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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監(jiān)控中心管理實施細則(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9 查看人數:64

消防安全監(jiān)控中心管理實施細則

第1篇 消防安全監(jiān)控中心管理實施細則

1消防安全監(jiān)控中心的設置要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2消防安全監(jiān)控中心的值班人員,要全面掌握消防報警控制設備的各項性能指標及操作方法,熟悉相關專業(yè)理論知識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持消防安全鑒定證上崗。

3 消防控制中心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4 消防控制中心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5 消防控制中心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門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6 出現報警信號時,消防監(jiān)控中心監(jiān)控員必須立即核查報警信息,通知現場安管員進行跑點,在第一時間進行確認。

7 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中心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tài)(處于自動狀態(tài)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消防控制中心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 消防監(jiān)控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實時監(jiān)查火災報警控制和監(jiān)控設備設施,嚴格按程序操作,認真處理當班發(fā)生的事件,并如實記錄。

9消防監(jiān)控中心實行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值班人員在消防監(jiān)控中心不準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直接上級批準,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后方可離開。

10對消防控制中心設備及通訊器材等進行經常性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測試、維護等工作。

11嚴禁非監(jiān)控人員在消防監(jiān)控中心內逗留,不許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參觀。如遇特殊工作需要,必須在消防監(jiān)控中心停留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批準,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離開。

12消防監(jiān)控中心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報告直接上級,并聯系技術人員進行維修。如發(fā)生緊急情況,應按照突發(fā)事件處理程序及時上報處理。

13每班當值監(jiān)控員必須填寫《監(jiān)控設備運行記錄表》,運行過程中發(fā)現誤報時,應填寫具體誤報時間、地點等,并按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保存控制中心的記錄材料及設備檔案資料。

第2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原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罢l主管,誰負責”的基本意思是,誰主管哪項工作,誰就對那項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負責,具體可簡述為:一個地區(qū)、一個系統、一個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由本地區(qū)、本系統、本單位負責;單位的法人代表要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是當然的防火責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和各業(yè)務部門,要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車間、班組領導,要對本車間、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實行“兩誰”原則,町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縱向上層層負責,橫向上分口把關,形成縱橫交錯的消防安全管理網絡。

(2)依靠群眾的原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是做好群眾工作,要采取各種方式方法,向群眾普及消防知識,提高群眾的消防意識和防災抗災能力;要組織群眾中的骨干,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的防火、滅火工作。

(3)依法管理的原則。依法管理就是單位的領導和主管或職能部門依照國家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頒發(fā)的法律、法令、條例、規(guī)定等法規(guī),對消防安全事務進行管理。我國將逐步形成以消防法為基本法律,由行政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規(guī)范與地方性法規(guī)相結合的消防法規(guī)體系,這是任何單位建立消防安全秩序的重要依據,它不僅具有引導、教育、評價、調整人們行為的規(guī)范作用,而且具有制裁、懲罰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制作用。因此,任何單位都應組織群眾學習法規(guī),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fā),依照消防法規(guī)的基本要求,制定相應的消防管理規(guī)章制度或工作規(guī)程,并嚴格執(zhí)行,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使消防安全管理走上法制的軌道。

(4)科學管理的原則。消防安全管理要實行科學管理,使之科學化、現代化。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按照客觀規(guī)律辦事,才能富有成效,例如必須遵循火災發(fā)生、發(fā)展的規(guī)律;要知道火險因素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生產、技術領域的擴大和物質生活的提高而增加的規(guī)律;火災成因與人們心理和行為相關的規(guī)律;火災的發(fā)生與行業(yè)、季節(jié)、時間相關的規(guī)律等。其次,要學習和運用管理科學的理論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與實踐經驗有機地結合起來,還要逐步采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手段,以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5)綜合治理的原則。消防安全管理在其管理方式、運用管理手段、管理所涉及的要素以及管理的內容卜都表現出較強的綜合性質。消防管理不能單打一,要與行業(yè)的、單位的整體管理統一起來;管理中不僅要運用行政的手段,還要運用法律的、經濟的、技術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進行治理;管理中要考慮各種有關安全的要素,即對人、物、事、時間、信息等進行綜合治理。

第3篇 郵政生產工作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郵政生產(工作)場所(含機動車輛,下同)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郵政通信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郵政防火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郵政消防安全工作應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下,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領導、組織、管理、設施、責任五落實。

第三條 郵政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加強防火安全管理,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障郵政通信安全暢通,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 成立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局長為組長,分管消防安全管理領導為副組長;

各部室主任、分局長、安全保衛(wèi)干部為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安全保衛(wèi)部門內設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局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安排全局消防工作,落實消防經費,制訂防火預案,組織開展全局消防檢查,督促火險隱患的整改,協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各支局所、班組負責人(含專業(yè)公司經理,下同)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人,其職責是: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上級局下發(fā)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在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工作指導下認真開展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設立本單位生產場所(含機動車輛)防火責任區(qū)和防火安全員,加強對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組織防火安全檢查,落實滅火器材的配備,組織滅火預案演練,加強各項安全防火措施。

第六條 生產場所防火安全員的職責是:在支局所、班組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本生產場所、崗位的特點,按照有關法規(guī)、制度規(guī)定,落實本區(qū)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檢查防火安全情況,定期檢查滅火器材,發(fā)現隱患和問題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落實整改措施。遇有緊急情況,按緊急預案處置。

第七條 各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是本崗位的防火責任人(機動車輛駕駛員是本車輛防火責任人),防火責任人的職責是:熟知本崗位有哪些容易發(fā)生火險的部位,熟知報警電話,熟知滅火器所在位置及檢查和使用方法,熟知電源總開關的位置,熟知滅火預案。對自己的崗位進行班前班后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向防火安全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匯報,及時采取措施,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的義務消防人員要服從本單位消防責任人的指揮調度,熟知滅火預案,積極參加消防演練,提高自己的滅火技能,發(fā)揮在滅火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第九條 預防、撲救火災是每個郵政員工的應盡義務,每個員工首都要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認真履行本崗位的防火責任,及時發(fā)現,及時處置。

第三章 消防安全規(guī)定

第十條 生產(工作)場所應遵守的五條規(guī)定:

