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設備維修通用工藝規(guī)程
1、 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根據(jù)維修工作的需要,配置熟練的工作人員,準備所需的工具和量具等,清理所需的維修場地,高空作業(yè)配帶安全帶等安全用具。
2、 拆檢
將故障部位進行拆卸、清洗,檢查各部位部件的磨損或損壞情況,判斷故障原因。
3、 檢定
將損壞部件用量具進行測量,根據(jù)設備技術要求和有關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判斷各部位是否達到報廢標準,然后提出所需材料清單及加工零部件的加工圖紙。
4、 采購
采購時貨比三家,盡量在單位考察的合格分供方的單位購買,購買的部件必須經嚴格的檢定,確定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5、 裝配按照起重機安裝通用工藝要求進行裝配,并且裝配時必須嚴格按照裝配程序和正確的安裝方法進行操作,先裝那些部位,后裝那些部位,以免出現(xiàn)不必要的人力或物力浪費。
6、 驗收
安裝完畢后應進行試運轉,并檢查各部位是否有漏油、異常響聲或其他不正?,F(xiàn)象,然后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驗收,確認合格后,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第2篇 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工操作規(guī)程
1、凡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安裝、拆卸工作。
2、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并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色盲、高度近視、耳背、癲癇、暈高或嚴重關節(jié)炎等疾病者,不宜從事此項操作。
3、安裝、拆卸作業(yè)人員必須熟知被安裝、拆卸的塔式起重機的結構、性能和工藝規(guī)定。必須懂得起重知識,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嚴禁由于吊掛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或造成鋼絲繩的斷裂。
4、操作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huán)、吊鉤、板鉤等各種吊具、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分發(fā)生故障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7、安裝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方可安裝。
8、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負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2/1000,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認真執(zhí)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統(tǒng)一指揮、專人監(jiān)護。塔身上下不得懸掛任何標語牌。
9、安裝、拆卸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帶。
第3篇 起重設備改造通用工藝規(guī)程
起重設備的改造,首先,要按照國家起重設備的設計規(guī)范和安裝、維修規(guī)范,進行編制改造工藝。改造工藝必須按以下步驟實施:
1、 對起重設備需要改造的部位由技術人員、技師和有經驗的工人,共同研究討論,提出改造方案,經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進行。
2、 根據(jù)改造方案由技術人員繪制出改造部件的全部圖紙,并附驗算書,必須符合國家起重機械設計和安裝規(guī)范的安全技術條件要求。
3、 論證其改造工藝的可行性,組織起重機械技術人員,技師和有經驗的工人師傅及領導,進行研究討論圖紙設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且是否完全符合國家對起重機械設計規(guī)范的安全技術要求,安裝拆卸是否方便合理,能否符合起重機械的安裝工藝。
4、 在改造方案及圖紙設計研究討論通過后,由技術人員編制出施工方案、技術交底以及加工零部件的工藝流程。對外構件的采購,嚴格執(zhí)行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質量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供貨單位進行購買。
5、 按設計要求和安裝工藝進行安裝,安裝完后,由質量、技術檢測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4篇 起重設備十二條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的指示牌,并根據(jù)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二條: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三條: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機的性能。
第四條: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五條:起吊時,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第六條: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平穩(wěn),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起吊物件,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七條:物體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
第八條:建立建全起重機的維修保養(yǎng),定期檢查,安全操作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zhí)行。
第九條:橋式起重機應設專職司機駕駛,有專人負責掛鉤和指揮(需有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及指揮。
第十條:起重機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禁止吊物從人頭上方越過。
第十一條:起重機的明顯部位標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負荷使用。
第十二條: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上下人員,不準從事檢修工作,禁止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起重機上去.除停車檢修外,禁止軌道上走人。
第5篇 起重張拉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的準備:
1)檢查油泵、千斤頂、壓力表是否符合技術要求,千斤頂、壓力表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校正和標定。
2)油泵的油箱應清潔無雜物,用油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油泵閥門開閉良好,不阻塞、無漏油。
