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范圍
1.1本制度規(guī)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2.1《電業(yè)生產安全規(guī)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jiān)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jiān)督管理。
4.2審查投標施工企業(yè)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項目經理資質及企業(yè)以往的工程業(yè)績,確保施工企業(yè)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在招標文件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并監(jiān)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當施工企業(yè)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zhí)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審核,審定后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審核備查。
4.8對本企業(yè)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并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jiān)督,指導。
4.9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zhí)行安全施工規(guī)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yè);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fā)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guī)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yè);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fā)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規(guī)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yè);認真執(zhí)行安全交底,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fā)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yè)環(huán)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征得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的審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qū)域內作業(yè),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發(fā)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jiān)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zhí)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jiān)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對違章作業(yè)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yè)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yè)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zhí)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guī)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通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fā)動群眾,要有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人參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yè)。
4.12施工現場發(fā)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guī)程的規(guī)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分包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
4.12.2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設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范措施,嚴肅處
理事故責任者。
4.13獎勵與懲罰
4.13.1凡在安全施工中經建設單位檢查評比或成績突出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可給予一定的榮譽獎或物資獎:
a)認真執(zhí)行本條列,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取得顯著成績的。
b)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4.13.2凡在安全施工中經建設單位在檢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包括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人員),可給予批評和經濟處罰:
a)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b)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c)發(fā)生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上報,而發(fā)生事故的
d)發(fā)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或嫁禍于人的。
e)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的安全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f)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設備沒有防護裝置造成事故的。
g)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發(fā)生同類事故的。
第2篇 露天礦山標準化施工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范
作業(yè)環(huán)境概況 金屬與非金屬礦山行業(yè)屬于危險性較大的行業(yè),作業(yè)條件差,勞動強度大。 作業(yè)場所條件艱苦,并受粉塵、噪音及有毒有害氣體等威脅。
作業(yè)中容易引發(fā)各類事故
1、生產作業(yè)過程中易發(fā)生的事故 金屬于非金屬礦山生產過程中發(fā)生事故具有的發(fā)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范圍廣的特點。按事故性質分類有如下多種:
1)物體打擊(指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塊、擊傷等傷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包括擠、壓、擅、傾覆等);
3)機械傷害(包括機械工具等的絞、碾、碰、割、戳等);
4)起重傷害(指起動設備或其操作過程中所引起的傷害);
5)觸電(包括雷擊傷害);
6)火災;
9)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上、屋頂墜落以及平地上墜人地坑等);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等的倒塌);
11)放炮;
13)火藥爆炸(指生產、運輸、儲藏過程中發(fā)生的爆炸);
14)中毒(煤氣、油氣、瀝青、化學、一氧化碳中毒等)和窒息;
15)其他傷害(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等)。
為此,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
1、施工現場必須安全操作設備工具 1)機電設備、運輸設備、通風設備或其他工具、機具等 2)從事不同作業(yè)必須遵循操作程序、方法、應急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3)鑿巖、爆破、提升、裝卸運輸、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4)不同工種崗位按照本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嚴格進行作業(yè)。