1. 不準使用明火,禁煙場所不準吸煙。

2. 不準使用電爐。

3. 不準亂接電源線、亂接電熱器具。

4. 不準存放汽油、酒精或易燃易物品;不準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易爆液體擦物品或地板。

5. 工作完畢或下班時及時關閉電器設備和照明燈,必要時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 嚴格明火管理制度:明火作業(yè)要經局安全保衛(wèi)部門批準,經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后才能動火。

第十二條 郵政生產(工作)場所內,通道要保持暢通,有雜物要及時清理掉。安全指示要醒目,按規(guī)定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應急照明燈。

第十三條 供電線路或電器設備要由專業(yè)技術人員負責安裝、維修,要做到規(guī)范操作、合理配置,不得擅自亂拉亂接。

第十四條 生產(工作)中必須使用電熱器具的須經局安全保衛(wèi)部門批準,在使用前要有防范措施,在使用中落實人員看管,以防發(fā)生意外。

第十五條 定期落實電源線路,電源設備、避雷系統的安全檢修,確保使用安全。

第十六條 安全保衛(wèi)部門要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在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

一、 初起小火:發(fā)現初起小火必須迅速使用滅火器將火撲滅。確認無復燃可能后人員撤出,防止有毒煙氣侵害人體。

二、 火勢有蔓延趨向,無法用滅火器撲滅: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求救,如時間允許,及時搶移郵件、有價票證、現金、設備。所有人員迅速向安全出口退出,在行動中用濕毛巾捂著鼻、嘴低蹲行走,防止吸入有毒煙氣。

三、 切斷電源,防止電著火。

四、 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或局安全保衛(wèi)部門或領導報告火險情況。

五、 配合消防人員救火,并協助保護好現場。

六、 由局安全保衛(wèi)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到現場,共同清理現場,做好清理記錄。

七、 經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同意后,及時恢復通信生產(工作)或營業(yè)。

第五章 獎懲

第十八條 對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重視防火工作,措施得力,預防工作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撲滅初起小火、撲救火災、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作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不重視防火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致使國家財產損失和職工人身傷亡的責任人,視情節(jié)給予經濟、行政處罰,性質嚴重觸及法律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由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解釋,自文到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商戶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范本

深圳市v科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商戶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號:

乙方:深圳市v科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處

甲方□租用/□購買本管理服務區(qū)域□商鋪/□寫字樓/□商場號,從事經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為了加強此□商鋪/□寫字樓/□商場(以下簡稱本單位)及本物業(y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深圳經濟特區(qū)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1、甲方從業(yè)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質,并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對本單位及雇請人員引起的火警火災、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事故負全面責任。乙方負責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公共安全設備的維護。

2、甲方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甲方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對雇請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確保安全經營。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報告有關部門。

3、甲方必須對本單位包括消防器材在內的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有效。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4、甲方應加強防火措施,按規(guī)定配備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m2宜配置1-2個滅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5、甲方進行裝修前,應向乙方提出申請,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還應向政府消防部門提出申請,并經審批后方可進行裝修。

6、甲方承諾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內容,并對不符合以下規(guī)定所造成的后果負責,包括:

嚴禁擅自挪用、損壞公共區(qū)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嚴禁擅自動用消防水源;

嚴禁占用、遮擋、堵塞防火栓;

嚴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

嚴禁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禁止存放、生產、經營易燃、易爆、有毒、變質物品。

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的安全管理。

嚴禁私自亂拉、亂接用電、用氣線路;從事電業(yè)、電氣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動火作業(yè)時,應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審核文件。

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和電氣線路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定。

自行做好電器產品安全性能維護,按規(guī)定定期檢修。

禁止在經營場所內使用明火做飯,過夜留宿。

其他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內容。

7、乙方工作人員可組織、協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對甲方的經營場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開具的消防問題處理意見的,甲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負責人簽名之日起共同遵照執(zhí)行。

甲方:

乙方:深圳市v科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處

負責人:負責人:

第5篇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全員、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公共娛樂場所的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單位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組織實施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應設置或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一次,并明確巡查人員和部位。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有無違規(guī)吸煙行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員集中的廳室、舞臺、音響控制室、放映機房、可燃物品倉庫、變配電間、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發(fā)電機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營業(yè)結束時應當檢查是否存在遺留火種,是否切斷非必要電源。

對巡查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與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從業(yè)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廚房煙道清洗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應進行本崗位防火自查。

對發(fā)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第五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照規(guī)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檢測。對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檢測每年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人員應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規(guī)范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標識。

每層出入口處、包間或廳室內等部位的顯著位置應設置疏散示意圖和相關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標識;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的顯著位置應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標識。

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guī)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主要消防設施、器材上應張貼載有維護保養(yǎng)、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yǎng)、檢測情況的標識。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并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全體從業(yè)人員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引導人員疏散和自救逃生。

公共娛樂場所應通過張貼圖畫、廣播、視頻、網絡等形式進行消防安全提示,宣傳消防安全常識。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志愿消防隊員數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yè)人員數量的30%,并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包間、廳室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定期組織演練。

發(fā)生火災后,休息廳、觀眾廳、錄像放映室、卡拉ok室內應設置聲音或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fā)生初期將其畫面、音響切換至應急廣播和應急疏散指示狀態(tài)。

第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各項經營活動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場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

(三)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儲存或違規(guī)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地下建筑內設置的公共娛樂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在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使用明火照明或吸煙等違規(guī)用火行為;

(七)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等違規(guī)用電行為;

(八)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九)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十)在門窗處設置影響逃生、疏散的廣告牌、燈箱或其他障礙物。

(十一)營業(yè)期間進行室內裝修、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十二)超額定人數經營行為;

(十三)在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

第6篇 餐飲廚房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強化營運期佳兆業(yè)廣場的消防安全管控,規(guī)范并指導各分公司做好廚房區(qū)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規(guī)范和集團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規(guī)范。

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城鎮(zhèn)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guī)程》

3. 適用范圍及對象

本標準適用營運期佳兆業(yè)廣場所有廚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1) 步行街餐飲商戶廚房;

2) 主力店餐飲廚房;

3) 超市熟食區(qū)操作間;

