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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吊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2-21 11:06:02 查看人數:69

門吊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第1篇 門吊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門吊司機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懂得一般機械、電氣常識,并且取得上崗證,方可操作門吊。開機前檢查起重機范圍內軌道有無障礙物,以及軌道有無松動或特殊沉陷等現象。

2.合閘后,檢查電壓是否正常,如果電壓低于或高于額定電壓值15%時,要立即停止工作,向設物部相關人員及時匯報情況。

3.檢查各操作開關及手柄是否處于零位。

4.空載試運行各機構數2分鐘,檢查其傳動,制動是否正常。

5.工作時必須注意力集中,根據指揮人員的指令進行操作,指令不清楚時,嚴禁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示警。起吊重物時,必須垂直提升,嚴禁傾斜拖拉。嚴禁超載起吊或起吊埋在地下的重物,不得故意用安全保護裝置來達到停機的目的。外界風力過大時,達到6級時,嚴禁起吊作業(yè)。

6.操作時,換檔動作應平穩(wěn),當交換各電機旋轉方向時,應先回零位,稍停后再反向操作,不允許直接操作反方向。行走過程中,注意電纜卷筒的運轉情況,注意電纜槽范圍內有無異物,確保電力電纜的完好。

7.運轉過程中,司機隨時注意各機構電動機及電氣設備有無異常聲響,電機和各處軸承有無異常發(fā)熱現象,各行走輪有無異常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停止檢修。

8.如遇緊急情況,需立即停機時,可用緊急停機按扭切斷總電源。非緊急情況,嚴禁使用緊急按鈕進行停機。

9.工作完畢將吊具提升到接近最高位置,操作手柄均置零位,切斷總電源。遇到特殊天氣時,如刮臺風時,應把門吊的夾軌器放下,夾緊鋼軌,必要時,還要進行拉鋼絲繩保護,以防臺風刮走。

10.嚴格如實填寫運轉,保養(yǎng)和交接班記錄。同時,維修保養(yǎng)中的廢油、廢料應集中收集進行統(tǒng)一的處理,以防污染環(huán)境。

第2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龍門吊應有專人開車,司機應經過專業(yè)培訓,熟悉本機的結構特點和操作方法,并經考試合格后發(fā)給合格證書,才允許開車。

2、嚴禁非司機開車。

3、司機工作時,只聽地面上專門人員指揮(并且只能有1 人指揮),但是無論什么人發(fā)出停車信號時均應停車,查明情況再開車。

4、每日每次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和電器設備是否良好,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并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潤滑。

5、每班第一次吊運物品以使吊運接近額定負荷的物品時,司機應先將重物起重至不超過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時制動。

6、禁止超負荷使用。

7、禁止傾斜吊運物品。

8、龍門吊吊運物品時,應鳴鈴讓人躲開或繞開,禁止從人頭頂通過,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警告信號。

9、禁止人隨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許長時間吊重于空中停留,龍門吊吊裝重物時,司機和地面指揮人員不得離開。

11、交接班時,兩個班的司機應共同檢查全機的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情況,并填寫司機日表。

12、檢查時應切斷電源,且掛“有人檢修”的牌子,以免誤開車造成重大事故。

13、龍門吊工作完畢后,開到指定地點,將所有手柄均轉到零位,切斷電源。

14、突然斷電時,要將主電路開關切斷,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

15、禁止六級以上風力工作。

第3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場應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4篇 龍門吊安全施工操作規(guī)程

一、龍門吊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龍門吊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開車前檢查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第5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場應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6篇 橋式龍門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必須由經過勞動部門考核確認,持有操作證專職起重機司機操作。

2.工作前必須穿戴勞動保護工作服,起重機司機必須穿電氣絕緣鞋。

3.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起重機各機構情況,各開關是否正常,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車上有無散放的各種物品。如發(fā)現有異常情況嚴禁吊運。

4.在登車前應打開夾軌器及其它固定裝置。

5.檢查運行軌道上及軌道附近有無妨礙運行的物品。

6.在主開關接通電源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操縱室通向走臺的門和各通路上的門關好。