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1)各項目施工現場在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場所的醒目位置, 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牌 2)項目部所選購的和制作的安全警示標志牌,必須符合 gb2893-2008《安全 色》gb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的規(guī)定 3)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的平面與視 線夾角應接近 90 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 75 度角 4)標志牌不應放在可以動的物體上,避免移動后人員看不到而引起事故,標志牌前不得有妨礙人員認讀的障礙物 5)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要根據合理的平面布置圖布置 6)一旦設置好的警示標志牌不得隨意移動,確實需要挪動時,須將原來具有 的隱患排除或者利用其他有效方式提醒注意 7)警示標志牌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如發(fā)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 時應及時修補或更換 8)所有的警示標志牌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對故意破壞或者偷盜者應嚴肅查處 b)安全色與安全標志 1)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提 醒注意,防止事故。 安全色的含義和用途: ——紅色:禁止、停止 用途 禁止標志、停止信號、禁止人們觸動的部位 ——黃色:警告、注意 用途 警告標志、警戒標志、機械傳動部位等 ——藍色:指令標志等 用途 要發(fā)出的指令等 ——綠色:安全狀態(tài)、通行 用途 安全通道、通行標志、其他安全防護設備的標志 ——紅白間隔條紋:禁止跨越 用途 現場防護欄桿、安全網支撐桿 ——黃黑間隔條紋:警告危險 用途 洞口防護、安全門防護、吊車吊鉤的滑輪架等 2)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和文字等構成,用以表達特定 的安全信息。 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四類 ——禁止標志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警告標志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 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 志?;緲酥疚徽切芜吙?——指令標志是強制人們作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基本形 式為圓形邊框 ——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 (如表明安全設施場所等) 的圖形標志。 基本形式為正方形邊框。 c)各礦山項目必須按照如上標準規(guī)范依據自身實際情況這只不同的安全警示標 志。 10.1.3 設立礦山邊界圍欄或者警示標志 嚴格依照 安全警示 標志管理制度》在礦區(qū)周圍邊界設立警示標志,并定期檢查更換。 a)露天礦邊界 應設置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 b)開采境界內 有人墜落危險的地點設明顯的警示標志或蓋板、柵欄 ——鉆孔 ——井巷 ——溶洞 ——陷坑 ——泥漿池和水倉 10.1.4 對礦山邊界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松散巖土層、植物和不穩(wěn)固礦巖進行處理 a)露天礦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誤入 b)應確保露天礦邊界上 2m 范圍內,無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植物和不穩(wěn)固的礦巖 等。 若存在這些已發(fā)生事故或影響工作的情況存在, 則應盡快清理。 清理方式有: 1)推土機清理 2)挖掘機清理 3)人工清理 c)應確保露天礦邊界上覆蓋的松散巖土層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并加強周邊檢查 10.1.5 夜間和昏暗的、具有危險工作場所的照明工作 夜間和昏暗的、具有危險工作場所必須做好相應的照明工作,并且必須符合 《礦山電力設計規(guī)范》gb50070-94 中規(guī)定的相關制度;所要安裝照明 c)廢棄巷道照明 d)采空區(qū)照明 e)溶洞照明 4 f)陷坑照明 g)泥漿地和水倉照明 10.1.6 防塵措施 a)采場道路防塵措施 利用水或者其他液體,使之與塵土相接觸而捕集粉塵,從而降塵。具體措施 有以下: 1)濕式鑿巖,鉆孔 2)灑水降塵 ——在采場道路及兩側、支架等處灑水 3)除塵裝置 ——干式除塵裝置; ——濕式除塵裝置。 4)個體防護 ——相應的勞保用品 b)爆破堆積等場所防塵措施 1)噴霧灑水 ——利用噴霧器等壓力容器噴灑 2)利用水泡泥和水封爆破 3)個體防護 ——相應的勞保用品 10.1.7 平臺建設 a)安全平臺建設 b)清掃平臺建設 c)運輸平臺 10.1.8 邊坡處理 a)邊坡浮石處理 1)采場內必須無邊幫浮石; 2)生產過程中邊幫浮石未清理完畢前,其下方不得生產; 3)雨季前后加強檢查清理邊坡浮石。 b)邊坡松動處理 10.1.9 標志設置 a)重要設備設施設置警示標志 b)開采境界內的鉆孔設置警示標志 c)廢棄巷道警示標志 d)采空區(qū)警示標志 e)溶洞內警示標志 f)陷坑處警示標志 g)泥漿地和水倉處警示標志 h)其他洞口臨邊護欄與蓋板警示標志 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 10.2.1.1 穿孔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a)符合要求 穿孔作業(yè)應滿足爆破作業(yè)對其數量和質量的要求,并未爆破作業(yè)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 件。 b)穿孔作業(yè)應當符合的規(guī)定: 1)拋空中心偏差不得超過設計的 0.5m; 2)炮孔方向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3)最后一排炮孔位應盡量保持在一線上; 4)炮孔中巖渣應盡量清除干凈。 c)改變網孔參數,必須進行試驗和技術經濟論證,并經礦山總工程師批準; d)穿孔作業(yè)前檢查;穿孔作業(yè)前,必須對作業(yè)地點的安全情況檢查,并消除隱 患。穿第一排孔時,鉆機作業(yè)應垂直臺階坡頂線設置;只有在特殊情況下(靠幫 并段)才準平行設置,但其鉆孔中心距坡頂線不得小于 3m; e)穿孔作業(yè)必須按設計施工,并嚴格驗收。對不合格的炮孔應該及時清理,成 孔后應該妥善保護; f)當鉆頭或鉆具掉入炮孔時,應盡量打撈取出,如不能取出,鏟裝時應注意回 收; g)當采用重新穿孔方法處理拒爆深孔時,新孔距離拒爆口不得小于孔徑 10 倍, 新孔方向必須與拒爆孔方向平行。 10.2.1.2 爆破作業(yè)與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a)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yè)與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應當遵循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b)有嚴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領用和清退登記制度。 c) 爆破作業(yè)應按批準的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d) 在最終邊坡附近爆破時,必須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減震措施。 e) 爆破工作開始前,應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和崗哨,爆破前 應有明確的警戒信號。 f) 在爆破危險區(qū)域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作業(yè)組)進行露天爆破作業(yè)時,應統(tǒng) 一指揮。 g) 爆破后,爆破員應按規(guī)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危石、盲炮等 現象, 如果有應及時進行處理, 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 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 才準許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h) 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10.2.1.3 鏟裝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a)挖掘機安全作業(yè) 挖掘機的作業(yè)應滿足以下要求: 1)挖掘機工作時, 其平衡裝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階段坡底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 1m: 2)挖掘機在作業(yè)平臺的穩(wěn)定范圍內行走: 3)挖掘機、前裝機鏟裝作業(yè)時,禁止鏟斗從車輛駕駛室上方通過。 b) 挖掘機同時作業(yè)的間距 挖掘機同時作業(yè)的間距應滿足: 1)同一平臺上兩臺以上挖掘機同時作業(yè)時,挖掘機之間的間距;汽車運輸時 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徑的 3 倍,且不小于 50m; 2)相鄰階段同時作業(yè)的挖掘機沿階段方向錯開的距離:在上階段進行輔助作 業(yè)的挖掘機超前下一階段正常作業(yè)的挖掘機最大挖掘半徑的 3 倍的距離, 且不小于 50m。 10.2.1.4 運輸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a)運輸相關圖紙及資料 1)建立健全各種運輸設備檔案和運行記錄; 2)有運輸線路圖、技術參數和礦山專用橋梁、河堤、水域、電網、油氣站、 廠區(qū)、辦公生活與居民區(qū)分布圖; 3)各類車輛必須牌證齊全。 b)運輸設備路徑要求 1)汽車運輸要求:
8 中國水利水電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 ——道路技術參數要滿足要求; ——山坡填方的彎道、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及高堤路基外側設置護欄、擋車 ——墻等;道路與鐵路交叉的道口要設置警示牌; ——汽車運輸在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設有警示標志; ——卸礦地點設置牢固可靠地擋車設施, 擋車設施的高度不小于該卸礦點各 ——種車輛的最大輪胎直徑的 2/5; ——采場加油站應設在安全地點。 2)帶式輸送機運輸要求: ——保護裝置齊全可靠,主要包括防止跑偏、撕裂、斷帶、過速保護、過載 保護、放大塊沖擊等裝置、信號、電器聯鎖裝置和緊急停車裝置; ——各裝料點和卸料點應設有與輸送機連鎖的空倉、滿倉等保護裝置; ——機頭、減速器及其他旋轉部位設防護罩; ——人員跨越輸送機處設置有欄桿的跨線橋; ——帶式輸送機兩側專用走廊應設人行道,經常行人側的寬度不小于 1m, 另一側不小于 0.6m。人行道的坡度大于 7 時應設置踏步; ——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的滾筒直徑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 150 倍、 不小于鋼 絲繩直徑的 100 倍,且鋼絲繩最小直徑不得少于 40mm。必須設置防止膠帶托槽 和多滾輪傳動的疊繩保護裝置; 3)架空索道運輸要求: ——驅動機必須同時設置工作制動和緊急制動兩套裝置, 任一制動裝置出現 故障均應停止運行; ——索道各站都應設有專用電話和音響信號裝置,其中任一種出現故障,均 應停止運行 ——離地高度小于 2.5m 的牽引索和站內設備的運轉部分,設置安全罩或防 護網;高出地面 0.6m 以上的站房在站口設置安全柵欄。 