4) 員工食堂。

4.管控內容及要求

4.1安全用電

4.1.1廚房區(qū)域配電箱須裝在廚房入口墻面,并與蒸爐、油鍋、灶臺、水池保持1米以上距離,且配電箱底邊距地面高度1.2-1.5米之間;

4.1.2廚房配電箱內電源開關及總閘須張貼對應控制設備標識,箱門上須張貼開關箱配線圖、標識清晰無污跡;

4.1.3廚房墻插必須加裝防水罩,嚴禁使用移動插線板;

4.1.4餐飲商戶內需24小時持續(xù)供電設備如:冰箱、冰柜等,須單設專用供電回路,單獨控制。嚴禁使用多項插座,嚴禁其它用電設備共用該路電源或插座供電;

4.1.5廚房安全用電檢查由工程部負責,每月進行1次廚房安全用電檢查,每季度進行1次熱成像儀電氣安全檢查。安全用電檢查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斷路器、開關負荷、開關發(fā)熱、接地情況、 漏電保護器、布線規(guī)范(橫平豎直)、虛線、脫線開關箱上下孔洞封堵、套防火管、插排串接等違規(guī)用電行為。

4.2 滅火器

4.2.1廚房區(qū)域內滅火器按每20平方米配備兩具4kgabc干粉滅火器,且不得少于兩具,滅火器須在離灶臺、常用大功率設備等周邊1米距離內,安放位置固定并設明顯標識、方便拿取;

4.2.2商管公司營運部負責廚房區(qū)域內滅火器的檢查,每月不得少于兩次。檢查應包括但不限于內容:外觀、壓力、生產日期、充裝日期、附件完整、埋壓、遮擋等。

4.3 滅火毯

4.3.1廚房區(qū)域內,滅火毯須配置規(guī)格不小于1.2米×1.2米,必須固定放置于灶臺左右兩側并設有明顯、統一的標識,且每個灶臺應配置不少于一張滅火毯;

4.3.2廚房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方法,每名員工每年要進行一次滅火毯實操演練;

4.3.3商管公司營運部負責廚房滅火毯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次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損壞、污染、規(guī)格、放置位置合理性、會否使用等。

4.4擋火板、油煙口、油煙管道

4.4.1須使用階梯式擋火板,擋火板之間必須達到無間隙拼接;油煙口開口不得大于油煙罩內平面面積的30%;開口位置應位于油煙較大灶臺的側上方;油煙罩長度超過3米,須設2個油煙口,油煙口間距不大于2米;

4.4.2廚房擋火板必須每日擦拭,表面無積油、油垢等;每周對油煙口上方半臂之長進行清刮和擦拭,無油垢積存;

4.4.3油煙管道須建立清洗計劃;商戶排油煙管道在滿足不積油情況下,可分為兩級清洗方式:一級為重油煙商戶,分戶排油煙管道每月不少于1次清洗;二級為輕油煙商戶,分戶排油煙管道每2個月不少于1次清洗;當以上清洗頻次下排油煙管道仍有積油,須采用調整清洗級別、專項突擊清洗、采用技術改造等解決方案;

4.4.4安管部負責建立油煙管道清洗檔案,每月歸檔一次清洗記錄。油煙清洗檔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油煙管道清洗合同、清洗單位資質、清洗前后對比照片(照片須顯示拍攝時間)、驗收記錄、清洗收據或發(fā)票影印件等。

4.5.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管理

4.5.1廣場(自持部分)內有油煙管道的廚房必須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蛋糕、咖啡、水吧、甜品店除外)。自動滅火裝置的控制柜須牢固固定在墻或支架上,安裝高度以柜底距地1.2米為宜,控制柜應遠離熱源;

4.5.2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說明書的規(guī)定,并應滿足操作和維修更換的要求。

4.5.3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必須具備自動、應急、手動三種啟動方式;噴藥管線須為不銹鋼且壁厚符合要求,不銹鋼管件絲扣聯接;必須有延時噴水功能、并可自動關閉。

4.5.4工程部負責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日常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廚房自動滅火裝置電源、指示燈處于自動狀態(tài)、氣瓶壓力、保險銷是否取下、開關正常、藥劑充裝時限、探測頭、噴射頭清潔無異物堵塞、噴射頭防護帽無脫落、箱體封簽是否完好、供水管的球閥處于開啟狀態(tài)等,管路是否污垢過多;

4.5.5工程部負責房自動滅火裝置安裝臺賬及檔案的建立。臺賬及檔案應包括: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維護保養(yǎng)合同、藥劑充裝資料、維護保養(yǎng)記錄等內容;

4.5.6商管公司營運部須監(jiān)督相關商戶,每6個月由設備廠家對廚房自動滅火裝置進行維護保養(yǎng)一次,并出具維保合格證明;

4.6可燃氣體報警器

4.6.1廚房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說明書的規(guī)定,并應滿足操作和維修的要求;

4.6.2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米~1.5米,靠近門軸的側面距離距墻不應小于0.5米;

2) 操作面宜留有1.2米寬的操作距離;

3) 安裝須牢固,不傾斜;

4) 當安裝在輕質墻上時,須采取加固措施。

4.6.3為了正確使用探測器及防止探測器故障的發(fā)生,嚴禁安裝在以下位置:

1) 直接受蒸汽、油煙影響的地方;

2) 給氣口、換氣扇、房門等風量流動大的地方;

3) 水汽、水滴多的地方(相對濕度:≥90%rh);

4) 溫度在-40℃以下或55℃以上的地方;

5) 有強電磁場的地方。

4.6.4工程部負責廚房燃氣報警器日常檢查,檢查內容因包括但不限于:燃氣報警器控制箱電源開啟正常、指示燈顯示正常(綠色為正常、紅色為異常、黃色為故障)、燃氣報警器探測頭污損、安裝位置異常等。

4.7 感溫探測器

4.7.1廚房感溫探測器須安裝70℃報警的感溫探測器。其安裝空間高度小于8米時,每20平方米~30平方米安裝不少于1個感溫探測器,廚房內獨立封閉空間必須加裝感煙探測器;

4.7.2廚房感溫探測器日常檢查由安管部負責,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探測器外觀、有無松脫、污損、指示燈正常巡檢等。

