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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01 07:00:05 查看人數:78

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

第1篇 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

“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工作是把“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企業(yè)生產觀念落到實處,是使安全工作從事后分析向事前預測、過程控制的一項制度保障。它的根本出發(fā)點是基于保護我們每一位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和利益,更是保護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fā)人、派工人的權益措施,應大力推行和不斷完善。

所有勞動都存在風險,存在潛在事故基因。所有事故必然將造成傷害,傷害國家利益、企業(yè)利益、職工的利益。保護國家、企業(yè)、職工的利益是我們所有安全工作者的責任和義務。為確保我們的工作過程安全,預防事故的發(fā)生,開展“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將事前預測、過程控制從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給予落實,保障國家、企業(yè)、職工的利益。隨著法制的不斷完善,生產事故已經上升到法律層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可以定罪,可以處以3—7年徒刑,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通過“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工作的落實,將對安全生產產生深遠的影響,必將在控制人員不安全行為、控制環(huán)境中的不安全因數中起到積極的作用。

一、管理機構職責

第一條 公司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辦法;制定公司自身的有關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規(guī)章制度;

(二)監(jiān)督指導各部門、作業(yè)組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的開展,規(guī)范管理;

(三)對相關部門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考核。

第二條 安全監(jiān)察科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開展本公司的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

(二)落實本公司開展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責任制,把工作分解落實到現場和工作班成員;

(三)規(guī)范管理本公司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管理工作,抓好過程控制,將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管理工作和工作票、操作票及現場作業(yè)指導書有機結合,指導現場作業(yè);

(四)組織工程技術和安全監(jiān)督人員,編制本公司《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冊》,組織培訓工作,并根據對工作經驗的總結,不斷補充和完善。

第三條 有關人員的職責

(一)工作票簽發(fā)人的職責

1.審查工作票時,必須檢查作業(yè)危險點控制措施是否齊全、正確。簽發(fā)工作票的同時簽發(fā)《作業(yè)危險點安全措施票》;

2.多班組配合工作時,負責組織各班組按照《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冊》,結合具體工作的特點,補充和完善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

3.多專業(yè)共同作業(yè)時要重點抓好結合部的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現漏洞。

(二)工作負責人的職責

1.工作前結合工作內容,組織工作班人員進行作業(yè)危險點分析;

2.按照《作業(yè)危險點安全措施票》制定安全組織措施;

3.開工前,認真檢查核實相關安全措施;

4.工作中,監(jiān)護和檢查工作班人員落實作業(yè)危險點安全措施;

5.收工后,對本班組的作業(yè)危險點安全措施進行總結。

(三)工作許可人的職責

對沒有作業(yè)危險點分析及安全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許可開工。

(四)工作班成員的職責

1.工作前應學習《安全工作規(guī)程》、運行及檢修安裝工藝規(guī)程中與本作業(yè)項目有關規(guī)定、要求;

2.認真學習本公司《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冊》,積極參加本班組作業(yè)危險點分析,提出安全措施,在工作中認真落實;

3.執(zhí)行工作時必須認真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狀態(tài),檢查工作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是否合格,個人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落實作業(yè)危險點分析所提出的安全措施,規(guī)范作業(yè)行為,確保自身和設備安全。

(五)監(jiān)護人的職責

1.監(jiān)護人也是現場安全員;

2.認真組織開展作業(yè)危險點分析工作;

3.在操作過程中監(jiān)督落實作業(yè)危險點安全措施票,對執(zhí)行危險點安全措施的正確性負主要責任。

二、 開展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管理工作的程序

第一條 各部門要成立以負責人為組長的領導小組,統(tǒng)一部署本部門的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管理工作。對每項作業(yè)、每項操作結合以往的事故通報,以《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為指導,對各項作業(yè)的危險因素進行評價,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按照標準化作業(yè)的要求,每一張工作票、操作票都必須有相應的危險點分析與控制措施,并與標準票一并存入標準票庫。同時,以班組或專業(yè)為單元編制本單位的《危險點分析與控制措施方案手冊》。

第二條 各部門要不斷總結班組在使用過程中補充和完善的安全措施內容,及時修訂完善《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管理措施方案手冊》,并及時更新標準票庫中的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

第三條 《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冊》、安全生產應急事故處理預案等作為公司向員工進行危險告知的必備材料。

第四條 由于每次作業(yè)時的工作環(huán)境、人員狀況不盡相同,在使用《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安全措施票》時,必須結合作業(yè)的具體情況,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并補充完善。

第五條 《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安全措施票》要同工作票、操作票一起辦理簽發(fā)和許可手續(xù)。

工作開始前,必須認真落實危險點安全措施。工作結束后,應及時總結危險點分析安全措施的準確性、嚴密性,提出改進措施,為下次作業(yè)提供經驗。

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安全措施票隨工作票、操作票一并保存。

第六條 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工作要實施動態(tài)管理。

由于更改等原因,設備、系統(tǒng)發(fā)生變化后,要及時修正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和安全措施;時間跨度較長的檢修工作,要分階段針對作業(yè)方式的變化,組織學習和落實安全措施;如作業(yè)人員發(fā)生變化,也要及時組織學習安全措施。

三、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與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的重點

第一條 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重點是:預防人身傷亡事故、誤操作事故、設備損壞事故、火災事故。

應重點防范: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等發(fā)生頻率較高的人身傷害事故。

第二條 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及安全措施管理方案要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一)工作場地:如高空、立體交叉作業(yè)、容器內、鄰近帶電設備、環(huán)境條件等可能給作業(yè)人員帶來的危險因素;

(二)工作環(huán)境:如高溫環(huán)境、大風、易燃、易爆、有毒、缺氧、鄰近或相關班組作業(yè)等可能給作業(yè)人員帶來的危險因素;

(三)工具、設備:如電動工具、起重設備、安全工器具等可能給工作人員帶來的危險或設備異常;

(四)操作程序及工藝流程的顛倒、操作方法的失誤可能給作業(yè)人員帶來的危害或設備異常;

(五)作業(yè)人員的身體狀況不適、思想情緒波動,不安全行為,技術水平及能力不能滿足作業(yè)要求等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等。

工作負責人在組織作業(yè)時,要特別重視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情況、思想情緒的異常波動,并作為首要的危險因素加以控制。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條 各部門應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條例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條 本條例自公司批準通過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某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標準

1目的

為規(guī)范*******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過程管理,確保人身及設備檢修和試運安全,避免或減少事故損失,制定本標準。

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業(yè)過程的管理。生產運行人員進入現場,應執(zhí)行生產方面的工作票標準。

3 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tǒng)

3.1 引用標準

3.1.1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3.1.2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3.1.3 《中國大唐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

3.2 相關子系統(tǒng)

3.2.1 安健環(huán)管理;

3.2.2 檔案管理;

3.2.3 基建與生產接口管理;

3.2.4 糾偏與控制;

3.2.5 評估及改進管理。

4 專用術語定義

4.1 工作票:為保證調整、試運及與運行設備有關的工作順利進行,保護和保障人身及設備安全而使用的一種具有嚴格執(zhí)行流程和規(guī)范的、必須經過審核和批準的工作文件。

5 職責

5.1 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熱電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jiān)督檢查*******熱電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zhí)行本標準的有效性。

5.2 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

*******熱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執(zhí)行情況,對執(zhí)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修訂本標準。

5.3 工作票簽發(fā)人的安全責任

5.3.1 工作有無計劃。

5.3.2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危險點分析工作;對工作票中所填寫的內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負責。

5.3.3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人數和技術力量是否適當,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是否能夠安全地進行工作。

5.3.4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認真審查工作票,對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負責。

5.3.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險點防范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5.3.6 對工作票中所必須隔高的措施是否確切和清楚,設備名稱和編號是否正確負責。

5.3.7 應審查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是否能勝任此項工作,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5.3.8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的進行,檢查工作人員是否遵守安規(guī),執(zhí)行安全措施。

5.4 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5.4.1 正確地和安全地組織工作。

5.4.2 工作前結合工作內容,召集、主持工作班人員進行危險點分析并制定控制措施;

5.4.3 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員交代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及各項安全措施,并結合現場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5.4.4 檢查工作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5.4.5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與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全。

5.4.6 對工作班成員給予必要的指導。

5.4.7 對工作班成員的變動是否合適負責。

5.4.8 正確執(zhí)行“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終結時恢復檢修前的狀態(tài)。

5.4.9 負責與工作許可人聯系,履行開工、收工、延期、竣工等手續(xù)。

5.5 作業(yè)票批準人的安全責任

5.5.1 審查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票編號是否合格。

5.5.2 審查工作有無計劃,工期是否合適。

5.5.3 審查工作任務是否明確,安全措施是否正確、齊全有無條件進行。

5.5.4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6 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

5.6.1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符合現場實際安全條件。

5.6.2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確的執(zhí)行。

5.6.3 負責檢修的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可靠的隔斷。

5.6.4 電氣工作許可還應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5.6.5 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詳細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爆炸危險、帶電、有毒及危險的位置和工作場所附近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6.6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有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5.6.7 對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組織運行人員做好相關的事故預想。

