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廠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
1. 目的:保證員工以及公司財產的安全,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識別不安全因素,并避免其發(fā)生。
2.范圍:適用于舒馳容器(天津)有限公司
3.制度內容:
3.1相關安全的培訓和特種設備的操作資格
3.1.1員工入職時須進行相關職業(yè)健康安全方面的三級培訓和教育,并保留記錄。
3.1.2生產線員工和相關生產線輔助人員,包括設備維護人員,倉庫人員,以及其他有可能進入生產現場的人員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的培訓,對于特殊崗位人員,須持證上崗。
3.1.3 特種作業(yè)人員包括叉車司機, 焊接,天車,壓力容器操作工,電工等須持證上崗。相關證書須在人事部門備案, 其他無證人員禁止操作相關特種設備。
3.1.4 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需要定期考核,超過有效期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禁止上崗。
第2篇 h化工廠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 則
1.1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1.2 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guī)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并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設備管理機構和設備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zhí)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jiān)督檢查。
二、機構和職責
2.1 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2.2 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2.3 生產部是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 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yè)及企業(yè)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的法律、法規(guī)和管理規(guī)定并組織實施;
2.3.2 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監(jiān)督實施;
2.3.3 負責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2.3.4 負責特種設備安裝、維修、運行、檢驗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檢查;
2.3.5 負責制定特種設備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三、 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
3.1 特種設備使用要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yè)及企業(yè)內部相關的法規(guī)、標準及管理規(guī)定。
3.2 特種設備在安裝完畢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依法進行注冊登記方能使用。
3.3 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臺帳及技術檔案。
3.4 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并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設備運行。
3.5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3.6 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設備,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 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氣瓶。必須保證各安全附件齊全。
3.8 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設備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志。要保留設備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復印件備查。
3.9 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周期執(zhí)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設備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并通過局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審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 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采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設備到貨后由安全人員對設備進行安全驗收。
3.11 特種設備的改造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實施。
3.12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的項目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3.12.1 國家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資質證書;
3.12.2 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qū)施工批件”;
3.12.3 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有關資質證書;
3.12.4 質量保證材料;
3.12.5 工程業(yè)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核發(fā)《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在持有此證情況下,方可在我公司開展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工作。
3.13 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申報表,并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公司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審批后方可施工。
3.14 施工單位對設備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5 設備安裝、修理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 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必須尊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要求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四、附 則
4.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4.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3篇 電子工廠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專項費用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了更好的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有效投入,制訂本制度。
2.0應用范圍:
本制度從生效之日起適用于廣州花都威的電子廠各部門管理。
3.0責任
3.1安全組責任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3.2所有各部門配合執(zhí)行。
4.0內容
4.1每年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總投資,不少于全公司年更新改造資金的百分之十。
4.2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專款專用,主用用于整改事故隱患,防止傷亡事故,改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預防職業(yè)病,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研究工作等。
4.3財務部在審定和編制公司基本建設和工程項目計劃費用時,應留足相應計劃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確保資金到位,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改項計劃的安全措施費用的??铋_支狀況。
4.4各車間應于每年九月份編好下一年度的安全計劃,提出措施項目、預計投資等,報公司安全組匯總編制全公司下一年度按計劃。年度計劃經公司批準后,各車間要按時編制季度執(zhí)行計劃,于季前報公司安全組。
4.5當年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費用需要調整時,各車間必須盡快提出具體方案報安全組,待公司批準后執(zhí)行。
4.6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抓住安全生產中的關鍵,突出重點問題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4.7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應包括的項目主要有:車間或工作場所,措施名稱、措施內容和目的,經費預算及其來源,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及負責人,開工及竣工日期,措施執(zhí)行情況及其效果。
第4篇 工廠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廠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旅行法律、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消防條例、規(guī)定等各項制度,加強本隊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廠方檢查,服從管理。
2、凡進入我廠施工的“三隊”必須與廠安全科簽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時上報本隊制定的防火防爆責任制和義務消防隊員名單。
3、如需在廠內重點防火部位動火作業(yè)時,必須在施工前到廠安全科申領《易燃易爆部位申請表》,經安環(huán)科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
4、如在廠內搭建臨時工棚的,禁止生爐取暖燒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熱油燈和熱得快等電熱器具,不得亂拉電線,照明燈具每只不得超過100w.