4.8 噴淋設施

4.8.1廚房區(qū)域內噴淋設施須嚴格按照經當地消防部門及物業(yè)公司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安裝。如商戶進行二次裝修,需對噴淋設施實施改造的,須重新向當地消防部門及商管公司申請,并按審核通過的設計圖紙進行改造;

4.8.2安管部負責廚房區(qū)域內噴淋設施的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噴淋頭污染、未使用標準噴淋頭、安裝位置不規(guī)范、安裝數量不足、噴淋管網上拴掛物品或管線等。

4.9安全出口、疏散標識、應急照明

4.9.1安全出口

1) 廚房面積大于50平方米、地下室廚房面積大于30平方米,必須設置不少于2個安全出口,2個安全出口間距不少于5米;安全出口疏散門開啟方向應向外;

2) 安全出口日常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標識常亮、疏散門開啟方向正確、無鎖閉、阻塞、占用等。

4.9.2 疏散標識

1) 廚房疏散標識(含安全出口標識)應使用接入消防電源的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如使用蓄電型的疏散指示標志,須每個3個月充放電一次,當放電時間小于30分鐘時應更換電池,蓄電型疏散指示標志應處于常充電狀態(tài),疏散指示標志必須保持常亮;

2) 安管部負責廚房疏散標識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標識設置明顯、常亮、無破損、松脫、亮度均勻、地面蓄光型標識清潔、無破損等。

4.9.3應急照明

1) 廚房應急照明宜選用消防電源作應急照明電源,如使用蓄電型應急照明,須每隔3個月充放電一次,當放電時間小于30分鐘時應更換電池;蓄電型應急照明應處于常充電狀態(tài);

2) 工程部負責應急照明的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常亮、蓄電型應急照明處理充電狀態(tài)、無破損、松脫、接入雙回電源等。

4.10 消防安全培訓

4.10.1餐飲商戶員工須經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并考核通過后,方可上崗;

4.10.2安管部負責對新入職的廚房工作人員進行廚房消防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培訓及考核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廚房作業(yè)管理(包括設備設施配置要求、三關一閉、油煙清洗、動火監(jiān)護等)、突發(fā)情況處置方法、滅火器材使用維護、消防四個能力、廚房自動滅火裝置的使用維護等;

4.11 監(jiān)管機制

各項目須建立有效的監(jiān)管機制,確保值班經理每日抽查不少于餐飲商戶總數的10%,安管部負責人每周抽查不少于20%,項目負責人每月抽查重點餐飲商戶,發(fā)現問題必須追究管理責任人的監(jiān)管責任。

4.12未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商戶的管控

4.12.1責任界定及整改

1) 各項目應發(fā)函明確告知餐飲商戶未加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可能產生的后果以及安全管理責任界定;

2) 未安裝自動滅火裝置的商戶,各項目應要求商戶限期安裝。對未能在期限內安裝的商戶,各項目應積極溝通并協調,督促商戶整改,確保安裝到位。

4.12.2消防安全管控要求

在商戶未安裝廚房自動滅火裝置期間,各項目應要求商戶配合并采取以下措施,確保安全:

1) 商戶須每周組織全員進行1次消防器械使用培訓、應急疏散演練。安管部每月對商戶全員進行一次專項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疏散演練;

2) 廚房區(qū)域須配置充足的滅火器和滅火毯。每50平米配置8具4㎏干粉滅火器,每個灶臺配置滅火毯2張;

3) 工程部每月不少于2次對商戶內的噴淋末端裝置、燃氣報警器進行檢測,安管部每天不少于2次對油煙罩及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

4) 廚房動火期間,必須確保有專人在崗值守,嚴禁離崗、脫崗。

5.其他

5.1其他涉及本標準以外的安全管控要求,遵照集團相關消防安全作業(yè)指導書及國家、地方相關法規(guī)及規(guī)范執(zhí)行;

5.2本標準自下發(fā)之日執(zhí)行,并作為集團總部對各分公司、項目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及考核依據。

第7篇 暫行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消防法》,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各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五條 各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各單位的主要領導對屬地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

第六條 多家單位共用的辦公場所,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對場所的消防安全負總責,場所管理單位對公共區(qū)域的消防安全負責,使用單位對屬地內的消防安全負責。

第七條 各院區(qū)物業(yè)管理單位負責院區(qū)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九條 各單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二)按標準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屬地管理和目視化管理,專人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確保完整有效;

(三)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和巡查,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組織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應急人員開展日常業(yè)務學習和訓練;

(五)組織崗位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六)定期向消防安全負責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一)辦公樓、俱樂部、報告廳、活動中心、賓館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液化氣站、燃氣鍋爐房等涉及易燃易爆化學物質的作業(yè)現場;

(四)檔案室、機房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

(五)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場所。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兼職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四條 各單位一旦發(fā)生火災,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各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場所至少每季度進行

一次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其他單位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設置情況;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六)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十六條 消防安全專項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應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 各院區(qū)物業(yè)管理單位對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通道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消防負責人每月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在開展hse審核和檢查時,應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二十三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各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

(二)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三)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四)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

品影響使用的;

(五)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七)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

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各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五條 對于各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對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各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將整改情況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通過“11.9”消防日等多種活動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識。

第二十八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場所至少每半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其他單位至少每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措施。

(三)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四)公眾聚集場所組織、引導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人員;

(五)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消防應急管理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消防應急預案。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涉及到的相關單位要建立聯動機制,并通過應急演練對聯動效果進行檢驗,確保聯動機制的落實。

第三十二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場所應按照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演練要留有演練記錄。

第八章 火災事故處置

第三十三條 辦公和生產場所、居民住宅及承包商施工現場發(fā)生火災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和事件管理規(guī)定》進行應急處置,逐級報告。

第九章 消防安全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筑物或場所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和自動消防設施的檢測報告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

(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記錄;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和評價記錄;