3)千斤頂應保持清潔,支承園錐處,小活塞應居中心,回油后活塞能自動退回原位。千斤頂在最大壓力下停息5分鐘,壓力下降值不得超過3%。
4)檢查聯(lián)接油泵和千斤項的油管有無裂紋,接頭是否牢固,高壓軟管使用時,其彎曲半徑不應少于200mm。
5)安裝錨具和千斤頂時,應使張拉力的作用線與應力筋受力的中心線一致不得偏扭。
2.作業(yè)中要求:
1)油泵的操作應徐徐加壓,緩緩回油,平穩(wěn)、無沖擊,不得猛搖急放,以免損壞油壓表、油泵和千斤頂。
2)在張拉和頂壓作業(yè)中,嚴禁工作油壓力超過額定壓力。
3)千斤頂加載應平穩(wěn),均勻,緩慢,在卸載時,應慢慢打開回油閥,使油壓緩緩下降。
4)千斤頂作業(yè)時,構件兩端嚴禁站人,并對危險地區(qū)加以防護。
5)在千斤頂負壓的情況下,不得拆卸油頂和油管路,也不得擰動任何部位螺絲。
6)油泵運轉時,若有不正?,F(xiàn)象,應即停車。
3.作業(yè)后要求:
1)千斤頂各油缸應回頂?shù)降?,放置室內加罩防塵,按規(guī)定對整機進行保養(yǎng)。
2)千斤頂外露工作表面應擦拭干凈,外表應保持清潔,搬運時應防止碰撞。
3)卸下油管后的油泵及千斤頂?shù)倪M出油口應分別用防護套封住,防止灰塵等物進入。
第6篇 吊車起重安裝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吊車操作者必須持有特種設備使用操作證上崗作業(yè),按《設備管理規(guī)定》中崗前安全教育、三好、四會、五項紀律的培訓及考核,方可上崗作業(yè)。
2.吊車人員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酒后禁止吊運工作。
3.操作前對吊車進行空載運行試驗,各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制動器應靈驗可靠。
4.起重安裝前檢查大車、小車及路軌周圍,確認無人及無障礙物時才可閉合主電源。電源電壓應在330v以上。 5.當?shù)跷锲鹕?,一般以高出地面最高障礙物0.5米為宜,吊物從安全通道吊運,禁止從人頭或設備上面通過。
6.吊車正常運轉過程中不得使用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及反接制動停車。
7.吊車在起吊重物時,鋼索用漸進的方式拉緊。
8.吊車嚴禁吊掛的荷重超過額定工作負荷,在懸吊物上進行焊接操作。
9.吊車在運行中,發(fā)生異常故障,應放下所吊物件,拉下閘刀開關,報告領導組織檢修;不得在運行中進行維修。
10.嚴禁司機操縱起重機與同跨起重機碰撞,同一軌道各起重機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米。
11.上下班前后,必須做好相關點檢保養(yǎng)工作,保持設備清潔完整。
第7篇 用兩臺橋式起重機抬吊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
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工作前
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予排除。
b.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c.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yè)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d.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e.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f.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g.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h.如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8篇 攪拌站單梁懸掛起重機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攪拌站單梁懸掛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崗位
攪拌樓維修、汽修、泵修工、輔助工等崗位。
二、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尤其是檢查主橫梁連接處。
2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壓痕及磨損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過3mm時,應立即更換。
3 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折斷達19絲時,鋼絲繩表面有明顯磨損時,均應立即更換。
三、操作步驟
1試車: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工作完畢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四、安全注意事項
1 本起重不適用于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濕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2 不得超過起重機規(guī)定的起重量使用(3t)。
3 不允許同時按住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個方向轉動的控制按鈕。
4 吊動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拌倒。
5 控制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6 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7 限位器為保護裝置,不得當開關使用。嚴禁無導繩或限位器操作,并應經常檢查導繩器(限位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8 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定期保養(yǎng)、檢查、潤滑,以免出現(xiàn)事故。
9 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制動彈簧的松緊度。
五、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1 超負荷不吊。
2 安全裝置,機械設備有異?;蛴泄收喜坏酢?/p>
3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掛不吊。
4物件捆綁不牢不平或活動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5吊物上站人或從人頭上越過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6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易爆器械無安全措施不吊。
7 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8 六級以上大風和雷暴雨時不吊。
9 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實不吊。
10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第9篇 小型起重設備安全操作維護保養(yǎng)規(guī)程
1. 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使用地點的安全防護
