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印章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嚴肅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確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項目部印章。
第三條 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鑒和合同專用章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失當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總監(jiān)管理,使用失當由財務總監(jiān)負責。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原則上所有的印章均應置于保險柜內,并注意隨時鎖好,以免發(fā)生意外。
第四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司印章刻制均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并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刻制項目部印章由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
2、印章啟用應填寫《印章啟用申請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后發(fā)布正式的啟用通知,注明使用范圍、啟用日期。辦公室保存《印章啟用申請表》一份,同時在公司《印章發(fā)放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第五條 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印章《印章移交登記表》,注明印章名稱、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等信息。如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外出辦事或因事因病請假時,須請示總經理同意由指定臨時人員保管時,也應辦理上述交接手續(xù),做到職責分明。未履行印章移交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項目部負責人。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拿出公司,財務辦理開戶、銷戶事宜應將相關資料帶回公司蓋章(特殊情況除外),需財務負責人書面向總經理申請,同意后方可拿出。
第七條 需加蓋公司印鑒時應先向公司辦公室匯報并報請總經理同意(工程招投標用章除外),印章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準人、經辦人等,加蓋公司章的文件文稿(各項協議、合同等),應留原件一份存檔備查,介紹信、授權書(只限于工程投標)留存根備查。公司印鑒管理人員嚴禁在有關抵押、貸款、借款、合同擔保等經濟合同(承諾、證明等)上加蓋公司印鑒,嚴禁在空白介紹信、授權書和空白紙上加蓋公司印鑒或法定代表人印鑒。
第八條 違反本制度以上規(guī)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外;還將追公司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2篇 印章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黨政公章,各部門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都應有專人保管、啟用,嚴格執(zhí)行領導批準使用制度。
2、任何部門的公章,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
3、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則,不得隨便為他人加蓋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學校辦公室登記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對象閱辦,不得私下傳閱。
5、使用保密文件,資料應及時退還保密檔案室,不得長期存放,機密以上文件不準隨便摘抄、復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資料嚴格借閱登記制度,應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資料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上級部門。
8、保密文件、資料,應按密級規(guī)定的機關負責登記銷毀,嚴格審批手續(xù)。
第3篇 實驗中學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印章和保密資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黨政公章、各部門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都應有專人保管、啟用,嚴格執(zhí)行領導批準使用制度。
2、任何部門的公章,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
3、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則,不得隨便為他人加蓋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學校辦公室保密員登記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對象閱辦,不得私下橫傳。
5、使用保密文件、資料應及時退還保密檔案室,不得長期存放,機密以上文件不準隨便摘抄、復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資料嚴格借閱登記制度,保密員應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資料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上級保密部門。
8、保密文件、資料,應按密級規(guī)定的機關負責登記銷毀,嚴格審批手續(xù)。
第4篇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怎么寫
1、 機關印章和部門印章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過管理人員。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鎖,防止被盜。
2、 實行用印申請制度,用印需由科室負責人在“用印申請單”上簽字,較大事項須由主管領導簽字。用印時接受印章管理人員審查,并由用印人在用印登記本上登記用印內容。
3、 使用印章要在辦公室內,一般不得將印章攜出機關以外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局領導批準交印章管理人員監(jiān)護,方可外出使用。
4、 一般發(fā)文,憑領導人簽發(fā)意見用印。因公出差證明或介紹信等用印,由管理印章人員或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掌握。
5、 禁止在空白信紙或其他無內容的紙張上用印。
6、 職工個人需要出具證明和介紹信的用印,一般情況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同意,特殊情況須經局領導簽字批準。
7、 凡涉及經濟合同、承包書等內容擔保用印,嚴加管理。局領導、辦公室負責人必須了解具體內容。否則,不予用印。