(七)火災情況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八)其他有關檔案。

第8篇 內貿批發(fā)零售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內貿系統(含商業(yè)、物資、糧食、供銷社,下同)批發(fā)、零售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適應市場經濟發(fā)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內貿系統批發(fā)、零售企業(yè)的特點,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內貿系統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和群眾監(jiān)督”的管理體制。批發(fā)、零售企業(yè)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商業(yè)、物資、糧食部門和供銷社所屬的批發(fā)、零售商店(場)、交易市場(中心)。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批發(fā)、零售企業(yè)的上級主管部門對所屬企業(yè)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企業(yè)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責任者,要切實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為便于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企業(yè)的各部門應設防火負責人,崗位設消防安全員。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實行逐級和崗位防火責任制。企業(yè)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同時要加強防范。上級主管部門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對企業(yè)本身和主管部門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fā)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第五條 大中型批發(fā)、零售企業(yè)均要建立安全防火委員會,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00人以上的單位要配備專職防火干部,500人以下的可配備兼職防火干部。不足500人,但危險因素較大的單位,是否配備專職防火干部,由本單位自定。防火干部的變動應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 企業(yè)必須建立與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職和義務消防組織,明確分工,實行責任區(qū)安全防火責任制,定期開展活動和演練。

第七條 企業(yè)要建立周安全日制度,規(guī)定時間進行安全教育和三防技能訓練。開展安全普查,整改重大隱患。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和引廠進店的企業(yè)要與承包、租賃和引廠進店的單位簽訂防火安全協議。協議中既要明確消防安全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又要明確安全措施、監(jiān)督檢查和獎懲等內容。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和有關消防安全法規(guī),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第九條 企業(yè)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劃分防火責任區(qū)域,指定區(qū)域防火負責人,抓好防火安全責任制和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業(yè)務技術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事故隱患;

(三)熟練掌握本單位裝備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報警程序;

(四)發(fā)現火情,立即撲救,并及時報警。

第三章 火源管理

第十二條 嚴禁在柜臺、交易、堆貨場所、倉庫、禁煙區(q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條 經營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場),嚴禁安裝火爐和使用明火。使用電器必須符合防爆要求。經營一般商品的商店(場)內確需安裝火爐或使用明火時,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落實防火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電爐實行專人管理,周圍一米范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爐門前應設灰檔,熾熱灰燼必需用水燒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不準用汽油等易燃液體引火,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

(二)火爐煙筒安裝要嚴密,并與商品、柜臺、貨架、電線及可燃屋檐、門窗、頂棚等保持一定距離,或用阻燃材料隔開;

(三)確需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需指定專人監(jiān)護、清除周圍十米范圍內的可燃物,備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保護措施,作業(yè)結束后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四)使用蠟燭、油燈照明時,要放置在安全地點,做到人離火滅。

第十四條 批發(fā)、零售企業(yè)的倉庫和交易市場的堆貨區(qū),應按國內貿易部發(fā)布的《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十五條 使用鍋爐、爐灶、火炕、火墻、液化氣等,需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同意,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建筑設計規(guī)范和安全規(guī)定,并指定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 設有辦公室、休息室、業(yè)務洽談室的批發(fā)、零售企業(yè)要加強對煙頭、煙灰、火柴桿的管理,堅持做到“吸煙三不落地”。要加強對電器設備的控制使用,做到人離電斷。

第十七條 大中型批發(fā)、零售企業(yè)的電工房、木工房、廣告室和服裝、食品加工車間、修理部等,要根據其特點制定相適應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第四章 電源管理

第十八條 企業(yè)用電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范和安全規(guī)定,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及保險裝置。生產、營業(yè)性用電線路必須與照明用電線路分開,下班時必須切斷生產、營業(yè)性用電電源。

第十九條 企業(yè)要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對電線、電器設備等每年至少要徹底檢查一次,發(fā)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超負荷用電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檢修更換。

第二十條 經營電器的柜組,要制定安全測試方法,測試所用電源必須單設,并安裝安全保護設備,測試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一條 嚴禁在柜臺內、附屬倉庫、堆貨場地,安裝使用電爐、電熱杯、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第二十二條 消防用電必須設專用線路,不得同其它線路相聯,并經常檢測,隨時保持暢通。

第五章 建筑及場所管理

第二十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及原店裝修的企業(yè),施工前必須向消防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建,并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⒐ず?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條 企業(yè)要制定值班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尤其要加強非營業(yè)時間的值班、巡邏制度,不能出現空檔。按其規(guī)模和有關規(guī)定配備責任心強、能處理應急情況的值班人員,建立值班檔案。值班巡邏人員要配備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脫崗、漏班;班與班之間要辦理交接手續(xù)。單位領導要帶班、查班。

第二十五條 經營油漆、農藥、汽油、酒精等化學品的企業(yè),要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經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時,要懂得商品特性和滅火方法,必須分柜出售,遠離其它商品柜臺,并備有滅火器材,嚴密監(jiān)視,確保安全。

第二十六條 每天停止營業(yè)后,必須對營業(yè)場所進行徹底清場、打掃,清除包裝等易燃物,關閉好門窗,處理好火源、電源,辦理交接手續(xù)后,有關人員方可離開。

第二十七條 不準在堆貨場所停放、修理汽車,不準在非正式油庫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準在非指定專用場所存放液化氣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

第二十八條 包裝物料要有專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點,及時清理、打掃、處理。嚴禁在樓梯、門廳、通道銷售商品和堆放雜物。

第六章 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第二十九條 批發(fā)、零售企業(yè)要根據有關規(guī)定配齊、配足消防設備、器材。消防給水應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壓力不足的,要設增壓泵。

第三十條 大中型批發(fā)、零售企業(yè)、營業(yè)大廳、倉庫和設在地下的商店(場),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標準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裝置,并建立總監(jiān)控室。

第三十一條 消防設備、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以保證暢通。

第三十二條 消防器材配備與分布要與附近商品性質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和取用方便的地點,嚴禁挪作它用,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第七章 火災撲救與獎懲

第三十三條 企業(yè)及附屬倉庫一旦發(fā)生火災,要即組織撲救,同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 對發(fā)生的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和單位領導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要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部門令其改正,而拖延不改或拒絕執(zhí)行的,視情節(jié)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或在撲救火災中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章 消防檔案管理

第三十七條 必須逐級建立消防檔案,一式三份,分別由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地方消防監(jiān)督部門各存一份。

