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根據(j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各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
3、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作業(yè)人員(以下統(tǒng)稱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特種設備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
4、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作業(yè)知識;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5、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建立并保存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資料、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文件以及安全技術文本等;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對在用特殊設備進行經(jīng)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出記錄;在檢查和維護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的,應及時處理;定期對在用特殊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檢、檢修,并做好記錄。
8、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單位內的特種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1個月,由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檢測申請;未經(jīng)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殊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9、在用特種設備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在用特殊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殊設備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1、加強對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12、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jù)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并對其維護保養(yǎng)的特種設備安全性能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jīng)常性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13、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14、應當將特殊設備的安全使用須知和警示標志置于顯著位置。
15、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tài)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及時、如實地向特種設備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第2篇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建立健全我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科學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單位檔案管理體制
1、 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安監(jiān)部統(tǒng)一管理本單位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2、 本單位指定專人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工作,保管人必須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并接受必要的培訓。
二、立卷歸檔制度
1、檔案的收集:收集工作是建立在歸檔制度上的。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將辦理完畢的文件材料,經(jīng)過挑選,立卷,定期移交檔案室集中保存。
2、歸檔范圍:凡是本單位具有考查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包括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使用證復印件、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意和事故及處理記錄;特種設備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檔案;停用、緩檢的相關申請資料等。以及特種設備有關往來函件(含傳真、電子郵件等)、照片等各種形式、載體的文件。
3、歸檔時間:辦理完畢的文件,按工作階段性進行歸檔:
3、1、按年形成的文件,第二年上半年歸檔。
3、2、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歸檔。
3、3、凡是有機密性的文件,隨時形成,隨時歸檔。
3、4、特種設備電梯重大維修驗收及年檢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歸檔。
4、歸檔要求
4、1、材料完整齊全。
4、2、系統(tǒng)、條理、保持有機聯(lián)系。凡是歸檔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組卷,盡量保持它的內在聯(lián)系,區(qū)分它們不同的保存價值。文件分類準確、立卷合理。
4、3、立卷時,要求將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等統(tǒng)一立卷,不得分散。
4、4、在進行卷內文件排列時,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時間先后排列。對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應統(tǒng)一規(guī)定進行,比如:正件與附件,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4、5、由檔案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加以指導,協(xié)助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共同做好舊檔的組織工作。辦理移交手續(xù),雙方在移交清冊簽字。
5、歸檔要求
5、1、編制立卷項目,將辦理完畢的文件按有關條款歸入卷內,便于次年立卷。
5、2、文件按時間順序排列,最近的在最上面。
5、3、一臺特種設備一個立卷,一個檔案盒。
5、4、定時交檔案室:文件量少的,一年交一次,次年上半年收集。文件量大的,一年交兩次,次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6、記錄檔案文件材料須用碳素筆寫。在無特殊情況下,須用a4紙。
三、檔案管理工作
1、檔案的管理:區(qū)分全宗,正確立檔單位;分類,依據(jù)檔案、來源、時間、內容、形式分成若干層次和類別;案卷排列并編制案卷目錄。
2、檔案保管:本單位設立專用文件庫保存檔案。
3、檔案的鑒定:從檔案的內容、來源、時間、可靠程序、名稱鑒別、檔案價值,確定各類檔案的保管期限,編制成表。
4、檔案的銷毀編制銷毀清冊;辦理銷毀手續(xù),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方能銷毀;銷毀要有二人以上監(jiān)銷,并在清冊上簽字。
四、檔案利用工作
1、凡需調閱檔案,均須填寫檔案借閱單,依據(jù)借閱權限和檔案密級,經(jīng)有關領導簽批后方能借閱。借閱檔案應在“檔案借閱登記簿”上登記,注明借閱檔案的名稱、密級、借閱方式、數(shù)量、期限。
2、檔案利用方式有:提供檔案原件;提供檔案復印件;提供文獻索引資料。
3、依據(jù)國家統(tǒng)計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做好本公司檔案統(tǒng)計工作。
第3篇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
一、特種設備操作工人要發(fā)揮主人翁的態(tài)度和高度的責任感,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認真保養(yǎng)好設備。
二、各崗位要實行操作工人為主,“機、電、化、儀”四結合的設備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只只儀表有專人負責,消滅無人負責現(xiàn)象。
三、操作人員對崗位范圍內的設備,必須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格執(zhí)行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
四、嚴格按操作程序與規(guī)定步驟。設備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要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處理,運行中不超溫,不超壓,不超負荷,不準在設備運行時離開崗位。
五、對崗位范圍內設備嚴格巡回檢查制度,切實做到“四勤(勤檢查、勤觀察、勤聯(lián)系、勤調節(jié))”。操作人員發(fā)現(xiàn)設備缺陷能處理的應主動進行處理,清除故障,一時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檢修。
第4篇 特種設備使用維護保養(yǎng)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嚴格培訓合格后方可操作,必須進行經(jīng)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二、設備科應對設備每月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各的例行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工作由操作人員援照保養(yǎng)規(guī)程獨立完成。二級保養(yǎng)由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按保養(yǎng)規(guī)程共同完成。并在履歷書保養(yǎng)表上做好記錄。三級保養(yǎng)工作應由主管人員下達任務單,維修人員按保養(yǎng)規(guī)程認真完成后填寫驗收單,經(jīng)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設備運行至大修時,應由主管部門下達任務單,填寫申請表。設備大修申請表經(jīng)公司生產部批準后,方可進行大修工作,工作中精心拆卸,精心安裝,確保維修質量,認真填寫保養(yǎng)驗收單和使用材料明細表,經(jīng)公司生產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凡到外部進行檢修或加工制作酌設備,必須經(jīng)過技術人員鑒定。外修費較高,精確度要求較高的檢修項目應簽訂檢修協(xié)議。
六、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經(jīng)效驗、檢修并做好記錄。
第5篇 特種設備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目的
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及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2. 范圍
適用于對特種設備購買、使用、維修、保養(yǎng)、報廢管理及對特種作業(yè)人員適應崗位要求。
3. 內容3.1特種設備包括鍋爐、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
3. 2企業(yè)所購買及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必須帶有相應的隨機證明文件。
3. 3特種設備的安裝、大修、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頒發(fā)的資格證書。
3. 4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qū)的地、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
3. 5安裝、大修、改造后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jīng)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向規(guī)定的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并由特種設備檢測檢驗的機構出具檢測檢驗報告,頒發(fā)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 6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驗收合格后,負責該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轉交與發(fā)包方,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3. 7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guī)檢查制度,經(jīng)檢查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
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案。
3. 8按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檢測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3. 9標準或者技術規(guī)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設備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
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使用單位應當向負責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