起吊場地上應樹立明顯警示標志,禁止人員在起重機吊物下面通過。當微型起重機安裝于窗臺上時,其下面各層窗口必須設置維護,以防有人從窗口探出,招致危險。
(2)電源
wq15 微型起重機采用 220v 交流電源,要求壓降不得低于額定值的 10% ,即電壓不得低于 198v 。電源線要有橡膠保護套。為防止壓降過大,宜采用不小于 3 × 1.5 ㎜ 2 規(guī)格的電源線。一般情況下,電源線要直接連到工地配電箱上,不要與其它電器共用接線板。
(3)操作
通常是在微型起重機的安裝架附近(如窗臺內或陽臺上)進行操作,此時控制線長為 2m 左右。當在地面操作時,可根據(jù)樓房高度選用 28m 或 53m 線長的控制盒。注意選擇控制線長度時,必須保證操作者距裝載位置不小于 10m ,以保安全。
在任何情況下,必須保證卷筒上至少留有 3 圈鋼絲繩。
2.維護與保養(yǎng)
微型起重機的使用壽命一般不低于 5 年。在正確的安裝、使用、維護及貯存說明的條件下,它的無故障使用期為 18 個月(或自發(fā)貨之日起的 24 個月)。
該機的維護工作要求,在作業(yè) 500h (或 18 個月)后,必須更換潤滑油脂( 200mlzg — s 石墨鈣基潤滑脂。
在使用中應隨時檢查鋼絲繩,如發(fā)現(xiàn)有斷絲、凹點、繩結或銹蝕等缺陷應立即更換。
微型起重機在額定荷載下,其制動下滑量應小于一分鐘內穩(wěn)定起升距離的 10% 。超過此值時,應檢查電動機制動器的間隙。電磁鐵在非工作狀態(tài)時與銜鐵間的額定間隙調整為 0.4 ㎜。摩擦片磨損后,間隙逐漸增加,當達到 0.8 ㎜時必須重新調整為 0.4 ㎜。
第10篇 煉鐵廠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程
1 煉鐵廠內屬于一級電力負荷的設施,應有兩個以上的獨立電源供電。
煉鐵廠供電系統(tǒng),應符合國家有關電力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2 高爐及運料卷揚系統(tǒng)的電纜及導線,應有阻燃的保護層或保護套管。
3 未經廠、車間同意,非工作職員不應進進卷揚機室或上料帶式輸送機傳動房、直流發(fā)電機室及變電室。
4 電磁站變壓器和動力開關室,室內地面應有盡緣層;室內應備有試驗燈、盡緣桿、盡緣靴、盡緣手套、高壓試電筆、接地線等,并應配備鹵代烷、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干砂箱等。
5 祼線應有接地良好的防護網。防護網與裸線之間,應至少間隔1m,并懸掛明顯的警告牌或信號燈。爐身四周的電氣設備,應安裝防護罩或欄桿。爐前設備的電纜線,應有防機械損傷和防燒毀的措施。
6 整流設備應保持清潔,運轉中的火花不應超過答應范圍。電氣設備的溫度不應超過答應溫度。
7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根據(jù)技術條件接地或接零。高構筑物應有防雷擊措施。
8 上料系統(tǒng)設備的啟動或停止關系到前后設備時,應按照工藝設備的要求安裝聯(lián)鎖裝置。聯(lián)鎖裝置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從系統(tǒng)終端設備開始,逆物料輸送方向依次啟動;
——停車與啟動順序相反,先停供料設備,然后從供料設備系統(tǒng)的始端開始,順物料輸送方向依次停車;
——系統(tǒng)中某一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它前面的所有設備應立即自動停車,而后面的設備應繼續(xù)運轉,直到料空為止,以防止帶負荷啟動。 其余的機電系統(tǒng),也應按上述要求設計。
9 動力、照明、通訊等電氣線路,不應敷設在氧氣、煤氣、蒸汽管道上。
10 廠(車間)內應設置:
——工作照明:凡是有操縱職員工作和來往的地點及設備運轉點,均應設置工作照明;
——事故照明: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現(xiàn)誤操縱和輕易失事故的地點,應設置事故照明;
——檢驗照明:需要經常檢驗設備的地點,應設置檢驗照明。
行燈電壓一般不應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或濕潤地點使用的行燈不應超過12v。
11 應定期檢測盡緣物的盡緣性能和接地電阻,并作好記錄,存進技術檔案。
12 直流電機停機時,應切斷交流電源。
13 檢驗電氣設備,應至少2人一起作業(yè)。停電檢驗時,應嚴格執(zhí)行掛牌制,懸掛“有人檢驗,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14 爐前起重機、鑄鐵翻罐機和水渣雙軌起重機等的司機室,應有良好的透風、防塵和空調設施。
15 起重作業(yè)應遵守gb6067的規(guī)定。起重機械應標明起重噸位,應裝設卷揚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緩沖裝置和自動聯(lián)鎖裝置以及啟動、事故、超載的信號裝置。起重工具不應拴掛在高爐場棚鋼梁上。起重機工作,不應斜拉歪吊;職員不應站在吊運的物體上,也不應在起重鉤下逗留、通過。起重機夜晚工作時,作業(yè)區(qū)應有良好的照明。
16 高爐升降機與高爐、熱風爐之間,應安裝帶護欄的過橋,升降機導軌應有護板。
17 應加強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起重前應仔細檢查吊鉤、吊繩是否合格。起重設備應嚴格執(zhí)行操縱牌制度。起重作業(yè)的指揮信號,應遵守gb5082的規(guī)定。
18 用起重機吊運開底吊桶時,吊桶的開底應用機械控制。
19 乘人電梯應專人操縱,不應超載,用完后應鎖門。乘人電梯應有自鎖裝置,室內應有報警裝置。其鋼絲安全系數(shù)為8。
第11篇 起重機橋式設備操作規(guī)程
1設備操作前一般要求及準備工作
1.1接班前應提前15分鐘到達現(xiàn)場,進行接班準備工作,全面觀察車上及周圍情況,并應對控制設備進行檢查,如發(fā)生控制器、限位器、制動器、緊急開關、電鈴主要機件失靈、鋼繩跳槽、打折及達報廢標準,未經處理,不得開動。檢查完畢,鳴鈴警告二次以上,再手合閘送電。
1.2閘送后進行試車,檢查閘瓦及張合情況防止單閘工作,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反饋信息,待設備處理好后,方可投入吊運作業(yè),防止設備帶病工作,發(fā)生安全及設備事故。
1.3開車前應把各控制手柄都放到零位,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啟動前應發(fā)出警告信號,確認安全后,方能開車。
1.4起重機工作時,任何人都不準停留在車上(觀察和檢查起重機設備情況者例外;但此時駕駛員須聽從在車上的檢修人員的指揮)。
2.設備啟動的操作程序
2.1先合總控制屏空氣斷路器2k、12k,按下啟動按鈕qa,接觸器zc合上,主起升控制屏、副起升控制屏、主小車控制屏、大車控制屏、以及附加控制屏等隨之得電,再按下整流按鈕,使整流裝置接觸器吸合,一切正常后,即可操作控制器,啟動起重機。玉鋼起重機為聯(lián)動臺操作,聯(lián)動臺只有3擋,即:3-2-1-0-1-2-3。
2.2主起升機構聯(lián)動臺位置工作情況說明:
2.2.1提升第一檔:接觸器k1,k7、k45得電,電機正向得電,抱閘松開,但由于轉子回路中接有很大電阻,起動轉矩較小(約60%me左右),當負載大于此值時,會發(fā)生下降現(xiàn)象,故操作時可較快地越過第一檔位置。
2.2.2提升第二檔:接觸器k44得電,切除一段電阻,電動機轉矩加大,傳動速度加快。
2.2.3提升第三檔:接觸器k43得電,又切除一段電阻,這一擋為過渡擋,經過一定延時后,三個時間繼電器順序接通k42、k41、k40,逐級切除轉子回路電阻,電機轉矩加大,傳動速度加快。
2.2.4下降第一檔、第二檔位置:這一檔位置是準備檔位置,電動機仍正向接電,電機的輸出力矩與負載的力矩是相反的,負載輕時為上升,負載重時為緩慢下降,這二擋只能作調整性移動,不允許長期使用,以免電阻器過熱損壞。
2.2.5下降第三檔位置:反饋制動下降,下降速度將因此提高,如手柄很快的拉到第三擋,接觸器k1還來不及動作,k2、k7等線圈便接電,電動機作下降方向旋轉,k44、k43相繼接電,先后切除兩段電阻,經過一段時間延時后,k42、k41、k40相繼接電,先后切除轉子回路電阻,起動完成。