第三十八條 消防檔案包括本規(guī)定一至七章的內容,并嚴格按檔案規(guī)范記錄、歸檔、呈遞、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條 消防檔案應如實記載本單位消防工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地方消防監(jiān)督部門及涉及本單位消防工作的全部內容,做到詳細、準確。應歸檔的新材料要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檔。

第四十條 消防檔案是各單位(地區(qū))與上級主管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地方消防部門溝通情況的媒介,也是處置各類問題、隱患,確定各自職權、責任,總結經驗,實施獎懲的客觀依據。要經常檢查,妥善管理,逐級分析,將分析結果定期填報呈送。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內貿系統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可依照本規(guī)定對所屬企業(yè)進行監(jiān)督檢查,也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內貿易部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商業(yè)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發(fā)布的《商業(yè)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9篇 通信企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防火組織制度

第一條? 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規(guī)劃,協調本單位內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第二條? 保衛(wèi)部門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衛(wèi)部門和未設保衛(wèi)機構的單位,應配備或指定專(兼)職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監(jiān)督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

2、針對本企業(yè)的特點對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義務消防隊員培訓和演練。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提出火災隱患整改建議,并督促整改。

4、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設計審核、設備(防火材料)選型及驗收。

5、負責消防設施管理,定期組織檢測、維護,適時進行設備報廢更新。

6、確定重點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制定滅火預案。

7、協助領導組織火災撲救,配合公安消防機關追查火因,處理火災事故。

8、做好其他有關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職責和任務,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滅火知識、疏散自救知識培訓和滅火演練。

第四條? 根據不同部位,不同崗位的情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五條? 針對通信火災發(fā)生的規(guī)律和特點,在員工中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訓練,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安全競賽活動。

第六條? 員工必須掌握所在崗位的防火安全情況、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設施的位置和功能,會報警,會疏散,會自救,會撲救初起火災。

第七條? 對新員工做好崗前防火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二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條? 通信樓應按防火規(guī)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的要求設置防火區(qū)域分分隔。

第九條? 通信機房與行政辦公用房,電話會議室不宜設在同一樓內;特殊情況確需設在同一樓內的應分層設置,不能分層設置的要有防火區(qū)域分隔;現有機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隨機房改造逐步解決。

第十條? 樓內電纜井和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非燃燒體作防火分隔,井壁檢修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第十一條? 電纜井、管道井與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地槽;已裝電纜的,其空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應用非燃燒材料封閉。

第十二條? 中央空調通風管道穿越機房隔墻、樓板時,與垂直總風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應設防火閥門,通風管道的保溫應使用非燃燒材料。廢棄的空調管道應予拆除。

第十三條? 通信機房禁止裝飾性裝修。不設吊頂,工藝上沒有特殊要求的不設活動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墻裙、塑料壁紙、可燃窗簾等材料。機房內原有裝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拆除,一時難以拆除的,要定期進行阻燃處理,提高耐火等級,并隨機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條? 通信樓內設有營業(yè)室、會議室、行政辦公用房的,裝修應符合通信樓的耐火等級要求。

第三章 通信樓共用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要求

第十五條? 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guī)范安裝。

第十六條? 通信機房所有電源線應采用銅線,接頭處應安裝封閉接線盒。電力線不得在鐵釘上固定或用金屬絲捆扎。

第十七條? 通信樓設計供電容量與用電量相適應,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符,不準超負荷運行。

第十八條? 通信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臨時線,并采用雙護套線。禁止臨時線長期使用。

第十九條? 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第二十條? 電源線與信號線應分別敷設,如必須必須共同敷設時,電源線應穿金屬管或采用鎧裝線。

第二十一條? 配電箱內不得堆放易燃、可燃雜物,閘刀必須使用額定保險絲,嚴禁使用銅、鐵、鋁絲代替。

第二十二條? 開關、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保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通信機房嚴禁使用齒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四條? 白熾燈、鎮(zhèn)流器等不應直接設置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構件上,白熾燈、距周圍可燃物應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條? 通信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石英爐)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準,設專人負責,有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條? 非閥控密封電池室及貯配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不應設插座及開關,排風機應直接接入電源,開關一律設在室外。電池室內禁止明火和吸煙。

第二十七條? 通信機房、高低壓配電室嚴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攜帶食物進入通信機房和配電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壞電纜。采取預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防止造成電氣短路。

第二十八條? 油機房與儲油間應分別設置,儲油量不得大于8小時用油量。

第二十九條? 動力配電架要干凈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蓋板必須阻燃且不得擠壓電纜。

第三十條? 應對長期通風的ups不間斷電源的發(fā)熱情況進行監(jiān)視,防止長期連續(xù)工作發(fā)熱而引發(fā)火災。

第三十一條? 通信樞紐大樓直擊雷防護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的各項要求,應確保接閃裝置和引下線、避雷帶、接地連線裝置等電氣接觸良好。各連接點應做防腐保護處理,每年雷雨季節(jié)之前應對其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第三十二條? 通信大樓的接地方式。應按部標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組接地體的聯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條? 通信機房防強電侵入的保安防護裝置等定期測試與維護,保安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第四章? 消防設施、配置、維護

第三十四條? 通信樓必須按防火規(guī)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固定滅火裝置及相關的聯動設備。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等裝置的,宜設消防控制室。設區(qū)域火災自動報警器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的通信建筑應在下列部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一)通信電機室、電纜進線室;

(二)配電室、油機發(fā)電機室、空調機室;

(三)樓梯間及其前室、樓內主要走道、電梯機房;

(四)值班室、倉庫、休息室、會議室、營業(yè)室、辦公用房。

第三十六條? 通信建筑中,下列機房應設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

(一)國際電信局、大區(qū)中心、省中心和一萬路以上的地區(qū)中心的長途通迅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室。

(二)二萬線以上的市話匯接局和六萬門以上的市話端局程控交換機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第三十七條? 高層通信建筑內除按規(guī)定安裝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外,還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可燃氣體易侵入的電纜進線間和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應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有條件的可將可燃氣體報警器納入火災報警控制系統。

第三十九條?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設區(qū)域火災自動報警的應明確值班管理人員責任,并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四十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備的監(jiān)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消防設施運行、報警、故障、維護監(jiān)控記錄,并將有關資料存檔。