3. 10特種設備一旦發(fā)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采取緊急求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當?shù)靥胤N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3. 11特種作業(yè)人員(電工、鍋爐工、焊接工、水處理工、起重工、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的專業(yè)培訓,經(jīng)考試考核合格后,持特種作業(yè)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后,方準上崗。
引進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4.引用文件
4.1《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5.記錄
5.1《特種設備檢測報告》
第6篇 汕頭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受理制度
根據(j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工作責任制( 試行 )》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汕頭市機關效能建設的要求和我局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我局特種設備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和稽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二、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是指任何單位和個人,針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jiān)督檢查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
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行為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反映的過程。
三、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具體受理范圍為:
(一)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活動。
(二) 對上述設備和活動的一系列安全監(jiān)察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受理和處理上述范圍的舉報投訴 ,
對外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受理機構電話(市局舉報投訴中心電話:12365、鍋監(jiān)科電話:8533903、特監(jiān)科電話:8526752)。涉及到檢驗檢測的,
移交給特設所辦理;需立案查處的,移交給稽查大隊辦理。特設所和稽查大隊應將辦理結果報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存。
五、每一宗舉報投訴均需詳細填寫“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登記表”,記錄、反映受理、處理的經(jīng)過及處理結果。
六、市局12365舉報投訴中心受理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由受理人填好“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登記表”后當日內移交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處理。市局其他部門接到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的舉報投訴后,填寫“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登記表”后于當日內移交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處理;或者告訴舉報投訴人到鍋監(jiān)科、特監(jiān)科舉報投訴。
七、企業(yè)和群眾對上述范圍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進行舉報投訴,可通過直接上門、電話、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市局網(wǎng)站對外接受舉報投訴的郵箱為“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舉報投訴郵箱”。網(wǎng)站管理人員每周一應收集郵箱中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的舉報投訴情況,填好登記表后移交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
八、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舉報投訴,受理人員應耐心向舉報投訴人說明,告訴其到其他相關部門舉報投訴。對無中生有或惡意的舉報投訴,受理人員應理直氣壯地向舉報投訴人宣傳有關法律規(guī)定,如仍繼續(xù)糾纏的,認真記錄后移送相應部門處理。
九、每宗舉報投訴應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明確處理方式、負責處理的部門和具體負責人,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處理完畢并告知舉報投訴人,
如涉及到檢驗檢測或需立案查處的,依照有關程序規(guī)定順延處理時間。
十、對舉報案件經(jīng)查屬實的,可根據(jù)《舉報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給予舉報人獎勵處罰到位款8%的獎金。
十一、舉報投訴的受理人、處理人應對舉報投訴人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將舉報投訴人及舉報投訴的相關情況泄露給舉報投訴對象及其他相關人。
十二、舉報投訴的處理應遵循依法、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實因客觀條件和客觀原因未能處理或未能及時處理的,應通過適當方式向舉報投訴人予以解釋和說明。
十三、舉報投訴的受理人、處理人應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熱情接待舉報投訴人,公平、公正、依法、實事求是地處理舉報投訴。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每年應利用“3?15”、“安全生產宣傳月”、“質量月”活動等有利時機,向企業(yè)和群眾宣傳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接受舉報投訴的途徑和受理范圍。
十五、對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消極對待舉報投訴并因此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工作責任制 ( 試行 ) 》等規(guī)定追究責任。
十六、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7篇 特種設備運行記錄管理制度
1、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并經(jīng)過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后才能獨立操作。
2、當班人員必須認真做好運行過程中狀態(tài)監(jiān)測、日常點檢和各項運行記錄。
3、在運行中遇到有不正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根據(jù)規(guī)程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4、運行人中在當班期間,應按規(guī)定巡回檢查,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5、受壓設備不得超壓運行、動力設備不得超過擊規(guī)定負荷運行,不得帶病運行,任何一處發(fā)生故障應及時排除,并做好運行和故障排除記錄。
6、運行操作人員必須做好設備檢修后的試運行記錄,填寫各種表卡,準確地反映設備運行狀態(tài)。
7、各班組將運行記錄集中整理后報送公司,以便能以運行記錄為依據(jù),綜合歷次檢修記錄,制定合理的檢修計劃。
第8篇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特種設備的使用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小編整理了一篇關于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jiān)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yè)財產安全,依據(j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jié)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jié)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
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公司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公司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jié)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jīng)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分廠及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未經(jīng)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jīng)常性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yè)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tǒng)稱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知識。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管理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應符合國家法規(guī)、規(guī)范和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九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yǎng),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xiàn)。
第二十條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條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設備執(zhí)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三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設備應急救援
第二十六條對特種設備公司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fā)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fā)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
第三十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xiàn)場,根據(jù)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二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jīng)營單位、社區(qū)求援。
第五章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四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fā)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fā)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第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fā)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條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jiān)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fā)生后,發(fā)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xiàn)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xiàn)場'標志,設人監(jiān)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
第三十九條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fā)生后,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fā)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jīng)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四十條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lián)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yè)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jù)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單位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車間、三產、項目部。
第二章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 特種設備范圍為:一、 鍋爐;二、 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三、 廠內運輸機械、鏟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 鍋爐。
一、 制造廠家必須是經(jīng)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 使用時必須經(jīng)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
