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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報告和處理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10

事故報告和處理管理制度

第1篇 事故報告和處理管理制度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分類為:

①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③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安監(jiān)局報告。發(fā)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交警部門處理。發(fā)生火災事故應立即報告消防部門處理。

3、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當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①事故發(fā)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③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⑤事故報告單位及主要負責人、聯系人、聯系電話。

6、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7、公司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不得擅離職守,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8、發(fā)生事故后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9、事故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十九、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1、為提高項目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水平,在事故發(fā)生時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須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guī)定上報當地行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

①應緊密結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盜、防破壞、防地質災害等特點,內容要有較強的針對性。

②救援措施、避險要領簡潔明了,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③應遵循企業(yè)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義

②單位的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地址、經濟性質、從業(yè)人數、隸屬關系、主要經營品種、規(guī)模等內容;儲存?zhèn)}庫的安全條件、運輸車輛情況;周邊區(qū)域的單位、社區(qū)、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裝備和救援人員狀況、庫區(qū)布局示意圖;救援保障和條件。

③危險源辨識與評價結果,可參照安全評價與重大危險源辯識進行確定;

④事故類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⑤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及職責分工;

⑥事故應急救援的響應與處理措施;公司應根據危險辨識可能發(fā)生的各類事故,制訂相關的響應程序和現場處理措施。

⑦需要請求社會救援的事項,以及聯絡電話,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揮部主要人員、上級公司、公安局、安監(jiān)局、經貿局等相關單位和人員電話;

⑧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包括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考核與培訓、物資保障、隊伍保障、設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關內容。

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指揮機構的負責人應由項目部主要負責人承擔,有關副職、職能部門領導為指揮機構成員,下設日常辦事機構(允許兼管)。

5、為應急救援配備的裝備不應移作他用,應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救護、救援等尖與本地有關單位保持良好的聯系。

7、為了能在事故發(fā)生時迅速啟動救援,要求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及人力資源的準備工作,落實責任制。

8、項目部每年必須至少組織一次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形成相應的演練記錄、照片和演練總結。

9、項目部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管理制度,定期對預案中規(guī)定的機構、責任制、報警系統、預防措施、演練記錄、救援設施等內容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10、根據人員變動和公司情況變化,適時修改應急救援的預案和組織。

第2篇 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范本

為了強化生產管理,減少生產事故,提高生產效率,特定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1、生產事故范圍及劃分標準:

凡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工藝操作或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指揮失誤而發(fā)生的,造成燒結機、環(huán)冷機、高爐修風等停機4小時以上的事故,統稱生產事故,生產事故可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三類,即臺機組停4至8小時為小事故,8至36小時為一般事故,36小時以上為重大事故。

2、發(fā)生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

2.1、發(fā)生生產事故后,崗位工人或控制要及時匯報調度,調度長要立即到現場落實并組織人員處理,同時由調度員配合匯報工作,及時向廠領導匯報,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必須在15分鐘以內向廠領導匯報,小事故不超過1小時。

2.2、發(fā)生事故后,小事故由大班長或車間組織進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責任者提出改進措施、處理結果,責任單位形成事故分析報告書,上報生產副廠長,一般事故由調度組織進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責任者,提出改進措施、處理結果,并由當班值班長寫出事故分析報告書,交生產副廠長審核,于次日向廠長上報,發(fā)生重大事故由副廠長組織進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責任者,提出改進措施、處理結果,并及時向廠長、以及集團有關部門匯報。

2.3、生產事故的報告要實事求是,不得隱瞞或延誤。

2.4、建立生產事故臺賬,臺賬內容等同于事故分析報告,由綜合統計員填寫并負責保管。

2.5、如對生產設備及皮帶造成損害的責任故障,廠部要視損害程度,對車間進行考核,車間要按一定比例落實到責任人,月末要根據事故報告書中的處理意見,由技術科負責考核。

第3篇 班組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事故發(fā)生后,當班班長要在最短時間內向跟班隊長、調度室、值班礦長報告事故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事故現場情況等;

(2)事故簡要經過及造成的后果;

(3)事故發(fā)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2、班組長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有關證據。因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3、事故分析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促使不放過。

