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責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發(fā)生后,安全部門接到通知,主管安全負責人必須迅速親臨現(xiàn)場,勘察、索取物證,搞清物的因素和環(huán)境與事故的形成、發(fā)生的因果關系,這是確定事故的原因,劃分事故責任的依據。
二、安全科負責人通過對肇事者和有關人員的詢問,查清人的因素(肇事人、當事人、協(xié)助人、指揮人、指導人、決策人)和管理因素,方針政策的貫徹,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等情況。
三、在現(xiàn)場勘察和人員詢問的基礎上,進行彼此對證,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四、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五、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大小,提出處理意見。
六、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2篇 某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和整個社會穩(wěn)定大局。學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鐘常鳴、預防為主。為了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現(xiàn)結合我校實際,
特制定本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
二、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要領導安全工作小組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副校長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責任人,管理好學校各處室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對所負責的工作負領導責任。
1、組織進行師生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組織建立健全安全保衛(wèi)制度,將安全保衛(wèi)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3、組織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有能力排除的的安全隱患,確實不能排除的,及時向校長報告。
4、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集會,春游等大型活動安全和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5、認真履行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四、各部門(教導處、少先隊、后勤處)的領導為所管部門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采取各種措施管理好本部門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實、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該部門領導的責任。
(一)、教導處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落實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
2、認真落實實驗室、電教器材使用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任,并制定相關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
3、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二)、團、隊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落實在進行團、隊活動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責。
2、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三)、后勤處安全工作職責:
1、具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相關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
2、要對學校的設備、設施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并立即解決。
3、及時處理班主任和老師反映的設施、設備安全問題,如因未能及時解決設施、設備問題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4、認真履行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責任。
五、班主任為本班學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利用班會、隊活動等積極進行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好各項活動。如因班主任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其主要安全職責是:
1、根據學校的安排,對學生進行安全規(guī)章宣傳、教育,執(zhí)行學校有關課余時間學生安全規(guī)定,教給學生基本的、必要的有關安全防護知識,以提高學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2、根據學校安全保障制度規(guī)定,組織落實學生安全保障要求,預防校內校外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3篇 生產安全獎懲辦法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實施“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落實和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強化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產的全員管理,杜絕違規(guī)、違紀、違章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和發(fā)生,及時發(fā)現(xiàn)和整改安全事故隱患,確保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得到有效的管理,項目工程安全形勢得到預控和受控,創(chuàng)建良好的施工安全生產氛圍,保證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處罰與獎勵辦法
1、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原則,對現(xiàn)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原則上先進行口頭教育和警告,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能按要求限期整改合格的,不予處罰。
2、口頭警告無效時,采取書面整改通知的形式,限期整改(未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勞保用品或有其他違規(guī)行為經口頭警告無效時,可立即罰款)。仍未按書面整改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本辦法標準進行處罰。對重復出現(xiàn)隱患按標準加倍處罰,對可能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隱患,加罰協(xié)作隊伍管理不到位1000元/次,并要求繼續(xù)整改直至隱患整改完成。處罰對象針對協(xié)作隊伍而不是個人,協(xié)作隊伍負責將處罰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3、安全獎勵的落實:對在職業(yè)健康安全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協(xié)作單位、職工和作業(yè)人員個人,可以采取向安全部自薦或主管推薦的方式(附書面事跡材料),經項目部確認事跡屬實,經項目經理簽字后可以獲得安全獎勵。獎金來源為罰款所得,獎勵標準按本辦法執(zhí)行。
4、安全處罰的落實:項目部各部門、各主管均有權對現(xiàn)場的“三違”現(xiàn)象進行處罰;開具罰款通知單時宜拍照取證,經安全員及主管領導簽字后交項目部合約部;受罰單位的罰款由合約部在每月工程結算計量中扣留;并由合約部在受處罰人的罰款通知上簽字確認。違章者為職工個人的,直接在月度效益工資中扣除;所有處罰金額轉列安全獎勵基金。
5、獎懲范圍:在本項目部管段內施工的作業(yè)單位和員工;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所有人員。
二、違章違紀處罰明細表
總序號 | 序號 | 類別 | 違章違紀描述 | 責任處罰明細(元) | ||
違規(guī)者或責任人 | 直接管理者 | 所屬班組 | ||||
1 | 1 | 安全防護和保障 | 進入施工現(xiàn)場未戴好安全帽 | 100 | 100 | 500 |
2 | 2 | 赤膊、赤腳和穿拖鞋、高跟鞋上崗作業(yè) | 100 | 100 | 500 | |
3 | 3 | 水上作業(yè)未穿救生衣 | 100 | 100 | 500 | |
4 | 4 | 高處臨邊作業(yè)時未系好安全帶 | 100 | 100 | 500 | |
5 | 5 | 高處作業(yè)平臺未設置安全防護欄桿或設置不規(guī)范; | 200 | 200 | 1000 | |
6 | 6 | 高處作業(yè)平臺上下走道或爬梯設置不穩(wěn)固或無扶手; | 200 | 200 | 1000 | |
7 | 7 | 分部分項或專項工程實施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 200 | 200 | 1000 | |
8 | 1 | 施工臨時用電 | 電纜老化或破損;或未架空 | 100 | 200 | 1000 |
9 | 2 | 電箱內木板安裝電器元件 | 100 | 200 | 1000 | |
10 | 3 | 使用木質電箱 | 100 | 200 | 1000 | |
11 | 4 | 電源線未經箱體下底面孔口進出 | 100 | 200 | 1000 | |
12 | 5 | 未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 | 100 | 200 | 1000 | |
13 | 6 | 用電機具外殼未做保護接零電氣連接 | 100 | 200 | 1000 | |
14 | 7 | 閘刀開關破損或漏電保護器失效 | 100 | 200 | 1000 | |
15 | 8 | 閘刀開關內使用其他金屬線替代保險熔絲 | 100 | 200 | 1000 | |
16 | 9 | 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小型用電機具隨機固有電源線有接駁接頭 | 100 | 200 | 1000 | |
17 | 10 | 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小型用電機具外殼、手柄、插頭、開關等破損 | 100 | 200 | 1000 | |
18 | 11 | 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小型用電機具接電用電無專用開關箱, | 100 | 200 | 1000 | |
19 | 12 | 開關箱與移動式用電設備距離超過30m | 100 | 200 | 1000 | |
20 | 13 | 開關箱與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超過3m | 100 | 200 | 1000 | |
21 | 14 | 施工現(xiàn)場單相照明用電未設單相漏電保護 | 100 | 200 | 1000 | |
22 | 15 | 施工現(xiàn)場使用夾式碘鎢燈具 | 100 | 200 | 1000 | |
23 | 16 | 碘鎢燈及無安全防護裝置的鹵化物燈的安裝高度低于3m | 100 | 200 | 1000 | |
24 | 17 | 過路電纜未做保護、埋深不足30cm;或未架空 | 100 | 200 | 1000 | |