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做到持證上崗,遇到火警,會正確拉警和使用有效滅火方法進行補救。
6、 棚內必須配有相應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
第5篇 g工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qū)域作業(yè)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6篇 工廠安全保衛(wèi)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確安全保衛(wèi)職責,規(guī)范治安保衛(wèi)管理工作,確保公司人員、財產、聲譽的安全。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廠區(qū)內安全保衛(wèi)的管理,包括通行出入控制、防盜管理、特發(fā)事件處置等。
3、定義
4、職責
4.1安全保障部、企業(yè)管理部負責該程序的編制、修訂和監(jiān)督執(zhí)行。
4.2 保安人員具體實施該程序,并確保實施的有效性。
4.3 其他部門依據該程序要求,配合安全保障部、企業(yè)管理部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5、程序
5.1 保安基本行為準則
5.1.1 保安代表公司形象。要以禮貌熱情、友好合作的精神風貌執(zhí)行任務。
5.1.2 外來閑雜人員,非當班人員等不得滯留于保安室。禁止在保安室內吸煙、睡覺、聊天、耍手機、打游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等。當班保安須始終保持保安室的衛(wèi)生清潔,物品須有序擺放。
5.1.3 上崗時必須穿戴統(tǒng)一的保安制服,著裝干凈整齊。保持良好站立姿勢和精神狀態(tài),工作認真負責,接人待物彬彬有禮。
5.1.4當班期間保衛(wèi)人員不得喝酒、吵鬧、聊天,不得私自離崗,離崗必須內領導請假,吃飯時應有1-2人守班,不準在門口堆放有礙公司形象的物品。
5.1.6 人員進出廠門,保安須在保安室門口立崗做好迎送工作,檢查所有人員是否佩帶出入證。
5.1.7 注意檢查廠、庫區(qū)外圍墻、鐵絲網,報警器、監(jiān)視等安全防護設施的變化情況,發(fā)現破壞及時報告。如發(fā)現緊急嫌疑,應采取應急防范和制止措施,并及時匯報。
5.1.8 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值班巡邏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值班巡邏制度,堅守值班崗位。
5.1.9對重點要害部門進行重點巡邏檢查,切實起到防止盜竊、破壞和處理突出事件的作用。
5.1.10必須按公司規(guī)定關門,負責公司門口衛(wèi)生。
5.1.11 嚴格執(zhí)行公司管理要求,堅持原則,嚴禁徇私舞弊,杜絕玩忽職守。
5.2 交接班制度
5.2.1 保安應按時上、下班。
5.2.2 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必須作到詳細明確,否則按違章處理。
5.2.3 交接班范圍:尚未離開公司的訪客、車輛;借出但尚未歸還的公司物品及數量;巡邏期間發(fā)現的異常情況如管網閘閥損壞漏水,可疑事件、人物等;其他所有當班時發(fā)生的需要交接給下一班的事件或物品。
5.2.4 接班人員必須認真查看交接班記錄,并與交班人員現場確認,如有疑問,當場詢問交班人員,得到接班人員的書面簽字確認后,交班人員方可下班。
5.3 人員出入管理
5.3.1 員工管理:
5.3.1.1 員工出入工廠必須佩戴“員工身份識別卡”,保安人員應監(jiān)督驗證員工卡與本人的符合性;必要時,對于陌生人員要進行盤問查驗。
5.3.1.2 如果員工忘記帶“員工身份識別卡”,必須在門衛(wèi)辦理有效期一天的“臨時出入證”進入公司,離開公司時將“臨時出入證”交還保安室。
5.3.1.3 嚴禁員工攜帶違禁物品(刀具、毒品、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品等)進出公司;未經許可,嚴禁將公司財物帶離公司。
5.3.1.4 員工工作期間嚴禁私自外出,經查實,交由人事行政部進行處理。周末或節(jié)假日時,需要有公司值班人員。
5.3.1.5 中夜班人員外出,保安須確認后才能放行。
5.3.1.6 對于辭職、辭退的離職人員,在其再次進入公司時,應作為外來人員進行控制。
5.3.1.7 非工作時間進入公司,須出示《出入證》,如不能提供,需與有關部門主管電話確認。
5.3.2 訪客管理:
5.3.2.1 非公司員工未經許可一律不準進入廠區(qū)。外來人員到公司參觀學習、檢查工作、聯系業(yè)務等,須經公司被訪人員確認并在門衛(wèi)辦理登記手續(xù)后方可進入。
5.3.2.2 接待外來人員時,要有禮貌,言行舉止要規(guī)范,對不配合者,應耐心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在確認事由并查驗有效身份(查驗附有照片的身份證、駕駛證、工作證等)后,填寫《會客單》,發(fā)放“訪客證”后放行;在發(fā)放“訪客證”時,要求訪客將“訪客證”佩戴于顯眼處,同時填寫訪客登記表,訪客登記時應記錄“訪客證”的編號。
5.3.2.3 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應發(fā)放《訪客安全須知》。
5.3.2.4 承包商的訪客必須經公司相關部門經理確認后,才能辦理登記手續(xù),被訪承包商須到公司門口接訪客。
5.3.2.5 生產現場參觀必須填寫“進入生產區(qū)域申請單”,由所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并經公司總經理或生產副總批準,進入生產現場訪客必要時,由接待部門負責要求參觀人員簽訂“保密承諾”。在來訪人員離開時,被訪人員負責將訪客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歸還給領取處。被訪人員需要全程負責訪客在公司現場的安全問題。
5.3.2.6 對于出示行政執(zhí)法政的政府執(zhí)法人員,在問明原由后,應盡快放行,并迅速通知監(jiān)控中心及公司相關人員。
5.3.2.7 訪客離開公司時,須將“訪客證”及經被訪人簽字后的《會客單》一起交還給保安。
5.3.2.8 針對經常來訪的客人,門衛(wèi)應建立一份資料,用來快速核實和派發(fā)“訪客證”。
5.3.2.9 閑雜人員、16 周歲以下人員一律謝絕進入公司。
5.3.3 承包商管理
5.3.3.1 承包商施工人員進入公司,必須佩帶由安全保障部制作、發(fā)放“承包商作業(yè)人員出入證”,保安查驗“承包商作業(yè)人員出入證”與本人相符后放行。
5.3.3.2 承包商作業(yè)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由相關協調人員陪同進入施工現場。
5.3.3.3“承包商作業(yè)人員出入證”遺失,要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協助重新辦理后才可上崗工作。
5.3.3.4 承包商人員在公司施工時,違反公司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規(guī)章制度,安全保障部有權對違反人員處罰并請該人員立即離開公司。
5.3.3.5 承包商人員不得將本人“承包商作業(yè)人員出入證”借給他人。否則取消該人員進入公司工作的資格。