8、 對不符合印章管理有關規(guī)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員應堅持原則,堅決拒絕。
9、 業(yè)務部門的印鑒,除本系統或對口業(yè)務(含地方政府)部門使用外,一律不作長垣河務局對外印鑒使用。長垣河務局對外使用印鑒只限于“新鄉(xiāng)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河務局”、“新鄉(xiāng)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河務局辦公室”、“長垣某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黃河防汛辦公室”、“新鄉(xiāng)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水政監(jiān)察大隊”四枚印章。相關推薦:
第5篇 某某山莊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某山莊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1.山莊印章指'**園'的公章和專用章,'**園'公章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授權專人進行保管,專用章由部門經理授權的專人保管。公章和專用章的保管人統一造冊登記,于行政辦公室備案,保管人的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xù),否則不予辦理手續(xù)。
2.山莊印章保管人必須嚴守職責,一絲不茍,印章設專柜保管,隨用隨取,用后即鎖,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攜離辦公室,特殊情況,印章攜離辦公室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3.公章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在空白紙、信封或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印章。
4.山莊公章的使用規(guī)定:
①非正式的確認、證明、介紹信等函件,由主持業(yè)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審定,由公章管理售貨員蓋章;
②文件、合同、重要介紹信等函件需要加蓋'**園'公章時,必須由總經理簽批,總經理不在山莊,可由總經理授權人代簽;
③對外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同意,方可蓋章。
5.山莊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進行登記,并將《印章使用申請單》存檔。凡加蓋'**園'公章的發(fā)文,行政辦公室必須留底存檔。
6.山莊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樣式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規(guī)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門不得自行其是。
7.新印章在啟用前,必須留印模以備查,行政辦公室根據印章的使用范圍向有關單位發(fā)出啟用通知。
8.作廢的印章要及時上繳,并通知有關部門。公章如有遺失,須立即上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發(fā)出遺失和作廢聲明和辦理其他善后事宜。
第6篇 印章管理制度范本
印章管理制度
1.0凡使用印章,須先到辦公室人事主管處填寫用章申請,一般事務由辦公室主任批準;重大事務呈報總經理批準,經批準后方能用印。
2.0凡以總經理簽署的文件、制度、合同、標書等,由辦公室人事主管登記后直接用印。
3.0公司各類印章一般不攜帶外出,如因特殊公務需攜帶外出使用,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須有2人同行,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應如數交回辦公室,適時核銷。
4.0因業(yè)務需要持空白介紹信或公文紙加蓋公司印章時,須經總經理批準,辦公室人事主管登記后發(fā)出,如未使用或未用完的應如數交回辦公室,適時核銷。
5.0公司各類印章不能為公司以外人員出具證明,介紹信等,違者應追究用印人,審批人的責任。
6.0公司印章由辦公室人事主管負責妥善保管。
第7篇 印章管理制度
1、總則
為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行為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印章的刻制、該刻和廢止
⑴公司印章的刻制、該刻與廢止的方案由總經理辦公室和總經理審批。其他單位或人員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刻制印章
⑵公司各單位內部印章,必須持公司證明,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單位制作。并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⑶廢止的印章應交總經理辦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一般為三年
⑷公司的印章在遇到散失、損毀或被盜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總經理提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由總經理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3、印章的保管與使用
⑴工程項目部實行印章保管、使用登記制度
⑵印章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存柜加鎖,要建立印章保管登記冊,載明什么印章、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姓名等項
⑶印章保管人員要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絕對安全,防止印章被濫用或盜用。印章保管人員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⑷一旦發(fā)現保管的印章有異常情況或丟失,印章保管人員應及時保護現場并報告有關部門
⑸用印時,印章保管人員首先應檢查是否有部門負責人批準的用印章批單,再審閱了解用印內容,杜絕未經審閱其內容盲目蓋印的現象。每次蓋印都應進行登記。
第8篇 印章管理制度范例
印章管理制度
1.0本制度就公司內使用的印章的制度,改正與廢止、管理及使用方法作出規(guī)定。
2.0 本規(guī)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fā)行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3.0 公司印章的制定、改記得與廢止的方案由辦公室主任提出。
4.0 辦公室主任必須在提出的議案中對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作出說明。
5.0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主任負責,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規(guī)定的各管理人迅速交還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6.0 除特別需要,由辦公室主任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
7.0 公司印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公司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辦公室主任則應根據情況依本章各條規(guī)定的手續(xù)處理。