5.7 工作班成員應負的安全責任

5.7.1要互相照顧、互相監(jiān)督、加強聯系,共同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安全措施,聽從工作負責人的指導,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5.7.2 監(jiān)督《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本標準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5.7.3 熟知并正確執(zhí)行危險點分析卡中所制定控制措施。

5.7.4 在安裝、調試過程中,應嚴格履行工作票、操作票手續(xù)。

6 執(zhí)行標準

6.1 工程各單位進行本標準第2條第1項適用范圍內的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本標準

6.1.1 事故搶修或夜間、節(jié)假日搶修,經過允許可以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須由現場當班負責人(相當于工作許可人)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設專人監(jiān)護 ;并應在記錄本上記錄項、批準人、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等內容。并應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設備檢修的事項:在交接班時親自向接班人員交待檢修設備狀態(tài),安全事項等。如果檢修時間超過4小時的應補辦工作票手續(xù)。

6.1.2 嚴格執(zhí)行“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實施標準”中“安全施工管理標準”相關規(guī)定。

6.2 下列人員應通曉本標準

6.2.1監(jiān)理單位、*******項目公司分管工程的領導、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監(jiān)、工程部主任、專業(yè)工程師。

6.2.2各施工單位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班長(隊長)、施工員、工作負責人、工作班(隊)成員、安監(jiān)、技術部門。

6.3 工作負責人的資格和職責

6.3.1 工作負責人,應有電氣、機械設備檢修的專業(yè)技術資格,有較長時間的檢修工作工齡,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熟悉電氣和機械設備結構和性能,能對作業(yè)人員給予檢修技術指導。同時經工作票管理標準的培訓和考試合格,由主管機械設備的公司領導批準并書面公布。

6.3.2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有電氣、機械設備檢修的專業(yè)技術資格,有較豐富的檢修工作經驗;熟悉電氣和機器設備結構和性能,熟悉和掌握檢修作業(yè)人員的工作能力;同時經工作票管理標準的培訓和考試合格,由主管機械設備的公司領導批準并書面公布。

6.3.3 工作許可人,應有電氣、機械設備運行操作的專業(yè)技術資格,有較豐富的設備操作經驗;熟悉電氣和機械設備結構和性能,熟悉和掌握設備的系統(tǒng);熟悉設備檢修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同時經工作票管理標準的培訓和考試合格,由主管機械設備的公司領導批準并書面公布。

6.4 下列工程應填寫安全施工操作票(作業(yè)票)

6.4.1 超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超重機抬吊作業(yè),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yè),起吊危險品。

6.4.2 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6.4.3 油區(qū)進油明火作業(yè),在發(fā)電、變電運行區(qū)作業(yè),高壓帶電作業(yè)及臨近高壓帶電體作業(yè)。

6.4.4 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長降架、大型超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yè)。

6.4.5 金屬容器內作業(yè)。

6.4.6 土石方爆破,導地線爆壓。

6.4.7 其它危險作業(yè)。

6.4.8 安裝后的220kv升壓站、6kv母線、高低壓變的投退試運行、重要輔機的試運行、機組的開停。

6.4.9 凡在運行的發(fā)電設備區(qū)域內工作應辦理相關的手續(xù)。由工程建設*******項目公司與生產單位的有關部門取得聯系,說明工作任務、地點、時間、要求,辦理作業(yè)票手續(xù),由生產部門協調,方可進入發(fā)電設備區(qū)域內施工。

6.5 工作票工作標準

6.5.1 填寫工作票

6.5.1.1 在根據工作性質選取的相應種類的工作票上填寫工作負責人、工作內容、工作范圍、所在部門、班組,填票人、填票日期等信息后提交。

6.5.1.2 在“隔離對象”選項卡中填寫需要檢修設備、隔離內容和隔離方式、是否需要驗收試驗等信息由工作負責人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內填寫安全技術措施。

6.5.1.3 在“隔離措施”選項卡中填寫具體的隔離措施,確定需要隔離的設備、措施類型、措施說明、隔離狀態(tài)、安全標示、是否要求恢復等內容。

6.5.1.4 操作票(作業(yè)票)填寫的內容應嚴格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氣、熱機安規(guī)要求執(zhí)行。電氣一種工作票應提前一天送到有關管理部門。

6.5.2 將上述內容填寫無誤后,經工作票簽發(fā)人仔細審查核對后簽發(fā)。

6.5.3 工作票的許可

6.5.3.1 工作許可人對照系統(tǒng)審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可行,審核工作內容是否準確。如果需要補充安全措施的應補充安全措施。

6.5.3.2 根據現場實際,為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在“補充安全措施”欄內,針對性的提出具體補充安全措施。如無補充措施,可寫“無”并簽字,不準空白。

6.5.3.3 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必須寫明有觸電危險的具體帶電部位和帶電設備名稱,提出補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6.5.3.4 補充的措施完成后,應經工作負責人和許可人共同現場檢查和認可。

工作票中已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要與工作票中填寫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許可人應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當就近有帶電設備時, 應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帶電部位。雙方認為能夠滿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時,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填上開工時間。許可人應將工作票第一聯存檔備查,并登記主要工程內容:工作負責人應攜帶工作票第二聯。

6.6 檢修工作開始

6.6.1 工作負責人應隨身攜帶工作標并帶領工作班全體人員進入工作現場。

6.6.2 在開始工作前應全體整齊列隊,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宣 讀工作票,嚴肅、認真、詳細地交待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等,明確鄰近運行設備和帶電設備。

6.6.3 工作負責人或安全員要確認每個成員對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帶電部位等確實了解清楚的基礎上,方可開工。

6.6.4 工作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許隨意變更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須變動時,應取得工作許可人同意,并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

6.6.5 檢修工作有下列情況必須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續(xù)。

6.6.5.1 部分檢修設備將加入運行時。

6.6.5.2 需要變更檢修工程或增設安全措施時。

6.6.6 不準任意擴大工作票的工作內容,如改變工作內容不改變安全措施,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工作票簽發(fā)人的同意并與工作許可人協商,經現場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內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續(xù)。

6.6.7 發(fā)現檢修人員違反安全工作規(guī)程或沒按工作票內容進行工作,應及時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命令檢修人員退出現場。

6.7 工作負責人的變更

6.7.1 工作負責人的變更必須由原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

6.7.2 更換工作負責人后,先后兩個工作負責人必須對現場工作情況進行詳細的交代,清楚后,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xù)。

6.7.3 工作票簽發(fā)人、新工作票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分別在工作票上簽字,并填寫變更時間,新工作負責人方可開始工作。

6.8 檢修設備的試運

6.8.1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他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內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帶,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給工作許可人。

6.8.2 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時,應將試運設備檢修工作票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工作人員已全部撤出檢修現場后,聯系恢復送電,在確認不影響其他作業(yè) 班組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

6.8.3 試運后仍需要繼續(xù)進行檢修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許可人方可帶領工作人員繼續(xù)進行工作。

6.8.4 如試運后需改變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圍,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6.8.5 所有轉動設備的電機、泵、風機、空壓機的檢修,均應試行。電動閥門檢修后再運行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應試運。

6.9 檢修完成后恢復措施

6.9.1 檢修工作完成之后,在“恢復措施”中確認恢復的設備、措施類型、措施說明、恢復狀態(tài)、是否要求驗收試驗等內容是否滿足。

6.9.2 若有要求應在工作結束后對檢修設備進行驗收試驗,以檢查檢修工作的正確性。

6.9.3 在恢復措施完成和試驗合格后由許可人對檢修工作進行驗收。

6.10 有關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10.1 嚴禁無票工作,所現場值班人員有權制止應持票作業(yè)的無票工作人員。

6.10.2 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每年應進行一次工作票管理標準的考試、考試合格并經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公布。

6.10.3 各施工單位應將操作票(作業(yè)票)批準人、簽發(fā)人、負責人書面報*******項目公司安監(jiān)部,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補報。

6.10.4 各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操作票(作業(yè)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安規(guī)的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擔任工作。

6.10.5 臨時雇傭承包商預擔當工作票負責人時,應由承包商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提出申請,發(fā)包方相關負責人同意,并經過安規(guī)、工作票管理標準、工作范圍內的相關技術考試,合格后,經發(fā)包方主管部門批準。

6.10.6 一個人不可同時擔任兩張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

6.10.7 填寫工作票應使用*******項目公司規(guī)定的設備名稱、編號,凡有雙重編號的設備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6.10.8 安全措施(隔離措施)的填寫,應嚴格按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按規(guī)定填寫應裝設的接地線,加設的圍欄、懸掛的標示牌,加鎖、加堵板、掛警告牌等措施。

6.10.9 已裝設的接地線,應填上裝設的具體地點,接地線編號和接地線的組數。需要加裝絕緣隔板時,應將裝設的具體位置,隔板的編號填寫在“已裝接地線和已合接地刀閘”欄內。所掛標示牌要寫明地點和標示牌名稱。

6.10.10 完工的作業(yè)票各單位一律保存三個月才能銷毀。

6.11 工作結束

6.11.1 工作結束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工作人員退出工作地點,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到現場交待、驗收后,在工作票上簽字,即為工作終結。工作負責人可帶全部人員撤離工作現場。

6.11.2 檢修工作已結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銷之前,任何人不準將設備投入運行。