25 | 18 | 電纜線的接頭未作錯位抗拉駁接,未用防水電工膠布纏繞牢固 | 100 | 200 | 1000 | |
26 | 19 | 沿地面放置的電纜,其接頭處未架高放置,或未用pvc管、絕緣膠管套封 | 100 | 200 | 1000 | |
27 | 20 | 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帶線插板 | 100 | 200 | 1000 | |
28 | 21 | 使用麻皮線、膠線、花線作電源線 | 100 | 200 | 1000 | |
29 | 22 | 無證人員接拉用電 | 100 | 200 | 1000 | |
30 | 1 | 電焊氣割作業(yè) | 無證人員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 | 100 | 200 | 1000 |
31 | 2 | 不向作業(yè)人員提供防護用品 | 100 | 200 | 2000 | |
32 | 3 | 電(氣)焊操作的作業(yè)人員未做好防護(護目鏡、防護面罩、焊工鞋、焊工手套等) | 100 | 100 | 1000 | |
33 | 4 | 乙炔瓶未安裝防回火裝置 | 100 | 100 | 1000 | |
34 | 5 | 使用不合格氧氣、乙炔瓶 | 100 | 100 | 1000 | |
35 | 6 | 氧氣、乙炔的兩瓶間安全距離小于5米 | 100 | 100 | 1000 | |
36 | 7 | 氧氣、乙炔瓶未分開儲存 | 100 | 100 | 1000 | |
37 | 8 | 氣瓶距離明火及焊割作業(yè)點小于10米 | 100 | 100 | 1000 | |
38 | 9 | 氣瓶在陽光下曝曬 | 100 | 100 | 1000 | |
39 | 10 | 用鋼絲繩捆綁吊裝氣瓶 | 100 | 100 | 1000 | |
40 | 11 | 電焊機進線端無防護罩、芯線裸露 | 100 | 100 | 1000 | |
41 | 12 | 一次側電源線的長度大于5m | 100 | 100 | 1000 | |
42 | 13 | 二次側電纜線的長度大于30m | 100 | 100 | 1000 | |
43 | 14 | 焊鉗破損、電纜老化或多處接駁 | 100 | 100 | 1000 | |
44 | 15 | 電(氣)焊作業(yè)前未對作業(yè)周邊10m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清場處理 | 100 | 100 | 1000 | |
45 | 16 | 高處臨邊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未系扣好阻燃安全帶即進行操作 | 100 | 100 | 1000 | |
46 | 1 | 起重作業(yè) | 無證人員從事起重作業(yè) | 100 | 200 | 2000 |
47 | 2 | 起重作業(yè)未安排專人指揮 | 100 | 100 | 1000 | |
48 | 3 | 不遵守起重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者 | 100 | 100 | 1000 | |
49 | 4 | 起重吊裝作業(yè)時吊臂或吊件與外電高壓線(平行與垂直距離)最小安全距離不足且無安全屏蔽、隔離措施冒險作業(yè)的 | 200 | 500 | 4000 | |
50 | 5 | 起重吊裝現(xiàn)場危險區(qū)域無清場,無安全警戒隔離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1 | 1 | 鋼筋作業(yè) | 鋼筋機械用電無實施“一機一漏一閘” | 100 | 100 | 1000 |
52 | 2 | 無接零或接地保護用電安全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3 | 3 | 在2m以上高度進行鋼筋綁扎作業(yè),未設置馬凳或作業(yè)平臺 | 100 | 100 | 1000 | |
54 | 4 | 鋼筋冷拉區(qū)域無安全隔離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5 | 5 | 鋼筋機械的操作人員未經培訓就安排上機操作的 | 100 | 100 | 1000 | |
56 | 1 | 張拉作業(yè)危險區(qū)域無安全警示標志,無安全隔離措施 | 100 | 100 | 1000 | |
57 | 2 | 張拉作業(yè)進行前未對危險區(qū)清場 | 100 | 100 | 1000 | |
58 | 3 | 先張法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沿軸線設置擋隔設施 | 100 | 100 | 1000 | |
59 | 4 | 后張法作業(yè),軸線兩端頭無擋板 | 100 | 100 | 1000 | |
60 | 5 | 高處臨邊進行張拉作業(yè),操作人員不按規(guī)定系扣好安全帶就進行作業(yè)或無操作平臺 | 100 | 100 | 1000 | |
61 | 1 | 混凝土作業(yè) | 使用移動式振搗器,不實施“一機一漏一閘”的安全用電規(guī)定的 | 100 | 100 | 1000 |
62 | 2 | 振搗器的電機金屬外殼未做好保護接零的連接 | 100 | 100 | 1000 | |
63 | 3 | 行振搗作業(yè)時,振搗工未穿上絕緣高統(tǒng)水靴未戴絕緣膠手套 | 100 | 100 | 1000 | |
64 | 4 | 用工單位不向操作工人提供安全防護用品 | 100 | 200 | 2000 | |
65 | 5 | 墩、柱混凝土高處作業(yè)未搭設作業(yè)平臺 | 100 | 200 | 2000 | |
66 | 6 | 平臺周邊未設防護欄桿,欄桿外側未用安全立網封圍 | 100 | 100 | 1000 | |
67 | 1 | 隱患整改 | 未在整改限期內按整改要求完成安全事故隱患整改 | 100 | 100 | 1000 |
68 | 2 | 整改期限內無任何整改行動 | 100 | 200 | 2000 | |
69 | 3 | 不服從安全管理拒簽隱患整改通知單 | 100 | 200 | 2000 | |
70 | 4 | 不服從安全管理拒簽工作聯(lián)系單 | 100 | 200 | 2000 | |
71 | 5 | 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 200 | 500 | 4000 | |
72 | 6 | 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治理而擅自施工作業(yè)的 | 200 | 500 | 4000 | |