4、因忽略安全經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玩忽值守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隱患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下列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1)對工作不負責,不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對已列入整改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或經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因忽視勞動作業(yè)條件,削減保護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5)因設備長期失修、帶炳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6)發(fā)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采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復發(fā)生的主要責任者。

第4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維護企業(yè)的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類與等級

1. 火災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馂氖?/p>

故分為:重大火災事故、, 特大火災事故。

重大火災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

特大火災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傷20人以上(含20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

2. 因工傷亡事故: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因工傷亡事故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

輕傷事故:受傷者損失一個工作日以內的傷害事故。

(1)重傷事故:按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zhí)行。

(2)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3)重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重傷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

(4)特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 交通事故:指造成車輛損壞、人身傷亡或貨物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分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1)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重傷3-10人;財產損失3-6萬元。

(2)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傷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含8人);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含5人);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含6萬元)的事故。

4. 設備事故:生產裝置、動力設備、電氣、管道等發(fā)生故障、損壞造成經濟損失或停產的事故。

二. 事故報告和事故調查

1.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當事人或最先發(fā)現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匯報,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廠(公司)領導匯報,并及時組織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調查組經過充分的調查取證,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在調查過程中,被調查的有關人員應如實提供證據、證言,不得拒絕。事故單位應盡可能地為事故調查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檔案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包括事故現場檢查紀律、旁證材料、影像資料、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材料、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jiān)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三、 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凡屬責任事故,均要追究責任。

2、事故責任者的認定應根據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對照本廠(公司)安全責任制進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責任時,則分清主次輕重,分別予以追究。

3、凡是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和勞動紀律,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本人或他人輕傷,根據情況輕重,分別給予責任者罰款或紀律處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門職工輕傷或重傷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部門負責人(包括安全員、班組長)扣發(fā)獎金、罰款和紀律處分:

(1)未按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職工不會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違章指揮,強迫職工違章作業(yè);

(3)設備有缺陷,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安全裝置不齊全;

(4)對已發(fā)現的隱患既沒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又不上報予以及時解決。

5、凡是發(fā)布違反勞動保護法規(guī)的指示、決定和規(guī)章制度,無視安全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隱患或管理混亂而釀成重大或重大以上傷亡事故的,追究廠領導者的責任。

6、對于重大以上事故的責任者或其他有關人員,如果有毀滅、偽造證據,破壞、偽造現場,干擾調查工作或者嫁禍于人的,利用職權隱瞞事故、虛報情況或故意拖延不報的,對如實反映事故情況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從重處罰。

第5篇 磚廠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本制度中的傷亡事故,指在磚廠的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一般性輕傷、重傷和意外死亡情況,對于重大死亡以上事故報告處理,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1.3.1報告

1.3.1.1輕傷事故發(fā)生后,由受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上報廠長。

1.3.1.2重傷,除履行上述輕傷上報程序以外,廠長還應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1.3.1.3死亡事故,廠長除履行上述輕、重傷上報程序以外,還應報告公安局。

1.3.2調查及處理

1.3.2.1事故調查

調查輕傷,重傷事故,由廠長和有關班組長及技術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死亡事故由廠領導和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公安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1.3.2.2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由廠長任組長,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在事故調查清楚之后,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嚴肅處理。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傷事故的均應追究當事人和肇事者的責任:

(1)違章操作;

(2)違章指揮工人作業(yè);

(3)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和勞動紀律;

(4)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施。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傷事故的,應當追究事故單位領導人或單位主管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1)未按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職工不會操作或不懂安全規(guī)程;

(2)設備超過檢修期限或超負荷運行,或設備有缺陷,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或安全裝置不安全;

(3)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

(4)違反職業(yè)禁忌癥的有關規(guī)定;

(5)設計有錯誤,或在施工中違反設計規(guī)定和削減安全、衛(wèi)生設施;

(6)對已發(fā)現的隱患未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或在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由事故調查小組提交,工傷事故的鑒定、受傷人的經濟損失(如受傷期間的工資、醫(yī)療費用等)遵守磚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6篇 安全檢查事故隱患報告監(jiān)控整改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生產安全順利的進行,按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企業(yè)應組織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特別是節(jié)假日前后,雨季及特殊情況出現后應加強檢查力度。