6.11.3 經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簽字終結的工作票,應在工作票的 右上角處蓋“已執(zhí)行”章。上聯工作票由運行人員保存,下聯交工作負責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作廢或未執(zhí)行的工作票,要蓋“作廢”章,并寫明作廢原因。

6.11.4 工作票終結后,工作許可人應立即向現場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fā)人)匯報,并根據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現場負責人的命令,對原措施進行恢復措施。

6.11.5 檢修人員在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前,應注意恢復設備的明顯標志。

7 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zhí)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的規(guī)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1),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標準執(zhí)行人必須確保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升級。各施工單位安監(jiān)部應對工作票執(zhí)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評價,對執(zhí)行不力,出現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單位應進行考核和處罰。

第3篇 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審查監(jiān)理工作制度

工程中擬用的測量、計量儀器、主要施工機械、安全用具進場使用前,施工項目部應向監(jiān)理部進行報審,附上齊全、完整的質量證明文件和檢驗證書,監(jiān)理部審查同意并備案后,方可進場使用。

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主要從選型、主要性能參數、定期校準及使用操作四方面進行監(jiān)理檢查,并要求施工單位對檢測儀器、工機具等指定專人進行管理。

1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選型:

1.1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選型對工程的適用性;

1.2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選型保證工程質量的可靠性;

1.3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選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定期校準的準確性、安全性。

2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參數:

2.1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主要性能參數能否滿足施工需要;

2.2檢查檢測儀器、工機具的主要性能參數能否保證工程質量要求。

3檢測儀器、工機具的定期校準和維護:

3.1檢測儀器、工機具必須具備合格證和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檢驗證書,監(jiān)理應進行核查和確認后方可使用;

3.2檢測儀器、工機具等應建立臺帳,同時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

4檢測儀器和工機具的使用操作:

4.1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狀態(tài)是否良好;

4.2測量、計量設備、施工機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實行定人、定機、定崗的三定制度,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第4篇 水上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規(guī)定

1、項目部調度室應隨時與當地氣象、水文站等部門保持聯系,每日收聽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隨時了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tài),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2、項目部參與施工的各種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業(yè)的交通船、運輸船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同時還必須持有各種有效證書,按規(guī)定配齊各類合格船員。船機、通訊、消防、救生、防污等各類設備必須安全有效,并通過當地海事局的安全檢查。

3、施工船舶要與調度室晝夜保持通訊暢通,并按規(guī)定顯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業(yè)信號。

4、施工作業(yè)前應向當地海事局申請辦妥《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許可證》。水上施工應設專用救生船,并有專人值班,各施工作業(yè)點應配備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

5、嚴格執(zhí)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時維修保養(yǎng)設備,確保安全運行。發(fā)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須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6、嚴格按核準噸位轉運貨物。載貨不得超高、超載,并須進行有效綁扎,防止因貨物移動發(fā)生意外事故。

7、嚴格執(zhí)行船舶供、受油規(guī)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記錄,嚴禁向江中排放和傾倒,并配備配齊消防器材。

8、嚴格執(zhí)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通航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guī)定,謹慎操作,確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開,留下三分防意外”。發(fā)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應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9、所有船舶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艙面作業(yè)時必須穿好救生衣,人員上下通道應掛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臺四周要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桿和安全網。同時應做好防凍防滑工作。

10、認真落實施工作業(yè)區(qū)施工平臺設施、橋樁、水底管線的安全警戒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yè)區(qū)(施工水域)的范圍,確保作業(yè)區(qū)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實作業(yè)區(qū)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確保與施工作業(yè)無關的船舶、排筏、設施不準進入施工水域內,防止本工程施工作業(yè)船舶與其他的施工船舶間發(fā)生有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業(yè)隊應選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水上作業(yè)安全管理,保障人員、船舶、作業(yè)區(qū)、和水域環(huán)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實。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拋入水內,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加蓋的儲集容器里,并定期運至岸上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施工船舶、船員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通航安全管理規(guī)定》向當地海事部門申請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

2、施工船舶應持有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或船舶登記證書。

3、施工船舶進出港前必須辦理簽證手續(xù)。不經常進出港口的作業(yè)船舶應到海事主管機關辦理定期簽證。

4、施工船舶的適航區(qū)域要符合航區(qū)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樁、起重船、駁船、交通船、運輸船等,都應持有船檢部門簽發(fā)的有效適航證書。

5、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guī)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員。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話務員必須持有合格的適任證書。

6、施工船舶在航行、錨泊或作業(yè)時,除應按規(guī)定的信號外,根據不同的施工狀況,顯示不同的信號。

7、在各施工作業(yè)點,夜間應按規(guī)定顯示警戒燈標或采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樁墩。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的瞭望。

8、施工船舶應加強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vhf高頻電話收聽和對周圍情況的觀察了解。船上應有夜間照明設備,設有發(fā)電設備的船只,應備有防風燈和電池燈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交通船舶必須持有符合三類航區(qū)要求的有效證件(適航證)和安全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

2、交通船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上應配有高頻電話(vhf),并備有水上作業(yè)水域圖。

4、船上應設有安全緊急通道,并將安全通道示意圖上墻。

5、應按照項目部調度室指定的航行線路、停靠站點和時間航行,定點靠泊。

6、船上應按核定的載人數量運送員工上下班,不得超載;超過載核人數,船長有權拒絕開船。

7、交通船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船舶接放纜繩的船員必須穿好救生衣,站在適當位置,待船到位靠穩(wěn)后拴牢纜繩,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員上下船的保護,以防不測。

9 、乘坐交通船的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乘船規(guī)定,聽從船員統(tǒng)一指揮,待船靠穩(wěn)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wěn)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騎坐在船頭、船尾或船幫處;嚴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駕駛人員禁止進入駕駛臺,嚴禁隨意亂動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設施;嚴禁非駕駛人員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嚴禁隨地吐痰,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區(qū)域吸煙。煙蒂、紙屑應放入垃圾箱內,自覺搞好環(huán)境保護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經分離裝置處理后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13、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yǎng)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4、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交通船應停止運行,并到指定處錨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打樁船、拖輪、浮吊、材料運輸船舶等)必須持有符合三類海區(qū)要求的有效證書(適航證)和相關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話務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書。

2、施工船舶上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離器等設施。

3、船舶上應配有甚高頻電話(vhf)和聯絡電話,并配有施工作業(yè)區(qū)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應按照項目部調度室指定的航行線路、??空军c和實踐航行,定點靠泊。

5、裝載設備及材料運輸的船舶,必須按核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和偏載;裝載的設備、料具應擺放平穩(wěn)均勻,并捆綁牢靠。

6 、船舶上應設有安全應急通道,船艙兩側通道暢通,并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時應做好冬季防凍、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攜帶者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拋擲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須分離裝置集中處理,并應有書面記錄。

9 、船長、輪機長應經常檢查、保養(yǎng)和維修船舶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確保運行安全、夜間航行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信號顯示。

10、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霧、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禁止施工船舶進行水上作業(yè)和運行,并到海事部門指定的錨地錨泊避風。

三、水上施工作業(yè)安全保障措施

1、項目部各施工作業(yè)隊必須把水上施工作業(yè)安全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執(zhí)行水上施工作業(yè)有關管理規(guī)定,各施工船舶及作業(yè)點均應由專人負責安全,積極配合項目部安質部門,形成二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體系,層層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2、保持與地方政府和海事、氣象等行政、行業(yè)管理部門及監(jiān)理、業(yè)主的定期聯系和溝通,及時獲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關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時通報施工進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應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準入—安全監(jiān)察—教育培訓—考核評估的全程監(jiān)管制度,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檔案。

①安全準入。施工船舶投入作業(yè)前,應對船舶的有效證件、適航狀況、資源配備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報請海事主管機關對施工船舶進行查驗和審核。

②安全檢查。項目部每月對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況進行自檢,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監(jiān)察,包括安全設備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各類安全管理臺帳及有無違章事故記錄等。每半年申請海事部門對施工船舶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③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部定期組織進行水上施工作業(yè)安全教育培訓,并根據水上施工作業(yè)實際情況,組織施工船舶單位開展現場經驗交流和應急預案演練。邀請海事、氣象等各方面專家,對施工船舶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④ 安全考核評估。項目部建立安全風險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評制度,對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獎勵,反之則予以處罰,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業(yè)資格。施工船舶在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生重大海損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隱患,則將該船泊列為重點監(jiān)管船舶。被列為重點監(jiān)管的船舶應及時進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將整改方案、實施計劃和整改結果報送監(jiān)理、業(yè)主備案。

(四)設置安全作業(yè)區(qū)

1、 為了保障施工作業(yè)安全,作業(yè)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安全作業(yè)區(qū),將施工船舶與無關船只相隔離,使無關船只遠離施工作業(yè)水域,防止其干擾施工作業(yè)船舶的作業(yè)。

2 、安全作業(yè)區(qū)的施工作業(yè)船舶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配備有效的水域專用圖。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網。設立由甚高頻(vhf)水上頻道、集群電話組成的水上施工通訊網,確保船、岸聯系暢通。

4 、現場管理。施工期間應按海事主管機關要求配備警戒船,日夜維持安全作業(yè)區(qū)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派出巡邏艇,加強施工區(qū)域的現場交通指揮,維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復雜施工環(huán)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臺措施