2.2.6下降操作規(guī)程:重物的長距離下放,只允許用在第三檔;第一、二兩檔僅供短距離重載低速調整用,第一檔必須是重量大于約70%額定負荷時,才能應用,如重物很輕,會產生上升現(xiàn)象,第二檔應在負載約為40-60%范圍內使用;輕了會產生上升現(xiàn)象重了會有超速的危險。無論負載是多少,此二檔都不允許長距離下放重物,否則易使起動電阻過熱燒壞,由于電機容量選擇較富裕,在此二檔重物有可能下不去。第三檔是過渡特性,特別是重載時,手柄要很快滑過去,這樣可以保證在電機到達同步轉速之前,避免了超速的危險。如果是很輕的負載(如小于30%額定值),需要低速調整,則可應用第三檔進行點動操作。
副起升機構控制、電氣原理和操作規(guī)程過程都與主起升機構相同,故不再詳述。
2.3大車運行機構:(運行機構控制回路左、右對稱)
2.3.1第一檔,接觸器k1(或k2)接電,制動器打開,電動機緩慢起動,這檔的作用是:當主令手柄從第二(第三)檔拉回零位經過第一檔時,電動機接入電阻,大車以低速運行一段距離,有利于準備停車,減少震動和減少閘皮磨損。分段切除電阻,電動機轉速加快,轉矩加大,特性變硬,最后切除第四段電阻,起動完畢,電動機在額定轉速下運行。
2.3.2第二檔,接觸器k43接電,切除一段電阻。電動機轉矩加大,傳動速度加快。
2.3.2第三檔,接觸器k42接電,又切除一段電阻,這一擋為過渡擋,經過一定延時后,二個時間繼電器順序接通k41、k40,逐級切除轉子回路電阻,電機轉矩加大,傳動速度加快。
主小車運行機構和大車機構相同,故不再詳述了
副小車機構操作較為簡單,也不再詳述了。
3.設備運轉中應注意的事項
3.1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打開起動裝置,起動電阻,配電盤等進行檢視禁止在任何部件進行潤滑,對電器設備進行檢查時,電器設備本身應該斷電。
3.2起重機吊運重物和液態(tài)金屬時,應當先吊起0.5米左右的高度試閘,試驗起升機構制動性能如只有單邊制動器不能吊液態(tài)金屬,起升機構吊有負荷時,嚴禁對制動器進行調整。
3.3起重機駕駛員必須聽從領行員的指揮,若發(fā)現(xiàn)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經了解清楚后方可開車,操作時若遇到地面信號不明,指揮雜亂,視線不清時,應暫停吊運。
3.4在正常使用中不得撞車,二車相近時應相照應,需推車時應經雙方同意,方可緩慢推車,防止猛撞受震。
3.5起重機吊運液體金屬或物件時,打鈴讓地面人員避讓,應盡量繞過重要設備或潮濕區(qū)域;如必須通過時,應高度集中精力,緩慢運行,防止造成事故。
3.6凡出現(xiàn)鐵、鋼水穿包等事故時,駕駛員要沉靜冷靜,不得將鋼包吊得太高,繞過有水和潮濕的地方,更不可在人員或重要設備上越過。
3.7在運行中,發(fā)現(xiàn)起重機有異?,F(xiàn)象,必須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未找出故障原因,不能開車。
3.8工作前檢查或操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問題、隱患時必須及時處理和反饋、報告。
4.設備正常停車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
4.1工作完畢,吊具鉗必須放回地面規(guī)定位置,吊鉤升至安全位置,小車停放在大梁中央,切斷電源,停車等待,防止起重機設備因制動系統(tǒng)失靈而造成溜鉤事件,傷及人員或損壞地面設施。
4.2在正常操作過程中不能依靠“限位開關”停車,以免限位開關失效,發(fā)生事故。
4.3工作完畢,離開駕駛室,必須切斷緊急開關,拉下電源總閘刀,各控制開關放在零位,主副鉤升到安全位置方能離開。
4.4必須在起重機停穩(wěn)后才能上下車,任何人上下必須與操作者聯(lián)系好,嚴禁從一臺車跨越到另一臺車。
5.設備緊急停車(或事故停車)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
5.1事故停車(或緊急停車)時,如發(fā)現(xiàn)停不下來或控制失靈,可先拉下緊急開關(或操作開關),再拉下空氣斷路器,切斷電源,待處理好事故再恢復運轉狀態(tài)。
5.2停車操作時,遇突然停電,應拉下總閘刀,各操作手推到零位,通電后再按開車步驟開車。
5.3當發(fā)生緊急情況時,可切斷起重機總電源,立即停車,但對正在吊運液鋼時,因制動失效,鋼包在重力作用下會自動下降,故絕不能扳動緊急開關,切斷總電源,應該用控制器(開到下降最后一檔),使鋼包依靠電機力下降。并找安全地方放下降,如找不到安全地點,下降到一定高度后,拉到剎車檔再上升,反復上下運行,直到找到安全地方放下為止。
6.設備安全及嚴禁事項
6.1駕駛員在開車時,必須集中精力,認真操作,上班前和班中絕對禁止喝酒。
6.2起重機吊物時(特別是吊運液體金屬)嚴禁從人頭上和主要設備經過,嚴禁利用起重機設備與地面人員開玩笑。
6.3在同一軌道上有數(shù)臺起重運行時,必須注意彼此距離,當兩臺起重機靠近時,應鳴鈴通知,以免撞車,如需推車時,應緩慢推動,嚴禁快速沖擊,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停車。
6.4運行中發(fā)現(xiàn)鋼絲繩跳出卷筒或出槽應立即停車處理,以免拉斷。
6.5在多層起重機同時作業(yè)的區(qū)域,必須注意上下層起重機的位置,以免發(fā)生碰撞。
6.6嚴禁用龍門主鉤單邊鉤吊任何物件,雙鉤必須在平衡條件下起吊。
第12篇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程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起重機械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依據(j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所稱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汽車、履帶、軌道和輪胎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yè)吊藍、物料提升機等。建筑施工企業(yè)制造、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核準審批安裝資質,培訓考核操作人員,辦理登記使用手續(xù)。
4.起重機械的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二、起重機械的租賃
1.從事起重機械租賃的單位,應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租賃單位出租起重機械應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并與承租單位簽訂設備使用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2.租賃單位不得購置、出租:
①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
②屬國家明令淘汰,規(guī)定不準再使用的;
③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和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3.租賃單位起重機械檔案內容主要有:
①相應的監(jiān)督檢驗證明、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
②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③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④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⑤維修和技術改造資料;
⑥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與累計運轉記錄。
三、起重機械的安裝