7.起重機開動時,或發(fā)現運行路線有人時,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或其它報警器)。

8.工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準同其他人閑談,不準吸煙和吃東西及閱讀書刊雜志,酒后禁止操作。

9.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10.必須遵守指揮信號,信號不叫或指揮人員沒有離開危險區(qū)線之前,不準開車,司機只聽從事指揮的指揮人員發(fā)出的開車信號,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都必須立即停車。

11.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轉到反轉位置為停吃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情況下允許。

12.起重機大車或小車應緩慢地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止檔器,不準用控制開關、限位器代替停車,不能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吊鉤升降應保持平穩(wěn),防止由碰撞而造成轉動。

14.吊鉤重載不應懸吊十分鐘以上,以防止溜鉤傷人。

15.開車前必須堅持鋼絲繩是否喲破股、斷絲或起毛現象,如有破損現象立即更換。

16.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應線將載荷穩(wěn)妥放下,然后停車斷電進行檢查,由于突然發(fā)生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或向無人處降落。

17.運行中遇有突然停電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回零位,切斷操縱空中總開關,并通知指揮人員,如停電重物吊在半空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qū)。

18.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從人頭上超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9.嚴禁在運行中天車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20.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好卡牢。

21.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照明。

22.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下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工件有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10)氧氣、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的不吊。

第7篇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第8篇 電葫蘆式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司機上班時要精神集中,不準看閑書和拋擲物品等。

2、 每日作業(yè)前應檢查并保證:限位器靈敏可靠;吊鉤、滑輪轉動靈活;吊鉤總成無損傷;制動靈敏可靠;吊桶鉤扣及鎖銷無損傷開裂;鋼絲繩無斷絲、斷股現象。

3、 司機檢修電葫蘆時,要系好安全帶;下方作業(yè)區(qū)內禁止站人。

4、 吊桶升降、卸載,應統(tǒng)一指揮信號,防止誤操作。

5、 使用中左右卷筒上鋼絲繩纏繞圈數應一致。

6、 司機操作中應嚴格遵守“十不吊”制度。

7、 電葫蘆運轉時應無雜音;左右輪緣距軌邊間隙均勻,為3~5 mm;運轉平穩(wěn),無偏軌、竄動現象。

8、 司機應熟悉電葫蘆結構并對其聯接螺栓、調整墊片緊固情況,焊縫有無開裂等堅持每日檢查。

9、 下班時使電葫蘆處于卸載、斷電狀態(tài),鎖好配電箱。做好交接班記錄。

10、突發(fā)故障應急措施:

○1制動不靈敏吊桶繼續(xù)下滑時,按“下降”按紐使吊桶下降至無人區(qū)。

○2停電或電葫蘆有異常癥狀時,應先關閉電源;若吊桶懸空且內有負載時,先通知作業(yè)工人撤離現場并派專人警戒吊桶周圍,然后報告主管領導排除故障。

以上兩條故障徹底排除后方能恢復作業(yè)。

第9篇 龍門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1條:起重機操作是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操作合格證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單獨進行操作。

第 2條:作業(yè)前必須確認軌道上沒有障礙物,軌道無沉陷;并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操作。

第 3條:司機必須確認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第 4條: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終端、或鄰近車相遇時,要先行減速,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第 5 條:龍門吊機的起吊作業(yè)必須堅持起重作業(yè)“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物體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條:起吊重物應拴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天車走行要平穩(wěn),當天車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第 7條:嚴禁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第 8 條: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再提升?;剞D或平移重物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

第 9 條:重噸位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后方可作業(yè),不準同時操作二個動作。

第 10 條: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時應鳴鈴警告,禁止吊物在人頭上越過??浙^運行時吊鉤必須離開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條: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時,應將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第 12 條:吊機在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第 13 條: 起重司機應按規(guī)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yǎng)、潤滑、檢查,發(fā)現問題要立即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要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操作帶病的機械作業(yè)。