73 | 7 | 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項目安全管理部復查同意,擅自恢復施工作業(yè)的 | 200 | 500 | 4000 | |
74 | 8 | 反復出現(xiàn)的隱患得不到根治的 | 200 | 500 | 4000 | |
75 | 9 | 因整改不及時不徹底以及“三違”造成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和10000元內經濟損失的 | 500 | 1000 | 5000~20000 |
三、項目部安全獎勵標準
序號 | 表現(xiàn) | 獎勵數(shù)額(元) |
1 | 工人個人模范遵守安全守則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工作中一貫無不安全行為。 | 50~100 |
2 | 現(xiàn)場管理人員(含現(xiàn)場施工員、協(xié)作隊隊負責人、班組長等)認真抓好現(xiàn)場安全管理工作,所屬施工范圍一貫保持良好的安全狀態(tài),相較于同級表現(xiàn)較突出。 | 100~300 |
3 | 應急狀態(tài)中(如火災、洪澇、或其它難以預見的危急事件),在挽救人員生命安全或集體財產安全上有突出表現(xiàn)人員。 | 50~500 |
4 | 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事故即將發(fā)生的危急情況,在事故發(fā)生前,及時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了事故或降低了事故后果。經調查屬實,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 | 100~1000 |
四、 在違章違紀處罰明細表和安全獎勵標準里未能體現(xiàn)的“三違”及隱患,參照本制度相近條款執(zhí)行;可給予500~10000元/次的罰款。
五、 相關獎懲標準亦可按照《總承包部安全獎懲制度》執(zhí)行;當受到總承包部等上級單位的處罰時,除相關責任單位及個人應承擔全部罰款外,項目部將視情況另行從重處罰。
六、 本制度與其他制度獎懲金額不一致時,按金額大的執(zhí)行或合并執(zhí)行。環(huán)保獎罰標準參照安全獎罰1~3倍執(zhí)行。
第4篇 煤業(yè)公司安全指揮中心安全隱患事前責任追究制度
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產過程中的突發(fā)事故隱患,切實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到實處,特制定隱患責任追究制度。
1. 安全指揮中心各級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生產一線認真觀查,提高隱患排查意識,并分析發(fā)生的原因和責任。
2. 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根據危害、解決難易程度分為兩類:
a類:危害大、處理難度大、危害安全生產的立即停產處理。
b類:不直接危及安全生產,能現(xiàn)場處置的可現(xiàn)場自行解決(由安全員、督查員盯住處理)。
3. 對安全隱患產生的責任者按我礦安全獎懲條例進行處罰并向全礦通報,同時向隱患單位下達整改指令,限期落實。
4. 對發(fā)生和存在隱患單位必須上報安全指揮中心書面分析報告和整改措施,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整改的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嚴重者免去職務。
5. 特殊情況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責任單位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6. 安全指揮中心要根據安全隱患事故類型進行分析舉一反三,查找隱患發(fā)生根源。采取保障措施和相應的對策,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7. 凡不認真履行職責,對安全隱患排查不力的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按礦獎懲條例執(zhí)行,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從嚴從重處罰。
第5篇 小學營養(yǎng)餐責任追究制度
一、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相關責任學?;騻€人要做出書面檢查,并在教育系統(tǒng)進行通報批評。
1.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未張貼上墻、制度未分類專盒存放。
2.各項制度形同虛設,執(zhí)行不力。
3.未配備食品專用儲藏室,食堂操作間雜亂。
4.儲藏室無防鼠、防蠅、防火、防盜、防破壞相關措施。
二、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對相關責任學?;騻€人給予警告或撤職等行政處分。
1.確定享受營養(yǎng)改善計劃學生名單過程中,不按文件規(guī)定核定學生人數(shù),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資金的。
2.對因管理不善導致學生丟棄、損壞營養(yǎng)食品,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對學生浪費食品的行為處理不當,經媒體曝光,給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實施工作抹黑,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相關責任人員移交司法機關查處,追究刑事責任。
1.對擠占、挪用、截留、克扣、套取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專項資金,造成一定影響的。
2.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專項資金賬務管理上混亂、支付不合理等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對因保管不善、加工不規(guī)范等造成學生群體性食物中毒等嚴重衛(wèi)生事故的。
第6篇 某機關事務管理局責任追究制度