三、 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四、 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yè)單位安裝。
五、 安全運行:
(一) 機務科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 司爐工必須經(jīng)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 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jīng)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四) 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guī)程等項制度。
(五) 按規(guī)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 保養(yǎng)和維修
(一) 機務科應根據(jù)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yǎng)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zhí)行。
(二) 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應有專業(yè)人員實施并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 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檔案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 起重機械設備
一、 購置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 安裝必須是經(jīng)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fā)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yè)單位進行。
三、 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機務科或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機務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程》執(zhí)行。嚴格執(zhí)行維護、保養(yǎng)、檢修制度。
第六條 廠內運輸機械
一、單位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guī)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市主管部門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zhí)行單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wěn)。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院內及施工現(xiàn)場行駛時速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 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 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三) 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七條 其他特種設備
一、 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guī)定要求維護、保養(yǎng)、修理。
二、 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 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第四章 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
第八條 根據(jù)gb5036-85,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 電工作業(yè):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yè)。
二、金屬焊接(氣割)作業(yè):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yè)(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等作業(yè)。
四、辦公區(qū)及施工現(xiàn)場機動車輛駕駛作業(yè):行駛在辦公區(qū)或施工現(xiàn)場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yè)。
五、起重機械作業(yè):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鍋爐司爐作業(yè):司爐工。
七、其他必須經(jīng)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九條 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yè)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市主管部門、機務科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yè)。
第十一條 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zhí)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第十二條 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jīng)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四條 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jù)情節(jié),經(jīng)主管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yè)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jù)情節(jié),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jīng)常檢查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yè)。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的部門和項目部,發(fā)生事故,根據(jù)情節(jié),要追究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0篇 學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由國家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的單位制造、安裝和改造。設備使用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學校應當建立特種設備資料檔案。
二、在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前,學校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將有關情況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部門。
三、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學校應當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學校不得擅自變更特種設備的用途。
四、特種設備的管理人員應當經(jīng)過業(yè)務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并獲得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和管理工作。
五、學校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查,發(fā)現(xiàn)故障或異常情況的,應當停止使用,進行檢查,在確認消除隱患后方可繼續(xù)使用。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應當定期進行校驗、檢修。
六、需要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學校應當在安全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七、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必須由取得許可證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電梯應當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11篇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制度辦法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工作。
三、規(guī)定內容
1、本單位實行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制度,嚴格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體系框架圖層層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2、法人代表是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各級安全管理員和現(xiàn)場操作人員按職責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3、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每年年初簽署一次,有效期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負責人簽訂《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安全管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各下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分別簽訂《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
5、安全管理機構和各下屬單位內部,也應該簽訂各自的《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進一步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
6、《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書》中應明確本單位年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目標、計劃和考核辦法,其年終考核結果將作為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年度獎懲的依據(jù)。
第12篇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制度
1目的
1.1 為加強本公司特種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明確各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職責,保證生產正常秩序。根據(j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guī)、標準相矛盾,應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準。
1.2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我司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蒸汽、壓縮空氣、液化氣、管道)、工業(yè)氣瓶(溶解乙炔氣瓶、液化石油氣瓶、氧氣瓶、二氧化碳氣瓶、氬氣瓶、氮氣瓶)、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叉車)。
2適用范圍
公司范圍內特種設備管理全過程
3引用文件
3.1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3.2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3.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
3.4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
3.5在用壓力容器檢驗
3.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fā)證
3.7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3.8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
3.9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3.10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3.11《氣瓶顏色標記》
3.12《焊接與切割安全》
3.1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3.14《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
4職責
4.1 部門職責
部門 | 職責 |
安全組 | 協(xié)助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根據(jù)國家、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報停、報廢、檢查等工作,確保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有效使用。 |
動力班 | 1、協(xié)助安全組進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2、電梯檢驗記錄、技術檔案的管理。 3、負責對特種設備各安全附件(安全閥)的送檢工作,嚴格遵守定期檢驗制度。 4、對鍋爐、壓力容器(廠區(qū)公共容器)、壓力管道(蒸汽、壓縮空氣、液化氣、co2管道)、電梯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安全技術檔案、預防性維護、維修及日常能源供應的管理。 |