1、各施工作業(yè)隊應根據項目部防臺預案,積極做好防臺應急工作,由于大勝關長江大橋施工船舶及輔助船舶數量過多,為避免擠占同一錨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間以及與其他船舶間注意相互協調、避讓。

2、項目部及各施工作業(yè)隊均應由專人負責收聽當地氣象臺提供的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根據預報和船舶不同的抗風能力提前作好防范準備。

3、項目部調度值班人員在接到省中心氣象臺發(fā)布的臺風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小型施工船舶進港避風;在接到發(fā)布的緊急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大型船舶進港避風。

4、施工船舶值守人員在接到臺風預報消息后,應密切注意其行經路線,并根據本船抗風能力及預定避風地點的航行時間,確定避風的起航時間。

5 、項目部調度值班人員應通過甚高頻電話或對講機隨時檢查施工船舶避風情況,并接受局指揮部及海事主管機關的查詢。

6、施工船舶應根據預報風力、船舶抗風等級、風期長短,加固錨纜,綁扎易動物件,檢查船機及救生設備,并加強值班,顯示信號,晝夜保持通訊暢通。

7、避風船舶船員應保持晝夜值班,隨時檢查本船安全情況,并及時與項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8、臺風警報解除后,各避風船應根據氣象臺發(fā)布的大風風力預報和項目部指令,結合本船抗風等級,決定船舶返回施工區(qū)的時間。返航前向項目部報告,按規(guī)定分批有序進入作業(yè)區(qū)。防止因無序蜂擁造成船舶間的意外事故。

(二)防霧措施

1、項目部應派專人負責收聽各地有關霧情的預報并做好記錄。

2、錨泊船舶應晝夜派員值班。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通過vhf6頻道發(fā)布本船動態(tài)報告。

3、航行船舶采用霧航措施。船長上駕駛臺,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發(fā)布船位報告,加強瞭望,減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視程小于500米時應擇地拋錨防霧。

(三)防礙航物措施

1、項目部應定期向海事主管機關和有關部門收集相關航行通告、收聽航行警告,掌握區(qū)域內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礙物的變化情況。

2、施工船舶船員應主動向當地人員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種障礙物情況。

3、施工船舶應按照指定的計劃航線航行,航行中需不斷測量實際船位,校正航線,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應按照劃定的施工作業(yè)區(qū)范圍進行船舶作業(yè),以避免發(fā)生船舶間錨鏈纏繞、碰撞等海損事故。

5、與施工作業(yè)無關的船舶嚴禁進入施工作業(yè)區(qū),嚴禁施工船舶進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業(yè)區(qū)。

6、施工船舶在航行淺灘水域時應注意,如發(fā)現舵向較差、船機震動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前進,待探明水深后再決定進、退避灘方案。同時在航行中加強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觸及水下障礙物。

7、施工船舶應按照項目部要求進行作業(yè),并加強值班瞭望,謹慎航行。

8、項目部在施工前應向業(yè)主及有關部門申請設置禁航區(qū)。

9、項目部各施工作業(yè)點要對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間懸掛規(guī)定的信號,對已建平臺,還應設置規(guī)定的燈標,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應備妥堵漏器材并進行全員培訓,以防不測。

五、 防范大橋通航孔航道內沉船風險的對策措施

1、所有施工船舶應服從航運主管部門及警戒船的指揮,并隨時注意收聽海事部門發(fā)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橋兩側航行船舶情況通報,自覺遵照航運主管部門推薦的航道航行。

2、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安排大馬力拖輪在施工水域值守發(fā)現險情可隨時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內發(fā)生事故。

3、發(fā)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險船員,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關情況,并及時報請局指揮部盡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撈沉船。

(2)報請有關部門對沉船的通航孔道實施臨時封航,并安排警戒船進行現場警戒,待沉船打撈起后再恢復通航。

(3)報請有關部門開辟臨時航道,設置臨時航道燈浮和和航道改變的警示標志,并通過信號臺定時發(fā)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導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對整體打撈難度較大,則應報請有關部門實施解體清障打撈。

六、防范船舶間碰撞風險的對策措施

1、施工船舶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劃定的施工作業(yè)區(qū)進行施工,每天定時向項目部及局指揮部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和安全情況,通報作業(yè)區(qū)施工船舶分布及動態(tài)情況,禁止施工船舶隨意調換作業(yè)區(qū)和隨意穿越其他作業(yè)區(qū);禁止施工船舶將錨位拋出作業(yè)區(qū);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計劃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業(yè)區(qū)設置警戒燈浮和警戒船守護外,還要求施工船舶按規(guī)定在明顯易見處顯示相應的信號,尤其在錨鏈入水處顯示燈光信號并用探照燈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頻道24小時值守。

3、對通過臨時航道的大型船舶實施護航制度,保護大型船舶通過施工作業(yè)區(qū)的安全。

4、對未按推薦航道航行擅自進入安全作業(yè)區(qū)的船舶,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及現場警戒船,進行及時糾正。

5、需要調整安全作業(yè)區(qū)的,應提前一個月向海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發(fā)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關管理措施。

6、發(fā)生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險船舶和人員,盡量減少人員及財產的損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詳細數據,組織人員協助參與海事調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沒,則要報請有關部門打撈沉船,避免影響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礙大橋施工。如整體打撈不成功則采用解體清障打撈。

七 防范船舶損壞管線風險的對策措施

1、各施工船舶在施工前應配備大勝關長江大橋專用圖,掌握施工水域水下管線的具體走向。

2、對于施工點離管線較近又無法避開,應事先制定保護管線的安全措施及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并征求管線管理部門的意見。如拋設的錨纜與水下管線交叉不可避免,可在管線業(yè)主或維護單位的指導監(jiān)督下,將錨纜離管線較遠的地方,使施工時不至于走錨鉤住水下管線。

3、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下管線附近水域拋錨避風或停泊。

4、在惡劣天氣條件下,施工船舶在管線附近水域施工時應嚴加防范,必要時全部停工撤離。

5、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并向管線管理部門及業(yè)主報告,盡快申請管線維修船進行維修,以減少損失,并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

八、 防范人員墜水風險的對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須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備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業(yè)及船上流動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穿著救生衣。符合高處作業(yè)條件的,還應按高處作業(yè)的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

3、交通船必須按定員,不準超載。乘坐人員應聽從船員的指揮,船到位后,應待靠穩(wěn)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wěn)就跳船。

4、乘坐人員應聽從船員的指揮,自覺入艙,不得站立和坐騎在船頭、船尾和船幫上,遇有風浪時,船上乘坐人員不得來回走動。非本船駕駛人員嚴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員應開展游泳培訓,加強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員上下通道必須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作業(yè)平臺應滿鋪腳手板,周邊必須有欄桿和安全網等可靠的臨邊維護。

7、作業(yè)平臺上應配置足夠數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固定式防水燈,保證夜間足夠的照明。

8、作業(yè)平臺上應設置多條安全通道,以防不測時人員迅速疏散。

九、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應急措施

1、對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業(yè)及運輸過程中,發(fā)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應及時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項目部和海事部門報告。

2、對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關閉閥門,封堵甲板出水孔(縫),并投放吸油氈、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調集本項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搶險,及時運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在海事人員的組織下,進行協調作戰(zhàn),以最低限度地減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準備工作。

4、對油污泄漏區(qū)域進行鋪設圍纜繩,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劑,并及時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積的擴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則應迅速控制當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時應將泄漏船舶拖至岸邊圍清,并派潛水員封關油箱管道閥門。進行善后處理。

十、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備垃圾儲集容器,將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袋裝。對塑料制品(包括各種合成纖維纜繩、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內。

2、對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處理的方法,將經過粉碎后粒徑小于25mm的垃圾,運至距最近陸地3公里以外投棄;對無法粉碎處理的垃圾,定期請水上垃圾運輸船進行清運至岸上指定位置傾倒。

3、在船上設置儲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艙柜,及可觀察液位的裝置,定期將儲集的生活污水運至距最近陸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將生活污水消毒處理后,運至距最近陸地4公里以外排放。

第5篇 車站施工協調會工作制度

1、施工協調會的參加對象。根據施工等級派出相應的干部參加或主持車站組織的施工協調會。其中,需要接觸網停電的配合施工,ⅰ級施工由段主管領導、主任和科長參加,ⅱ級施工由車間副主任及以上的干部參加,ⅲ級施工由車間技術員及以上的干部參加。不需接觸網停電配合施工、施工內容相對簡單的施工,由配合工區(qū)派員參加。對于需要接觸網停電的施工,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派出項目總工或項目副經理及以上的管理干部參加施工協調會并全程跟班,如施工單位未做到,可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如施工單位拒不整改,可向施工單位發(fā)停工通知書停止配合。

2、會前的準備工作。參加施工協調會前,必須全面掌握當天的封鎖范圍、作業(yè)范圍、作業(yè)內容、作業(yè)人員、軌道車的運行徑路、關鍵卡控點、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在會議記錄本上列好發(fā)言提綱。

3、會議內容。協調會上,參會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施工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項。有不明白的事項,必須及時詢問;有不同的意見,必須及時提出;施工單位違背有關規(guī)定時,我方必須堅持原則予以制止;施工單位和其他配合單位提出的合理要求,我方必須認真大力進行配合。