5.3.3.6“承包商作業(yè)人員出入證”有效期一次最長不超過1年。如期滿后,施工仍未完成,需辦理“承包商作業(yè)人員出入證”延期手續(xù)。
5.3.3.7 施工人員只能在指定的區(qū)域地點工作,不得進入非工作區(qū)域。
5.3.3.8 承包商人員離開公司時,保安必須將“承包商作業(yè)員出入證”收回統(tǒng)一處理。
5.4 物資出入管理
5.4.1 承包商單位攜帶物品(工具、配品備件等)進入時應完整填寫“物品出入廠憑單”,由當班保安簽字備案,工程結束撤離公司時根據憑單及經批準蓋章的“物資放行條”清點物品后離開。
5.4.2 外來提/送貨物人員進入公司時必須佩戴“承包商作業(yè)人員出入證”或“訪客證”。提/送貨的車輛進出廠時,必須憑“提貨單”或“收貨通知單”由保安做好記錄后方可放行。
5.4.3 公司外出加工原料、退貨產品、用于提貨的物品(如包裝桶)等外出,經辦部門應填寫“物資放行條”,經所在部門授權領導審核簽字、安全保障部或相關職權部門核對無誤后簽字蓋章放行,做好記錄后方可放行。
5.4.4 公司銷售的各類商品車,當班保安根據出庫單核對無誤后放行。出庫單必須有相關權限人員簽字,并填寫真實填寫相關信息。
5.4.5 公司其它物品(如工具、廢棄物等)需外出時,由經辦部門完整填寫《物質放行條》,經所在部門授權領導審核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相關權限部門簽字蓋章,保安核對無誤后放行;需返廠物資應在《物資放行條》上注明返廠時間,并做好相關記錄,返廠時銷賬。對如未按期返廠公司物品,保安負責人將問題提交到相關部門領導,部門領導負責追蹤,直至返廠。
5.4.6 隨車人員管理
5.4.5.1 隨車人員進入廠區(qū)一律禁止穿背心、短褲、拖鞋、裙子入內。
5.4.5.2 化學品提貨、送貨,除駕駛員、押運員外,其他非業(yè)務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5.4.6.3 非化學品提貨、送貨,除駕駛員、裝卸貨人員外,其他非業(yè)務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5.4.6.4 提貨、送貨車輛隨車人員進入廠區(qū)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護眼鏡、化學品防護手套、防護服等;公司合同承運單位的由承運單位自行配備;不同人員佩戴標準:化學品提貨、送貨車輛隨車人員:安全帽、安全鞋、防護眼鏡、防護服、化學品防護手套:非化學品提貨、送貨車輛隨車人員:安全帽、安全鞋、防護眼鏡。如果以上人員在公司生產區(qū)域車輛以外活動,則安全帽、安全鞋、防護眼鏡是最基本的要求。
5.4.7安全保障部在門衛(wèi)處配備部分安全防護用品,用于新的承運商、供應商或不常來的承運商臨時借用,但需繳納規(guī)定質保金。
5.5 車輛出入管理
5.5.1 在公司正常運行期間,張貼有北汽銀翔汽車有限公司《車輛通行證》車輛允許停泊廠區(qū)在規(guī)定停車場內,但嚴禁亂停亂放。對非公司商務車輛連續(xù)停車時長不得3天,避免出現“僵尸車”現象;
5.5.2 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批準的員工私車、外來辦事車輛(非執(zhí)法車輛)等任何非物流運作所需的機動車輛均應停泊在廠區(qū)外制定區(qū)域,一律禁止在廠區(qū)內行駛停放。
5.5.4 公司商務車(車隊車輛)輛外出辦事應憑主管部門簽字確認的《派車單》方可放行外出,并門衛(wèi)登記出、返時間及駕駛員信息。
5.5.5節(jié)假日期間及夜間,公司商務車輛外出需主管部門領導許可方可放行,并門衛(wèi)登記出、返時間及駕駛員信息。
5.5.6 對于相關執(zhí)法車輛,為了確?,F場安全,提示其按照指定的線路,安全到達相關區(qū)域或地點;
5.5.7物流車輛在未取得物流部門書面批準(聯絡單),嚴禁駛入生產、儲存區(qū)域。即使得到批準,也必須安裝阻火器后,按照指定的線路,安全進入相關區(qū)域或地點;阻火器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損壞或遺失的,對使用人給現金賠償,賠償款上交公司財務部。
5.5.8 進入公司的車輛必須遵守公司內限速規(guī)定,公司廠區(qū)內車速不能超過10 公里/小時,在轉彎處不得超過5 公里/小時,保安需在駕駛員登記時明確告知駕駛員。
5.5.9 貨車在廠區(qū)內停放不得超過8小時;對于超過規(guī)定時間的物流運輸車輛需由業(yè)務責任部門發(fā)《聯絡單》告知安全保障部延時理由、時長等,經同意后方繼續(xù)停放。嚴禁隨車人員在車上睡覺、吸煙。
5.5.10 外來提、送貨物的車輛進廠后按指定路線行駛、裝/卸貨。
5.5.11 危險貨物進入公司,保安人員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運輸車輛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通知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并嚴禁放行。
5.5.12 機動車或其裝載液態(tài)、氣態(tài)物品有泄漏的,一律禁止進入廠內。
5.5.13 機動車行駛過程中導致公司安全、消防、生產、公共設備/設施等損壞的,車主或對應單位除按原價賠償外將根據其行為性質進行相應罰款。
5.5.14 保安隊應建立一份常來公司的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清單,用來快速識別出入的運輸車輛。
5.6 防盜安??刂?/p>
5.6.1 做好公司行政辦公樓的日常保衛(wèi)管理,每天晚上18:30-19:00 巡視,樓內無人后關燈鎖門,次日早晨6:30 后準時開門。
5.6.2 利用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公司重點部位進行監(jiān)控,發(fā)現異常時,應立即通知公司值班人員,并對可疑位置進行搜索,事后應對整個過程予以記錄。
5.6.3 保安人員2 小時巡查一次,具體按照巡邏路線規(guī)定執(zhí)行。對工廠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巡查次數將通過定點打點記錄表記錄為管理依據。
5.6.4 夜間、法定節(jié)假日、雙休日重點做好重點部位及重點區(qū)域的巡查,應增加巡查的頻次和力度。
5.6.5 夜間巡視,如發(fā)現車輛未出廠,應檢查其駕駛室、車廂是否私自夾帶公司財物。超時未卸完貨的車輛,在得到相關部門經理的批準后,停留在現場,但是嚴禁司機及隨行人員在駕駛室過夜睡覺、吸煙,并督促人員離廠。
5.7 突發(fā)事件處理
5.7.1 員工與廠外司機、外包工、客戶發(fā)生口角,引起斗毆:應立即向安全保障部及員工所在部門主管、相關業(yè)務部門通報,同時做好現場維持秩序,協助調查,情況嚴重報撥110進行處理。
5.7. 2 發(fā)生火災、爆炸等突發(fā)性事件:應立即根據“應急救援方案”程序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同時根據公司應急預案,進入相應崗位。
5.7. 3 發(fā)生工傷事故:協助車間做好現場救助,并立即報告安全主管部門及行政人事部。
5.7. 4 發(fā)生失竊事件,應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匯報,并視輕重撥打110,做好現場保護、參與調查。
5.7. 5 其它突發(fā)事件,及時通知安全保障部及相關部門經理,征求處理意見,并及時處理。
5.8 郵包管理
5.8.1 對于來路不明的郵包,應警惕其安全性。為防止恐怖襲擊,必要時,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可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開包檢查。