c)運輸作業(yè)過程要求 1)汽車運輸作業(yè): ——嚴禁超載運輸,嚴禁自卸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車輛在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限速行駛,養(yǎng)路地段應減速通過; 9 ——不得采用溜車方式發(fā)動車輛,下坡行駛嚴禁空擋滑行; 2)帶式輸送機作業(yè): ——不得運送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設備; ——非乘人帶式輸送機,嚴禁人員乘坐; 3)架空索道作業(yè): ——索道經過廠區(qū)、居民區(qū)、鐵路、道路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索道線路與電力、通訊架空線路交叉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八級以上大風必須停止一切索道線路上的作業(yè)并停止運轉。 10.2.1.5 排土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a)排土場基本要求 1)排土場位置 ——排土場應符合《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確保采礦場、 工業(yè)場地、居民點、鐵路、道路、耕種區(qū)、水域、隧洞等的安全。其安全距離應 在設計中作出規(guī)定。 2)人員和機構 ——設置專職人員對排土場進行觀測和管理;較大的水力排土場設置值班 室,專人負責定期觀測和記錄。 3)設計資料 ——排土場設計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設計; ——有下列設計圖紙資料:排土場設計資料、排土場最終平面圖、排土場工 程水文地質資料、排土場安全穩(wěn)定性評價資料、排土場復墾規(guī)劃資料。 b)排土場作業(yè)要求 1)排土工藝參數 ——排土場排土工藝、排土順序、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安全平臺寬度、 總邊坡角及相鄰階段同時作業(yè)的超前堆置距離符合設計要求; ——排棄巖土的巖土比、巖土混排或分排應符合設計要求,不應將巖土分層 交替堆置。 2)警示標志 ——排土場進行排棄作業(yè)時,應圈定危險范圍并設立警示標志。 3)排土作業(yè) 汽車排土作業(yè)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有專人指揮進入作業(yè)區(qū)內的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服從指揮人員的 指揮; ——在排土場邊緣,推土機不應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推土; ——在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推土作業(yè)時,設備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 離; ——排土場作業(yè)區(qū)內煙霧、粉塵、照明等因素使駕駛員視距小于30m或遇暴 雨、 ——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停止排土作業(yè); ——夜間作業(yè)時,作業(yè)點應設置良好的照明設施; ——卸排作業(yè)場地應經常保持平整,并保持有 3%~5%的反坡; ——汽車運輸排土卸載平臺邊緣有牢固可靠的檔車設施, 其高度不小于輪胎 直徑的 l/2; ——汽車進入排土場內距排土工作面 50~200 米限速 15km/h,小于 50 米限速 8km/h; ——在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推土作業(yè)時,設備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 離。 鐵路運輸卸排作業(yè)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運行中不應卸載(曲軌側卸式和底卸式除外); ——卸車完畢,在排土人員發(fā)出出車信號后,列車方可駛出排土線。 排土犁推排作業(yè): ——推排作業(yè)線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機構上,不應站人; 單斗挖掘機排土作業(yè)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土坑的坡面角不應大于 60°,不應超挖卸車線路基。 人工排土作業(yè)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禁止人員站在車架上卸載或在卸載側處理粘車。 c)排土場日常管理與維護 1)排土場安全檢查 ——排土場穩(wěn)定性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排土參數、變形、裂縫、底鼓、滑 坡等項目; ——捧水構筑物與防洪安全儉查,內容包括:排水構筑物檢查和截洪溝斷面 檢查。 2)排土場防洪和排水 ——排土場應有可靠的截流、坊洪和排水設施;水力排土場必須有足夠的調 洪、貯洪容積,設置防汛設施; ——較大的水力排土場配各通訊設施和必要的水位、壩體沉陷與位移、壩體 浸潤線觀測設施。 3)排土場防震 ——處于地震烈度高于 6 度地區(qū)的排土場, 應制訂相應的防震和抗震的措施 及應急預案。 4)復墾 ——在結束施工的排土場平臺和斜坡上普遍植被。 10.2.1.6 交接班管理制度 a)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 b)堅持按時交接班,按規(guī)定標準穿戴整齊勞動防護用品 c)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做交接班記錄。 無記錄或不完整不交班;設備不清理擦洗好不交班;物料不堆放整齊不交班;隱 患處理不妥當不交班 d)交班人向接班人說明運行工況 e)為發(fā)現隱患不及時處理而負責 f)嚴禁酒后交接班與作業(yè) 10.2.1.7 邊坡安全管理制度 a)基本要求 1)邊坡要求和檢查制度 ——大、中型礦山或邊坡潛在危害較大的礦山,應建立健全邊坡管理和檢查 制度。 2)圖紙資料 ——礦區(qū)地質普查或其他地質資料報告; ——具有同向切坡面的邊坡有滑坡分析報告; ——邊坡巖體地質結構面分析圖; ——日常觀測、檢查記錄。 b)現場管理 1)邊坡檢測 ——應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邊坡應進行定期檢測, 技術管理部門應及時 整理邊坡檢測資料,指導采場安全生產。 2)邊坡檢查 ——邊坡的形式、角度及幾何形狀符合設計要求: ——對采場工作幫應每季度檢查一次,高陡邊幫應每月檢查一次,不穩(wěn)定區(qū) 段在暴雨過后應及時檢查,發(fā)現異常應立即處理,檢查有記錄。 3)邊坡隱患處理 ——采場或排土場出現滑坡征兆時,應停止危險區(qū)作業(yè),撤離人員,禁止人 員和車輛通行,并及時處理。 4)最終邊坡控制 ——在最終邊坡附近爆破時,必須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減震措施,嚴禁采用 大爆破; ——臨近最終邊坡的采掘作業(yè), 必須按設計確定的寬度預留安全、 運輸平臺; ——保持階段的安全坡面角,不得超挖坡底; ——局部邊坡發(fā)生坍塌時,應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 施。 c)安全技術措施 1)邊坡治理規(guī)劃 ——編制邊坡治理規(guī)劃,制定邊坡治理的技術措施計劃。 2)邊坡穩(wěn)定措施 ——對邊坡重點部位和有潛在滑坡危險的地段,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有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幫巖體軟弱結構面 (夾層) 或直接沖刷邊坡的措施。 13 10. 10.3 勞動防護用品 10.3.1 勞動防護用品發(fā) 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勞動保護用品,保 證職工在工作(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使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標準化、 制度化。根據《勞動法》和 省有關職工勞動保護的政策規(guī)定,本著安全、經 濟、實用、合理發(fā)放的原則,結合我公司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度本規(guī)定。 a)采購 本制度所指的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繩) 、礦靴、防塵口罩、 護目鏡、電工用具、手套等。各礦山項目應根據不同的施工需求提出購買勞動防 護用品的計劃,并報主管領導及安全管理部門,經批準后方可購買。購買的勞動 防護用品必須要在具備相應資質的銷售商處購買, 購買到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 合國家相關標準,并妥善保管產品說明書及商品標簽、合格證。購買回來的用品 必要時可做破壞性試驗,并將具體的數值記錄下來。 b)發(fā)放 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應按崗、按需求發(fā)放,發(fā)放時應當對被發(fā)放人進行正確的 穿戴、使用培訓,建立特殊勞保用品發(fā)放清單;將發(fā)放和培訓情況分別作記錄。 外來人員也應當由安全管理部門對其發(fā)放適合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介紹完整 的正確使用方法,或演示。 c)貯存 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存儲于無有毒有害、無易燃易爆、無危險化學品物質、無 火災其他安全隱患的干燥場所,并且應由專人保管,還需做好防盜措施。 d)檢查 各礦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堅持日常檢查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佩戴 情況, 對檢查情況做記錄。 對于不按要求佩戴的應當嚴厲批評教育, 并責令改正。 e)保養(yǎng) 員工應當愛惜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可定期清洗,擦拭,并妥善保管。倉庫 內的用品也應該定期查看,避免受潮受壓。 f)檢測 14 各礦山項目除了對勞動防護用品定期維護保養(yǎng)外,還應當定期進行相應檢 測,檢測作相應記錄。 g)使用與評估 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時,一定要結合自身的風險,所有身處施工現場的人必須 佩戴安全帽,對頭部進行保護;遇到對眼睛有危害的作業(yè)時,必須使用護目鏡或 眼罩;遇到對面部傷害的作業(yè)時,應使用面罩進行作業(yè);遇到對聽覺造成損害的 作業(yè)時,應該佩戴耳塞進行作業(yè);遇到手容易受傷的作業(yè)時,應當佩戴合適的手 套進行作業(yè);遇到腳容易受傷的作業(yè)時,必須穿著合適的鞋或靴子;遇到有毒場 所作業(yè)或者粉塵場所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合適的防護口罩或者呼吸器;遇到易發(fā)生 燙傷或凍傷的作業(yè)時,應穿戴合適的工作服或外套;遇到有觸電危害的作業(yè)時, 必須佩戴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絕緣防護用品。 h)更換與處理 如有破損、受污染、老化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應由保管員 收回存放,并換發(fā)新的用品,對換發(fā)作相應記錄。