設備班 | 1、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和一般性維修。 2、對叉車進行一般性維修。 3、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表、測溫儀表、液面計等)各計量附件的檢驗以及對強制檢驗的壓力表進行外出送檢工作及其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 |
采購班 | 工業(yè)氣瓶的采購、貯運、收發(fā)及氣瓶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 |
各使用部門 | 1、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各項特種設備安全制度,協(xié)助有關主責部門對本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日常預防性維護與例行檢查,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并將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2、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管理,法定檢驗資料、報告及相關技術檔案的存檔、負責對本部門停用、報廢的特種設備辦理在公司內相關手續(xù)。 3、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技術檔案的 管理。 |
4.2人員職責
4.2.1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制定特種設備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2)傳達并貫徹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安全指令。
3)參與制定壓力容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4)對各項規(guī)章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5)督促檢查壓力容器及其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6)組織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7)解決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4.2.2使用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傳達并貫徹公司及安全組下達的各項安全指令。
2)協(xié)助制訂特種設備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對本部門特種設備規(guī)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4)制訂本部門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定期保養(yǎng)、定期檢測、檢修計劃,并實施。
5)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并做好相關記錄。
6)解決操作人員提出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科領導和安全組報告。
7)建立本部門特種設備運行記錄、檢查記錄、檢修記錄、修理、更改記錄的使用檔案。
5、本制度特種設備的含義:(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相關的設施。)
5.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shù),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23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5.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
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5.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
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18mm的管道。
5.4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額定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5.5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yè)廠區(qū)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yè)區(qū)域和施工現(xiàn)場)行駛及作業(yè)的機動車輛。
5.6氣瓶是指適用于正常環(huán)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的
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
6、特種設備及其附件的選購
6.1公司采購特種設備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時,必須選擇具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等法定資格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采購班與采購者應對所購產品的安全質量負責。
6.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產品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和《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
6.3購置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安全防護裝置、附件齊全有效。設備須隨機附帶產品合格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安全檢驗質量監(jiān)督證明及有關技術資料。
7 、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與改造
7.1、特種設備在安裝、修理與改造前由安全組負責對特種設備安裝承攬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驗證,公司工程承擔部門、承接單位應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辦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施工手續(xù),批準后,方能施工。未通過安全資格驗證的單位,和辦理安裝、改造、維修施工手續(xù)的,禁止在公司內承接各類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維護保養(yǎng)工作。
7.2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法規(guī)、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安全質量。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施工和調試工作,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7.3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必須出具真實反映施工質量的安裝(修理、改造)質量證明書或工程自檢合格報告書,由工程承擔部門組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性檢驗,做出檢驗結論,經(jīng)驗收合格后轉入固定資產,方可投入使用。
7.4建設項目中的特種設備安裝完工后,在總項目未完成前,因生產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單位向工程承擔部門提出申請,由工程承擔部門及時組織安裝、使用單位及安全安全科進行預驗收,合格并辦理驗收手續(xù)方可轉入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并納入日常管理。
7.5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的安裝、維修或改造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23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工程承擔部門及安全組。
8特種設備的使用
8.1公司使用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等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8.2公司不得制造、改造特種設備、壓力容器承壓部件,各使用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8.3新增特種設備,各使用部門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將特種設備圖樣(包括總圖、安全圖及主要部件圖)、其它元件的強度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證明書、各特種設備的質量證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及水壓試驗證明、安裝說明書及使用說明書)、產品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證書等報安全組,由安全組協(xié)助辦理有關檢驗手續(xù)。沒取得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不得使用。
8.4 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公司應按國家有規(guī)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3日內,持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qū)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安全檢驗合格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8.5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時,本次使用前,公司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必須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6公司以及有關使用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8.7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的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及其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或者作業(yè)工作。
8.8各使用部門根據(jù)本部門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情況,制定相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嚴格執(zhí)行。
8.9特種設備的使用部門每年定期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做好相關記錄。
8.10公司內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并附有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8.11特種設備的相關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應按有關規(guī)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具體如下:
8.11.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
8.11.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特種作業(yè)人員教育的記錄。
8.11.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8.11.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臺帳、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8.11.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分工如下:
序號 | 資料類別 | 資料內容 | 保管部門 | 保存期 |
1 | 驗收技術文件 | 出廠的技術文件、產品合格證 | 各主責部門 | 永久 |
2 | 日常運行 | 日常運行、日常保養(yǎng)檢查記錄 | 使用部門 | 五年 |
3 | 檢查記錄 | 定期檢查記錄 | 使用部門 | 永久 |
4 | 定期保養(yǎng)記錄 | 保養(yǎng)記錄表 | 各主責部門 | 五年 |
5 | 安全教育記錄 | 安全教育資料及記錄 | 使用部門 | 二年 |
6 | 設備、安全附件技術資料 | 檢驗報告書、合格證等 | 各主責部門 | 永久 |
7 | 日常維修、改造,大、中修記錄。 | 有關鑒定資料維修記錄表 | 各主責部門 | 永久 |
8 | 事故記錄 | 車輛、人員傷害事故報告書 | 使用部門 安全組 | 永久 |
9 | 其它 | 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監(jiān)察部門檢查記錄 | 安全組 | 永久 |
注:氣瓶的相關技術資料由供應商保存,采購科負責對瓶身合格標志的監(jiān)控工作。
9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
9.1特種設備的使用部門對本部門所使用的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對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安全運行的,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部門,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2在用特種設備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要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未經(jīng)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9.3因情況特殊不能按期進行檢驗的,使用部門必須申明理由,提前三個月提出申報,經(jīng)本部門責任人確認后報安全組,由安全組將根據(jù)具體情況申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延期檢驗工作。
