爆破前爆破施工單位應對爆區(qū)周圍自然條件和環(huán)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環(huán)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制定施工安全與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上報項目部。 8.使用爆破器材的施工單位,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向茂名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方準使用。 9.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爆炸物品單位的主管領導人負責。 10.儲存、運輸、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設立專用爆破器材倉庫、儲存室時,必須憑縣、市以上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及設計圖紙和專職保管人員登記表,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許可。經審查,符合條例規(guī)定的,發(fā)給《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方準儲存。 11.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臨時存放爆破器材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并報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準。臨時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鄉(xiāng)人民政府備案。 12.爆破設計方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施工單位應分別在施工前和起爆前7日向爆破區(qū)附近單位和居民發(fā)布爆破通告,通告方式及內容應包括: (1)工程項目名稱、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協作單位、工程負責人等; (2)爆破地點、每次爆破起爆時間、安全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各種信號及其意義以及發(fā)出信號的方式、時間、安全措施等有關注意事項。 (3)爆破通告除以書面形式通知當地有關部門、周圍單位和居民外,還應以布告形式進行張貼。 (4)鄰近交通要道的爆破需進行交通管制時,應預先申請并至少提前3天由交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發(fā)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 (5)在鄰近通航水域進行爆破施工時,應在3天以前通知港航監(jiān)督部門。 13.起爆器材的加工,應在專用的房間或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不準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爆破作業(yè)地點加工,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應分開存放,信號管應制作標記。 14.電爆網絡不準使用裸露導線,起爆網絡的聯結,應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裝藥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進行。 15.裝藥填塞期間,裝藥警戒范圍由爆破工作領導人確定,警戒區(qū)邊界設置明顯警戒標志并派出崗哨,禁止與爆破作業(yè)無關的人員進入現場。警戒區(qū)內禁止煙火,起爆前30min,進入爆破危險區(qū)域內的所有通道必須派專人警戒。負責警戒的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 16.搬運爆破器材,應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督,輕拿輕放,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不準一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或木箱內,爆破裝藥現場不準使用明火,作業(yè)人員禁止穿戴易引起靜電的衣服,事先關閉手機、對講機等通訊設備。在作業(yè)現場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從帶有電雷管的起爆藥包或起爆體進入裝藥警戒區(qū)開始,裝藥警戒區(qū)內應停電,可采用絕緣手電筒照明。 17.人工炮孔及藥壺、蛇穴裝藥,應使用木質或竹制炮棍,裝藥發(fā)生卡塞時,若在雷管和起爆藥包放入以前,可以用非金屬長桿處理,若在雷管和起爆藥包放入以不準用任何工具沖擊、擠壓。裝藥過程中不準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的導爆管、導爆索和電雷管腳線。 18.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有專人負責指揮;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警戒崗哨、標志和必要的圍擋;爆破警戒范圍由設計確定。對爆體應采取必要的減振、覆蓋防護措施。 19.預警信號發(fā)出后,爆破警戒范圍開始清場工作,起爆信號應在確認人員、設備等全部撤離爆破警戒區(qū)至安全地點后,所有警戒人員到崗到位,才準爆破信號發(fā)出,爆破后,必須經過5分鐘以上的安全等待時間,檢查人員才能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發(fā)出解除警戒爆破信號。在此之間,警戒崗哨不得撤離,人員不準進入爆破警戒范圍內。 20.檢查人員發(fā)現盲炮或其他險情,應及時上報和處理,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準接近。發(fā)現殘余爆破器材應集中銷毀。 21.進行大型爆破作業(yè),或在城鎮(zhèn)與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風景名勝區(qū)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進行控制爆破技術作業(yè),施工單位必須事先將爆破作業(yè)方案,報縣、市以上主管部門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同意,方準爆破作業(yè)。 22.使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擁有爆破器材單位的爆破工作領導人負責,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經班組長或現場負責人批準,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 23.工地臨時性爆破器材庫應設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危石危脅的偏僻地方,只準存放當天當班作業(yè)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體不準和炸藥存放在一起,應設有獨立的雷管庫房,有持證保管員專職看管,距存放點周邊50m范圍內嚴禁煙火,庫內應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24.爆破作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放炮: (1)巖體有冒頂或邊坡塌落危險的; (2)作業(yè)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3)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溫度異?;蛴杏克kU的; (4)危及建筑物、公共設施或人員的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的; (5)危險區(qū)邊界未設警戒的; (6)光線不足或無照明的或照明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 (7)大霧天、黃昏和夜晚進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 (8)雷雨天或狂風暴雨天; (9)工作人員穿化纖衣服的。 (10)爆破會造成堤壩漏水,河床嚴重阻塞、泉水變遷的: 25.爆破作業(y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爆破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編制:安質部交底人簽字: 日期: | |||||