(二)熟悉本系統所采用消防設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維修、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三)發(fā)生火災要進行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確有效地組織撲救及人員疏散,給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并應直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各得遲報或不報,消防隊到場后,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公安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四)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實驗,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五)宣傳貫徹消防法規(guī),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積極參加消防專業(yè)培訓,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

第四十條? 根據消防法規(guī)設置消防給水,室內、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維護保養(yǎng)和進行出水實驗,消火栓周圍處必須保持清潔,不得遮擋、埋壓、圍占。

第四十一條? 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及相關標準合理送配滅火器,通信樓內除安裝固定滅火裝置的區(qū)域外,每層配備適量25-50kg推車滅火器。

第四十二條? 滅火器應布放位置明顯,便于取用,并設有指示標志。應定期檢查、維護、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條? 加強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消防設施維護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檢查維護保養(yǎng)制度,制定維護計劃,定期維護。嚴格按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等消防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及維護,填寫季(年)檢查登記表。

第四十四條? 消防設施要專人負責維護管理,發(fā)生故障及時修復。建立健全維護檔案。

第五章? 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條? 多個通信企業(yè)合用通信樞紐大樓的,原則上按照產權歸屬確定防火安全管理責任。產權屬我公司的應與其他租憑單位簽定防火安全協議;產權不屬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圍內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時,應服從產權單位的統一管理;多個通信企業(yè)共同擁有產權的,可由幾家單位協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員會,共同承擔通信樞紐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 通信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七條? 通信機房內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為倉庫堆料,必須放在機房的資料和少量備件應使用鐵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條? 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暢通,不得在通道堆積雜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條? 通信樓內嚴格禁止設置營業(yè)性舞廳、卡拉ok等文化娛樂場所及商店、飯店。禁止將房屋出租給非通信部門,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五十條? 不準在通信機房內進行設備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燃液體擦試地板;必須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擦試設備接點時應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如必須帶電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不得在機房內保存。

第五十一條? 通信樓內施工時,必須嚴格防火安全管理,實施審批制度,建設部門要與施工部門簽定防火安全協議書,并報保衛(wèi)部備案。

第五十二條?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保衛(wèi)部門必須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提出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認真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記錄,制定整改計劃,適時整改。

第六章? 無人值守機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條? 無人值守機房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應采用早期火災自動報警。火災自動報警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將報警信號并入環(huán)境監(jiān)控網,實行二級監(jiān)視。明確值班人員的責任,制定火災報警應急處置方案,報警后及時到現場處理,不得延誤。

第五十四條? 無人值守機房內要切斷非生產電源,控制終端經濟要盡量遠離機架,非檢查測試時要關閉測試電源,確有困難的應關閉顯示器電源。

第五十五條? 建立健全無人職守機房的巡視檢查制度,運行維護和保衛(wèi)部門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七章? 火災撲救

第五十六條? 要認真制定通信機房滅火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確保發(fā)生火災時,能夠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貽誤戰(zhàn)機。

第五十七條? 通信機房失火、煙霧濃、毒氣大,為及時撲救火災和人員疏散,通信樞紐樓應配置2-3具空氣呼吸器,通信機房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發(fā)現火災時應立即報警,并組織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主動介紹情況,積極配合滅火工作。

第五十九條? 火災撲滅后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查清火災原因。

第六十條? 火災發(fā)生后要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未處理不放過。

第六十一條? 發(fā)生火災后要立即做好恢復通信的準備,火災情況應及時向上級公司報告,重大以上火災2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報告,不得隱瞞。

第六十二條? 對認真執(zhí)行防火規(guī)定,重視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預防工作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及時發(fā)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的單位和個人;對在撲救火災中,為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六十三條? 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職責,違反規(guī)則,造成重大火險事火災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當事人、責任人、發(fā)生事故的單位以通報批評,行政處罰和經濟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人刑事責任。

第10篇 某大廈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大廈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區(qū)

1.4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1.5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也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備足消防栓、砂、鐵鍬等。

1.7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憶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1.8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1.9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進行焊割作業(yè);

(2)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工作業(yè);

(3)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學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動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前,不準焊割;

(9)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得焊割;

(10)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電爐。

2、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管理

2.1在火災事故發(fā)生后,施工單位和業(yè)主應共同作好現場保護,并會同消防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工作。

2.2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提出和落實防范的措施。

3、施工現場倉庫的防火

3.1易燃倉庫的設置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方向。

(2)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3)儲量大的易燃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應將生活區(qū)、生活輔助區(qū)和堆場分開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輔助區(qū)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30m的防火距離。有飛火的煙囪布置在倉庫的下風地帶。

(5)易燃倉庫堆料場與其他建筑物、架高電線的間距,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易燃倉庫堆料場應分堆垛和分組設置,每個堆垛面積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鋸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與堆剁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通道。

(7)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按每500m2的區(qū)域分段設立防火墻,把建筑平面劃分為若干個防火單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勢的擴散。

3.2貯存

(1)對貯存的易燃貨物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鋸末、煤等燃料堆放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并應經常注意堆垛內的濕溫度變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準生火燒飯,不準吸煙。

第11篇 酒店廚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廚房,在賓館飯店中占有著相當重要的地位,起火后會直接擴展蔓延到賓館、飯店的其他部位,造成旅客人員的驚恐和慌亂,其不良的社會效應明顯可見。靜靜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廚房的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措施,供大家參考。

酒店廚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加大對酒店廚房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對其進行培訓,并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

2.對廚房內的燃氣燃油管道、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泄露。如發(fā)現燃氣泄露首先關閉閥門,及時通風,并嚴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3.廚房灶具旁的墻壁、抽油煙罩等容易污染處應天天清洗,油煙管道清洗至少應每半年清洗一次。

4.廚房內的電器設施應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guī)范,嚴禁以銅代鋁的現象發(fā)生。廚房內使用的電器開關、插座等電器設備,以封閉為佳,防止水往外面滲入,并應安裝在遠離煤氣、液化氣灶具的地方,以免開啟時產生火花引起外泄的煤氣和液化氣燃燒,廚房內運行的各種機械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并應時刻注意在使用過程中防止電器設備和線路受潮。