第3篇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價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落實到位,切實改善施工從業(yè)人員的作業(yè)條件和生活環(huán)境,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川府發(fā)[2004]20號),結合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建設工程。
本辦法所指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huán)衛(wèi)、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是指工程施工期間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所需要的費用。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組成。內容詳見附件1。
第四條 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超過本辦法規(guī)定的標準,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招標人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標底或預算控制價時,應單獨列項和計算費用,投標人投標時根據招標人的要求和工程特點結合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項目中單獨報價。
1第五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分基本費、現場評價費兩部分計取?;举M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費用,現場評價費是指承包人執(zhí)行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guī)定,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組織現場檢查和動態(tài)評價獲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費。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現行定額規(guī)定的計費基礎計算,具體標準規(guī)定如下:
一、基本費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為單獨發(fā)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單獨發(fā)包的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給水、燃氣、給排水機械設備安裝、路燈工程執(zhí)行單獨安裝工程標準。 2二、現場評價費
現場檢查評價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制定現場評價及評分辦法。
現場評價實行動態(tài)管理,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根據工程進度和監(jiān)管需要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階段進行檢查評價。
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依據檢查評價情況確定最終評價結果。評價結果分為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1、評價結果為優(yōu)良者,計取現場評價費。
計算方法為:得分為80分者,現場評價費費率按基本費費率的40%計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現場評價費費率在基本費費率的基礎上增加3%,中間值采用插入法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現場評價費費率計算公式如下:
現場評價費費率=基本費費率×40%+基本費費率×(評價得分-80)×3%。
2、評價結果為合格者,得分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基本費計取,不計取現場評價費。
3、評價結果為不合格者,應進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評價結果作為測定和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依據。整改后評價仍不合格者,不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三、工地地面應做硬化處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的文明施工費按應計費率的60%計取。
四、施工期間承包人發(fā)生四級以上(含四級)質量安全事故的,不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的安全施工費。
五、未經現場評價的工程,一律不得計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六條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為不參與競爭費用。在編制概 3算、預算控制價或標底、投標報價時應足額計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按基本費費率加現場評價費最高費率計列。
文明施工費費率=文明施工基本費費率×2
安全施工費費率=安全施工基本費費率×2
臨時設施費費率=臨時設施基本費費率×2
第七條 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臨時設施”費未按第六條規(guī)定費率報價的,投標人的投標將被拒絕。
第八條 為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三項措施費實行費率測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測定。
未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縣(區(qū)、市)所屬建設工程項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率的測定機構由縣(區(qū)、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測定機構依據建筑安全監(jiān)督機構對安全文明措施評價結果,測定評價費率并確定承包人應計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測定工作應在收到測定表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九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結算管理: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測定的費率辦理竣工結算。
未經現場評價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十條 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總費用以及費用預付計劃、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發(fā)包人預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基本費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基本費的4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進度依據合同約定支付。 4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專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報總承包單位批準后實施并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所需費用。
第十二條 發(fā)包人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并督促承包人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發(fā)包人未按本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對發(fā)包人、承包人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jiān)理。監(jiān)理單位發(fā)現發(fā)包人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應及時提請發(fā)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責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報告;發(fā)現承包人未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整改,對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向發(fā)包人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依法責令暫停施工。
第十四條 承包人應當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顚S?。承包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第4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加強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從業(yè)人員的
作業(yè)條件和生活環(huán)境,確保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落實到位,實現??顚S?