1.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起重機械安裝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業(yè)務。
2.安裝單位安裝前應具備的資料和手續(xù);
①安裝單位的資質證、安裝人員的資格證;
②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③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④安裝合同協(xié)議書及各方的安全責任;
⑤應急救援預案;
⑥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資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審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審批并告知施工現(xiàn)場各有關單位后方可進行安裝。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3.安裝單位在安裝與拆除起重機械前,由安裝拆除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監(jiān)督實施,統(tǒng)一指揮。安裝區(qū)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qū),由專人進行監(jiān)護。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4.驗收和定期檢驗。起重機械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和調試,自檢合格后申請?zhí)胤N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未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機械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其周期為兩年(施工升降機為一年)。包括新設備首次啟用;經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重大機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機械,應在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
1.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范,不得將未經安全認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投入使用;自行購置的起重機械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首次安裝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強管理,明確責任人,認真落實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起重機械的安裝、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相應的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完成,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4.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建筑工地起重機械首次啟用,使用單位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登記備案時應出具有關資料。
5.事故處理。起重機械發(fā)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及時報告當?shù)刂鞴懿块T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處理。
五、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有關安全技術管理
1.塔吊
1.1塔吊安裝與拆卸方案
1.1.1安裝與拆卸方案的編制依據(jù):《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26—1999《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
(1)國家有關塔式起重機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規(guī)程;
(2)隨機的使用、拆裝說明書,整機、部件的裝配圖,電氣原理及接線圖等;
(3)已有的拆裝工藝及過去拆裝作業(yè)中積累的技術資料;
(4)其他單位的拆裝工藝或有關資料。
(5)安裝與拆卸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6)安裝拆卸前的安全技術交底書。安裝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資料。
(7)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8)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
(9)安裝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安裝合同協(xié)議及各方安全責任;
(11)應急救援預案;
(12)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其它要求。
1.2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1.2.1安裝前的準備工作安裝作業(yè)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以防止任何隱患存在,確保安全作業(yè)。
(1)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序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lián)系清楚后再進行。
(2)對所拆裝塔式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器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掛靴爬爪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4)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5)拆裝作業(yè)中的輔助機械,如起重機、運輸汽車等必須性能良好,技術要求能保證拆裝作業(yè)需要。
(6)檢查電源閘箱及供電線路,保證電力正常供應。
(7)檢查作業(yè)現(xiàn)場有關情況,如作業(yè)場地、運輸?shù)缆肥欠褚丫邆洳鹧b作業(yè)條件。
(8)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xiàn)場時,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9)安全措施應符合要求。
1.2.2拆裝作業(yè)中的安全技術
(1)塔式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必須在白天進行,如需要加快進度,可在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的夜間作一些拼裝工作。不得在大風、濃霧和雨、雪天進行。
(2)在拆裝作業(yè)的全過程,必須保持現(xiàn)場的整潔和秩序。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以免妨礙作業(yè)并影響安全。對放置起重機金屬結構的下面必須墊放枋子,防止損壞結構或造成結構變形。