機關事務管理局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度(試行)》,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保證政令暢通,結合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責任追究制度是指對局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貽誤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或損害機關事務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等行為予以責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條 責任追究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原則。局監(jiān)察機關負責對局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人違反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情形進行監(jiān)督并予以追究。
第四條 局實行機關首長問責制。局機關內設機構及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貽誤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或提案機關事務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等行為的,局長和局領導班子成員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追究科室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情節(jié)較輕的,責令書面檢查,限期整改。情節(jié)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給予取消評優(yōu)評先資格、年度考核降一等級處理。情節(jié)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特別嚴重,造成極惡劣影響和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一)所屬科室隊多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的行為;
(二)屬于本科室隊承辦的事項,超時辦結;
(三)其他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的情形。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局機關崗位責任人的責任。情節(jié)較輕的,責令書面檢查,限期整改。情節(jié)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給予取消評優(yōu)評先資格、年度考核降一等級處理。情節(jié)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后果的,給予調離崗位、責令辭職處理。
(一)對機關事務管理相對人推諉或者粗暴刁難;
(二)在上班時間內擅自離崗;
(三)應當場辦理而故意不當場辦理;
(四)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準確一次性告知機關事務管理相對人所需補充的全部材料,致使機關事務管理相對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報;
(五)應當給予機關事務管理相對人答復而不予答復;
(六)應當請示報告領導而不及時請示報告造成不良后果;
(七)其他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的情形。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或者加重處理,直至開除。
(一)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調查人;
(二)一年內出現(xiàn)兩次以被追究責任的行為;
(三)干擾、阻撓責任追究調查;
(四)不執(zhí)行監(jiān)察機關依法作出的監(jiān)察決定;
(五)其他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理的情形。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理。
(一)主動賠禮道歉,機關事務管理相對人已諒解;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發(fā)生;
(三)主動糾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損失;
(四)其他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理的情形。
第九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通過接待對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違反行政職責的來訪,受理投訴、舉報和控告,新聞媒體曝光等途徑知悉追究行政責任的信息;
(二)應當在5日內審查是否有事實依據,并根據實情決定是否受理。經審查有事實依據的,應當受理;沒有事實依據的不予受理。有明確投訴人、舉報人、控告人的,應當告知不受理的理由;對不屬于本局受理權限的投訴,舉報、申報、控告負責轉交有關部門;
(三)決定進行調查的事項,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完畢,情況復雜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可延長30個工作日;
(四)牽頭組織或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充分聽取舉報人、控告人反映的意見和要求,向被舉報人了解情況,必要時召開會議廣泛聽取意見,經過認真分析,明辯是非、分清責任,提出不予追究責任或追究責任的處理建議;
(五)對過錯責任人的處理決定,有明確投訴人、舉報人和控告人的,應當告知;責令改正過錯行為的,負責督促落實;給予處分的,依法律、法規(guī)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