9.4按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特種設備需定期進行檢驗,具體規(guī)定如下:
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周期 | ||||
鍋爐 | 外部檢驗 | 每年進行一次 | ||||
內部檢驗 | 每2年進行一次(移裝、停運1年后啟動、大修或改造以及其他) | |||||
水壓試驗 | 每6年進行一次(無法進行內部檢驗則每3年進行一次) | |||||
固定式 壓力容器 | 年度檢驗 | 每年進行一次 | ||||
全面檢驗 | 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每6年一次 | 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每3年一次 | 石墨制非金屬壓力容器;每5年一次 | 玻璃纖維增強熱固性樹脂壓力容器每3年一次 | ||
耐壓試驗 | 每兩次全面檢驗期間內進行一次 | |||||
壓力管道 | 在線檢驗 | 每年進行一次 | ||||
全面檢驗 | 安全狀況等級1、2級。 每6年進行一次 | 安全狀況等級3級·每3年進行一次。 | ||||
起重機械 | 每2年進行一次 | |||||
廠內機動車輛 | 每年進行一次 | |||||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閥 | 每年進行一次 | |||||
壓力管道、氣瓶壓力表 | 每年進行一次 | |||||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表 | 每半年進行一次 |
1)移裝鍋爐投運前。
2)受壓元件經(jīng)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運行一年后。
3)鍋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復運行前。
4)根據(jù)上次內部檢驗結果和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
9.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合格后必須進行耐壓試驗:
1)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換主要受壓元件的。
2)改變使用條件且超過原設計參數(shù)的。
3)更換襯里在重新襯里前。
4)停止使用兩年重新復用的。
5)新安裝的或移裝的。
6)無法進行內部檢驗的。
7)使用單位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懷疑的。
10特種設備的停用、報廢、遷移管理:
10.1已報停的特種設備不準繼續(xù)使用。
10.2壓力容器停用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使用部門應向安全組提出申請,并落實下述停用期間維護保養(yǎng)措施。
10.2.1各使用部門對各報停設備切斷電源,做好相關的圍蔽及標識。
10.2.2停止運行尤其是長期停用的容器,要將其內部介質排除干凈。特別對腐蝕性介質,要進行排放,置換和清洗、吹干。
10.2.3保持容器內部干燥和潔凈,清除內部的污垢和腐蝕物質。防腐層破損處一定要予以修補。
10.2.4壓力容器外壁涂刷油漆,防止大氣腐蝕。要注意有保溫層的容器保溫層下的防腐,支座處的防腐等。
10.3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使用部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10.4凡因公司各項生產經(jīng)營需要,而要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的停用、報廢、遷移的,各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向安全組提出,并負責對設備進行辦理公司的報廢手續(xù)。
10.5如公司出售的特種設備,購買方需繼續(xù)使用時,如在有效使用期內,必須辦理過戶手續(xù),辦理過戶時,有關業(yè)務部門必須要求購買方在過戶登記表中填寫好本公司法人代碼(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購買方公司的公章。
10.6如出售公司內已辦理停用手續(xù)的特種設備,而購買方日后需繼續(xù)使用的,由相關方協(xié)商對該設備進行重新檢驗工作,經(jīng)技監(jiān)局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辦理過戶手續(xù)。
10.7如出售公司內部已辦理報廢手續(xù)的特種設備時,相關業(yè)務部門外賣時必須要求金屬回收公司或相關單位出具特種設備的回收證明及設備破壞性處理證明。
10.8以上手續(xù)事項必須全部辦理完畢,相關業(yè)務部門才能進行特種設備的有關移交手續(xù)。
11交接班管理:
11.1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提前到達本崗位進行交接班工作。
11.2交班人員在交班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接班人員對交接班人員的當班記錄進行查閱,全面了解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以及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11.3交接班要嚴肅認真,嚴禁崗外交接班。
11.4交接班雙方共同按交接班記錄,逐項實地認真檢查和記錄,接班人員認為具備接班條件,經(jīng)
雙方簽字認可,接班人員立刻上崗,交班者方可離去。
11.5如本人是當日最后一班,要將按規(guī)定停止設備,落實好下班“三件事”,確保沒有安全隱患的前提下,方可離去。
11.6交接班前如遇到應急事故,必須待處理完畢后才可交班,接班人員應主動了解事故情況,并協(xié)助處理事故。
12油罐的安全運行管理
12.1 設有貯油區(qū)的工藝流程圖,注明各貯油罐內液體的最高液位,加熱溫度。
12.2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管路分布及流向,和閥門的用途,以便一旦發(fā)生事故或火災時,能迅速正確處理。
12.3輸油時油管入口要與油罐車車體進行跨接。
12.4 禁止懸空向罐內輸油,以免產生靜電。
12.5 向罐內輸油的油泵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油罐。
12.6 雷電時應停止輸送油,防止雷電感應而引起火災事故。
12.7在開啟管路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錘效應損壞設備。在開啟蒸汽管路之前,應放 凈管內冷凝水。
12.8嚴格監(jiān)視油罐內的加熱溫度,不得超過90oc。否則,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騰,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12.9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貯油罐時,必須不斷用水澆灑,保持潮濕,防止硫化鐵自燃。清除出來的硫化鐵,應運出貯油區(qū)外處理。
12.10 應定期檢查管道連接密封性能,呼吸閥工作性能,阻火器接地裝置電阻,泡沫設備和消火栓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壓力容器管理
12.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
12.1壓力容器的使用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包括如下內容:
12.1.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
12.1.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12.1.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門,運行中可能出現(xiàn)的異?,F(xiàn)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緊急情況報告程序。
12.2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
12.2.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12.2.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12.2.3安全附件失效;
12.2.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12.2.5發(fā)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12.2.6過量充裝;
12.2.7壓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12.2.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fā)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12.3應急處理
12.3.1壓力容器一旦發(fā)生事故,操作人員一定要保持鎮(zhèn)靜,不能驚惶失措。
12.3.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一時查不清事故原因時,應迅速報告上級,不得盲目處理,在事故未得到妥善處理之前,不得擅離崗位。
12.3.3當壓力容器發(fā)生超壓時,應迅速切斷外來壓力源的進氣(汽)閥門,并打開泄壓閥門,使壓力容器的壓力迅速降低。
12.3.4迅速開啟手動安全泄壓裝置泄壓。
12.3.5采取其他有效的降壓、降溫措施。
12.3.6必要時應采取緊急停車措施,停止該設備運行。
13.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管理
13.1容器本體
13.1.1除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法規(guī)性檢驗外,各使用部門每年至少對壓力容器進行一次外部檢查,并做好記錄。
13.1.2壓力容器及其附屬管道選用的安全閥、壓力表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嚴格按規(guī)定在有關部位上裝設。
13.2安全閥
13.2.1每個壓力容器按應按有關規(guī)定裝設安全閥,安全閥的型式以及選用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13.2.2安全閥有下列情況的,應停止使用并更換。
1)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密封不嚴且無法修復。
2)安全閥的閥芯與閥座粘死或彈簧嚴重腐蝕、生銹。
3)安全閥選型錯誤。
4)安全閥校驗后,其整定壓力,回座壓力、密封性等檢驗結果使用部門應記入鍋爐技術檔案。
5)壓力容器本體及其管道的安全閥按計量管理部門的要求,每年強制檢驗一次。
13.3壓力表
13.3.1選用的壓力表,必須與壓力容器的介質相適應。
13.3.2壓力表的刻度限值應為最高工作壓力的1.5~3.0倍,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
13.3.3壓力容器本體的壓力表按計量管理部門的要每半年強制檢驗一次,附屬管道的壓力表和測溫儀表應按計量部門規(guī)定的期限檢驗。
13.3.4壓力表的刻度盤上應劃紅線指示出工作壓力。
13.3.5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使用或更換。
1)有限止釘?shù)膲毫Ρ?,在無壓力時,指針不能回到限止釘外,無限止釘?shù)?,無壓力時,指針距零件的數(shù)值超過壓力表的允許誤差。
2)表盤封面玻璃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
4)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
5)其他允許影響壓力表準確指示的缺陷。
14壓力容器維修管理
14.1壓力容器一般小修工作由動力科負責。
14.2公司不得進行壓力容器本體修理工作。
14.3公司各使用部門持有效操作證人員可以進行下述保全工作。
14.3.1清除內部殘渣;
14.3.2涂防銹油及面漆;
14.3.3拆裝閥門、壓力表、安全閥、爆破片、溫度計、液位計等。
14.4壓力容器需進行本體修理時,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
14.5屬重大修理的(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矯形、控補、和規(guī)定范圍的對接接頭焊縫的焊補)和重大改造的(壓力容器改變主要受壓元件的結構、或改變壓力容器運行參數(shù)、盛裝介質或用途等)在修理前,應經(jīng)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同意并報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備案。修理完畢后,應報勞動行政部門重新檢驗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14.6動力科應將修理記錄存入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14.6.1修理的原因、容器的修理部位簡圖;
14.6.2所用鋼材、焊條、管件等的質量證明;
14.6.3如修理用材料與壓力容器原始材料不同,則應有材料代用的審批手續(xù);
14.6.4修理后填寫的修理工藝實施記錄,安全裝置檢修記錄等。
14.7壓力容器修理安全注意事項有:
14.7.1壓力容器帶壓時不能對主要受壓部件進行任何修理和緊固工作;
14.7.2壓力容器內部為有毒或易燃介質時,在修理前必須徹底清理,經(jīng)惰性氣體置換后再經(jīng)空氣置14.7.3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制度;
14.7.4如全系統(tǒng)中僅對某臺壓力容器進行修理,系統(tǒng)未曾停止運行,則應用盲板將壓力容器與系統(tǒng)
隔斷。
14.7.5進入壓力容器內修理,容器外應有人配合和監(jiān)護,并應注意容器內部是否通風。
14.7.6檢修后應清理壓力容器內的雜物和是否遺留下工具等,特別要防止殘留下能與工作介質發(fā)生化學反應或引起腐蝕的物質。
壓力管道管理
15使用管理
15.1管道安裝及驗收合格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單位必須持有型式試驗單位資格證書。
15.2應急處理
15.2.1壓力管道一旦發(fā)生事故,操作人員一定要保持鎮(zhèn)靜,不能驚惶失措。
15.2.2壓力管道操作人員一時查不清事故原因時,應迅速報告上級,不得盲目處理,在事故未得到妥善處理之前,不得擅離崗位。
15.3.3當壓力管道發(fā)生漏氣(汽),并危及壓力管道安全運行時,應迅速切斷外來氣(汽)源。
15.4.4迅速開啟手動安全泄壓裝置泄壓。
15.2各壓力管道必須嚴格按國家標準進行標識,具體如下:
15.2.1管道基本色:蒸汽管道——鋁色;壓縮空氣、co2——管道淺藍色;液化石油氣——黃褐色。
15.2.2每條壓力管道應標明流體名稱以及流體流向的標識。
15.2.3對各壓力管道的閥門做好區(qū)別于“常開”或“常閉” 以及介質出口的安全標識管理。
16維修、改造