5.廚房內使用的各種炊具,應該用經國家質量檢測部門檢驗合格的產品,切忌貪圖便宜而選擇不合格的器具。

6.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的燃氣燃油閥門,切斷電源、火源。

各類酒店廚房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原因

1、使用燃料的火災危險性

廚房是使用明火進行作業(yè)的場所,使用燃料一般有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燃氣、炭等,在操作和使用過程中,若不能按章操作,很容易產生泄漏、燃燒、爆炸以及雀氣中毒等事故,這是引發(fā)火災事故的一個方面。

2、廚房油煙起火

廚房要常年與煤炭、氣火打交道,因其場所的特殊性,所處環(huán)境一般都比較潮濕,在這種條件下,燃料燃燒過程中產生的不均勻燃燒物及油氣蒸發(fā)產生的油煙很容易積聚下來,日積月累,會形成一定厚度的可燃物油層和粉層,附著在墻壁、煙道和抽油煙機的表面,如果清掃不及時,就會有引發(fā)油煙火災的可能。如廚房里經常發(fā)生的各種煙道火災就是典型。

3、電器線路起火

廚房電器線路敷設在裝修施工中須引起高度重視,比起其它場所來應至少提高一個耐火等級,在平時還應加強維修和保養(yǎng)。在廚房里,裝修用鋁心線代替銅心線、電線不穿管、龜閘不設保護蓋的現象處處可見。這些設施在水汽、油氣和煙氣的長期腐蝕下,絕緣層老化變質極快,很容易發(fā)等漏電、短路起火。另外,廚房內運行的機器也較多,超負荷電現象十分嚴重,特別是一些大功率的電器設施,在使用過程中會因電流過大導致插頭、線路發(fā)熱起火,這也是引發(fā)火災事故的一個方面。

4、廚房內使用的各種灶具和器具也是引發(fā)火災事故的關鍵

在以前的廚房火災中,因高壓鍋、蒸氣車、電飯鍋、冷凍機、烤箱等操作不當引發(fā)事故的現象不在少數。使用ifire消防寶app,實現智能巡更,確保消防安全巡邏質量,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

5、廚房用油也是引發(fā)火災的直接原因

廚房用油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燃料用油,二是食用油。燃料用油,一般是指柴油、煤油,大型的賓館和飯店則主要采用柴油。柴油的閃點較低,在使用過程中,因調火、放置不當等原因很容易引起火災。油鍋烹調食物,因食用油溫過高起火或操作不當使熱油濺出油鍋碰到火源引起油鍋起火是常有的現象,撲救時如不得法就會引發(fā)火災。

6、人為因素造成的火災

筆者在對賓館、飯店的廚房火災進行調查時發(fā)現,有很多人都有一種見火而生畏的恐懼心理,碰到火災發(fā)生時,采取的常是消極的逃避方式來處理初起火災,致使小火變成大火、小損失變成大損失的情況經常發(fā)生。另外,在廚房里吸煙也是常有的現象,吸完煙后煙頭時常會亂扔亂丟,由此也會引發(fā)火災事故;廚房在進行衛(wèi)生打掃時,時常出現亂潑倒水現象,這些水很容易進入到各種電器設施的內部,不僅容易使電器設施生銹腐爛,也極易引起電器線路短路起火。

第12篇 消防安全管理總條列

1、為加強公司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國家和深圳市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貫徹落實企業(y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yè)法人代表簽訂年度《安全責任書》,公司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3、管理職責

3.1、負責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3.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深圳市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制訂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yè)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3.3、每月定期、節(jié)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fā)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公司各部門的防火安全。

3.4、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qū)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3.5、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區(qū)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公司生產經營區(qū)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3.6、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jiān)督責任。

3.7、負責對新到公司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3.8、負責定期對公司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3.9、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3.10、安全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在《安全檢查記錄》上,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4、各部門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4.1、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各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4.2、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深圳市關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與各崗位工種安全防火規(guī)定,監(jiān)督檢查本部門落實公司制度及規(guī)定的情況,對本部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3、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地區(qū)安委會和公司組織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qū)安委會組織的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在規(guī)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公司安全部。

4.4、愛護公司的防火設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挪用、埋、壓、圈、占。

4.5、發(fā)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排除,出現火災應及時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撲救,并向安全部及時匯報,不得瞞報、漏報或延報火災情況。未經安全部許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4.6、對重點部門的防火部位和設施指定專人負責,下班前拉閘斷電,熄滅燈火。

4.7、部門全體員工均為公司義務消防隊員。

5、宣傳和教育:

在公司廠房、車間和倉庫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定期對公司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安全演練,使員工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

6、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7、安全部應利用公司計算機信息網絡、通訊、黑板報、宣傳畫、橫幅、廣播、電影、電視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活動。

8、公司領導、各個車間部門應充分重視公司及部門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防火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意識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規(guī)的自覺性。

9、公司各級領導不得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

10、建筑設施的強電系統不得私自安裝或改造,保證供電系統的安全。

11、人員集中的會議室、辦公室等處應建立內部管理責任,加強檢查,保證人員離開時及時切斷電源,確保安全。

12、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

12.1、安全辦負責室內外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并加強日常管理和做好相應的檢查和維修記錄,確保處于良好狀態(tài)。

12.2、滅火器材的購買、配置由管理部負責,在各部門的責任區(qū)內如發(fā)現消防器材及設施損壞,應由各部門及時報告安全部,安全部應及時查明原因,負責更換和修理,并負責對責任事故的處理。

13、公司用火管理規(guī)定:

公司生產經營區(qū)域內及員工集體宿舍內嚴禁私自使用電爐和其它插入式電熱器具燒水、做飯。因科研生產需要使用電爐或其它電熱器具的,應指定專人看管,使用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

14、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禁火區(qū)及禁止吸煙的場所,嚴禁使用明火和吸煙。

消防安全監(jiān)控中心管理實施細則(十二篇)

1消防安全監(jiān)控中心的設置要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2消防安全監(jiān)控中心的值班人員,要全面掌握消防報警控制設備的各項性能指標及操作方法,熟悉相關專業(yè)理論知識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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