第十條 過錯責任人有申訴權,過錯責任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機構提出復核申訴。
第十一條 在對責任人作出處理前,應當聽取責任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受到行政處分或者責令辭職、辭退的,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出申訴。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消防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嚴格執(zhí)行《學校安全制度》、《教師護送學生制度》,保證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處理,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重大責任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fā)安全事故,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領導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班級、各特種教室突發(fā)安全事故的處理、監(jiān)控、報告等事宜,并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應急措施
1、每天保證教師值班:早上7:20到校,中午放學時待全部學生離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門口學生發(fā)生交通事故,由帶班領導負責處理,一名值班人員把學生送往醫(yī)院,另一名值班人員通知其家長,并及時報警。
2、班主任教師負責組織學生站隊放學,分成東、西、北三路縱隊,做到校大門外100米內不解散。
3、各班選出一名安全監(jiān)督員,每日在教室、校門口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為。
4、學生有病有事須請假,無故不到者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班主任。若查實學生離家出走或被壞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校長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5、學生碰傷、撞傷后,任課教師必須立即送醫(yī)院治療,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上報學校,按《學生傷害處理辦法》條例迅速處理。
6、學生上操及集會安全由體育組負責,下操及散會時學生回班由體育教師負責依規(guī)定順序排隊回班。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由學校負責,若發(fā)生意外傷亡事件,由學校專人處理,并及時上報。
7、室內用電及電器安全由學校組織人員每周檢查一次,教學設施“誰主管,誰負責”,每月檢查一次。若因用電等原因引起火災,學校立即通知電工切斷電源,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開啟滅火器和消防拴進行撲救。班主任教師迅速進班組織學生按規(guī)定疏散。
8、實行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三、宣傳教育,確保安全
1、認真落實“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范和救護措施能力。
2、利用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黑板報、健康教育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3、定期舉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報告會。
4、少先隊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救本領。
5、安全教育滲透到各科教學之中,時時講,事事講。
總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體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按學校規(guī)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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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探放水和超前鉆探運行管理的措施落實及責任追究制度
一、探放水和超前鉆探實施方案
1、進行探放水和超前鉆探作業(yè)的巷道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
2、井下除硐室、貫眼、距離小于30米的聯(lián)絡巷以外的所有掘進巷道(煤巷)都必須進行超前鉆探作業(yè)。
3、進行打鉆探測時要執(zhí)行預留30米安全距離的原則,若工作面打鉆條件較好,可以盡可能的延伸打鉆距離,但掘進距離與探測距離之間不能少于30米。
4、在探放采空區(qū)、老窯積水、地質富水異常區(qū)時,必須排查清楚采空區(qū)、老窯積水、地質富水異常區(qū)積水范圍和積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時,最小超前水平鉆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于10米。還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發(fā)生。
二、相關各部門的職責
1、地測科主要負責依據年度生產采掘銜接計劃編制探掘年度總體規(guī)劃;負責編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鉆探運行管理相關制度;負責編制超前鉆探、探放水施工設計;負責井下各類防治水鉆探施工現(xiàn)場成果的驗收;根據地質條件的變化情況安排技術人員進行現(xiàn)場跟班進行技術指導。