16.1不準在有壓力的管道上進行任何檢修工作,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在有壓力的管道上進行檢修工作時,應按照有關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6.2對壓力管道進行重大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壓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16.3做好在開始檢修前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值班人員必須作好一切必要的切換工作,
保證檢修管道與其它部分隔斷,對電動閥門還應斷電源,并掛警告牌,且要把詳細的工作內容記錄在值班日志中。
16.4對輸送易燃介質的管道進行改造、檢修時,工程承擔科必須作成專題報告,經(jīng)安全組及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審批后方可施工作業(yè)。
16.5工程承擔科以及相關部門根據(jù)檢修情況及時周知可能受檢修工作影響的部門。
16.6管道檢修工作前,檢修管段必須打開閥門,排出管道內的介質,直至表壓為零。以防止閥門不嚴密時漏泄的介質積聚在檢修的管道內。
16.7有關管理維修人員在接到運行值班人員關于許可工作的通知以后,才可進行工作。開始工作前,
檢修工作負責人必須會同值班人員共同檢查,需檢修的一段管道確已可靠地與運行中地管道隔斷。
16.8在管道上進行長時間的檢修工作時,檢修管段應用帶尾巴的堵板和運行中的管段隔斷,或將它們之間的兩個串聯(lián)嚴密不漏的閥門關嚴,關閉的閥門和打開的疏水閥或放水閥應上鎖并掛警告牌。
16.9檢修工作完畢后,檢修工作負責人應會同運行值班人員檢查工作確認已完結,加裝的堵板已經(jīng)拆除,管道已恢復常態(tài),工作場所已經(jīng)清理完畢,所有檢修人員已經(jīng)離開,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鎖鏈。
16.10在可能有易燃氣體的地方進行檢修工作時,應遵守以下要求:
16.10.1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擔任監(jiān)護工作;
16.10.2應使用銅制的工具,以避免引起火花(必須使用剛制的工具時,應上黃油),禁止穿有鐵釘?shù)男?/p>
16.10.3工作人員感到不適時,應即離開工作地點,到空氣流通的地方休息;
16.10.4可用儀器或肥皂水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是否泄漏,禁止用火焰檢查。易燃氣體管道內部的凝結水發(fā)生凍結時,應用蒸汽或熱水熔化,禁止用火烤。
16.10.5檢修后的易燃氣體管道,須進行易燃氣體泄漏試驗,經(jīng)檢驗合格后,才可恢復管道的使用。
17日常保養(yǎng)
17.1各有關部門必須規(guī)定各管理進行日常檢查及保養(yǎng),并作好檢查記錄。
17.2各使用部門密切注意壓力管道的使用環(huán)境情況,對存在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17.3壓力管道檢驗、檢查周期
管道名稱 | 檢驗周期 (1次) | 檢驗級別 | 檢驗部位 | 檢驗部門 | 備注 |
所有壓力管道(新建、改建、擴建) | 按勞動行政部門要求進行 | 法定檢驗 | 全檢 | 市特種設備 監(jiān)察檢驗所 | 根據(jù)法定檢驗同期進行 |
液化氣管道 | 每星期 | 日常檢查 | 管道接口 | 動力科 各使用部門 | 使用部門 每兩小時一次 |
壓縮空氣管道 | 每星期 | 日常檢查 | 閥門 | 動力科 各使用部門 |
工業(yè)氣瓶管理
18采購
18.1 公司采購的各種工業(yè)氣瓶應符合國家頒布的《氣瓶安全監(jiān)督規(guī)程》的規(guī)定,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技術檢查,且出具有檢驗資料。對使用期滿和送檢未合格的氣瓶,均不準使用。
18.2 工業(yè)氣瓶的采購、貯運、收發(fā)工作由供應部采購科負責。
18.3 工業(yè)氣瓶購買或重新充裝驗收時,應核對氣體品名和鋼瓶檢驗日期。檢查瓶體、瓶閥及附件,如有損壞、變形應拒絕接收。其中液化石油氣鋼瓶的瓶座、護罩(護手)應齊全。
19.運輸、儲存
19.1工業(yè)氣瓶搬運時要輕裝輕卸,從車輛卸落地面時要用厚橡膠和木板隔墊,以防碰出火花,不得拖拉、摔落、溜坡、要防止?jié)L動。
19.2禁止使用叉車、電瓶車、電磁吸盤、鋼絲繩、鏈條等吊運工業(yè)氣瓶。
19.3 運輸各種氣體空鋼瓶,應與裝灌有氣體的鋼瓶采取相同的安全措施。
19.4發(fā)現(xiàn)氣瓶漏氣時,迅速打開庫門通風,立即把氣瓶移至安全場所。
19.5搬運氧氣瓶時操作人員嚴禁穿用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禁止單人扛氧氣瓶,氧氣瓶存放間應與油脂類物品的距離不少于5米。
19.6 工作完畢、工作間隙、工作點轉移之前都應關閉瓶閥,戴上瓶帽。
19.7禁止在工業(yè)氣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纏繞掛橡皮管等物。
19.8 配戴可卸式瓶帽的氣瓶,使用后應將瓶帽重新戴好,配戴固定式瓶帽的,使用中原則上不得卸下瓶帽。同時要保證防震圈完好,并固定在規(guī)定的位置上。
19.9 工業(yè)氣瓶發(fā)放領用時先進倉的先發(fā)用。
19.10 必須對氣瓶的入庫與發(fā)放實行登記的制度;(登記內容應包括:氣瓶類別、編號、完檢周期、外觀檢查,入、出庫時間和領用部門、管理責任人等)詳見《氣瓶進出倉檢查表》。
19.11氣瓶外觀應無缺陷、無機械性損傷和嚴重腐蝕;表面漆色和字樣應符合規(guī)定:
19.12工業(yè)氣瓶應存放于陰涼通風的倉間內,倉溫不宜超過23oc,并要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和防止照明、閃電及靜電作用。庫內溫度過高時,應采取降溫措施。
19.13 工業(yè)氣瓶存放間內地面要平穩(wěn)而粗糙不滑,不應同外界地溝(坑)或地漏孔連通。存放間內必須有通風換氣孔。
19.14 工業(yè)氣瓶入庫貯存時,應直立放好,并用鏈條等物對氣瓶加以固定,以防止氣瓶傾斜摔傷??掌颗c滿瓶分開存放,要有明顯的標記,并按規(guī)定保持一定間距。
19.15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鋼瓶應分開貯存在專用倉間內,應與易燃物品分開存放,切忌與油脂、金屬、粉末混貯混運,室內照明和通風設備必須采用防爆型。
20安全操作要求
20.1 瓶帽、瓶閥,易熔合金塞,底腳圈及防振動圈等附件應完好。
20.2作業(yè)現(xiàn)場工業(yè)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shù)量不應超過五瓶;若超過五瓶,但不超過二十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二十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20.3使用時應先檢查氣瓶瓶閥、減壓器、壓力表、管道、儀表,其連接部位必須牢固可靠,不泄漏。嚴禁在漏氣的情況下使用。氣瓶氣密檢查應用肥皂水(氧氣瓶要用無脂肥皂)或洗潔精,嚴禁用明火檢查。應有開啟和關閉瓶閥的專用手輪或手柄。
20.4使用液化石油氣、溶解乙炔氣等易燃氣體、安裝減壓器、壓力表、管道,接頭時必須用防止產生火花的專用工具,開關瓶閥專用工具或匯流排閥門時應緩慢操作,不準使用長板手、管鉗等工具。
20.5 開啟氣瓶閥時,操作者應站在瓶閥氣體噴出方面的側面。開啟氣體瓶閥時應緩慢,不要超過一轉半,一般情況下只開啟四分之三轉。
20.6使用乙炔氣瓶注意事項:
20.7乙炔氣最高工作壓力禁止超過0.147mpa(1.5kgf/cm2)表壓。
20.8禁止使用紫銅、銀或含銅量超過70%的銅合金制造與乙炔接觸的儀表,管道等零件。
20.9乙炔氣瓶嚴禁在地面上臥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臥放過的乙炔氣瓶,必須先直立后,靜止20分鐘再連接乙炔減壓器后使用。
20.10乙炔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及電氣設備,防止爆曬,與明火炬離一般不小于10米。
20.11使用乙炔氣瓶時必須裝有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0.12 在短距離內移動乙炔瓶時,可將氣瓶稍傾斜,用手來移動,要移動到另外場所,應使用橡皮輪胎的手推車或人力三輪車來運輸。
20.13使用液化石油氣注意事項:
20.14液化石油氣瓶應加裝減壓器,禁止用膠管同液化石油氣瓶直接連續(xù)使用。
20.15液化石油氣瓶內剩余殘液應還回充氣站處理,禁止隨便傾倒。
20.16液化石油氣點火時,應先點燃引火物,后打開瓶閥,不要顛倒次序。
20.17 石油氣對普通橡膠導管和襯墊有腐蝕作用,必須采用耐油性強的橡膠導管和襯墊。橡膠導管的爆破壓力不應少于最大工作壓的4倍,膠管的長度盡量要短。
20.18 使用液化石油氣瓶時,氣瓶應平穩(wěn)放置在空氣流通的地面上,同明火(火星飛濺、火花)與熱源距離必須在5米以上。
20.19 嚴禁用烘、烤、煮、蒸等方法對鋼瓶直接加熱蒸發(fā);嚴禁臥放或倒立使用。
20.20 嚴禁鋼瓶互灌,要保持鋼瓶清潔。
21 使用氧氣瓶注意事項:
21.1 使用前,應稍打開吹走瓶閥上粘附的細屑或臟污后立即關閉,然后裝上減壓表再使用。
21.2 禁止在帶壓力的氧氣瓶上以擰緊瓶閥和墊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21.3 嚴禁讓粘有油脂(油污)的手套、棉紗和工具等同氧氣瓶、瓶閥、減壓表及管路等接觸。
21.4 操作中氧氣瓶距離乙炔發(fā)生器、乙炔氣瓶、明火或熱源應大于5米。在室外使用時,氧氣瓶必須安放在陰涼位置,以避免爆曬。
21.5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吹凈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試壓和氣動工具的氣源。
21.6 禁止用氧氣對局部焊接部位通風換氣。
21.7氧氣瓶和液化石油氣瓶與電焊在同一工作地點使用時,瓶底應墊以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
22使用中氣瓶的定期檢查:
22.1 使用中的氣瓶要用肥皂水(或洗潔精)進行氣密性檢查,應每班檢查一次。鑄造科熔鋁爐用的液化石油氣瓶,因靠近爐區(qū)應增加采用聞氣味方法每小時檢查一次。檢查的項目主要是氣瓶角閥、減壓器各處的接頭、乙炔氣回火防止器,并做好檢查記錄。
22.2如在使用過程中氣瓶有泄漏的,凡瓶閥損傷和閥桿明顯變形、螺牙松脫等原因而影響安全使用和密封的,應馬上通知供應部采購科進行退瓶處理。易燃和助燃氣體的氣瓶,必須立即當班清走,當班不能處理完畢的應延班直至處理完成。其它氣體的氣瓶當天內清走。
22.3乙炔干式回火防止器每月應檢查一次,并清洗殘留在器內的煙灰和污跡,以保證氣流暢通,工作安全可靠。
22.4減壓器的安全使用:
22.4.1 各種氣體專用的減壓器。必須選用符合氣體特性的專用減壓器,禁止使用未經(jīng)檢驗合格的減壓器,嚴禁換用和替用。
22.4.2 減壓器在專用氣瓶上應安裝牢固。采用螺扣連接時,應擰足5個螺扣以上,采用專門夾具壓緊時,裝卡要平整牢靠。
22.4.3 減壓器接通氣源后,如發(fā)現(xiàn)表盤指針遲滯不動或有誤差,應由計量科送交當?shù)貏趧?、計量部門批準的專業(yè)部門修理,禁止自行調整。
22.4.4 禁止用棉、麻繩或一般橡膠等易燃物料作為氧氣減壓器的密封墊圈。
22.4.5 溶解乙炔氣和液化石油氣、液體二氧化碳瓶等用的減壓器必須保證減壓器位于瓶體最高部位,防止瓶內液體流出。
22.4.6 減壓器調壓的順序是:先開啟氣瓶的瓶閥,然后慢慢壓緊壓力調節(jié)桿使表針升至合適的位置上,禁止超出紅色警戒線和規(guī)定的工作壓力范圍。
22.4.7 減壓器卸壓的順序是:先關閉氣瓶的瓶閥,然后放出減壓器內的全部余氣,放松壓力調節(jié)桿使表針降倒o位。
22.4.8 減壓器的儀表每班必須檢查,如發(fā)現(xiàn)失靈,立即更換。減壓器要求每年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驗一次,減壓器的兩個壓力表正面與調壓手柄方向要保持一致。
23檢驗
23.1幾種常用氣瓶的檢驗周期
序號 | 氣瓶名稱 | 使用期 | 檢驗期 | 備注 |
1 | 乙炔氣 | 3年 | ||
2 | 氧氣 | 3年 | ||
3 | 液化石油氣 | 未超過20年 | 5年 | |
超過20年 | 2年 | |||
4 | 二氧化碳 | 3年 | ||
5 | 氬氣 | 5年 | ||
6 | 氮氣 | 5年 |
23.2幾種常用氣瓶漆色
序號 | 氣瓶名稱 | 化學式 | 外表面顏色 | 字樣 | 字樣顏色 |
1 | 溶解乙炔氣 | c2h2 | 白 | 溶解乙炔氣 | 紅 |
2 | 液化石油氣 | cnhn | 灰 | 液化石油氣 | 紅 |
3 | 氧氣 | o2 | 天藍 | 氧 | 黑 |
4 | 二氧化碳氣 | co2 | 鋁白 | 液化二氧化碳 | 黑 |
5 | 氬氣 | ar | 灰 | 氬 | 綠 |
6 | 氮氣 | n2 | 黑 | 氮 | 黃 |
23.3各種氣瓶,不應隨意自選改作其他氣體使用,也不得自選隨意漆色。
廠內機動車輛管理
24 使用、檢查管理
24.1廠區(qū)交通限速為15km/h,公司廠內機動車輛不得超過15km/h,通過道口、彎道、出入廠房時,不得超過5km/h。
24.2廠內機動車輛,不準在交通道上任意停留,停放不能影響廠區(qū)交通安全,車輛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裝卸貨物時不得影響其它車輛行駛。
24.3廠內機動車輛必須嚴格按公司內交通安全規(guī)定進行管理,駕駛員必須按照例行保養(yǎng)規(guī)范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yǎng),對工作屬具進行嚴格檢查。
24.4作業(yè)時貨物裝卸要平穩(wěn)、牢靠、分布均勻,鏟運高大、貴重易損貨物時要捆牢。
24.5不準超載,起重量及載荷中心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24.6不準用貨叉往貨物上撞擊。
24.7裝卸時應以低速進行,同時要注意地面情況以免損壞車胎。
24.8前、后傾斜門架時,叉車應當制動。
24.9傾斜門架的過程要緩慢,以防止貨物下滑。
24.10起升貨物前,門架應處于垂直或稍微后傾,叉車應處于制動狀態(tài)。
24.11貨物下降時,以發(fā)動機應維持怠速運轉。
24.12叉車作業(yè)時,行駛中要做到:
24.12.1貨叉距地面230~400毫米,起重門架要后傾。
24.12.2避免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24.12.3鏟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應倒車低速行駛。
24.13作業(yè)中應遵守“八不準”:
24.13.1不準將貨物升高作長距離行駛。
24.13.2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
24.13.3不準用貨叉直接鏟運危險物品,易燃口等貨物。
24.13.4不準用單貨叉作業(yè)。
24.13.5不準用慣性力取貨。
24.13.6不準在貨盤或貨叉上帶人作業(yè),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24.13.7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的貨物;
24.13.8不淮在駕駛室或后座處放置貨物。
24.14發(fā)動機未熄火前,廠內機動車輛不得添加燃油。
24.15禁用汽油擦洗車輛,零件和烘烤車輛等。
24.16禁用明火作照明檢查油箱的油量,在機動車周圍應少用或不用各種火源。
24.17禁采取不經(jīng)過油和濾清器而直接使用各種容器或其它自流方式向油箱或發(fā)動機加油。
24.18嚴禁將各種盛裝汽油的容器進入駕駛室內。
24.19嚴禁使用高壓線“吊火”的做法。
24.20化油器發(fā)生回火時,應立即停車檢查、調整、故障未排除前不得行駛。
24.21調整發(fā)電機上的傳動膠帶時,發(fā)動機必須處于停止狀態(tài)。
24.15一切容易發(fā)生轉動和位移的部位,應避免用手直接接觸。
24.16拆卸輪胎時,須用千斤頂將車頂起,再放置托架以做到穩(wěn)固并用三角木塞住其它車輪,以防車
輛滑動發(fā)生事故。