(3)安裝架設用的鋼絲繩及其連接和固定,必須符合標準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4)在進行逐件組成和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情況和鋼絲繩穿繞情況、電器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
(5)在裝起重臂和平衡臂時,要始終保持起重機的平衡,禁止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yè)。
(6)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如突然發(fā)生停電、機械故障、天氣驟變等情況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或作業(yè)時間已到需要停休時,必須使起重機已安裝、拆卸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已鎖固牢靠,所有結構件已連接牢固,塔頂?shù)闹匦木€處于塔底支承四邊中心線處,再經過檢查確認妥善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7)安裝時應按安全要求使用規(guī)定的螺栓、銷、軸等連接件,螺栓緊固時應符合規(guī)定的預緊力,螺栓、銷、軸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護裝置。
(8)在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限位裝置和限位器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護鏈、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9)安裝作業(yè)的程序,輔助設備、索具、工具以及地錨構筑等,均應遵照該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或參照標準安裝工藝執(zhí)行。
1.2.3頂升作業(yè)的安全技術
(1)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并調整好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頂升作業(yè)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1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3)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yè)。如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加大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使上下塔身連接牢固。
(4)頂升時,必須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起重臂和其他作業(yè),頂升中如果發(fā)現(xiàn)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如短時間內不能排除故障,應將頂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時將各連接螺栓緊固。
(5)在拆除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連接螺栓(銷子)時,如出現(xiàn)最后一處螺栓拆裝困難,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頂升時,必須確認頂升撐角穩(wěn)妥就位后,方可繼續(xù)下一個動作。
(7)頂升工作中,隨時注意液壓系統(tǒng)壓力變化,如有異常反應及時檢查調整。還要有專人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
(8)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后,必須先將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xù)頂升。
(9)拆卸過程頂升時,其注意事項同上。但錨固裝置決不允許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著節(jié)時方可拆除。
(10)安裝和拆卸工作的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緊固,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吻合良好,液壓系統(tǒng)的左右操作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的電源。
1.2.4附著錨固作業(yè)的安全技術
(1)建筑物預埋附著支座處的受力強度,必須經過驗算,能滿足塔式起重機在工作或非工作狀態(tài)下的載荷。
(2)應根據(jù)建筑施工的總高度、建筑結構特點以及施工進度要求等情況,確定附著方案。
(3)在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時,要通過調整附著桿的距離,保證塔身的垂直度。
(4)附著框架應盡可能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的節(jié)點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應設斜撐加固。
(5)隨著塔身的頂升接高而增設的附著裝置應及時附著于建筑物,附著裝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說明書執(zhí)行。
(6)布設附著支座處必須加配鋼筋并適當?shù)奶岣呋炷恋膹姸鹊燃墶?/p>
(7)拆卸塔式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除相應的附著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著裝置。
(8)遇到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拆除附著裝置。
(9)附著裝置的安裝、拆除、檢查及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并遵守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1.2.5內爬升作業(yè)的安全技術
(1)爬升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風力超過五級時,應停止作業(yè)。
(2)爬升時應加強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lián)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經排除,不得繼續(xù)爬升。
(3)爬升過程中,禁止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過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同時要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使起重機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載荷。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一般不得小于3個樓層。