8.0 辦公室主任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臺賬內,并將此臺賬永久保存。
9.0 印章在公司以外登記或申報時,應由管理者將印章名稱、申報年月日以及申報者姓名匯總后報辦公室主任。
10.0 公司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續(xù):
10.1 使用公司或高級職員名章時應當填寫“公司印章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寫明申請事項,征得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連同需蓋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10.2 使用部門印章和分公司印章,需在申請單上填寫用印理由,然后送交所屬部門經理,獲認可后,連同需要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11.0 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范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準人的印章。
12.0 代理實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將用印依據和用印申請單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及用印申請單上應用代理人印章。
13.0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準帶出公司,如確因工作需要,需經總經理批準,并由申請用印人寫出借據并標明借用時間。
14.0 常規(guī)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與印章主管人取得聯系或有關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單的手續(xù)。印章主管人應將文件名稱及制發(fā)文件人姓名記入一覽表以備查考。
15.0 公司印章的用印依照以下原則進行:公司、部門名章及分公司名章,分別用于以各自名義行文時;職務名稱印章在分別以職務名義行文時使用。
16.0 用印方法:
16.1 公司印章應蓋在文件正面;
16.2 蓋印文件必要時應蓋騎縫印;
16.3 除特殊規(guī)定外,蓋公司章時一律應用朱紅印泥;
16.4 股票、債券等張數很多,蓋章麻煩時,在得到經理批準后,可采取印刷方式。
17.0 本規(guī)定從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第9篇 山東中學發(fā)展基金會印章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梅州市山東中學發(fā)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印章使用,使基金會印章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更有效的防范因印章使用管理不規(guī)范可能引致的風險,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梅州市山東中學發(fā)展基金會章程》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中的“印章”包括:“梅州市山東中學發(fā)展基金會公章”(以下簡稱“公章”)、“梅州市山東中學發(fā)展基金會財務專用章”(以下簡稱“財務專用章”)、“梅州市山東中學發(fā)展基金會稅務專用章”(以下簡稱“發(fā)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z】”印章(以下簡稱“法人私章”)?;饡缧枰讨屏硗獾挠≌?,應由秘書處提交申請,經理事長審批同意后,由理事會秘書處負責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刻制和備案。除此外,基金會以及任何人不得刻制基金會其他任何印章。
第二條 印章的保管
(一)基金會公章和法人私章由理事長保管,理事長可以指定專人專門保管基金會公章和法人私章,但必須辦理授權保管手續(xù)。
基金會財務專用章和發(fā)票專用章由基金會財務負責人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外出或休假期間,應在征得秘書長以及理事長的同意下,委托副理事長保管,并必須辦理印章交接以及相關委托授權保管手續(xù)。印章保管人回來后應及時收回印章。
(三)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不得丟失或損壞。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的或其他任何原因遺失的,印章保管人和使用人應立即報告基金會理事長,并報告當地有關部門(如公安、銀行等),同時應根據理事會決議登報聲明作廢。
(四)印章保管人不得違反本制度的規(guī)定私自用章或協助他人私自用章。
(五)印章不使用時或印章保管人下班后,須將印章鎖于基金會指定的保險柜內,保險柜鑰匙由印章保管人掌握。
第三條 印章使用范圍
(一)基金會公章用于如下范圍:
1.以基金會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
2.基金會對外出具感謝函、捐贈證書、捐贈證明、捐贈明細、捐贈發(fā)票;
3.以基金會名義對外發(fā)出的文、函等;
4.基金會出具的介紹信、證明等;
5.基金會有關行政事務合同、財務報告等;
6.其它需要加蓋公章的文件。
(二)基金會財務專用章用于基金會的現金、銀行收付業(yè)務(內部借款、往來結算);基金會對外的現金、銀行收付業(yè)務(預留銀行印鑒、支票、匯票、業(yè)務委托書等)以及其他外部涉及財務的業(yè)務等。
(三)基金會發(fā)票專用章在基金會領購或開具發(fā)票時加蓋,以證明開出發(fā)票的合法有效性。
第四條 印章使用規(guī)定
(一)任何情況使用基金會印章,均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并應同時對用印后的文件掃描后發(fā)至秘書長和理事長郵箱留檔。
(二)《印章使用登記表》應至少包括:用章申請人名稱、蓋章文件名稱、印章類別、份數、受文單位、用印時間、申請人簽署、審批人簽署等。
(三)申請蓋章的文件上有理事長簽名的,由用章申請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由印章保管人直接加蓋印章;
(四)申請蓋章的文件上無基金會理事長簽名的,由用章申請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表》,經理事長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
(五)如理事長沒有在申請蓋章的文件上簽名且也未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名,可以由用章申請人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理事長進行申請并抄送印章保管人,理事長的批復郵件應同時抄送印章保管人并由印章保管人打印附在《印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加蓋印章,并由印章保管人提交給理事長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補簽名手續(xù);
(六)基金會財務應按照財務規(guī)則使用“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除相應發(fā)票及支票的印章依法使用外,其他使用均需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
(七)基金會的法人登記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照復印件需加蓋印章的,需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并在登記表中以及證照復印件上備注使用用途;