24.17在車下進行作業(yè)時,車輛應選擇平坦地點停放,前后車輪應用三角木塞住,拉緊手剎車并將變速桿放入空檔,方準作業(yè)。
24.18廠內機動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發(fā)生故障時,應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xù)行駛。
25保養(yǎng)
25.1廠內機動車輛日常維修、一級保養(yǎng)檢查由使用部門負責;二級以上保養(yǎng)檢查(含二級)、大中修由設備科負責。
25.2使用部門應嚴格進行日常、一級保養(yǎng)、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保養(yǎng)記錄;設備科進行二級以上保養(yǎng)、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保養(yǎng)記錄。
25.3使用部門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認真進行日常保養(yǎng)檢查,填寫車輛日常使用、保養(yǎng)、檢查記錄表。
25.4叉車保養(yǎng)檢查分四類,即日常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三級保養(yǎng)。日常保養(yǎng)是每天都要進行的保養(yǎng),通常每工作50小時進行一級保養(yǎng),每工作200小時后進行二級保養(yǎng),每工作600小時進行三級保養(yǎng)。
25.5蓄電池車的保養(yǎng)、檢查分四類:即日常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非定期保養(yǎng)。日常保養(yǎng)是每天要進行的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一般行駛400小時進行一次,二級保養(yǎng)一般行駛1700小時進行,而非定期保養(yǎng)是為了保證車輛能在季節(jié)變化時及大修后正常運行而進行的保養(yǎng)。
25.6其它廠內機動車輛保養(yǎng)、檢查依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6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
26.1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或部頒標準和安全規(guī)定。
26.2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由設備科、使用部門負責。
26.3廠內機動車輛的大、中修由專業(yè)廠家有關人員承擔。
26.4對檢修、保養(yǎng)的廠內機動車輛,應懸掛“檢修停用”等相應告示牌。
26.5不準在斜坡處進行維修工作。
26.6修中要用三角木把前、后車輪卡住。
26.7保養(yǎng)、檢修時,應斷開相應的電源開關,非必要不得帶電作業(yè)。
26.8不準用汽油清洗機件。剩油、廢油、油棉絲、油揩布嚴禁亂放、亂倒,必須帶回處理,不得留在工作現(xiàn)場。
26.9檢修用行燈應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26.10 維修時不得擅自改動線路,必要時應先報告有關部門,允許后方可改動。改動部分應有相應的
技術資料存檔并使全體維修人員詳細了解改動情況。
26.11各責任部門應及時制作整理有關資料。
26.12各部門應完整、妥善進行資料保存、保管。
起重機械管理
27使用管理
27.1起重機械司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司機下列守則:
27.1.1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0c,以避免吊掛繩受力過大。
27.1.2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wěn)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27.1.3進入懸吊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lián)系并設置支承裝置。
27.1.4人綁吊物體時,應有一人負責指揮。
27.1.5司機必須應熟悉下述知識:
1)所操縱的起重機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2)起重機的操作規(guī)程,與本規(guī)程有關的法令。
3)安全運行要求。
4)安全防護裝置的性能。
5)動機和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
6)指揮信號。
7)保養(yǎng)和基本的維修知識。
27.1.6必須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起重機械日常運行記錄》。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7.1.7開車前必須鳴鈴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予斷續(xù)鈴聲或示警。
27.1.8操作應按指標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27.1.9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能閉合主電源。
27.1.10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27.1.11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27.1.12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27.1.13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掛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2)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放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不能滑動的,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7.1.14司機操作時,應遵守:
1)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
4)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幅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進行吊運。
6)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吊物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guī)定的安全圈數(shù)。
7)指揮信號應明確,并符合規(guī)定。
8)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起重機除外。
27.2應急措施
27.2.1當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時,司機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
27.2.2當?shù)跤兄匚?,則應發(fā)信號,并劃出危險區(qū)。
27.2.3當停車時間較長,則應設法將吊物放下或墊起,報告領導或有關人員進行檢修,修好后經(jīng)過試車,確認完好后方可工作。
28起重機械日常檢查
28.1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yǎng)、檢查、檢驗工作主要有:日常檢查、定期檢查、法定檢驗、潤滑、預檢預修和排除臨時故障。
28.2起重機械檢查維護工作應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工作前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工作時,司機必須沿專用梯子上下,上下直立式梯子時,應把工具等放在背袋內,手中不允許拿東西;接班司機應在交班司機把車停穩(wěn)后再上車。
3)不要在主梁上行走,更不允許由一個主梁邁到另一個主梁上去。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帶電檢查和維修。
5)手持檢查燈在上行走時,應特別注意燈線被掛住,將人拖倒。
6)為防止發(fā)生事故,不允許一個人用壓縮空氣給起重機除塵。
7)車上的油污應及時清除,以免行走時滑倒。
8)檢查控制器應在切斷電源后進行,帶電檢查時,必須蓋上保護罩。
28.3定期檢查、保養(yǎng)頻度及責任部門如下:
序號 | 名 稱 | 頻度 | 責任部門 | 備注 |
1 | 日檢 | 1次/日 | 使用部門 | 操作人員 |
2 | 月檢 | 1次/月 | 設備科、保養(yǎng)單位 | 使用部門協(xié)助 |
3 | 半年檢 | 1次/6個月 | 設備科、保養(yǎng)單位 | |
4 | 年檢 | 1次/年 | 設備科、保養(yǎng)單位 |
28.4定期檢查應根據(jù)具體設備制定檢查表,嚴格按檢查表規(guī)定內容展開,保養(yǎng)和檢查同時進行,檢查、保養(yǎng)事項應在《一級保養(yǎng)記錄》中登記,大、中修項目應在《二級保養(yǎng)記錄》中進行登記簽名。小修項目應在《特種設備日常維修登記簿》中進行登記。
起重機日常檢查表
檢查項目 | 考核標準 | 檢查結果 |
工作場地 | 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無障礙物 | |
運行軌道 | 由地面觀察軌道上不應有異常現(xiàn)象 | |
按鈕開關(手電門) | 上、下、左右動作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動作 | |
限位器 | 空載吊鉤上升至極限位置,限位器應準時動作 | |
吊鉤裝置 | 在水平3600內與垂直1800范圍內能靈活轉動,滑輪轉動靈活,螺母防松裝置無異常 | |
制動器 | 應能吊起額定載荷,準確制動,溜鉤距離不應超過規(guī)定值 | |
鋼絲繩 | 鋼絲繩應潤滑良好,不應打結,嚴格按報廢標準進行更新 |
起重機械月檢項目及考核標準
檢 查 項 目 | 考核標準 | 檢查結果 | ||
運行軌道 (工字鋼 ) | 運行范圍內障礙物 | 在運行范圍內與建筑物及其它設備最小間距3100mm | ||
止擋器的變形,破損及連接螺栓或焊縫 | 止擋器不準有變形,破損等缺陷,其連接螺栓不得有松動。采用焊接連接其焊縫不得有龜裂 | |||
軌道固定連接螺栓 | 螺栓不得有松動 | |||
軌道接頭焊縫 | 焊縫不得有裂紋、龜裂等缺陷 | |||
軌道的異常磨損 | 軌道與車輪踏面及輪緣接觸處不得有局部異常變形及磨損 | |||
按鈕開關 (手電門) | 外觀 | 外殼及絕緣不得有損傷 | ||
懸掛、電纜 | 電纜上、下兩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破損、斷線等缺陷,要保證絕緣 | |||
按鈕連鎖裝置 | 上—下,左—右,各組連鎖應可靠,同時按動一組按鈕應保證電動葫蘆不動作 | |||
按鈕開關 | 觸點 | 觸點不得有磨損及損傷 | ||
接線及接地連接螺釘 | 接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動 | |||
電磁接觸器 | 動作狀態(tài) | 觸點接觸,打開動作靈敏,不得有粘連 | ||
接線螺釘 | 不得有松動 | |||
觸點 | 不得有嚴重損傷及損耗 | |||
起升限位器 | 動作狀態(tài) | 動作靈敏可靠,應調節(jié)到保證吊鉤在上極限位置時與卷筒間距350mm | ||
觸點 | 觸點動作準確、靈敏,不得有損傷、磨耗 | |||
接線螺釘 | 不得有松動 | |||
制 動 器 | 起升機構的錐形制動環(huán)或制動片 | 錐形制動環(huán)磨損量不得大于設計厚度的50%,且不大于軸向調整量的最大值,制動片的磨損量不得大于原厚的50% | ||
運行機構的平面制動環(huán) | 磨損量不大于厚度50% | |||
制動環(huán)(片)外觀 | 不得有裂紋、損傷 | |||
吊 鉤 裝 置 | 吊鉤 | 目測不得有裂紋,異常磨損和鉤口異常變形 | ||
軸承 | 應回轉靈活,平滑,徑向軸承與軸之間應無間隙 | |||
吊鉤螺母 | 鎖緊裝置不得有松動 | |||
滑輪 | 滑輪槽不得有明顯磨損,輪緣完整不得有損傷 | |||
外觀 | 滑輪外殼不得有損傷,擋軸板,擋圈及銷不得有松動 | |||
平衡滑輪 | 工作狀態(tài) | 滑輪回轉應平穩(wěn)靈活 | ||
外觀 | 滑輪不得有損傷,裝配連接牢固 | |||
車 輪 | 墻板 | 連接螺栓不得有松動 | ||
車輪 | 踏面和輪緣不得有明顯的磨損和傷痕 | |||
鋼 絲 繩 | 斷絲情況 | 按鋼絲繩報廢標準更新 | ||
外觀 | 外表面不得有扭結,灼傷及明顯的松散、腐蝕等缺陷,并應有潤滑油。 | |||
繩端固定狀況 | 鋼絲繩各尾端固定應牢固可靠,不得有異常 | |||
齒輪潤滑狀況 | 開式齒輪表面應定期加油脂閉式齒輪應定期加機油 | |||
電纜 | 外觀 | 電纜不得有外傷,異常的彎曲或扭轉,老化等缺陷 | ||
裝配狀況 | 電纜與開關的連接不得有松動,吊線環(huán)不得脫離滑道;支承鋼絲兩端不得有松動 | |||
集電器 | 工作狀況 | 集電滑輪回轉應靈活,不得有明顯磨損 | ||
外觀 | 連接螺栓不得有松動,絕緣體不得松動和破損,彈簧不得疲勞失去彈性 | |||
滑線 | 滑線不得有嚴重銹蝕和油垢支承安裝應牢固,滑線不得有明顯下?lián)?/td> |
年檢項目及考核標準
檢查項目 | 考核標準 | 檢 查 結 果 | ||
運行 軌道 (工 字鋼) | 踏面清潔度 | 不得附著油污及大量灰塵 | ||
傾斜度 | £1/1000 | |||
接頭 | 焊縫及軌道不得有龜裂,上下及兩側偏移£0.5~1mm | |||
磨損狀況 | 踏面磨損量£10%原尺寸,寬度磨損量£5%原尺寸 | |||
車 輪 | 輪緣 | 輪緣厚度的磨損量應在原厚度的50%以下,輪緣與軌道側向總間隙應小于車輪踏面寬度50% | ||
踏面 | 按踏面直徑測量磨損量應小于原尺寸5%踏面直徑差應小于公稱直徑1%,圓度差應小于0.8mm | |||
外觀 | 不得有裂紋、損傷 | |||
制動器 | 按月考核標準重復檢查 | |||
鋼絲繩 | 按月考核標準重復檢查 | |||
齒 輪 | 起升機構齒輪的磨損 | 第一級齒輪允許磨損量為原齒厚10%;其它齒輪為20%以下 | ||
運行機構的齒輪磨損 | 第一級齒輪允許磨損量為原齒厚15%;其它極齒輪為18%以下;開式齒輪為23%以下 | |||
齒面缺陷檢查 | 齒部不得有裂紋、斷齒;齒面點蝕損壞不得大于嚙合面的23%,且深度不得超過原齒厚的10% | |||
吊 鉤 | 外觀 | 表面不得有裂紋,危險斷面及頸部、螺紋部分不得有塑性變形 | ||
危險斷面磨損量 | 應小于原尺寸的10% | |||
開口度 | 不得超過原尺寸的15% | |||
扭轉變形 | 不得超過100 | |||
滑輪 | 輪槽不均勻磨損不得大于3mm;輪槽壁厚磨損量不得大于原壁厚的20%;輪槽底部磨損不得大于鋼絲繩直徑50%;外觀不得有損害鋼絲繩的缺陷 | |||
軸 | 齒輪軸的磨損 | 磨損量不得超過原軸頸的1% | ||
其它軸的磨損 | 磨損量不得超過原軸頸的2% | |||
卷筒 | 不得有裂紋,筒壁磨損量不得大于原壁厚的20% | |||
鍵 | 鍵與鍵槽連接不得有松弛及變形,異常磨損 | |||
花鍵 | 不得有異常磨損及變形 | |||
滾動軸承 | 不得有破損及裂紋 | |||
油封 | 配合面不準有裂紋 | |||
電纜 | 按月考核標準重復檢查 | |||
集電器,開關 | 按月考核標準重復檢查 | |||
回路的對地絕緣電阻 | 30.5mw |
28.5各部門應自覺接受公司主管上級部門檢查及安全監(jiān)察部門檢查,不得進行抵制。對主管上級及安全監(jiān)察部門提出的隱患應認真積極進行整改,并將檢查意見填寫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登記簿》中。