(6)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樓層的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應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必須立即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式作業(yè)后,必須檢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緊固,樓板臨時支撐是否妥善等,確認無遺留問題存在,方可進行吊裝作業(yè)。
1.3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3.1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載能力:輕型(起重量30kn以下)應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應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應為200kpa以上;
(2)每間隔6m應設一個軌距拉桿,軌距允許偏差為公稱值的1 /1000,且不超過±3mm;
(3)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4mm,并應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1.5m,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軌頂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軌道終端l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塊;
(6)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緊固,墊板應固定牢靠。
1.3.2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于c35;
(2)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
(3)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1.3.3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軌道基礎兩旁、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3.4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1.3.5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起重機,塔身上禁止懸掛標語牌。
1.3.6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3. 7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修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3.8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jù)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1.3.9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1.3.10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1.3.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3.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荷載情況下,塔身的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裝有上、下兩套操作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3.14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3.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緩就位速度作業(yè)。
(1)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2)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3)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加固;
(4)塔身頂升接高到規(guī)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
(5)起重機作業(y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fā)現(xiàn)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停止作業(yè),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6)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7)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有專人負責;
(8)軌道式起重機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1.3.16作業(yè)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不應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3.17起重機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yè)過程中,必須由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線,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3)升降時,必須調嘶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必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4)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xù)下一動作;