4、會議記錄。施工協調會要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本以車站為單位設置,一個工區(qū)轄內對應幾個車站,就必須設立幾本記錄本。

5、會議內容的傳達。參加施工協調會的人員,必須在分工會前一小時將會議的內容傳達給當天的工作領導人。

第6篇 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總則

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也是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fā)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線,是現場班組基礎的安全管理。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使作業(yè)人員進行標準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進行松變電施工作業(yè)以及其他危險、重要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編審執(zhí)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fā)。

3.2填寫好的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必須經同級安全員審核,并由本級第一安全員簽發(fā)。

3.3每日工作前,必須由現場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

3.4現場施工時,必須按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項、安全措施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通知現場工作負責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安全工作票內容?,F場工作負責人要對其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正確執(zhí)行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安全措施執(zhí)行人對所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負主要責任。

3.5更換工作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如果工作內容等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

4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編寫內容

3.1工作內容

4.1.1工作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作項目、工作地點等三部分,填寫工作項目以附錄中規(guī)定的工作項目名稱為準。

4.1.2工作內容的填寫必須詳細、具體、標準。

4.1.3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僅限定一種工作內容。

4.2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上必須填寫工作負責人和安全監(jiān)護人。

4.3工作負責人要針對工作項目、現場的具體情況,參照附錄中的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

4.4審核與簽發(fā)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項請?zhí)顚懹诎踩┕ぷ鳂I(yè)(工作)票的補充措施上。

4.5人員分工: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中必須有明確的人員分工。

4.6每張安全施工作業(yè)中(工作)票中必須要有填寫人、審核人、簽發(fā)人的簽字,否則視為廢票。

5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填寫后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項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須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檔。

6在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使用中,若發(fā)現下列行為時,屬于違章行為,要對工作負責人進行處罰;凡因違章使用安全票發(fā)生事故時,追究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6.1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填寫、審核、簽發(fā)未按規(guī)定由有關人員填寫;

6.2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未經審核或簽發(fā)而使用;

6.3工作內容不變,一張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使用超過五日者;

6.4現場使用復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關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一式幾份的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中的項目未按規(guī)定填寫的;

6.6工作負責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或未帶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上所寫的項目(如人員分工、工作內容、現場布置)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8現場工作人員對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不清。

7各級領導、工作負責人及作業(yè)人員要提高對安全施工作業(yè)(工作)票的正確認識,認真執(zhí)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7篇 起重吊裝施工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1、1.目的

確保起重吊運作業(yè)滿足規(guī)定要求,保證施工安全。

2.適用范圍:

施工項目的其中吊運作業(yè)控制。

3.職責:

3.1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編制本辦法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2/工程管理部負責審批重大起重吊運作業(yè)的技術方案,監(jiān)督、檢查項目的工作,黨群綜合部負責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管理。

3.3施工項目部負責各類起重吊運作業(yè)的方案編制及實施,綜合部負責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安全部負責檢查、監(jiān)督工作。

4.參考文獻

4.1《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4.2《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1-85)

4.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4.4《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guī)程》(ld48-93)。

4.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

5.規(guī)定內容:

5.1 通則

5.1.1 起重作業(yè)人員上班前、班中嚴禁飲酒。起重作業(yè)人員操作時必須精神飽滿,精力集中,操作時不準吃東西、不準看書報、不準打瞌睡、不準開玩笑等。

5.1.2 起重作業(yè)人員接班時,應進行例行檢查,發(fā)現裝置和零件不正常時,必須在操作前排除。

5.1.3 起重機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起重機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或報警。

5.1.4 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5.1.5 非起重機駕駛人員不準隨便進入起重機駕駛室。檢修人員得到起重機司機許可后,方可進入駕駛室。

5.1.6當起重物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裝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以閉合主電源。

5.1.7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或手輪置于零位。

5.1.8 起重機上有兩人工作時,事先沒有互相聯系和通知,起重機司機不得擅自開動或脫離起重機。

5.1.9 駕駛起重機應用手操作手柄,不許用人體其部位去轉動控制器,正常情況下不要用安全裝置停機,以防在異常情況下來不及采取緊急安全措施。

5.1.10工作中遇到突然停電,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因停電使重物懸掛半空時,起重作業(yè)人員應使地面人員緊急避讓,并應立即將危險區(qū)域圍欄起來,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

5.1.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把重物妥放置地面。

5.1.12多人掛鉤操作時,駕駛人員應服從預先確定的指揮人員的指揮。吊動中發(fā)生緊急情況時任何人都可發(fā)生停止作業(yè)的信號,駕駛人員應緊急停車。

5.1.13起重機起吊重物時,一定要進行試吊,試吊高度h≤0.5m,經試吊發(fā)現無危險時方可進行起吊。

5.1.14在任何情況下,吊運重物不準從人的上方通過,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5.1.15在吊運過程中,重物一般距離地面0.5m以上,吊物下方嚴禁站人。在旋轉起重機工作地帶,人員應站在起重機動臂旋轉范圍之外。

5.1.16在軌道上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

5.1.17起重作業(yè)人員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人員。

5.1.18控制器應逐步開動,不要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猛轉到反轉位置(特殊情況除外)應先將控制器轉動零位,再換反方向,否則吊起的重物容易晃動或因銷子、軸等受到過大扭力而發(fā)生事故。

5.1.19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5.1.20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

5.1.21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索具、輔具、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5.1.22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5.1.23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準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5.1.24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動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到80%,也可由項目總工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運時,項目總工及機材負責人應在場指揮。

5.1.25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作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5.1.26 起重機不應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線路近旁作業(yè)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1規(guī)定。

5.1.27 嚴格遵守起重機“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作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下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線明暗視線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10)鋼液包過滿不吊。

5.2起重指揮人員

5.2.1吊運指揮人員必須是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視力在0.8以上,無色盲癥,聽力能滿足工作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者。

5.2.2指揮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fā)給安全技術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

5.2.3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gb5082-85標準與起重機司機聯絡時做到準確無誤。

5.2.4指揮人員應熟知gb6061-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和ld48-93《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guī)程》。

5.2.5指揮人員不能干涉起重機司機對手柄或旋鈕的選擇。

5.2.6指揮人員對所指揮的起重機械,必須熟悉技術性能后方可指揮。

5.2.7負責載荷的重量計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確選擇。

5.2.8指揮人員負責對可能出現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2.9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和特殊顏色的安全帽。

5.2.10指揮人員在發(fā)出吊鉤或負載下降信號時,應有保護負載降落地點的人身、設備安全措施。

5.2.11在開始指揮起吊負載時,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時,停止起升,進行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號指揮重物上升。

5.2.12指揮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yè)時,應先經過試吊,檢驗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常的起吊作業(yè)。

5.2.13在高處指揮時,指揮人員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要求。

5.2.14 指揮人員選擇指揮位置時:

(1)應保證與起重機司機之間視線清楚。

(2)在所指定的區(qū)域內,應能清楚地看到負載。

(3)指揮人員應與被吊運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4)當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見起重機司機和負載時,應站到能看見起重機司機的一側,并增設中間指揮人員傳送信號。

5.3起重司索人員

5.3.1作業(yè)前,應穿戴好安全帽及其它防護用品。

5.3.2根據吊重物件的具體情況選擇相適應的吊具與索具。

5.3.3作業(yè)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5.3.4起升重物前,應檢查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5.3.5吊具承載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含高低溫、腐蝕等特殊工況)。

5.3.6作業(yè)中不得損壞吊件、吊具與索具,必要時應在吊件與吊索的接觸處加保護襯墊。

5.3.7起重機吊鉤的吊點,應與吊重重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使吊重處于穩(wěn)定平衡狀態(tài)。

5.3.8禁止司索或其它人員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嚴禁司索人員停留在吊重物下。

5.3.9起吊重物時,司索人員應與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5.3.10應做到經常清理作業(yè)現場,保持道路暢通。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5.3.11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發(fā)現不安全情況時,及時通知指揮人員。

5.3.12應經常保養(yǎng)吊具、索具,確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長使用壽命。

5.3.13在高處作業(yè)時,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5.3.14捆綁后留出的繩頭,必須緊繞吊鉤或吊物,防止吊物移動時,拉住沿途人員或物件。

5.3.15吊運成批零散物件時,必須使用專門吊籃、吊斗等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衡,不得相互碰撞。

5.3.16吊重物就位前,要墊好襯木,不規(guī)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衡。

5.3.17卸往運輸車輛上的吊物,要注意觀察中心是否平穩(wěn),確認不致傾倒時,方可松綁,卸物。

5.3.18吊運化學危險物品,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件》有關規(guī)定。

5.3.19工作結束時,所使用的繩索吊具應放置在規(guī)定的地點,加強維護保養(yǎng)。達到報廢標準的吊具、吊索要及時更換。

5.4車輛裝載

5.4.1用機動車輛裝貨物時,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如遇必須運送超寬、高、長物件時,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有關規(guī)定外,還須確定妥善的運輸方法和安全措施。

5.4.2裝載物要捆綁穩(wěn)固牢靠,圓筒形物件臥倒裝運時必須采取防止?jié)L動的措施。

5.4.3裝車時,不得人貨混裝,隨車人員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得在貨物之間或貨物與前車廂板間隙內,嚴禁攀爬或坐臥在貨物上面。