28.6各部門應切實開展各項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下發(fā)《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落實整改措施,確定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責任部門應按期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上報通知發(fā)出部門。
29應急管理
29.1 發(fā)生火災
29.1.1 發(fā)生火災時應以立即中止電梯運行為原則,并采取如下措施:
29.1.2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lián)系并報告有關領導。
29.1.3發(fā)生火災時,對于有消防運行功能的電梯,應立即按動“消防按鈕”,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tài),供消防人員使用。對無此功能的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到首層并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于尚未蔓延的樓層。
29.1.4將電梯置于“停止運行”狀態(tài),用手關閉廳門并切斷總電源。
29.1.5井道內或轎廂發(fā)生火災時,應立即停梯,疏導人員撤離,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干粉1211滅火器滅火。
29.1.6 相鄰建筑物發(fā)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免因火災而停電造成困人事故。
29.2發(fā)生地震
29.2.1 國務院發(fā)布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已于1995年4月1日起實施。對于破壞性地震
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發(fā)布臨震預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將根據(jù)實際情況向預報區(qū)居民發(fā)布緊急處理措施,電梯是否停運、何時停運,應由有關部門決定,電梯管理部門應遵照執(zhí)行。
29.2.2 對于震級和烈度較大,震前又沒有發(fā)出臨震預報而突然發(fā)生的地震,很可能來不及采取措施。在這種情況下,若一旦有震感應就近停梯,離開轎廂就近躲避。如被困在轎廂內則不要外逃,保持鎮(zhèn)靜待援。
29.2.3地震過后應對電梯進行檢查和試運行,正常后方可恢復使用。當震級為四級以下,烈度為6度以下時,應對電梯進行如下檢查:
29.2.4 檢查供電系統(tǒng)有無異常。
29.2.5 電梯井道、導軌、轎廂有無異常。
29.2.6以檢修速度做上下全程運行,發(fā)現(xiàn)異常即刻停梯,并使電梯反向運行至最遠層站停梯,通知專業(yè)維修人員檢查修理。如上下全程運行無異?,F(xiàn)象時,再多次往返運行后,方可投入運行。
29.2.7當?shù)卣鹫鸺墳樗募?含四級)以上、烈度為6度以上時,應由專業(yè)人員對電梯進行安全
檢驗,無異?,F(xiàn)象或對設備進行檢修后方可試運行,經(jīng)多次試運行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9.3電梯濕水
29.3.1 電梯機房處于建筑物最高層,底坑處于建筑物最底層,井道通過層站與樓道相連。機房會因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底坑除因建筑防水層處理不好而引起滲水外,還會因為上下水道、消防栓的泄露,使水從樓層經(jīng)井道流入底坑。發(fā)生濕水事故時,除從建筑設施上采用堵漏措施外,還應采取應急措施。
29.3.2 當?shù)卓觾瘸霈F(xiàn)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中止運行,斷開總電源。
29.3.3當樓層發(fā)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于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止轎廂進水。
29.3.4 當?shù)卓泳阑驒C房進水很多,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fā)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29.3.5發(fā)生濕水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氣設備不進水或少進水。
29.3.6對濕水電梯應進行除濕處理,如采取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
確認濕水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并經(jīng)試梯無異常后,方可投入運行。
29.4停電造成停梯
29.4.1 運行中的電梯將會因供電線路故障或限電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將乘客困在轎廂內,需采用如下方法處理。
29.4.2維修人員應與轎廂內被困人員取得聯(lián)系,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zhèn)靜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及時啟用。
29.4.3 如恢復送電需較長時間,則應進行盤車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人員。
29.4.4 恢復送電后,及時與轎廂內被困人員聯(lián)系,重新選層走梯。
29.5盤車放人操作
29.5.1 操作前,維修管理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29.5.2 被困人員應保持鎮(zhèn)靜,不要強行手扒轎門或企圖出入轎廂,并與維修人員取得聯(lián)系。
29.5.3維修人員應了解轎廂被困人數(shù)及健康狀況、轎廂內應急燈是否點亮、轎廂所停層站位置以便于解困工作。
29.5.4告知被困人員盡量遠離轎門或已開啟的轎廂門口,更不要倚靠廳、轎門,不要在轎廂內吸煙、打鬧,必須聽從操作人員指揮.
29.6 盤車放人操作方法
29.6.1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員,盤車操作已經(jīng)開始,請被困人員予以配合。
29.6.2盤車放人操作一般由2人在機房進行。操作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開關,一人用開閘扳手打開制動器,另一人盤車。當將轎廂盤至最近層樓面時(轎門地坎應不高于廳門地坎600mm),應停止盤車,使制動器復位。
29.6.3讓被困人員在轎內打開廳門或用鑰匙打開緊急門鎖,并協(xié)助被困人員離去。
29.6.4轎廂頂上的安全窗是供電梯維修人員檢查修理時使用的,安全窗很小,且離地面兩米多高。停電時轎內照明不足,轎頂上很黑,又有各種裝置,故被困人員撤離轎廂時不宜走安全窗,防止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
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
30特種作業(yè)的定義
特種作業(yè),是指容易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
31公司特種作業(yè)為員范圍
根據(jù)國家有關特種作業(yè)范圍及其管理規(guī)定,我司需操作特種設備的特殊工種有(1)廠內機動車駕駛員;(2)起重機械操作工(操作、維修);(4)鍋爐工;(5)鍋爐水處理工;(6)壓力容器(空壓站、快開門、液化氣操作)。
32特種作業(yè)人員考核上崗
32.1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32.1.1 年齡在18周歲以上;
32.1.2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yè)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2.1.3有與申請作業(yè)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32.1.4有與申請作業(yè)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jīng)歷;
32.1.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32.1.6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32.2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經(jīng)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上崗證后,持證上崗。
32.3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32.3.1作業(yè)時隨身攜帶證件(復印件),并自覺接受安全監(jiān)察室和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32.3.2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32.3.3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
32.3.4拒絕違章指揮;
32.3.5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員和單位領導報告;
32.3.6其他有關規(guī)定。
32.4除了要經(jīng)三級安全教育,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合格證》外,還要參加廣州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組織的專業(yè)技能和專業(yè)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才能安排上崗操作。
32.5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各部門根據(jù)需要填寫《員工培訓計劃》,經(jīng)本部門審核后交企管部人力資源科審批后,由安全組負責對外聯(lián)系培訓及考證事宜。
32.6持證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要按市勞動部門規(guī)定,定期進行《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的年審和復查。安全組負責對操作證統(tǒng)一管理(含年審工作)。
32.7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參加定期的專業(yè)知識技能和身體健康狀況的復查考核,逾期缺考或考核不
合格的不得再從事原特種作業(yè),或重新參加培訓。
32.8到期復審程序如下:凡到期參加復審的,需先經(jīng)本科同意,再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科審核,辦
好審批手續(xù)后,由安全組負責對外聯(lián)系復審事宜。
32.9特種作業(yè)人員在考證前如需初步自行培訓,應報人力資源、安全部門同意后,安排有操作經(jīng)
驗并持有操作合格證的人員帶教,帶教期間帶教人員要對培訓人員的安全操作負責,禁止無證上崗操作。
32.10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在工作中努力學習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積累實踐經(jīng)驗,不斷提高作業(yè)的安全
保障水平。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報告責任部門的領導,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才能進行作業(yè)。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嚴禁不懂裝懂,心存僥幸,強行冒險作業(yè)。
32.11特種作業(yè)的專用設備工具,要按規(guī)定進行申報、安裝、驗收、領取準用證和使用時的安全檢
查、保養(yǎng)、維修,并建立專用設備的檔案,做好檢查、保養(yǎng)、鑒定的原始記錄。檔案資料應包括使用前的檢查、保養(yǎng)、維修、零部件的更換等安全技術參數(shù)、經(jīng)辦人、經(jīng)辦日期及備忘說明。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3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職責
33.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安全技術知識,積極參加和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勞動技能和安全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在作業(yè)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33.2嚴格遵守國家、省、市和上級部門有關生產、防火、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以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3.3班前、班中和班后檢查所使用工具、設備,保證其安全可靠,做到正確使用,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
33.4正確分析判斷和及時處理事故,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向班長報告,保護好現(xiàn)場,并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介紹情況。
33.5加強設備維護,經(jīng)常保持作業(yè)場所衛(wèi)生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33.6認真愛護和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33.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3.8發(fā)現(xiàn)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的考核
34考核: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的責任考核,按國家、省、市安全法津、法規(guī),公司《生產、防火、交通安全責任制承包方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和處理。
35附則: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法令、法規(guī)相抵觸時,執(zhí)行上級有關規(guī)定。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組起草,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