2、生產中心負責嚴格監(jiān)督掘進、回采工作面的推進進度;負責鉆探現(xiàn)場施工環(huán)境的協(xié)調。
3、調度室負責探放水和超前鉆探工作的整體協(xié)調工作。
4、機電、供應部門負責配備鉆機及相關配件。
5、通風部門負責提供“掘抽”工程的相關資料及高瓦斯區(qū)域實行探放水和超前鉆探工作的有關瓦斯防治的安全技術措施。
6、安監(jiān)部門負責對探放水和超前鉆探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7、實行探放水和超前鉆探工作的探水隊組按照設計要求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照措施要求進行具體鉆探工作的現(xiàn)場施工并做好原始記錄的編錄,對原始記錄進行整理并及時上報礦地測科;若鉆探工作不達要求時及時向地測部門匯報,以便采取補救措施。
三、考核規(guī)定
1、嚴格執(zhí)行“安全紅線”管理規(guī)定,違反規(guī)定的按照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2、任務采、掘、開隊組不得進行探放水和超前鉆探作業(yè),違反規(guī)定隊組處罰10000元,并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3、探放水隊未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或設計進行鉆探的,處罰隊組8000元。
4、超前鉆探工程必須在采、掘、開隊組施工前優(yōu)先進行,采、掘、開隊組以任何理由推延鉆探工作的處罰隊組5000元。
5、應進行鉆探的工作面,施工隊組未提出申請進行鉆探的,處罰施工隊組5000元;施工隊組提出申請后,探放水隊未按要求進行探測的,處罰探放水隊5000元。
6、對弄虛作假,不按實際情況填寫打鉆數(shù)據的,要進行事故追查,并處罰探放水隊5000元。
7、鉆探設備、記錄牌板管理不到位的,處罰責任階級3000元。
8、每月底考核情況在調度會上進行通報,月排名第一的隊組獎勵3000元,第二名獎勵1000元,連續(xù)兩次排名最后的,隊組負責人要在調度會上做出解釋。
第9篇 某幼兒園食品衛(wèi)生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幼兒園食品衛(wèi)生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1.采購員購貨沒有索證,貨物退回并扣20分,后勤園長10分。
2.采購員如果購進腐爛變質過期食品,由保管員退回的,扣除采購員當月獎金,扣后勤園長20分。
3.保管員沒驗出腐爛變質過期食品,由炊事班長驗出退貨的,扣除保管員、采購員當月獎金。若炊事班長包庇,一并扣除當月獎金,扣后勤園長20分。
4.如果吃了腐爛變質或過期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的,炊食班長、管理員、保管員、采購員全部下崗,不發(fā)工資,后勤園長撤職,后果嚴重的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5.如果廚房衛(wèi)生消毒工作沒做好,造成食物中毒,炊事班長下崗,管理員扣除當月獎金。
第10篇 綜合防塵責任追究制度
1.礦長是礦井綜合防塵的第一責任者,對礦井綜合防塵工作負行政領導責任。
2.礦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對綜合防塵工作負教育責任。
3.礦總工程師對礦井綜合防塵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4.副礦長對分管范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負行政領導責任;通風副總工程師對綜合防塵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其他副總工程師對各自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5.安監(jiān)處處長對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負行政領導責任,安監(jiān)處主任工程師對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負技術管理責任,安監(jiān)處通防科對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負直接責任。
6.通防科對全礦綜合防塵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7.防注工區(qū)對分管范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8.在工程質量驗收中,未將綜合防塵工作納入工程質量驗收中,安監(jiān)處質檢組負主要管理責任。
9.編制礦井年、季、月度作業(yè)計劃,未把綜合防塵工作納入計劃管理,未編審綜合防塵安全技措計劃,未按上級規(guī)定和要求落實綜合防塵資金的,計劃科負直接管理責任。
10.審批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未嚴把綜合防塵安全措施關的,生產技術科負直接技術管理責任。
11.其它各業(yè)務部門對其工作范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負直接技術管理責任。
12.采掘區(qū)隊在施工現(xiàn)場懸掛防塵責任管理牌板,當班及時填寫,內容包括施工地點、班次、責任區(qū)間、負責人、防塵沖刷周期等,沒有按照規(guī)定進行防塵沖刷的防塵人員按“三違”論,當班無專責防塵人員的單位按掛黃牌一次處罰。
13.當班安監(jiān)員對防塵工作監(jiān)督不力,現(xiàn)場出現(xiàn)煤塵堆積,第一次對安監(jiān)員罰款300元,重復出現(xiàn)的按嚴重三違加倍處罰。
14.生產和輔助區(qū)隊在自己的責任范圍內出現(xiàn)防塵問題而被掛紅牌和黃牌的單位,執(zhí)行濟三煤發(fā)〔2005〕80號文規(guī)定,并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15.實行職能部門與生產單位掛鉤制度,通防科作為礦綜合防塵管理協(xié)調部門,有權監(jiān)督其它職能部門的管理情況。技術科重點負責采煤面和掘進工作面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安維中心重點負責供水管路安裝、漏水處理及滿足所需水壓、水量問題;綜采辦監(jiān)督采煤機內外噴霧的維護,綜采支架上噴霧保持良好效果及采面其它防塵設施安裝使用正常;調度室重點監(jiān)督回采面及新安面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凡發(fā)現(xiàn)上述單位管理人員下井對防塵工作不管不問,發(fā)現(xiàn)問題不安排處理者,對其進行每次100元扣罰處理并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16.上級領導對礦綜合防塵檢查不達標追究濟三煤礦“綜合防塵齊抓共管”領導小組成員的責任。