(八)印章保管人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印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五條 印章保管人應規(guī)范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第六條 基金會印章原則上用印應在基金會辦公室進行。如在辦公室其他地方用印的,如屬于不是理事長保管的印章,則應經理事長批準,由兩人(其中一人應為印章保管人)共同攜帶,且兩人應共同封存印章、共同見證用印并在用印完畢后立即共同重新封存印章交回印章保管人保管。
第七條 嚴禁在空白圖表、證件、文紙或任何空白紙張上加蓋基金會任何印章。如確因工作需要需在空白函件上加蓋公章的,須經基金會理事長批準,并應進行用印登記。
用印申請人持空白函件外出工作返回后,必須及時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備注使用情況,且該空白函件如已經填寫使用,則應將該已經填寫使用的函件掃描或復印給印章保管人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補充登記,未使用的應立即交回并由印章保管人銷毀,銷毀時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中登記和批注說明,并由使用人、印章保管人以及秘書長共同簽署確認以備查。
第八條 印章保管情況納入印章保管人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基金會印章,須辦妥歸還印章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九條 如基金會變更或原印章磨損需更換新印章,應征得理事長同意,并在啟用新印章的同時,聲明舊印章作廢。
第十條 基金會印章停用或作廢,應書面告知相關業(yè)務往來單位,說明舊章停用原因、停用時間、標明舊章的印模等。
第十一條 停用或作廢的印章,要及時送交秘書處封存或銷毀,不得私存或銷毀;民政部等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辦理。銷毀舊印章,須報基金會理事長批準后,在監(jiān)事和秘書長監(jiān)督下銷毀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中予以登記確認備查。
第十二條 基金會員工不得留存蓋有已停用或作廢印章的空白頁(含介紹信等),違者視為嚴重違反基金會規(guī)章制度。
第十三條 印章管理責任不落實、工作措施不到位、用印管理不嚴格,造成基金會印章遺失、毀損、被冒用、超范圍使用或違規(guī)使用的或其他非法使用,視為嚴重違反基金會的規(guī)章制度,基金會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乃至解除勞動關系以及追究經濟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理事會。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基金會第一屆第二次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10篇 印章管理規(guī)章制度書
目的: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yè)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范圍:公司各部門
權責: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jiān)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鑒: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yè)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范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guī)定
1.與公司發(fā)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鑒。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核發(fā)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鑒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yè)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文件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鑒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yè)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共事業(yè)、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fā)文件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jiān)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jiān)印。
2.業(yè)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jiān)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jiān)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jiān)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xù)和指定監(jiān)印人,監(jiān)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準后,連同審核的文件文稿交監(jiān)印人用印。
2.監(jiān)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11篇 縣人口計生局印章管理制度
縣人口計生局印章管理制度
為加強單位各類印章管理,規(guī)范印章使用,確保我局日常工作和行政執(zhí)法的有效開展,樹立執(zhí)法機關的良好形象,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種類
(一)單位印章:
1、本單位使用的印章。
2、內設機構的印章。
(二)局領導個人印章:刻有局領導姓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由局辦公室統一負責辦理,并設有專本備案登記,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換印章。
(二)經上級批準成立的機構印章的刻制,由用印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根據印章有關規(guī)定,確定印章的內容、規(guī)格、樣式,經局領導批準后刻制。
(三)印章的更換,由各有關單位提出申請,經局領導審批后刻制。
(四)遺失印章的補辦,由辦公室出具補刻印章證明,附上聲明印章作廢報紙,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補刻印章手續(xù)。
(五)辦公室憑印章刻制批準文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印章刻制單位刻制印章。
(六)印章刻制后,由辦公室發(fā)文啟用。更換印章的,原印章必須交回辦公室封存或銷毀。