5.8.2 接受郵寄件化學品時,保衛(wèi)在接受前必須電話聯系接收人確認,無誤后方可接受,并立即通知接受人提取,郵寄件禁止滯留在門衛(wèi)室。
5.9 其它管理
5.9.1 監(jiān)控系統(tǒng):
5.9.2 無關人員一律禁止接觸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
5.9.3 嚴禁外來人員接近主機。
5.9.4 必須保證視頻監(jiān)控資料保存30 天以上。
5.9.5 只有通過密碼才能進入管理員操作系統(tǒng),管理員必須確保密碼不被無關人員掌握。
5.9.6 任何人不得在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電腦上安裝與監(jiān)控無關的軟件,不得保存無關的文件。
5.9.7 保安負責人每周至少一次隨機抽調某一天的圖像數據進行審查,并做好審查記錄。
5.9.2外來人員使用的安全用品:
5.9.2.1 外來人員應按規(guī)定領用并穿戴、反光背心、施工背心、安全帽。
5.9.2.2 僅限于貨物運輸司機、押運人員、臨時承包商及訪客,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5.9.2.3 保安人員應確保的整潔、完好,并存放整齊。
5.9.2.4 損壞的安全帽、,應及時更換,不得將損壞的 讓外來人員使用。使用過程中導致丟失、損壞的,由借用人按照原價賠償。
6、生效
本程序自2022 年4 月1 日起生效
七、相關記錄
第7篇 化工廠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倉庫的安全管理。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危險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fā)放的整個過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yǎng)。
4.2.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序》進行。
4.5.危險化學品發(fā)放,應嚴格執(zhí)行發(fā)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4.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yè)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4.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tài),做好記錄。
4.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yè)有關負責人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yè)。作業(yè)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4.10.物品儲存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記錄
6.1安全檢查記錄。
6.2出入庫記錄。
第8篇 工廠企業(yè)生產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xù)營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促進本公司的發(fā)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紅沖車間、儀表車間、數控車間、拋光車間和組裝車間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管理
第三條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地方觀念或省籍區(qū)分。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五條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報經理批準并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六條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zhí)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工作時間內,車間主任、質檢員和其它管理人員因工作關系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車間主任申請方能離崗。
第八條上班后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要求離崗者,須事先向車間主任申請,經批準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第九條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廠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干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yè)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特別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條禁止在車間吃飯、吸煙、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注:脫崗:指打卡后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吸煙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門外。違者依《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作業(yè)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禁止帶小孩或廠外人士在生產車間玩?;驗E動車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