第二條 各工區(qū)、車間每月應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檢查。

第三條 班組每天上班前應檢查員工是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違章上崗,有違章的必須堅決制止。

第四條 班組每天班前、班中、班后對各作業(yè)崗位進行檢查,對違章作業(yè)及時制止,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第五條 對查出的隱患必須有記錄,重大隱患必須及時上報,有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時、定人、定措施進行整改,明確整改責任人、督辦人,必須有整改回復書、驗收記錄簽字;對一時不能整改的及時進行監(jiān)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報上級處理,情況危急時應立即撤出現場人員。

第六條 企業(yè)、班組應認真、細致做好隱患整改工作。

第7篇 事故報告、處理、追究制度

1、嚴格執(zhí)行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頒發(fā)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認真、準確、及時、實事求是地做好員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和處理工作。發(fā)生員工死亡事故的單位在安監(jiān)人員未到達之前要保護好事故現場,任何人都無權擅自處理。

2、事故報告。凡發(fā)生員工傷亡事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立即逐級報告。若發(fā)生職工因工死亡事故,除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外,還應報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

3、事故調查處理。發(fā)生員工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調查處理結案;發(fā)生員工重傷事故,由項目部隸屬的集團公司指揮部指定人員會同項目部調查處理結案;發(fā)生員工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指揮部會同項目部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發(fā)生三人以上重大員工傷亡事故,按相關規(guī)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調查處理。任何單位對員工死亡事故都不得隱瞞私自處理,嚴禁重傷輕報,亡而不報。對傷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漏報和故意拖延不報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事故調查人員要親臨事故現場,按規(guī)定進行調查。在調查中要查明事故的發(fā)生的經過和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人員的正常工作。

5、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玩忽職守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yè)造成的員工傷亡事故,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指揮部領導或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責任者和領導根據情節(jié)給予處理。

6、對員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要實事求是,本著“四不放過”(沒查出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不放過;本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進行處理不放過)的原則秉公執(zhí)法,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漏報和故意改變事故性質者,并視情節(jié),嚴肅處理。

7、發(fā)生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進行處罰。

第8篇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火災事故的現場,要嚴加保護。

2、認真調查訪問,切實掌握起火前和撲救中的情況,確定起火時間,取得佐證,弄清起火原因。

3、仔細勘察現場,確定起火點,收集起火原因的物證。

4、搞好綜合分析,將調查訪問現場勘察和技術鑒定取得的種種材料連貫起來。

5、寫出調查報告,火災原因的最后確定,要嚴肅謹慎,重證據,重調查研究,防止主觀地輕率下結論。

6、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處理事故規(guī)定,要在24小時內進行快報。

第9篇 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規(guī)程',做好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工作,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1、傷亡事故統計范圍凡本公司各單位正式吸收的職工,在生產區(qū)域所發(fā)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予以統計上報。

2、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簡稱傷亡事故,以下同)凡喪失勞動能力滿一個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48小時內,車間、區(qū)隊負責人必須組織調查,并認真填好寫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填好后會同主治醫(yī)生簽具傷害程度意見后交安全處存檔并主報公司安委會。

3、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及責任

(1)一般輕傷事故,由車間、區(qū)隊負責人在事故后24小時內同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擬定出改進措施并報有關領導和公司安全處。

(2)重傷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時傷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應由本單位負責人組織生產,安全科及有關部門進行分析。事故報告于7天內報告公司。

(3)發(fā)生死亡事故后,必須立即電話報公司安委會,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處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發(fā)生死亡事故單位的報告后,必須有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積極協助、配合主管部門調查事故原因,分析責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傷亡事故月報,各項目部于次月一日報到公司,各項目部在報送月表時,凡本單位發(fā)生喪失勞動能力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一切輕、重、傷、死亡事故,均應在'工傷事故按月登記表'中逐欄詳細填寫。

(6)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對事故的登記統計的準確性負責,不得有隱瞞,不報或遲報、虛報,發(fā)生上述情況時,項目負責人要負安全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要受行政處分。

第10篇 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制度

一、凡發(fā)生與生產工作有關的輕傷事故、一般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法人代表,事故責任單位應在8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簡要經過、傷亡情況、損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等。