(5)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作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1.3.18起重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執(zhí)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1.3.19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3.20每月或連續(xù)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道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鋼軌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1.3.21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xiàn)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1.3.22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并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1.3.23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yè)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1.3.24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作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3.26使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各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1.3.27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連接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1.3.28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正常運轉,有無噪音及異晌,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3.29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1.3.30應根據(jù)起吊重物和現(xiàn)場情況,選擇適當?shù)墓ぷ魉俣?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3.31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3.32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3.33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3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35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2.1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安裝拆除方案
2.1.1安裝拆除方案的編制依據(jù):《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92《起重機械設計規(guī)程》gb/t3811-83《建筑卷揚機》gb/t1995《起重機械規(guī)程》gb6067-85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的使用說明書
2.1.2安裝拆除方案的內容:
(1)工程概況作業(yè)條件。
(2)安裝前的準備:①合理確定安裝位置②安裝材料準備③做好安裝人員的組織工作④按照說明書基礎圖(設計)制作基礎。
(3)安裝前的檢查: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地錨。安全保護裝置:安全??垦b置、斷繩保護裝置、上極限限位器、下極限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沖器、通訊信號裝置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4)安裝、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機的安裝程序是;將底架按要求就位→將第一節(jié)標準節(jié)安裝于標準節(jié)底架上→提升抱桿→安裝卷揚機→利用卷揚機和抱桿安裝標準節(jié)→安裝導軌架→安裝吊籠→穿繞起升鋼絲繩→安裝安全裝置。物料提升機的拆卸按安裝架設的反程序進行。
(5)安全技術措施
2.1.3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2.1.4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書
2.1.5安裝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應具備的資料:
(1)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2)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3)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4)安裝合同及各方安全責任
(5)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2.1.6安裝后自檢驗收表
2.1.7甲乙雙方互檢檢查驗收表
2.1.8報主管部門后的檢查驗收記錄
2.1.9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準用證和有關資料
2.1.10定期檢查的記錄表
2.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安裝與拆卸升降機的安裝位置要視現(xiàn)場條件及設備情況而定,要盡量遠離架空線路并保持在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以外。升降機運行時險情較多,應避開施工現(xiàn)場人員活動頻繁的場所。
2.2.1龍門架的安裝順序
(1)將底盤放置在基礎上與基礎預埋螺栓緊固,吊籃放置在底盤中央。
(2)安裝方柱底節(jié),每安裝兩個標準節(jié)(一般不大于8m)要做臨時固定,采用臨時纜風繩要使用鋼絲繩,節(jié)點及支承點要用螺栓聯(lián)結,不能用鉛絲綁扎。
(3)兩邊立柱安裝應交替進行。節(jié)點螺栓規(guī)格必須按孔徑選配,不得漏裝,發(fā)現(xiàn)孔徑位置不當時,不能隨意擴孔,更不能以鉛絲綁扎代替,以免節(jié)點松動變形。
(4)安裝標準節(jié)時應注意導軌的垂直度,導軌相接處不能出現(xiàn)折線和過大間隙,防止運行中產生撞擊。
(5)立柱組裝到預定高度時,安裝天梁。
(6)施工現(xiàn)場條件許可時,可在地面組裝,然后整體吊起,以減少高處作業(yè)。由于設計架體時,只考慮施工時的受力情況,所以在整體搬起之前,應對兩立柱及架體做臨時加固,以增強節(jié)點和立柱的抗彎能力。
(7)整體吊裝之前要在架體頂部系好纜風繩。選擇吊點時應按照原圖紙規(guī)定位置,起吊過程中注意觀察立柱的彎曲變形,防止節(jié)點損壞。
(8)龍門架吊起后要進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緊固底腳螺栓和纜風繩,待一切工作就緒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鉤。
2.2.2拆除架體。
(1)架體拆除前,必須察看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包括架空線路、外腳手架、地面的設施等各類障礙物、地錨、纜風繩、連墻桿以及被拆除架體各節(jié)點、附件、電器裝置情況,凡能提前拆除的盡量拆除掉。
(2)制定拆除方案,確定指揮人員,工作開始前應劃定危險作業(yè)區(qū)域。
(3)分節(jié)拆除架體工作應注意兩點:第一,被拆除構件不能亂扔,防止傷人;第二,拆除后架體的穩(wěn)定性不被破壞。如附墻桿在拆除前,應加設臨時支撐防止變形;拆除各標準節(jié)時,應防止失穩(wěn)。
(4)整體拆除前,應對龍門架立柱及架體進行加固(方法同整體安裝),將吊鉤掛在拉緊索具,使索具及吊鉤鋼絲繩成垂直位置(防止起吊時架體位移),再將底盤連接螺栓松開,最后將纜風繩與地錨連接處松開,拆掉附墻桿件,慢慢放倒架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