第十三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爛、毒品、濃氣味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產品(或廢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臺或流水線上,違者《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四條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車間須完成車間日常生產任務,并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生產時如果遇到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guī)定,有權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xù)生產造成損失,后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車間主任開具領物單到倉庫處開具出庫單,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裝車間完工后要將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紙箱等)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qū)內。生產過程中各車間負責人將車間區(qū)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并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否則,對責任人依據《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質量標準、工藝規(guī)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八條在工作前仔細閱讀作業(yè)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yè)規(guī)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9篇 木材加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木材加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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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1、生產崗位安全檢查。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
(4)作業(yè)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guī)程是否明確。
2、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二、工廠安全生產隱患管理制度
1、管理責任制度。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切實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管理主體責任,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負全面責任,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2、隱患排查制度。在元旦、春節(jié)、'五一'、'十一'等重大節(jié)日前,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政府要求和自身安全生產的實際,適時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3、隱患報告制度。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可能引發(fā)較大及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報安全辦。報告內容:隱患單位及所在地、隱患類別、隱患內容、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擬采取的治理措施、隱患治理責任人、預計投入治理經費、擬完成隱患治理時限等。
4、治理實施制度。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整改。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經費落實、時間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在停產停業(yè)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隱患治理整改。
5、驗收注銷制度。隱患治理整改結束后,及時向下達隱患治理整改通知書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三、員工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從業(yè)人員享有的安全生產保障權利主要包括:
1、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包括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權利,被如實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
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3、有對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從業(yè)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建議、批評、檢舉、控告,生產單位不得因此作出對從業(yè)人員不利的處分。
4、有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從業(yè)人員對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對自己不利處分。
5、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從業(yè)人員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對自己不利的處分。
6、在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yī)療救治并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等。
第11篇 g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huán)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guī)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guī)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fā)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guī)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fā)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自檢情況,發(fā)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tǒng)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yǎng)、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第12篇 化工廠倉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化工廠倉儲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護倉儲免遭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及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程序。