接受人(全員)簽字: |
第9篇 掘進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二、安全規(guī)定
(一)、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二)、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6)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三)、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龋敉咚節(jié)舛瘸^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四)、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五)、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六)、在高瓦斯或煤(巖)與瓦斯突出以及有沖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面爆破,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特殊安全措施。
三、操作前準備
(一)、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二)、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三)、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螬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㈦娎坠苣_線扭結成短路。
6.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四、操作順序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五、正常操作
(一)、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 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吱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5)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fā)現瞎炮未處理時。
(二)、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暴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指向眼口。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三)、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四)、炮眼封泥量的規(guī)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米。
(五)、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倜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問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靖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fā)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10篇 爆破工操作安全規(guī)程
1、爆破工必須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各級政府制訂的條例、規(guī)章制度等。爆破必須根據安全技術設計。
2、爆破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須清點,嚴格當日領用、當日清退,并記入班報表,對失效(啞炮處理)的爆炸物品,也應記入班報表。嚴禁亂丟亂放,工地應配雷管箱并上鎖。
3、起爆藥包加工應在房內或安全地點進行,無關人員一律得在場,加工時嚴禁吸煙工其他煙火。
4、導火索插入雷管后,應用雷管卡緊器卡緊,嚴禁用其他鉗子卡、小木棒塞和用牙咬等辦法來聯接導火索和雷管。起爆藥包需要多少加工多少,加工好的起爆藥包必須妥善保管,嚴禁亂放。
5、導火索要根據炮眼深度、數目、躲起爆安全距離和點炮時間而定,無絕對安全把握情況下,導火索最短不得少于1.2米。
6、向炮眼內裝藥時,應有木炮棍裝填,嚴禁使用鐵制工具,不可用力過猛,不得沖擊起爆藥包或從起爆藥包中拉動雷管。
7、點炮前應檢查,無關的人與物是否已經撤離安全距離以外,并用哨子報警。確認安全后才能點炮。
8、點炮時必須有專人指揮,點炮數目在兩個以上時,禁止使用火柴、香煙等點火、應使導火索點。巷道井下一人只準點5根(組),露天只準點10根(組)。
9、點炮后爆破手必須仔細聽清炮響數目,如炮響數目與點炮數目不符或不清時,應根據導火索燃速,確定進入爆破區(qū)檢查時間,但最少應等到最后一個炮響后30分鐘。
10、放炮后,不管有無啞炮,爆破員必須對爆破現場進行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吹哨子解除警報。
11、處理啞炮時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在場,禁止用壓縮空氣吹炮泥,雷管炸藥,禁止炮眼中拔出或掏出炸藥雷管??捎闷鸨幹匦缕鸨?。
第11篇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⑴ 凡從事爆炸作業(yè)的人員應嚴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民用地信網品管理條例》等安全規(guī)程,應持有有效爆破證從事爆破作業(yè);任何地點不準單人爆破作業(yè)。
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領取的火工材料應妥善保管,地信網須用保險箱鎖起,炸藥、導火線須箱子加鎖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嚴禁亂放、亂扔、私存、轉賣或轉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應當日寄存,并辦好出庫和寄庫手續(xù)。
⑶ 嚴禁煙火及明火照明。
⑷ 裝藥開始時,必須停止工作面其它作業(yè),只準用木、竹炮棍裝藥,嚴禁用銅、鐵等器材裝藥。
⑸ 地下爆破須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井下所有人員須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點?;仫L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qū),不準入內”的標志。爆破結束,巷道經過充分通風后,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志。