5.4.4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嚴禁與其它貨物混裝,要輕搬輕放。搬運場地禁止吸煙。

5.4.5裝卸時,應根據吊位變化,注意站立位置,嚴禁在吊物下操作。

5.4.6鐵路車輛裝運物件,不得超過車輛允許高度和寬度。鐵路兩側1.5m范圍以內,不得堆放裝卸物件,不得在車輛底下或頂上休息。

5.4.7在高欄車廂裝卸貨物時,起重機司機無法看清車廂內的指揮信號時,應設中間指揮,正確傳遞信號。

5.5手拉葫蘆

5.5.1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吊鉤、鏈條、鋼絲繩、輪軸及制動器等是否良好,傳動部分是否靈活,并在傳動部分加潤滑油。

5.5.2不得超載使用,接鏈人數應根據葫蘆能力的大小而定,如拉不動時,應檢查葫蘆是否損壞,嚴禁增加拉鏈人數。

5.5.3葫蘆吊掛必須牢固可靠,使用時應先反手拉手鏈,將起重鏈倒松,使其有最大的起重距離。

5.5.4起吊時,應先緩慢升起,待鏈條張緊后,檢查葫蘆各部有無變化;當確認無誤后,方能繼續(xù)作業(yè)。

5.5.5起吊物件時,除操作葫蘆的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靠近被起吊物。

5.5.6起吊物件時,必須捆綁牢固可靠,吊具吊索應在允許負荷范圍內。

5.5.7 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荷應均勻分擔,操作人員動作要協調一致。

5.5.8 放下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不允許自由落下。

5.5.9 使用完畢后,應將葫蘆上的污物擦干凈,防止生銹,嚴重腐蝕,斷痕,裂紋及磨損的鏈條,應按鏈條的報廢標準,予以更新。

5.6電動葫蘆

5.6.1 操作前,認真檢查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鋼絲繩、吊具及綁扎方法和電器是否符合運行安全要求。

5.6.2 不得超負載使用,上升時不準裝限裝置,起升時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

5.6.3 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時,要求拖掛絕緣必須良好,操作者注意站立位置。

5.6.4 發(fā)現運轉不正常時,立即停車并通知檢修人員檢修。

5.6.5 手動開關、電氣元件應經常檢查,非電氣人員禁止擅自修理電器。

5.6.6 單機電動葫蘆在軌道變處或接近轉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5.6.7 電動葫蘆在露天工作時,應有防雨、雪設施。

5.6.8 工作完畢后,必須把總閘拉開,切斷電源,清理工作現場。

5.6.9 起吊重物,必須嚴格遵守起重司索人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斜吊斜拉,物件捆綁應牢固可靠。

5.7卷揚機

5.7.1 安裝時,基座必須平?牢固,并設置可靠地地錨,搭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楚指揮人員起吊中的物件。

5.7.2 作業(yè)前,檢查卷揚機與地面固定情況,防護設施,電氣線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5.7.3 皮帶和開式齒輪轉動的部分,均需裝設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車。

5.7.4 動力正反轉卷揚機,卷筒旋轉方向應和操縱開頭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7.5 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個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軸心垂直。

5.7.6 在卷揚機制動操縱桿的行程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

5.7.7 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fā)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腳拉、踩鋼絲繩。

5.7.8 作業(yè)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yè)的卷揚機。休息時物件或吊籠應降低至地面。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

5.7.9 作業(yè)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將提升物件降至地面。

5.7.10 露天作業(yè)的卷揚機其電動機上應設置防雷雨罩。

5.7.11 作業(yè)結束后,應將總電源開關切斷,并根據要求清理現場保養(yǎng)卷揚機及各部件。

5.8流動式起重機

5.8.1 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fā)給安全技術操作合格證后,方可單獨操作。嚴禁無證人員單獨動用起重機。

5.8.2 起重機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5.8.3 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5.8.4 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5.8.5 司機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中間傳遞信號指揮人員,或采取其它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5.8.6 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重物下面嚴禁任何人停留。

5.8.7 不得超載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5.8.8 使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臺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車升降速度要保持相同,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所允許的最大重量的80%。

5.8.9 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

5.8.10 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5.8.11 起重機在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將重物吊起離地面10cm左右,停止提升并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5.8.12 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5.8.13 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或調整機件。

5.8.14 遇6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yè)。

5.8.15 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止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5.8.16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作業(yè)在的足夠的照明。

5.8.17 工作完畢,吊鉤起重臂應放在規(guī)定穩(wěn)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應在零位。

5.9橋式起重機

5.9.1 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

5.9.2 開車前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器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制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5.9.3 起重機的明顯部位,必須掛有清晰可見的額定起重量標準牌。

5.9.4 起重機禁止超負荷使用。

5.9.5 必須垂直起升重物,禁止斜拉斜吊。

5.9.6 起重機司機除服從指揮人員發(fā)出指揮信號外,任何人發(fā)出的停車信號,都必須立即停車。

5.9.7 起重機司機必須在接到指揮信號時方能操作,起重機起動前應先鳴鈴。

5.9.8 當接近卷揚器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起重機相遇時,速度要放慢,禁止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5.9.9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專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

5.9.10 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80%。

5.9.11 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5.9.12 禁止吊具與人同在一個箱或船倉內裝卸物料。

5.9.13 起重機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或起重機軌道上。

5.9.14 吊運重物應在安全通道內運行,在沒有障礙的路線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離開地面2m以上。

5.9.15 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5.9.16起升液態(tài)金屬、有害液體或重要物品時,不論重量多少,均須先起升200~300mm,驗證制動器靈敏可靠后,再正式起升。

5.9.17 禁止從起重機上向地面拋擲物品。

5.9.18 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和裝卸橋,在風力為六級或六級以上禁止作業(yè)。

5.9.19 在起重機上進行檢修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上掛上“不準送電”牌子。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應該機的保護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置臨時護欄、標志牌或信號燈,必要時請專人監(jiān)護的指揮,以防鄰機碰撞。

5.9.20 每年至少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技術檢查工作。

5.10塔式起重機

5.10.1起重機必須安裝運行、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司機室的起重機,斷繩保護裝置要可靠。

5.10.2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應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5.10.3檢查軌道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5.10.4作業(yè)前重點檢查:

(1)機構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不得松動。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纏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6)查看前一班作業(yè)的各種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做出處理。

(7)與指揮人約定好指揮信號的種類及相關事宜。

(8)開始操作時,先鳴號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5.10.5吊鉤得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車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離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m。

5.10.6動臂式起重機的起重、回轉、運行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獨立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的變幅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載時,不得變幅。

5.10.7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或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5.10.8提升的重物平穩(wěn)后,在跨越障礙物時,重物底部應高出其跨越障礙物0.5m以上。

5.10.9兩臺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相近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距離不得小于5m。

5.10.10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5.10.11起吊時不準用吊鉤直接吊繞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

5.10.12細長易燃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過程中吊運的物品應保持水平,不準偏斜,更不能使長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運過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綁中滑落,發(fā)生事故。

5.10.13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再連掛其它重物,以免吊索具超載,破壞原來的捆扎方式,或發(fā)生扯、刮、連、帶現象。

5.10.14 吊運零散物品,要用鋼、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扎。

5.10.15 外形大或長的物體要有拽繩,以防止擺動,拽繩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個。

5.10.16 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guī)格型號的索具混在一起作用。

5.10.17 嚴禁超載起吊,不能起吊與其它重物相連,埋在地下,與地面和其它物體凍結在一起的以及各種不明重量的重物。

5.10.18 各種塔式起重機,禁止在非工作風力下作業(yè)。一般的塔式起重機規(guī)定六級以上,風速為11~13m/s,風壓約105n/㎡的情況為非工作風力。

5.10.19 禁止無操作合格證人員操作。

5.10.20 作業(yè)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控制器。小車及平?柄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5.10.21 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8級大風時,應另拉纜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5.10.22 有電梯裝置的塔式起重機,應將電梯升到10m左右,防止外人進出。

5.10.23 任何人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修時,必須戴安全帶。

第8篇 總承包項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總承包項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職責和內容與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寶鋼湛江總承包項目安全生產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監(jiān)總辦〔2010〕139號 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范化建設嚴格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

aq/t 9006-2010 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第21號令 中央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

電監(jiān)安全〔2022〕39號 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guī)范及達標評級標準

中能建發(fā)安質環(huán)〔2022〕37號 關于印發(fā)《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暫行辦法》通知

3 術語與定義

本規(guī)定采用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環(huán)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guī)范》標準的定義。

4 職責

4.1 hse部

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 內容及要求

5.1 施工工作票制度

施工現場各施工承包商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遵守總承包項目部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對下列作業(yè)過程必須辦理工作票(記錄格式見附錄a.1),并經施工項目部審批。