1.安全職責
1).化工廠倉儲安全與消防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化工廠倉儲消防與安全由化工廠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3).化工廠倉儲安全管理由廠負責人指定人員擔任或兼任,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行管理。
4).倉儲管理員(庫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相關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倉儲管理員(庫管員)須經培訓通過,持證后方能上崗作業(yè)。
2.倉儲管理
1).嚴格按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化工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第34、35條中的規(guī)定條款執(zhí)行倉儲管理。
2).屬于危險化學品范疇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適宜采取遮陽、降溫措施。
3).化工廠倉庫物品存儲應當分類、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體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4).危險化學品和一般化學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健康危害、急救措施、倉儲安全和滅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揮發(fā)的物料,必須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存儲,并安裝專用的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空氣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標、空氣濕度→干燥和倉儲溫度→陰涼。
6).物料出入庫須嚴格按照《化工廠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中的條款執(zhí)行,指派專人負責檢查,專人監(jiān)察,確定無安全隱患、無消防隱患后,方可準予入庫。
7).儲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裝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料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現象。
8).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進行處理。
9).存儲化學品的庫房不得設置辦公室和休息室。
3.裝卸物料
1).進入化工廠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qū)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穿防護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護眼鏡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2).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庫區(qū)及其周邊,不得允許機動車輛靠近。化工廠叉車進入危險庫區(qū),必須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執(zhí)行。
3).各類機動車輛裝卸物料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裝運道槽內停放和修理。
4).裝卸危險化學品時,特別是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要采取消除靜電的安全措施。
5).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4.消防安全
1).倉庫內、露天庫區(qū)的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2).倉庫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護、保養(yǎng)、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3).庫區(qū)的消防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庫區(qū)(倉庫內、露天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標志。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qū)的工作人員, 必須實行出入登記,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機、香煙、手機)入內。
2).庫區(qū)內嚴禁使用明火。在庫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yè)票,經化工廠領導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動火。
3).庫區(qū)及周邊30米以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煙等。
6.電器與照明、通風設施
1).庫區(qū)的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放置危險化學品的庫區(qū),其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規(guī)定。
3).存儲危險化學品特別是不易受高溫照射的區(qū)域,其室內照明不得使用瓦數大于60瓦的燈泡。燈泡必須做防火、防爆處理。損壞或熄滅不可用時,必須及時更換。
4).庫區(qū)應按《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中的規(guī)定設置通風設施,保證庫區(qū)通風、干燥、陰涼。
7.支持文件
1).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化工廠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
3).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q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