第 14 條:檢修起重機時應將起重機停放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第 15條:露天作業(yè)時遇有暴雨、雷擊或五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 16 條:應掛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機在夜間作業(yè)時作業(yè)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7條:工作完畢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將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龍門吊還應上好夾軌卡,拉好防風纜繩。

第18條:起重司機要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第19條:龍門吊機的小車和電動葫蘆不同時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吊重工況圖進行。

第10篇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說明

拼裝式起重機(桅桿、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內容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有統(tǒng)一的信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接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設備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并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設備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桿、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后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回轉所用的卷揚機,必須滿足'卷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運行范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并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后試吊,離地100-150mm,發(fā)現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第11篇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5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

1、工作前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具,拆除鎖軌裝置后,小心登上直梯進入駕駛室 ;2、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部分、電氣部分是否處良好狀態(tài)(包括限位器、鋼絲繩、吊鉤、制動器),同時進行潤滑。

3、龍門吊每次起動前必須行鈴提示地面人員,并空載試車,檢查卷揚限制器是否靈活,應指定專人負責掛鉤指揮作業(yè)。

4、起吊物下禁止站人,移動物件提升高度至少應在0.5米以上,空車走行時,吊鉤要離地面2米以上。

5、禁止起吊物長時間停留空中,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6、吊車運行時,嚴禁任何人停留在機架上。

7、經常檢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動現象,防止螺栓螺釘等物件落下傷人。

8、修理吊車時應先斷電,拔掉保險,并在電閘上掛上不準合閘的警示牌。

9、吊車工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 (1)、鋼絲繩不合格不吊; (2)、捆縛不牢不吊; (3)、信號不明不吊;(4)、鋼絲繩掛不均勻不吊; (5)、超過負荷棱角沒墊不吊; (6)、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7)、安全裝置失靈不吊;(8)、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置浮動物件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沒安全裝置不吊; (10)、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10、嚴禁酒后操作,工作中嚴禁與他人閑談。 11、工作完畢,將吊車開到指定地點,將控制手柄放到零位,并切斷電源。

第12篇 龍門吊安全規(guī)程

1、龍門吊機上的卷揚機、電葫蘆、減速機應定期檢查保養(yǎng),不允許帶故障工作。

2、吊梁的起重滑車、承重銷、軸、吊索具等關鍵部件應定期檢

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修理或更換,決不允許帶故障工作。

3、吊梁排繩在捆梁時必須排順,不允許出現相互擠壓現象,任何一個斷面內鋼絲繩的斷絲量,其斷絲量木得超過此斷面鋼絲總根數的5%。

4、吊梁用的精軋螺紋鋼必須伸出錨頭以外;在連接處,必須保證上下螺紋鋼均插入連接器的長度為一半連接器長度。

5、梁項上操作人員應注意自身安全,并不得墜落工具或器材,以防砸傷下邊人員。

6、龍門吊設專人操作使用,嚴禁非司機操作,每次動車前,司機要檢查電源、電器,并環(huán)顧四周有無障礙,確認一切正常后,按鈴提示方可起動。

7、 龍門吊機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方可動車操作,指揮人員用手勢、哨音指揮,指揮人員指揮信號應準確無誤,口令應果斷明了。

8、龍門吊機司機要認真學習業(yè)務技術,熟悉吊機的性能,做到安全、熟練、穩(wěn)妥、順利操作。司機要做到四不開車,即:1)信號口令不清不開車;2)情況不明不開車;3)故障不排除不開車;4)不符合安全規(guī)程不開車。

9、龍門吊機吊梁時,應先提升5~10cm,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起重過程中應垂直、平穩(wěn),發(fā)現導常應立即停止操作。

10 、龍門吊機用電葫蘆吊裝模板時,應注意不要超負荷工作,嚴防傾斜起升或下降。

11、電葫蘆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

門吊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十二篇)

1.門吊司機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懂得一般機械、電氣常識,并且取得上崗證,方可操作門吊。開機前檢查起重機范圍內軌道有無障礙物,以及軌道有無松動或特殊沉陷等現象。2.合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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