⑹ 地信網起爆時,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不得超過5根;地信網的長度須保證點完地信網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米。
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時點火時,須指定其中的一人為組長,負責協調點火工作,及時發(fā)出撤至安全地點的命令。
⑻ 必須用地信網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地信網。
⑼ 最后一炮響后須經充分通風15分鐘以上,工作面無炮煙后,方準進入工作面檢查,發(fā)現瞎炮要立即處理,不準交班。
⑽ 瞎炮處理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壺邊緣不得小于0.5米。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11)其它有關規(guī)定,必須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12篇 煤礦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主要危險源
1.雷管和炸藥混裝混運。
2.雷管與炸藥儲存、運送間距不符合規(guī)定。
3.火工品裝卸時受到撞擊。
4.雷管未按規(guī)定扭結短路,雷管與導電體接觸。
5.沒有按規(guī)定清退火工品,私藏火工品。
6.爆破材料不合格。
7.緩爆、拒爆檢查、處理不當。
8.爆破后人員未按規(guī)定進行等候,提前進入爆破地點。
9.炮眼深度、封泥長度不符合規(guī)定、裝藥量過大,裝藥時用力過猛。
10.未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三人連鎖放炮制”、“自聯自放”等爆破管理制度。
11.未按規(guī)定嚴格設置警戒,人員誤入警戒區(qū)或警戒區(qū)有人,警戒距離過短。
12.爆破后危巖懸矸未及時處理。
13.未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檢查,在瓦斯超限、煤塵堆積飛揚等隱患下進行爆破作業(yè)。
14.爆破前未對爆破地點的設備、設施、電纜等進行妥善保護。
二、適用范圍
第1 條 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于從事煤礦井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
第2 條 爆破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所轄范圍內爆破材料的押、運工作。
2.負責所轄范圍內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
3.負責所轄范圍內的爆破工作。
三、上崗條件
第3條 井下爆破工必須由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的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4條 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及爆破器材的性能,了解《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
第5條 爆破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掌握爆破材料、爆破操作的有關規(guī)定。
2.熟悉采掘工作面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規(guī)定,熟悉爆破材料性能,掌握作業(yè)規(guī)程中有關爆破的相關規(guī)定。
3.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破的知識。
4.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四、安全規(guī)定
第6條 作業(yè)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手指口述”。
第7條 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
第8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材料領、用、退等管理制度,領退時要執(zhí)行礦相關簽批制度。
第9條 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聯鎖放炮制”。
第10條 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雷管、不同種類的炸藥不得混用。
第11條 必須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破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
第12條 所有電雷管在入井前必須經導通試驗合格后方可發(fā)放使用。
第13條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或帶式輸送機及其它非專用運輸設備運送爆破材料。
第14條 爆破材料庫和爆破材料發(fā)放硐室附近30m 范圍內,嚴禁爆破。
第15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其它辦法,可采用爆破辦法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五、操作準備
第16條 確定當班使用炸藥、雷管數量,領取合格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第17條 領取并檢查防爆發(fā)爆器,發(fā)爆器要完好,指示燈顯示正常,電量充足;禁止用短路方法檢查發(fā)爆器。
第18條 領取并檢查放炮母線。
1.必須使用橡膠雙線銅芯絕緣線。
2.爆破母線的長度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3.放炮母線接頭除銹、扭結并用絕緣帶包好。
六、操作順序
第19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
領取工具→領取爆破材料→運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處理炮眼、檢查瓦斯→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發(fā)出爆破信號→起爆→爆破后檢查瓦斯→撤警戒→收尾工作。
七、正常操作
(一)爆破材料的運送與存放
第20條 按需要量,按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審批流程,審批和報送《領、發(fā)、清退炸藥、雷管工作指示單》,爆破工憑資格證和傳遞單到指定地點領取所需爆破材料,由礦專門火工品押運車輛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21條 人力運送爆破材料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嚴禁穿化纖衣服。
2.爆破材料必須放在耐壓和抗沖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放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破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破材料人員上、下井時,不得乘坐架空乘人器,不得與其他人員同趁一輛車。
4.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不得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入井,不得與其他人員同行,不得接觸導電體。