生產部或法人代表接到除輕傷事故外的傷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按規(guī)定報告上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

二、事故調查處理:

⑴輕傷事故,由法人代表召集安全、生產、技術等部門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⑵除輕傷事故外的其它事故,均由上級安監(jiān)主管部門等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⑶調查組的職責和權利:

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者;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干涉。

⑷事故處理必須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負有直接責任、管理責任、領導責任等責任人的處理按照《傷亡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辦理。

⑸輕傷事故經公司董事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結案,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經上級安監(jiān)主管等部門批準結案。

三、事故發(fā)生后,生產部應按規(guī)定進行統計,但外單位人員在公司內發(fā)生的傷亡事故統計應列入表外。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

第11篇 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了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我們堅持貫徹“安全第一”、“生產必須安全”的工作方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度,改善勞動條件,采取預防措施,減少和杜絕工傷事故的發(fā)生,一旦發(fā)生工傷事故要遵守本報告制度。

1、 對每件工傷事故都應該才與“三不放過”的態(tài)度,即事故原因沒有調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和當事人沒有吸取教訓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2、 對違反生產安全操作規(guī)程,違反勞動紀律如酗酒、打架斗毆等造成的工傷事故,按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除名或賠償經濟損失。

3、 如出現工傷事故,班長及當事人因該認真填寫工傷事故申報單,必須在8至11個小時內填報,報告生產部。

4、 根據工傷事故的情況,工廠要妥善處理好事故者受傷醫(yī)療問題。

5、 生產部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按照報告程序,根據申報的內容及調查結果進行審批,并將處理意見上報總經理,將處理結果存檔。

第12篇 小學安全事故處置報告制度

為維護學校師生人身安全,有效處理學校突發(fā)安全事故,使學校突發(fā)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此制度。

一、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學校突發(f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我校突發(f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 長:沈華南

副組長:沈志軍

組 員:付志鵬 胡旭 沈瑛 程世初

二、學校突發(fā)安全事故預防種類

學校梯道踩踏安全事故;學校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學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學校重大危險藥品安全事故;學校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學校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學校外來暴力侵害事故;學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學校流行病傳染安全事故等。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報告制度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

2、學校發(fā)生或接到突發(fā)安全事故后,必須在5-10分鐘內向英山縣教育局和石頭咀鎮(zhèn)黨委、政府報告,并及時向公安、交警、衛(wèi)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學校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qū)域,保衛(wèi)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學校突發(fā)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予 以黨紀政紀處分。

四、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迅速將事故信息上報縣教育局。

2、學校利用校園播音系統或鐘聲發(fā)出緊急集合信號,組織教師到班級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樓道間要有專人組織疏散,及時將學生帶至遠離火源的安全地段。

3、嚴禁組織學生參與救火,教師可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及時報告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信息上報縣教育局。

2、學校要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yī)院救治,及時報警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三)危險藥品安全事故。

1、學校危險實驗藥品要求專柜存放,專人管理。

2、在實驗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將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情況報告英山縣教育局。

3、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yī)院搶救,及時報告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四)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1、學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d級危房一律不允許使用,封閉的d級危房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3、學校發(fā)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上報縣教育局。

4、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1、學校要定期檢查鍋爐使用情況,做好鍋爐工的培訓工作,購買特行業(yè)保險。

2、事故發(fā)生后,及時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六)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學校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者,學校門衛(wèi)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學校,并由門衛(wèi)或保安人員向其發(fā)出警告。

2、學校內發(fā)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3、對受傷師生及時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學校飲食攤點、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及時向縣教育局、衛(wèi)生防疫部門報告,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2、積極協助衛(wèi)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wèi)生防疫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八)傳染病安全事故。

1、學校發(fā)現有傳染病癥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到醫(y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yī)院診斷排除傳染后才能返校。

2、學校發(fā)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利用學校隔離室對患病師生進行隔離觀察,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通知患病師生的家長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yī)院診治。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及時將發(fā)現的疫情上報縣教育局、衛(wèi)生防疫部門,并作好病人的跟蹤工作。

(九)其他安全事故。

依據事故性質和本校應急預案,參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正確、科學地進行教育、引導、疏散、處理,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事故報告和處理管理制度(十二篇)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分類為:①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②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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