5.1.1 控制措施

5.1.1.1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簽發(fā)人、工作現場負責人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施工單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具體執(zhí)行《總承包項目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5.1.1.2 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guī)范及達標評級標準》(電監(jiān)安全〔2022〕39號)附錄f“安全施工作業(yè)票”規(guī)定的作業(yè)項目(具體內容見附錄b)及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a)各類起重機械達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b)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

c)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作業(yè)。

d)施工電梯、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yè)。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yè)。

e)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huán)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yè)。

f)超載、超寬、超高、超長對象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fā)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g)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h)變壓器吊罩、吊芯,發(fā)電機穿轉子。

i)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j)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大型起重機械拆裝、負荷試驗。

k)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作業(yè)(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qū)、煤粉倉、制氫站等)。

l)土石方爆破作業(yè),導地線爆壓作業(yè)。

m)高壓帶電作業(yè)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yè)。

n)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防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yè)。

o)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yè),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yè)。

p)爐膛內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yè)。

q)在發(fā)電、受電運行區(qū)作業(yè)。

r)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yè)。

s)射線作業(yè)、有限空間作業(yè)

t)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深基坑作業(yè)

u)廠用電受電。

v)電氣設備耐壓試驗。

w)使用吊籠吊人上高空作業(yè)

*)其它國家認定的危險性作業(yè)。

5.1.1.3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5.1.1.4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填報時,使用統(tǒng)一格式。

5.1.1.5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填報除執(zhí)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jiān)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5.1.1.6 需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項目,在施工前,由施工作業(yè)單位技術人員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經施工項目部施工技術管理部門、安監(jiān)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由施工項目部項目副經理簽發(fā)。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由專業(yè)工程師審核,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5.1.1.7 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yè)、危險作業(yè)以及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jiān)督協作單位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票。施工時,施工單位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jiān)督指導,相關專業(yè)部門派員現場監(jiān)督。

5.1.1.8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項目必須經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負責填寫《安全施工交底記錄》。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yè)部門、多個作業(yè)班組均由專業(yè)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5.1.1.9 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如填報項目發(fā)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xù)。

5.1.1.10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填報審批手續(xù),一般在施工前三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5.1.1.11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yè)票,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要求辦理。

5.1.1.12 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項目,施工時均須指派監(jiān)護人員進行監(jiān)護。

5.1.1.13 安全監(jiān)護的條件及職責

a)安全監(jiān)護人員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堅持原則、工作負責、有專業(yè)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監(jiān)護人應佩有明顯標志;

b)安全監(jiān)護人、施工負責人應和施工區(qū)域其它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協助搞好安全監(jiān)護工作;

c)監(jiān)護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d)監(jiān)護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e)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tài),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和施工安全時有權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級報告,對違章人員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f)安全監(jiān)護人暫離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jiān)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5.1.2 管理措施

5.1.2.1 從事上述危險作業(yè)項目的承包單位,必須在施工前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經內部有相應資質審批人員批準后方可實施,審批人員在批準前必須對照查看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能批準作業(yè),并在作業(yè)過程中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1.3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均由施工作業(yè)單位技術人員填寫,施工項目部審核,總包項目施工部領導批準,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后方可執(zhí)行。

5.1.3.1 施工項目部跨區(qū)域作業(yè)項目,安全作業(yè)票的審批,由第二方區(qū)域負責人簽字、總承包商施工部負責審批、hse部備案。

5.1.3.2 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施工作業(yè)票中所列的預防及控制措施,如有變更必須經審批部門重新審批。

5.1.3.3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中應有明確指出危險、危害因素及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在作業(yè)前對所有參加此項作業(yè)人員進行交底簽字。

5.1.3.4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中應有明確起始和終止日期,如果超出終止日期時需重新辦理簽批手續(xù)。

5.1.3.5 施工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管理制度和臺賬,責任明確,監(jiān)督管理到位 。

5.1.3.6 跨區(qū)域安全施工作業(yè)票一式四份,審批后,施工項目部、總包施工部、hse管理部各保留一份。

5.1.3.7 在已送電,但未交電廠代管的區(qū)域進行作業(yè)時,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經審查批準后,由本單位電氣專業(yè)人員監(jiān)護并做好隔離措施。

5.1.3.8 在已移交電廠代管的區(qū)域進行特殊危險作業(yè)時,根據施工狀況到電廠辦理工作票,并做好隔離措施。

5.1.3.9 對已投運的氫氣設備、管道等易燃、易爆區(qū)域進行檢修時,必須到電廠辦理動火作業(yè)票。

5.2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具體管理細則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為更好地達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5.2.1 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huán)境、參加人員技術狀況和精神狀態(tài)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5.2.2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為一式叁份,存根聯留存由施工負責人攜帶,執(zhí)行聯由施工項目部安監(jiān)部留存,簽發(fā)聯由總包hse部留存。作業(yè)票到期工作內容不變(一般為五天)或工作結束后,應由施工負責人交回執(zhí)行聯更換新票。

5.2.3 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項,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5.2.4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填寫,施工項目部審核,總包項目施工部領導批準,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后方可執(zhí)行。

5.2.5 施工前填發(fā)人(工程技術人員)應向施工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yè)票中列出)。

5.2.6 每天施工內容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zhí)行。

5.2.7 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5.2.8 施工項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yè)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jiān)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5.2.9 如發(fā)現沒有作業(yè)票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均視為無票作業(yè),按項目部有關規(guī)定處理。對屢教不改的施工隊,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

5.2.10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技術員上交項目安監(jiān)部門統(tǒng)一保管,并按規(guī)定時間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5.2.11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還應體現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及預控措施。“人員分工”欄中必須明確現場安全監(jiān)護人,未經簽字后的作業(yè)票一律視為無效。

5.3 監(jiān)督檢查

施工項目部安全員應每天對現場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糾正 并按要求處理。

總承包項目部應每天對現場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總承包項目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第9篇 項目施工作業(yè)指導書編制制度

項目施工作業(yè)指導書編制管理制度

(1 特殊過程和關鍵部位由項目經理部組織編制施工作業(yè)指導書并向工區(qū)下發(fā)。

(2 工區(qū)對所管轄作業(yè)隊發(fā)放作業(yè)指導書并組織實施。

(3 作業(yè)指導書的基本內容:

執(zhí)行建建{2009}107號文件《鐵路建設項目施工作業(yè)指導書編制暫行辦法》

(4 作業(yè)指導書的管理實施

一、工區(qū)《作業(yè)指導書》的編制應按照建建{2009}107號文件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技術工藝準則,經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審批后施行。

二、施工過程中使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應用新型施工機械采用新的檢測、試驗手段,必須經過試驗和技術鑒定,并制定可行的技術措施,形成新的技術工藝標準補充條文,報公司審批后施行。

三、樁基工程、大型土石方、深基坑支護、大體積砼、大跨度、預應力工程、大型鋼結構安制、冬期施工、腳手架工程、有特殊工藝要求的工程(如高性能混凝土的環(huán)境條件)、簡支箱梁預制、無碴軌枕板鋪設等特殊部位、結構、工序的施工,必須制訂有針對性的技術措施,報公司審批后方可施工。

四、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應將具體的施工準備、工藝標準、質量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向操作人員進行交底,尤其是一些重要部位和關鍵工藝的施工,應有針對性地進行技術交底,并制訂、實施相應的跟蹤檢查措施,確保施工質量符合標準。

五、操作人員必須領會設計圖紙要求和技術交底要求,施工過程中應自覺堅持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作業(yè)指導書發(fā)放和接收必須做好編號和登記。

第10篇 變電站項目部施工現場防暑降溫工作制度

變電站項目部施工現場防暑降溫工作制度

【一】目的:

進入盛夏季節(jié),日照強度高,高溫天氣持續(xù),為切實做好夏季施工現場防暑降溫工作,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不斷的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fā)的工人中暑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措施。

【二】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35kv**變電站項目部

【三】具體規(guī)定:

1、認真落實防暑降溫責任制。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溫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對一線施工人員生命和健康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切實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負責制,制定應急預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實,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fā)的工人中暑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時間。要密切關注高溫天氣的氣象預報,氣象學將日最高氣溫大于35攝氏度定義為'高溫日',連續(xù)5天以上'持續(xù)高溫'。嚴格實行'抓兩頭、歇中間'的避高溫措施,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yè)勞動和休息制度,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室外作業(yè)時間,避免高溫時段作業(yè),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當溫度過高時作息時間調整為上午6:00-10:30 ,下午15:00-19:30

3、加強工作中的輪換休息。在夏季根據施工的工藝過程,盡可能調整勞動組織,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縮短一次連續(xù)作業(yè)時間,加強工作中的輪換工作。加強現場巡查,加大防暑降溫知識宣傳,提高全員安全防范意識。

4、保證現場飲水供應充足?,F場應供給足夠的合乎衛(wèi)生要求的飲用水等,有效的防暑降溫,避免發(fā)生中暑事件。

5、落實防暑降溫藥品。要切實關心在高溫天氣下堅持施工的廣大一線施工人員,加強對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要求施工人員隨身攜帶防暑藥物,如:人丹、清涼油、風油精、藿香正氣水、茶葉等,落實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溫物品。

6、積極改善建筑工地生產生活環(huán)境。要認真落實建筑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積極采取措施,加強通風降溫,確保施工人員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等臨時設施滿足防暑降溫需要,并為施工人員提供清涼飲料和常用防暑藥品。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的宿舍和食堂必須安裝電扇,有條件的單位,應在宿舍安裝空調。