(七)各單位領取印章時,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并辦理交接簽收手續(xù)。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單位印章由辦公室主任或其指定專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二)內設機構單位印章(含議事協調機構的印章和各類專用章)由內設機構負責人指定專人管理。
(三)財務用章由局財務室指定專人管理。
(四)印章應妥善保管。(www.)保管的印章有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領導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印章遺失,要立即到屬地派出所報案,并登報聲明作廢。
四、印章的使用范圍
(一)“中國共產黨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黨組”印章的使用。
1、以黨組名義制發(fā)的公文。
2、以黨組名義審核的各類審核表。
3、以黨組名義頒發(fā)的各類獎狀、證書。
4、其他需蓋黨組章的用印。
(二)“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章的使用。
1、以本單位名義簽發(fā)的公文、聯合發(fā)文。
2、案件處理決定書、行政復議書和各類辦案文書。
3、以本單位名義報送的各類報表。
5、以本單位名義頒發(fā)的各類證書、獎狀等。
6、以本單位名義同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書、委托書、外出調查介紹信等。
7、出國審批表、政府采購審核表、資金審批等常規(guī)性行政工作用印。
8、其他需蓋本單位章的用印。
(三)“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印章的使用。
以辦公室名義制發(fā)的公文及有關文件。
(四)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印章的使用。
以部門或單位名義向分管領導報送的公文,如請示、報告、工作計劃、總結、報表等。
(五)財務專用章的使用
以單位名義收入、支出的有關票據、支票、賬冊。
五、印章的使用
(一)嚴格用印章審批制度。除帶有存根的介紹信及對外發(fā)文已有局領導簽發(fā)的用印不用登記外,其它事項的用印,經辦人應經部門負責人審閱簽名后,連同需蓋印章的文件送局領導或相關部門審批簽發(fā)后,方可到辦公室加蓋公章。
1、使用本局印章,需經局領導或由辦公室主任根據授權審批同意。本單位報表、文件、處罰決定書等用印,印章專管人員需查看領導簽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證明、資料、相關證件等用印,要經局領導或授權股室負責人審查批準,并作好用印登記。
2、印章必須與落款一致。屬“代章”性質的應該注明“代章”二字。
3、使用領導個人印章,需經局領導本人同意。
4、使用局辦公室印章,需經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必要時需請示局領導簽發(fā)。
5、使用各部門、有關單位印章,需經部門或單位領導批準同意。
(二)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內,嚴禁攜帶公章出外使用;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條上加蓋公章。如確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條或辦案文書等加蓋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1、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管理,填發(fā)時履行審批手續(xù)。
2、要有分管領導的批準。
3、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
(三)單位印章統一用大紅印油。用印時要字組端正,圖形清晰,嚴格按照印章加蓋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須與印章一致,屬代章的應在落款處注明“(代章)”。
(四)對以下幾種情況的用印辦公室有權拒絕:
1、審批表上沒有經股室領導、局領導或授權審批的有關部門領導審核。
2、用印的內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圍。
3、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便條上蓋章。
4、用印經辦人不是本單位職工,而是聘請的臨時工或外來人員。
(五)除局辦公室外,其他部門的印章不準用于對外聯系辦理行政、事務性公務,要做到專章專用。
(六)需加蓋本單位印章的,須先由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由經辦人到局辦公室辦理。
六、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由專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員如遇特殊情況外出,事先必須將印章移交辦公室領導或由領導指定人員暫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續(xù)。臨時保管人員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員的職責。
(二)辦公室對使用印章負有監(jiān)督權。
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
2、使用印章時應當堅持原則,嚴格執(zhí)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
3、辦公室定期對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4、印章存放應有安全防范措施,謹防丟失和盜用。如印章丟失須立即報告領導和公安部門,并以登報或信函形式通知有關單位,聲明遺失期間蓋有丟失印章的任何文書無效。
七、印章的銷毀
(一)由于機構變動造成印章停用,辦公室應及時收回原有印章,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二)印章因磨損原因需重新刻制,應由辦公室出具證明,經局長批準、并將破損印章交回方可更換。
(三)辦公室統一對停止使用的印章進行封存或經局領導批準,經兩人以上鑒定銷毀,并做好備案登記。
八、對于丟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單位或局領導個人印章的,對有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12篇 中學印章管理制度
經搬中學印章管理制度
公章是代表學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稱的體現,是學校職權的一種憑證和標記,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蓋學校公章,學校就要對文件和材料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確保學校公章使用的嚴肅性,特作如下用印規(guī)定:
一、學校公章由校長辦公室專人管理。
二、各部門使用公章,辦公室須嚴格審核,確保用章有據。
三、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fā)的文件、資料、報表等,須經校長批準后方可用章。
四、因公出差、聯系業(yè)務、參加教學會議、研討會議等,須經分管校長簽字批準后方可用章。五、以學校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須經校長簽字批準后方可用章。
六、嚴禁在空白的介紹信、證件、獎狀、證書以及紙張上用印。
七、公章須在辦公室使用,必須攜帶公章外出辦事的,須經校長批準。
八、公章管理出現事故,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員和相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