17.全礦與綜合防塵工作相關單位其行政主管是其分管范圍內綜合防塵的第一責任者,負行政領導責任;各黨支部書記對本單位職工搞好綜合防塵工作進行政治思想教育,負教育責任;技術主管負技術管理責任。
18.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技術管理責任、教育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11篇 精細化常規(guī)管理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我校在新學期認真貫徹教育局精細化管理學校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出精細化常規(guī)管理工作督查制度?,F(xiàn)再制定出與之相對應的精細化管理責任追究制度?,F(xiàn)項制度經行政會、校務會、教代會討論通過,于2005年3月7日起開始執(zhí)行,現(xiàn)將學校精細化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制定如下:
一、學校校長、支部書記必須嚴格按照《精細化管理督查制度》督查分管校長、辦公室主任的工作,如未督查產生的各類事故責任全部由校長負責,黨建工作責任全部由支部書記負責。
二、分管校長必須嚴格按照學?!毒毣芾矶讲橹贫取范讲榉止懿块T各項工作,未督查產生的各類事故,如由校長已督查,則由分管校長負90%的責任。
三、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精細化管理督查制度》督查所分管的具體工作,如未督查所產生的各類責任,如校長、分管校長已督查,則由部門負責人負80%的責任,校長、分管校長各負10%的責任。
四、每位班主任教師必須作好平時一切工作記錄,特別是安全工作、學校日常行為規(guī)范、堵截流失生要記載詳細。安全、日常行為規(guī)范教育,每周要各有一次專題教育記載,否則發(fā)生的各類事故,由該同聲負70%責任,分管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長、校長各負10%的責任。
五、全體教師必須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做到有令必行、政令暢通。如因領導已強調而失職產生的后果,由本人負70%的責任,校長、分管校長、部門負責人各負10%的責任。
第12篇 冶金領導干部事前責任追究制度
冶金公司領導干部事前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國務院23號令《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通知》解釋,對重大、特別重大及以上事故并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yè),其企業(yè)重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yè)企業(yè)的礦長(廠長、經理)的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重新補充修訂了事前責任追究制度,現(xiàn)將修訂制度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國務院23號令第五條規(guī)定執(zhí)行。各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到井下跟班作業(yè),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跟班領導或該跟班領導未下井者,按擅離職守處理,對當班分公司應帶班經理撤職,終身不能在公司任職,以三級科員工資對待。
二、分公司所轄生產范圍內,發(fā)生一人以上死亡事故,除因病死亡或非工作死亡外,分公司經理、負有責任的副經理、帶班經理、安全科長、生產科長、車間正副主任、大隊長、帶班長,除追究刑事責任外,給予撤職處理,礦級領導以一般人員對待,終身不能在公司任職。
三、凡是違反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對帶班長、隊長罰款500元,車間主任、科長罰款1000元,副經理以上領導給予停職檢查;造成事故的按第二條處理。
四、作業(yè)場所co濃度超標、風速不達標準,第一次發(fā)現(xiàn)還作業(yè),罰生產單位1000元、安全科長、生產科長各500元;第二次罰生產單位2000元,安全科長、生產科長、分管副經理停職檢查。
五、主扇風機,要求24小時運轉,需停機必須經分公司經理批準。否則,公司對主風機工罰款500元,對分管領導和分管經理停職檢查。
六、私存民爆器材和看管不嚴造成流失,對相關人員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七、溜井、漏斗出現(xiàn)嚴重卡漏時,帶班長、跟班車間主任、跟班經理必須在現(xiàn)場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否則,對帶班長、車間主任、跟班經理進行停職檢查。
八、豎井提升人員時,嚴禁超載運行,否則,發(fā)現(xiàn)一次對當班檢身工罰款200元、對車間主任罰款1000元。
九、絞車鋼絲繩存在嚴重磨損、打折、斷絲等現(xiàn)象,未及時更換,對豎井車間管設備車間主任、設備經理每人罰款1000元。
十、防墜器按規(guī)定進行不脫鉤和脫鉤試驗,并有詳細記錄;否則,對豎井車間主任、設備經理進行停職檢查。
十一、井下新安裝的電纜必須使用鎧裝阻燃電纜,現(xiàn)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逐步淘汰,有明口、接觸不良的不得違章使用,否則,對車間主任、設備經理各罰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第二條處理。
本制度與原定制度沖突項按本制度執(zhí)行,從20**年8月21日起執(zhí)行。
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