7、切實做好衛(wèi)生防疫工作。要切實做好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的衛(wèi)生防疫工作,加強對飲用水、食品的衛(wèi)生管理,嚴格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制度,避免食品變質引發(fā)中毒事件,加強對夏季易發(fā)疾病的監(jiān)控,現場作業(yè)人員發(fā)生法定傳染病、食物中毒時,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針對夏季炎熱、天氣干燥,火災事故易于發(fā)生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預防火災措施,對配電房、倉庫、油漆房等易燃場所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同時按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材。

【四】附則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望項目部管理人員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防止作業(yè)人員高溫中暑,保證他們的生命安全。

第11篇 施工現場管理主要工作內容

施工企業(yè)管理的核心是工程項目,管理不斷建造出社會認可,業(yè)主滿意的建筑產品,而施工現場管理則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也是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關鍵。對施工現場實施科學的管理,是樹立企業(yè)形象提高企業(yè)聲譽,獲取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根本途徑。

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即施工階段是把設計圖紙和原材料、半成品、設備等變成工程實體的過程,是實現建設項目價值和使用價值的主要階段。施工現場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關鍵部分,只有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才能保證工程質量、降低成本、縮短工期,提高建筑企業(yè)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對建筑企業(yè)生存和發(fā)展起著重要作用。

一、加強土建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企業(yè)系列標準的貫徹控制,要求施工企業(yè)把質量管理的重點放在施工現場,突出施工現場質量控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己私ㄖ┕て髽I(yè)的第一系統(tǒng)目標,即質量、安全、成本、工期四大指標的落腳點也都是在施工現場。施工現場露天高空作業(yè)多,多工種聯合作業(yè),人員流動大,是事故隱患多發(fā)地段,加強施工現場管理能有效降低事故發(fā)生率,加強工程操作的系統(tǒng)性推行。另外,在施工現場的改善人、物、場所的結合狀態(tài),減少或消除施工現場的無效勞動,能減少施工材料的消耗,為施工企業(yè)節(jié)支增收。工期的拖延或趕工都會直接影響到施工的質量、安全和成本因素。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提高合同履行率,能確立企業(yè)信譽,保證企業(yè)效益。施工現場管理是施工企業(yè)各項管理水平的綜合反映,是整個施工企業(yè)管理的基礎。

二、土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安全寓于生產之中,并對生產發(fā)揮著促進與保證作用,因此,安全與生產雖有時會出現矛盾,但從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表現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統(tǒng)一。安全管理的內容是對生主中的人、物、環(huán)境因素狀態(tài)的管理,在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消除或避免事故,達到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的目標。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是從保護生產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產范圍內,安全與生產的關系,肯定安全在生產活動中的位置和重要性。預防為主,首先是端正對生產中不安全檢查因素的認識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態(tài)度,選準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時機。安全管理不是少數人和安全機構的事,而是一切與生產有關的機構、人員共同的事,缺乏全員的參與,安全管理不會有生氣、不會出現好的管理效果。堅持持續(xù)改進,安全管理是在變化著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是一種動態(tài)管理;其管理就意味著是不斷改進發(fā)展的、不斷變化的,以適應變化的生產活動,消除新的危險因素。需要不間斷地摸索新的規(guī)律,總結控制的辦法與經驗,指導新的變化后的管理,從而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區(qū)及環(huán)境區(qū)的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從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要有完善的文明施工方案,包括有健全的施工指揮系統(tǒng)和崗位責任制度,工序銜接交叉合理,交接責任明確;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是該工地乃至所在企業(yè)的各項管理工作水平的綜合體現,通過以上措施,能將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安全管理主要是關于防火、禁止亂搭接電線、戴安全帽、腳手架搭設、安全帶使用等相應的施工安全問題,需設立專門的安全小組日日抓,天天講,多培訓學習,防患于未然??偠灾?施工項目的現場管理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涉及企業(yè)管理的各層次和施工現場的每一操作工人,再加上建筑產品生產周期長、外界影響因素多等特點,決定了現場管理的難度較大。

三、土建施工現場材料管理

建筑安裝工程所用的材料費用約占工程造價的60%~70%,因此在安裝工程的項目管理中,材料管理的成效直接影響到工程造價。作為施工單位, 在施工前,對工程所需材料不僅要進行貨源的調查研究,廣泛收集供貨信息,盡量尋找貨和價的最佳結合點,而且還要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計算實際需要的材料、設備總量,編制好需求計劃。在施工中做好旬、月計劃,要充分考慮資金的合理運轉和現場場地實際情況以及工程進度需要,合理安排施工所需機械的進退場,特別要注意材料的保管, 以免出現如水泥在保管中因違規(guī)堆放出現受潮及底層結塊、鋼筋未墊好而出現銹蝕導致不能使用等現象,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制定合理的材料采購、保管制度,建立材料價格信息中心和材料價格監(jiān)管機制,提高采購人員的自身素質和業(yè)務水平,保證貨比三家,質優(yōu)價廉的購買材料,減少工程成本,提高企業(yè)利潤。因此,必須解決好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材料供應。配合設計方確定所需材料的品牌、材質、規(guī)格,精心測算所需材料的數量,組織材料商供貨。

2.材料采購。面對種類繁多的材料采購單, 必須將數量(含實際損耗) 、品牌、規(guī)格、產地等一一標識清楚,尺寸、材質、模板等必須一次到位,以避免材料訂購不符,進而影響工程進度。

3.材料分類堆放。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進度情況, 合理安排材料進場,對材料做進場驗收,抽檢抽樣, 并報檢于甲方、設計單位。整理分類,根據施工組織平面布置圖指定位置歸類堆放于不同場地。

4.材料發(fā)放。對于到場材料,清驗造冊登記,嚴格按照施工進度憑材料出庫單發(fā)放使用,并且需對發(fā)放材料進行追蹤, 避免材料丟失,或者浪費。特別是要對型材下料這一環(huán)節(jié)嚴格控制。對于材料的庫存量,庫管員務必及時整理盤點,并注意對各材料分類堆放,易燃品、防潮品均需采取相應的材料保護措施。

四、土建施工現場質量管理

1.測量控制,施工前監(jiān)理人員對施工放線及高程控制進行檢查,對質量建筑實體所能出現的容許誤差作出嚴格的控制,在施工過程中,應對工程體的幾何尺寸、高程校核等隨時進行檢查,對不合乎工程實體基本測量要求者,應及時指令施工單位處理。

2.指令文件控制,即監(jiān)理通過書面形式對施工承包單位提出其所需完成的建筑任務,指出施工單位存在的問題,明確施工單位的責任。

3.實驗控制,監(jiān)理工程師判定材料和各工程項目在品質是以現場實驗數據作為評判標準的,分部工程中的每道程序所用材料的物理、化學性能,結構的抗拉、壓、彎各項強度及拌料的配合比,通常需利用現場實驗所得數據來評判質量、情況。

4.駐地監(jiān)督控制,在施工現場中觀察工程的變更過程,及時處理有質量隱患的事故,對有危險苗頭的項目予以重視并上報建立人員。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是項具體而細致的工作,是搞好工程質量、強化建筑結構、美化裝飾工程的依據方法,及其優(yōu)化控制的科學,它融合了施工管理人員、監(jiān)理人員以及建筑工人的綜合素質。加強工程現場管理,不但可以為施工單位節(jié)省資金,而且也為提高施工效益,強化工程質量、美化城市環(huán)境做出貢獻。

第12篇 某塑鋼門窗防滲漏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塑鋼門窗防滲漏施工管理工作程序

一、目的:

1、100%符合有關國家規(guī)范要求。

2、交付使用后三年內不出現滲漏現象。

二、范圍:公司新建住宅項目門窗工程。

三、施工管理控制程序:

1、做好材料進場驗收,檢查尺寸偏差,有無劃痕、污染,是否按采購合同進行保護。

2、檢查材料進場堆放、運輸及產品保護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檢查門窗洞口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進行安裝過程控制及檢查安裝操作是否符合《塑料門窗安裝及驗收規(guī)程》。

5、門窗安裝完成后,地盤主任組織人力進行百分之百檢查。

四、嚴格控制門窗框與墻體接縫防水處理的隱蔽驗收:

門窗框與墻體洞口的縫內腔應采用泡沫條填實,再用發(fā)泡聚苯乙烯等彈性材料分層填塞,然后用水泥砂漿

嵌實。如下圖:

五、檢驗:

1、在外粉刷及塑鋼門窗安裝完成后,用消防水噴淋墻面,每個沖淋面持續(xù)時間不少于1小時,到房間內逐

一檢查門窗有無滲水現象,其結果須經監(jiān)理及甲方代表驗收認可。

2、下大雨時,雨后及時到房間逐一檢查門窗有無滲水現象,其結果亦須經監(jiān)理及甲方代表驗收認可。

六、有關文件:

1、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

2、維卡公司《塑鋼門窗安裝要求》。

3、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jgj73-91。

七、本程序文件應發(fā)放到下列人員:

注:1、持有本文件者應嚴格按此文件要求執(zhí)行。

2、若認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本文件的審批人提出修改意見。

編制: 校對: 審批: 發(fā)放號:

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十二篇)

“施工作業(yè)危險點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工作是把“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企業(yè)生產觀念落到實處,是使安全工作從事后分析向事前預測、過程控制的一項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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