5.人工運送爆破材料時,在巷道內行走,兩人要保持10m 以上的距離,不得在途中嬉戲和逗留;大巷行走時要注意來往車輛,堅持走人行道,不得隨意橫穿巷道。
6.禁止將爆破材料亂扔亂放,防止其發(fā)生沖撞、摩擦,避免其與電纜、電線及金屬導體接觸。
7.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材料,不得攜帶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逗留。
第22條 一人一次背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過30 kg。
第23條 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炸藥、雷管仍應分別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絕緣材料制成的專用爆破材料箱內。
1.爆破材料箱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之外的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的地點。
2.炸藥和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箱內并加鎖,炸藥箱和雷管箱要要保持20m以上的間距,嚴禁炸藥和雷管混放。
3.任何人不準在存放爆破材料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爆破材料箱上。
4.防爆型發(fā)爆器要懸掛在干燥地點,發(fā)爆器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第24條 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二)起爆藥卷的裝配
第25條 只準由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第26條 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導電體和電器設備的地點進行。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必須按現場實際炮眼數量確定。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避免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裝配時應將腳線扭結處與雷管同時握在手中,不得讓腳線隨意甩動。
3.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電雷管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人,用木或竹制的炮針在藥卷頂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徑的孔眼,將電雷管全部插人藥卷內,并將腳線在藥卷上套一個扣。剩余腳線應全部纏繞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綁在藥卷上。
5.每個藥卷內只允許插放一個電雷管。
6.裝配好的起爆藥卷要整齊擺放在爆破材料箱內或其附近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安全地點,要點清數量,不得丟失,不準隨地亂放。
7.過剩的起爆藥卷要將雷管拆除,炸藥、雷管分別存放,嚴禁將起爆藥卷與其它炸藥或雷管混放。
(三)裝藥
第 27 條 裝藥前,驗孔、檢查瓦斯及支護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爆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爆破工在裝藥前,應用炮棍插人炮眼,檢驗每一個炮眼的角度、深度及眼內的情況,清除炮眼內的煤粉和巖粉,不符合規(guī)定的炮眼必須廢掉不得裝藥。
3.對裝藥地點附近20m 范圍內風流進行瓦斯檢查。瓦斯?jié)舛瘸^1%時,不得裝藥。
4.爆破前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巷道進行灑水降塵。
5.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及支護質量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爆破前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m 范圍內的支護進行加固,否則不得爆破。
第28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和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超過規(guī)定,支護不完好時。
2.爆破地點20m 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或者有未撤出的礦車、機電設備,以及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
3.爆破地點20m以內,煤塵堆集、飛揚,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l % ,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4.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5.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時;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第29條 裝藥程序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爆破工必須依照《作業(yè)規(guī)程》中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中規(guī)定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輕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的炮棍將藥卷輕輕推人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彼此密接,不得沖撞或搗實。
3.有水的炮眼,必須使用抗水型炸藥。
第30條 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31條 按規(guī)定起爆方式裝藥。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后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先裝,起爆藥卷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不得將起爆藥卷夾在其它藥卷中間。
(四)封泥
第32條 封泥應使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裝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填封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結構:先緊靠藥卷填上30 ~40mm的炮泥,然后按規(guī)定的數量裝填水炮泥,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粘土炮泥,達到規(guī)定封泥長度。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第33條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 ,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m~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的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 個或2 個以上的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 。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 。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