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fā)生。
2、本制度適用于項目工程的建設和配套設施
(包括設備安裝、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勞保防護用品等)。
3、本制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所需要的費用。建設單位對項目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fā)生費用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4、工程項目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由環(huán)境保護費、文明
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及規(guī)費中的安全施工費組成。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組成
1、安全防護費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支出:
1)三寶,即: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
2)四口,即: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
3)臨邊,即:陽臺周邊、樓板周邊、屋面周邊、基坑周邊、卸料平臺的兩側等;
4)內外腳手架,即:落地架、懸挑架、門架、附著式提升架;
5)施工用電,即: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
外電防護措施;
6)施工機械與用具,即:設備檢驗檢測、維修保養(yǎng)、安全檢測檢驗
設備與儀器等;
7)勞動保護、安全教育培訓;
8)其它安全防護措施費。
2、文明施工措施費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費用支出:
1)工地圍擋:圍擋簡單裝飾、大門、五牌一圖等;
2)臨時設施:辦公室、宿舍、食堂、衛(wèi)生間、淋浴間、娛樂室、倉庫、加工場等;
3)硬地化:施工道路及場地的硬化;
4)現場污染源的控制:粉塵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除四害措施、車輛保潔措施等;
5)消防、保健急救、宣傳欄及不擾民措施等。
(三)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及職責
1、項目經理負責本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和相關費用支付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項目部質安部負責本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財務部負責本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
2、各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內的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
和相關費用支付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四) 費用支付使用的監(jiān)督與管理
1、項目部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
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項目質安
部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項目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
的組織實施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并有權向公司領導反映情況。
2、公司應定期對項目部支付本工程的安全措施費,公司質安部對項
目部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jiān)理。項目部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集團公司質安部應當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fā)生的費用。集團公司質安部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項目部安全措施費投入不足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必須要求
項目部整改;情況嚴重的,必須要求項目部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集團公司總經理。
3、工程項目部不得將安全費用挪做他用,出現挪用安全防護、
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集團公司質安部根據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罰。
(五)安全措施費使用計劃、支付方式及各階段劃撥比例
1、安全措施費使用計劃及支付方式在項目工程開工前制定專項的安全措施費使用計劃,經總經理審查批準后實施。項目部依據批準的安全措施費使用計劃,定期向集團公司匯報上期安全措施費使用執(zhí)行情況并向集團公司質安部提供需要提供的相關憑據,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和質安部審查合格,再向公司質安部申報本期安全措施費,經過公司總經理及質安部審查合格后才能支付。安全措施費與工程進度款分開單獨支付。
支付流程:
項目部填安全措施費支付表--公司質安部審查--公司
總經理審批--財務部支付。
2、安全措施費各階段劃撥比例項目安全措施費安全前提條件審查合格30%完成工程量的10%(安全措施檢查合格)20%完成工程量的40%(安全措施檢查合格)15%完成工程量的70%(安全措施檢查合格)15%竣工評價合格(竣工合格證)20%
第5篇 施工安全色標管理制度
一、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達信息含義的顏色,用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們能迅速發(fā)現或分辨安全標志,提醒人們注意,預防事故發(fā)生。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3.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二、安全標志
安全標志是指在操作人員容易產生錯誤,有造成事故危險的場所,為了確保安全,所采取的一種標示。此標示由安全色,幾何圖形符合構成,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標示,設置安全標志的目的,是為了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發(fā)生。
1.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2.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及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3.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4.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底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第6篇 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障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及規(guī)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施工現場發(fā)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定時間限期整改。
根據“三不放過原則”,在火災事故發(fā)生后,應和建設單位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調查處理原因,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技術部門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總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消防技術要求。
施工現場應明顯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材料堆場、倉庫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
臨時宿舍及工棚應搭建在施工工程20米以外,不準搭建在高壓線下,與火災危險較大的場所不得少于30米。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使用。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手續(x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米。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害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要求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⑴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 作業(yè)。
⑵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
⑶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⑷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⑸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燒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末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⑹用可燃燒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⑺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⑻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
⑼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⑽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末采取效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11、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zhí)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fā)生電氣火災。
1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
⑴一級動火作業(yè)如禁火區(qū)域:油箱、油罐、易燃液體的容器、各種受壓設備、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場所等由工程處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委建方保衛(wèi)科及安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⑵二級動火作業(yè)如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qū)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yè):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yè);由工程處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處防火負責人及安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⑶三級動火作業(yè)如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yè),由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程處負責人及主管人批準后,方可動火。
1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倉庫間等,每二十五平方米應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15、對在施工現場消防工作中有貢獻和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⑴自覺執(zhí)行防火規(guī)章制度和防火崗位責任制,在預防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fā)生的。
⑵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⑶及時發(fā)現和消除重大火災,避免火災發(fā)生的;
⑷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⑸對消防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效果顯著的;
⑹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1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經濟處罰、行政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⑴擅自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他用或損壞;
⑵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制度的;
⑶對存在火險隱患拒不整改的;
⑷造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⑸管理不嚴或因玩忽職守而引起火災事故的負責人。
第7篇 某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每項建筑、檢修工程都必須在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計劃)中有明確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由各級有關管理人員向工人講清安全操作方法和注意的安全事項。
2、外單位來廠施工,由相應的工程管理部門代表公司與施工單位簽定“安全協議”和現場安全交底,并負責檢查督促實施。
3、施工現場的運輸道路、機械裝置、排水系統(tǒng)、材料堆放和倉庫工棚等臨時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衛(wèi)生、防火要求。
4、施工現場臨時架設的電線與作業(yè)地點的水平距離和懸吊高度,應征得“甲方”同意并符合本地電業(yè)部門的規(guī)定。
5、施工現場應有臨時安全、交通標志。如危險區(qū)域白天應設警戒線、懸掛“危險”、“禁止通行”等標志,夜間應加掛紅燈。
6、進入地道、管道、洞室等空氣不流通的場所施工,必須先采取防窒息的措施(如通風、通氣等)。
7、高空作業(yè)所用的材料應堆放穩(wěn)妥,所用的工具應隨手裝入工具袋內,防止墜落傷人。
8、工程施工前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并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傳達、學習。施工結束拆除腳手架、檢修平臺等也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經施工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9、施工拆除的模板、廢料,更換下來的工件,無論大、小、輕、重都禁止向下拋擲,要用起重機械,繩索等工具下放,并及時清除出現場。
10、因施工拆除或損壞了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設施、標志必須及時恢復。
第8篇 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確立工程質量目標
本工程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zhí)行,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
二、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
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成立全面質量管理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各施工隊成立全面質量管理小組,隊長任組長,技術主管任副組長,負責本合同整個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質量檢查制度
既建立了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就要建立一整套的質量檢查制度,項目部設專職質量檢查工程師,各施工隊設兼職質檢員,對施工全過程進行質量檢查,控制及時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質檢工程師對質量薄弱環(huán)節(jié)制訂出能夠保證質量的各項措施,并組織實施,克服質量通病。項目部每月定于5日、15日、25日由項目經理帶隊,會同項目總工、質檢工程師、各施工隊兼職質檢員,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并寫出質量檢查通報,對出現質量問題的當事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理。對于在檢查中成績突出、質量優(yōu)良的當事人,進行獎勵。以此提高職工的責任心和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同時每月項目部由質檢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寫出質量檢查通報,對出現質量問題的當事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理。對于在檢查中成績突出、質量優(yōu)良的當事人,進行獎勵。以此提高職工的責任心和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
四、質量保證體系
質量是企業(yè)永恒的主題,也是我公司承建該工程的主題。為全面實現業(yè)主提出的質量目標,保部優(yōu),爭國優(yōu),我項目部將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周密組織,精心施工,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觀念,增強精品意識,視工程質量為生命,認真履行招標文件及合同規(guī)范的各項要求。按照iso9001的質量體系,對本工程進行管理,加強基礎工作,把專職質量檢查工程師負責制與開展群眾性的qc小組創(chuàng)優(yōu)活動緊密結合起來,把創(chuàng)優(yōu)工作落到實處。
五、質量保證措施實施細目
5.1實施三階段質量控制,即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5.1.1事前質量控制
1)建立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制度
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總工主持,由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技術員、材料員、預算員、施工隊長共同商討確認實施。施工組織設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在工程開工前7天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按照監(jiān)理工程師的審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方可進行施工。
2)施工圖紙復核制度
圖紙的復核在工程開工前復核完畢,圖紙的復核由總工主持,工程部具體負責,必須明確復核內容,部位、復核人員及復核方法,復核結果填寫《分部分項工程技術復核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復核,其結果作為施工技術資料歸檔。
3)技術、質量交底制度技術、
質量的交底工作是施工過程基礎管理中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內容,交底必須采用書面簽證確認形式,具體可分為以下幾方面:
a項目經理必須組織項目部全體人員對圖紙進行認真學習,并同設計代表聯系進行設計交底。
b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完畢并送業(yè)主和總監(jiān)審批確認后,由項目經理牽頭,項目工程師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施工方案并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書面交底,列出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要點。
c本著誰負責施工誰負責質量、安全工作的原則,各分部分項工程負責人在安排施工任務同時,必須對施工班組進行書面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必須做到交底不明確不上崗,不簽證不上崗。
4)現場材料質量管理
a嚴格控制外加工、采購材料的質量。各種地方材料、外購材料到現場后必須由質檢部和材料部有關人員進行抽樣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與供貨商聯系,直到退貨。
b搞好原材料二次復試取樣、送樣工作。水泥必須取樣進行物理試驗,有效期超過三個月的水泥必須重新取樣進行物理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進場時,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化驗單。
5)計量器具管理
a質檢部負責所有計量器具的標定、使用及管理工作。
b現場計量管理器具必須確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他人不得隨意動用,以免造成人為的損壞。
c損壞的計量管理器具必須及時申報修理調換,不得帶病工作。
d計量器具要定期進行校對、標定;嚴禁使用未經標定過的量具。
5.1.2事中質量控制
在施工生產階段以施工現場的各環(huán)節(jié)、各項操作、各工序的控制為主,通過“標準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管理,把控施工生產關。依據相關管理辦法,加大檢查力度,發(fā)現問題,隨時解決。
1)工序工程質量控制
a由工程部和專職質量檢查員將各作業(yè)工序質量管理要點落實到各工序,規(guī)范各道工序的施工操作規(guī)程。
b各工序作業(yè)負責人和質量檢查員按質量管理要點針對工序施工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嚴格控制施工。
c各作業(yè)工序負責人和檢驗人員隨施工過程和操作過程及時進行檢查。
d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應從巡視、檢查、旁站監(jiān)督等方面對工序工程質量進行嚴格控制。
5.1.3事后質量控制
以質量檢查為主,配合業(yè)主、監(jiān)理單位、質監(jiān)站,我項目部嚴格執(zhí)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交接檢”。設置專職質檢員,加大檢測力度。
1)工序檢測檢驗
a首次檢驗 首次檢驗是指某一分項工程的第一道工序檢查驗收,并對施工進行總結,將總結報告上報項目經理部,由項目經理部審批后,上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得到總監(jiān)理工程師同意后,方能進行正式施工。
b自檢 自檢是指分項工程工序施工過程和完成后對該工程產品的檢查,必須強化施工過程中的自檢力度,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將問題徹底解決在施工過程中。
c專檢 項目經理部設工程質檢部門,配備專人、專車、專用設備進行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各施工單位設專職質檢員,組織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專項檢查、評分,并由項目經理部確認。
d工序交接檢查 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專職質檢員組織,由交接工序作業(yè)負責人、質檢員檢查參加,對已完工程產品質量檢查驗收,質量達標準要求的工序,填寫工序交接單,完備交接手續(xù),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的工序不能交接,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2二級驗收及分部分項質量評定制度
5.2.1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各分管負責人必須督促班組做好自檢工作,確保當天問題當天整改完畢。
5.2.2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各分管負責人必須及時組織班組進行分項工程質量評定工作,并填寫分項工程質量評定表交施工隊長確認,最終評定由項目經理部的質檢部專職質檢員檢定。