(五)連線
第34條 連線方式與接線要求:
1.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中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連線方式進行連線。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操作人員協助爆破工進行。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與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與任何物體接觸。
第35條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敷設。
1.爆破母線的規(guī)格質量、長度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掛、用后盤收,嚴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成短路。
(六)爆破及爆破后檢查處理
第36條 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瘸^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即爆破母線與雷管腳線連接前,爆破工將“瓦斯檢查牌”交給班組安全員(代行瓦斯檢查員職責),由班組安全員對作業(yè)地點瓦斯?jié)舛冗M行檢查,當瓦斯?jié)舛刃∮?%時,將“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設置警戒,班組長確認警戒設置妥當,符合爆破條件后,將“放炮命令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發(fā)出爆破警號后進行起爆,爆破工作結束后,“三牌”各歸原主。其具體操作順序和要求如下:
1.爆破工確認電雷管腳線連接工作準確無誤后,將自己攜帶的“瓦斯檢查牌”交給班組安全員。
2.班組安全員接到“瓦斯檢查牌”后,利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對爆破地點20m范圍內風流進行瓦斯檢查,在瓦斯?jié)舛刃∮?%時,將安全監(jiān)測探頭移到安全地點,將自己攜帶的“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3.班組長接到“放炮警戒牌”后,認真檢查頂板支護、風筒吊掛、工具清理、設備的保護、灑水等爆破準備工作,經檢查處理合格,確認爆破準備工作無誤,符合爆破條件后,班組長親自指定專人,在可能進人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設置警戒,警戒處要求“人(警戒人)、繩(警戒繩)、牌(警戒牌)”三齊全。警戒距離較遠地點,可安排兩人一組共同到警戒地點,警戒設置妥當后,一人原路返回向班組長匯報。
4.爆破工在人員撤出工作面后,將爆破母線與雷管腳線聯結好,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5.爆破工在撤離過程中,發(fā)出第一次爆破信號(一聲長哨)。
6.班組長經親自檢查和返回人員匯報確認警戒設置妥當后,再次清點人數,再次確認警戒區(qū)內無人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爆破工。
5.爆破工接到班組長“放炮命令牌”后,將放炮母線連接到發(fā)爆器上,發(fā)出第二次準備爆破信號(連吹2下哨子,響與響間隔3秒)。爆破工將發(fā)爆器鑰匙插入發(fā)爆器。班組安全員將發(fā)爆器閉鎖鑰匙插入發(fā)爆器內,班組長在5米范圍內將遙控器向著發(fā)爆器連按兩下“開“鍵,此時,充電指示燈亮為紅色指示,則說明閉鎖開關已經打開,此時顯示窗數碼管顯示熄滅,電路已經導通,儀器能夠正常工作。然后爆破工將放炮鑰匙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充電指示燈為綠色或橙色指示,經10~20秒后放炮指示燈亮,這時快速將放炮鑰匙開關轉到“放炮”位置進行起爆。
6、爆破后,爆破工將閉鎖鑰匙拔出交還本人,然后立即將起爆鑰匙拔出,摘掉爆破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7.等迎頭炮煙排凈后(至少15min),班組長、爆破工、班組安全員首先進入迎頭,由外向里檢查通風、瓦斯、煤塵、支護、頂板、拒爆及殘爆情況,發(fā)現未爆的雷管、炸藥必須交爆破工妥善處理,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后爆破工發(fā)出解除爆破信號(連吹三下哨子,響與響間隔1秒),班組長下達解除警戒命令,派專人到各警戒地點解除警戒后,其它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8.爆破工作結束后“三牌”各歸原主。發(fā)爆器、發(fā)爆器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發(fā)爆器閉鎖鑰匙由安全員攜帶,遙控器由班組長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閉鎖鑰匙、起爆鑰匙插入發(fā)爆器。
第37條 通電后出現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從發(fā)爆器上摘下母線并扭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 ;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方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如果是短路、斷線或聯結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聯線爆破。如確認非線路原因,又不能確定拒爆位置時,可采用每兩個雷管進行并聯,然后將各并聯雷管串在一起的串并聯方法,重新聯線起爆,找出拒爆。
第38條 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不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親自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殘爆必須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 m 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第39條 檢查處理拒爆或重新聯線爆破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處理懸矸危巖,確認安全的條件下方可繼續(xù)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40條 爆破后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耗單,核實查清當班領取、使用及剩余的爆破材料數量,并經現場班組長、安監(jiān)員、跟班隊長驗證簽字后。將當班剩余的爆破材料當班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材料。
第41條 爆破工作結束,應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整理好。升井后,要將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交回規(guī)定的發(fā)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