5.2.3項目經理部每月組織一次施工隊之間的質量互檢,并進行質量講評。
5.2.4質檢部門對每個項目進行不定期抽樣檢查,發(fā)現問題以書面形式發(fā)出限期整改指令單,項目施工隊負責在指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到質檢部門。
5.3工程質量評定
5.3.1由工程質檢部門根據相關評定標準及招標文件對分項工程進行評定。
5.3.2工程質量評定分為優(yōu)良、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嚴格按合同執(zhí)行。
5.4竣工自檢
5.4.1自檢領導小組,由有關領導、項目經理、總工、工程質檢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對工程內外業(yè)資料進行綜合質量評定。
5.4.2自檢小組:由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科和質檢科有關人員或專職質檢員組成,對工程質量進行檢驗。
5.4.3對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評定并編制工程竣工自檢報告,上報有關部門,待最后檢驗。
六、工程質量獎罰制度
6.1遵循“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對各施工隊、班組進行全面質量管理和追蹤管理。
6.2凡各施工隊、班組、勞務隊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不按圖施工,屢教不改或發(fā)生了質量問題,項目部有權對其進行處罰,處罰形式為整改停工,罰款直至趕出本工地。
6.3凡各施工隊、班組在施工過程中,按圖施工,質量優(yōu)良且達到優(yōu)質,項目部對其進行獎勵,獎勵形式為表揚、表彰、獎金。
6.4項目部在實施獎罰時,以平常檢查、抽查、業(yè)主大檢查、監(jiān)理工程師評價、質監(jiān)站檢查等形式作為依據。
七、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
項目經理與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項目副經理與工班長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項目總工與工程質檢人員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工班長與參建施工人員簽訂質量終身責任狀;逐級負責將質量責任徹底落實到人。
第9篇 外來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 施工單位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將考試成績報安全部門備案,經安全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準許施工。
2 施工人員進入廠區(qū)前應接受安全部門的入廠安全教育。
3. 施工人員應到門衛(wèi)辦理人員入廠登記、出入證件等有關手續(xù)方可進廠,煙、火、手機存入門衛(wèi)煙火柜,每次進出要出示證件,配合門衛(wèi)檢查。
4 施工人員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紀律。
5 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guī)范使用。
6 施工單位應認真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發(fā)生的違章行為,與本單位員工同等處罰對待。
7 施工管理部門指派的監(jiān)理人員,應熟悉生產現場,監(jiān)理人員確實做到始終如一,認真負責,監(jiān)護到位,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8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任何疑問,應立即停止施工,向監(jiān)理人員或甲方領導請示,經甲方人員排查清楚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9 施工單位應通過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在施工中做到“四不傷害”。
10 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
11 承包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件,方可持證上崗。
12 施工人員在施工中要遵守勞動紀律,不準在施工現場與施工無關的地方逗留,不準隨意串崗,不準亂碰、亂動所有運行的設備,要愛護保護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措施。
第10篇 施工安全管理處罰制度
制定本規(guī)定的目的是為加強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所有從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fā)生,實現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標,不斷推進安全管理工作。
一、 勞動保護用品
凡進入施工現場(包括便道)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按作業(yè)工種的需要穿(佩)戴齊勞動保護用品(具),違者按下列規(guī)定實施處罰:
1 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罰30元/人次;
2 上班穿拖鞋、硬底易滑鞋、赤背罰30元/人次;
3 高處作業(yè)不系安全帶罰50元/人次;
4 電工、焊工不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具)罰20元/人次;
5 風槍工及掌子面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口罩或防塵面具,違者罰款20元/人次;
6 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罰100元/人次。
二、 現場管理
(一)施工單位的現場管理要有序、整潔,有下列違規(guī)者按規(guī)定予以處罰:
1 現場未按規(guī)定設置明顯有效分隔設施,危及施工及行人、車輛安全,罰200元/次;
2 工棚周邊保潔差,有積水,塵土嚴重飛揚,罰100元/次;
3現場材料堆放不整齊,無標識,罰50~200元/次。
4 施工場地、住地有閑雜人員、未經同意進入的外來人員,罰值班人員50元。
(二)臨時用電、機具
外協隊伍對臨時用電、機具管理存在下述問題者,按規(guī)定予以處罰:
1 使用非標配電箱,配電箱及線路管理、保護不規(guī)范,罰50~200元/次。
2 電線路零亂、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配電箱無蓋,用鐵絲、銅絲作保險絲,罰50—200元。
3 特種設備未辦理合法使用手續(xù)、未經法定檢驗合格即投入使用,機具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安全裝置缺項,罰50~200元/次。
(三) 防火防爆
1各施工現場配備有效滅火器,未按規(guī)定配備或無效者罰50元/次;
2 電線裸露未加裝線槽板或pvc管,罰 100元/處。
3 工棚、住所內私自亂接電爐等存有隱患現象的,罰100元/次。
4 在防火區(qū)域內吸煙、使用明火等違章行為被地方政府罰款或扣發(fā)防火保證金,由違章者及其施工隊承擔責任。
二、要求
1安質部會同工程、物設、綜合等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定期(每周)檢查或不定期抽查,作業(yè)隊和施工隊進行自查。
2 凡發(fā)生無理頂撞、辱罵或毆打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者,視情節(jié)輕重對當事人處罰500~1000元并通報批評,直至清退出施工現場;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5000元。
3 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責令停工整改,待符合要求后方可復工。
5 罰款額由項目部在驗工計價時扣除。罰款用于獎勵在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改善本工程安全配套設施。
四、內部安全施工許可證制度
1 為了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對項目部管轄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各施工隊)實行內部安全施工許可制度。
各施工隊未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的,不得在本標段內從事施工生產活動。
2項目部負責《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的初審,指揮部負責《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的發(fā)放。
3 各施工隊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實行前期取證和過程驗證相結合。每季度由項目部安全總監(jiān)組織安質部門進行一次過程驗證。
3.1 前期取證應具備的條件:
3.1.1 全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
3.1.2 配備符合要求的、能夠勝任工作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1.3 簽訂《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和《安全質量承諾書》;
3.1.4 安排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和操作特種設備。
3.2 過程驗證應具備的條件:
3.2.1 各施工隊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會議,時間、內容、參加人員有記錄;
3.2.2 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安全規(guī)章和指揮部有關安全規(guī)定,嚴格按項目部下達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施工;
3.2.3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存在的隱患;
3.2.4 按規(guī)定給從業(yè)人員配發(f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
3.2.5 及時簽訂安全質量承諾書。
3.3 各施工隊進行施工前,應當書面明確本隊施工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并指派專職安全員。
對不符合規(guī)定安全施工條件的,不予發(fā)證,書面通知各施工隊并說明理由。
3.4 各施工隊不得轉讓、冒用或使用偽造的《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
3.5 各施工隊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施工安全管理,接受指揮部、項目部的監(jiān)督檢查。
3.6凡未取得《安全施工許可證(內部)》,且在限定整改時間內仍未取證的,屬施工隊違約,按雙方簽訂協議約定的違約條款處理。
第11篇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例怎么寫
企業(yè)在施工過程當中,應當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少施工企業(yè)都制訂安全管理制度,這是一項不錯的措施,但要努力實施。
為了方便大家,以下提供一則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參考。
1 范圍
1.1 本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 引用標準2.1 《電業(yè)生產安全規(guī)程》(dl408—91)。
3. 管理職能3.1 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jiān)督管理。
3. 2 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jiān)督管理。
4.2 審查投標施工企業(yè)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項目經理資質及企業(yè)以往的工程業(yè)績,確保施工企業(yè)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 在招標文件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并監(jiān)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 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 當施工企業(yè)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 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zhí)行安全合同。
4.7 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審核,審定后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審核備查。
4.8 對本企業(yè)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并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jiān)督,指導。
4.9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 工程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認真執(zhí)行安全施工規(guī)則制度,不違章指揮;
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yè);
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發(fā)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 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
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
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不違章指揮;
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guī)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yè);
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fā)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 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規(guī)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yè);
認真執(zhí)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
發(fā)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 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yè)環(huán)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征得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的審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 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qū)域內作業(yè),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發(fā)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
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交底。
4.9.7 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
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jiān)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zhí)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jiān)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對違章作業(yè)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yè)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
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yè)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zhí)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guī)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
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通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
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
檢查要發(fā)動群眾,要有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人參加,邊檢查,邊整改。
4.1
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
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
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yè)。
4.12施工現場發(fā)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guī)程的規(guī)定辦理。
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
其中,施工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
分包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
4.12.2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設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范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第12篇 外來施工隊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供氣分公司外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供氣分公司管轄范圍內所有外包燃氣工程。
第二章 施工單位選擇
第三條 所有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要求的相關施工資質。
第四條 施工單位必須通過公司評比確定才能對供氣分公司工程進行施工。
第三章 施工單位基本要求
第五條 所有外來施工隊在進行供氣分公司范圍內的燃氣施工時,必須遵守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及分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 施工隊必須嚴格按照供氣分公司針對單項工程制定的計劃及管理辦法進行施工。
第四章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負責承擔的施工任務范圍內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施工工地的基本安全條件和狀況符合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八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guī)程;
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員,并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九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嚴格組織實施。
未經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施工工人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十條 從事電氣、金屬焊接、起重機械設備操作等特殊工種作業(yè)的人員,應當由勞動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專業(y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嚴禁無證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提交特種作業(yè)員工的名單和培訓記錄復印件,確保特種作業(yè)人員具備符合法規(guī)的上崗資格。
第十一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進行施工現場危險源的辨識和控制,建立有效的高危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并根據工程特點編制緊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工程施工單位必須依法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十二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開始前,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guī)模和特點,配備規(guī)定數量的專職和兼職安全管理員,并明確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體職責范圍。
第十三條 工程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規(guī)模、特點以及施工現場的環(huán)境條件,制定和組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大型動火作業(yè)以及高處施工、交叉施工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向所有施工人員(包括按照有關規(guī)定使用的其他建筑勞務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以及地方標準。
第十四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有效的施工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和程序,根據季節(jié)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存在安全隱患必須強制停工整頓。
第十五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制訂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當發(fā)生施工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案要求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及時、如實向工程組織實施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協助工程組織實施部門和政府安監(jiān)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置。
第十六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法規(guī)規(guī)定為作業(yè)人員提供合格的、適用的、有效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建立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保管、檢查、使用和維護標準。
第十七條 按照法規(guī)規(guī)定定期對施工機具設備進行檢查及維護,并建立檢查、 維修和保養(yǎng)登記簿,承諾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合格的施工機具。
已經報廢的施工機具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八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安全及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供氣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