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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流程格式(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09 08:06:01 查看人數(shù):14

合同管理制度流程格式

第1篇 合同管理制度流程格式

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1目的

規(guī)范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支機構和其他直屬單位。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依據(jù)法定程序執(zhí)行。

3 定義

3.1所屬單位:特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全資企業(yè)、其他直屬單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應當執(zhí)行本制度的集團公司控股企業(yè)。

3.2合同:是指除勞動合同外,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成員企業(yè)及其他直屬單位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以及集團內各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3.3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4管理體制、組織形式與相關規(guī)定

4.1 合同管理實行分級歸口管理與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結合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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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體制,具體組織形式包括:

4.1.1 所屬單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由集團公司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非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以及其他屬于集團公司授權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管理的項目,需經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集團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簽訂,并由審核或直接辦理單位報集團公司備案。其中,需由集團公司提供擔保的項目合同,應當經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簽訂:

4.1.1.1 電力項目利用外資合同。

4.1.1.2 投資、借(貸)款及其他融資、企業(yè)財產保險、資產轉讓、出售、收購、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除外)。

4.1.1.3 集團公司直管所屬單位的購售電合同、并網(wǎng)調度協(xié)議、電廠運營、機組檢修合同。

4.1.1.4 企業(yè)合并、兼并、聯(lián)營合同,以及擔保合同。

4.1.1.5 限額以上的買賣合同。

4.1.1.6集團公司或具有管理權限的所屬單位認為有必要審核或備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團公司本部各類合同,以及所屬單位除4.1.1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分別按本辦法關于單位內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自行辦理。

4.1.3 集團公司控股企業(yè),對4.1.1規(guī)定事項,按《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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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股東權利及程序辦理。

4.2 管理規(guī)定

4.2.1簽訂合同,除即時清結外,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4.2.2 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或者法律顧問所在的綜合管理部門,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4.2.3 需要以集團公司或者所屬單位名義訂立各種具有履約性質的協(xié)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jù)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借調、借用人員不得被指定為承辦人。

4.2.4審計、監(jiān)察部門依其職責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審計、監(jiān)察。

4.2.5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經財務、審計、歸口管理部門,以及合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業(yè)務管理部門審查會簽。相關業(yè)務管理部門范圍,由承辦部門根據(jù)項目所涉及的計劃、歸口管理、綜合事務、勞動、人事、安全、技術、生產、建設、股權、市場、國際合作等問題確定。

4.2.6 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與審查會簽責任制相結合的責任制度。

4.2.6.1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zhí)行的全過程全面負責,合同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4.2.6.2 審查會簽部門根據(jù)本部門職責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合同項目中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4.2.7 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內部的部(處、科、室)等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具有集團公司的授權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署而授權代理人簽署合同,應當按《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授權委托書。

4.2.9合同承辦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合同臺帳,實行履約跟蹤統(tǒng)計報告責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訂立、履行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產生較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由監(jiān)察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查處,并會同人事部門追究責任單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2.10.1 不按本辦法規(guī)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4.2.10.2 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4.2.10.3 審查人員延誤審查時間或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職責的。

4.2.10.5 應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4.2.10.6 提供虛假資料的。

4.2.10.7 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4.2.10.8 未按規(guī)定進行授權或擅自轉委托的。

4.2.10.9 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收受人賄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業(yè)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4.2.10.11 延誤糾紛處理法定時效期間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有其他失職行為的。

5 職責

5.1 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5.1.1 貫徹執(zhí)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為合同承辦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5.1.2 建立健全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考核各部門及所屬、所管單位合同管理情況。

5.1.3 參與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及合同糾紛的處理。

5.1.4 統(tǒng)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鑒證事宜,管理合同專用章。

5.1.5 負責合同備案文本的管理,執(zhí)行合同登記、統(tǒng)計及報告制度。

5.1.6 組織合同管理知識培訓,負責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

5.1.7 在會簽或參與重大合同談判過程中,負責審查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6-

5.2.1 負責合同立項,指定合同承辦人,進行可行性論證,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報請主管領導審批。

5.2.2 組織合同的談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組織審查會簽。

5.2.4 組織合同的簽訂,辦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2.5 負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5.2.6 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

5.2.7 負責所屬單位報送集團公司審核合同事項的辦理。

5.2.8 收集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信息,并按集團公司年度制度建設計劃,提出修

改意見。

5.3 合同審查會簽部門職責

5.3.1 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資金預算及來源的可靠性,財務手續(xù)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擔保財產合法、安全性進行審查;對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經濟性進行評估,出具書面意見。

5.3.2 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的資金來源、使用及資產所有權、動用審批手續(xù)的合法性以及合同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

5.3.3 相關業(yè)務部門按本部門職責,負責對合同所涉及本部門業(yè)務范圍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政府文件規(guī)定等問題提出審查意見。 -7-

5.3.4 歸口管理部門審查會簽職責,按本辦法5.1.7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4 合同承辦人職責

承辦人應對合同自商約時起至履行完畢止的全過程負責,對期間出現(xiàn)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須及時與本部門負責人、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協(xié)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處理。

5.5 監(jiān)察部門職責

負責對合同辦理的程序及相關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真實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合同管理中出現(xiàn)的違法、違紀、違規(guī)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提出監(jiān)察建議或做出監(jiān)察決定,并可根據(jù)需要進行專項效能監(jiān)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審及備案程序

6.1.1 按4.1.1規(guī)定,責任單位將合同草案、立項依據(jù)、事項所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并附相關情況說明,辦理報批或備案。

6.1.2 合同送審,按合同所涉及業(yè)務的性質,向相應業(yè)務主管部門報送,由該業(yè)務主管部門承辦。

6.1.2.1 承辦部門審核立項依據(jù)、簽署承辦意見、確定承辦人。

6.1.2.2 按6.2規(guī)定的會簽、審核、審批程序辦理。

6.1.2.3 通過審批后,由承辦部門通知送審單位簽署。 -8-

6.1.2.4 涉及變更、解除、糾紛處理問題時,按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辦理。

6.1.3 合同備案,應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由歸口管理部門辦理。

6.1.3.1 歸口管理部門根據(jù)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合同審查,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6.1.3.2 對存在相關問題的合同,協(xié)商報備單位處理。

6.1.3.3 備案材料歸檔。

6.2 合同簽訂程序

6.2.1 立項

6.2.1.1 合同立項應當由承辦部門填寫立項登記審批表,注明立項依據(jù)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

6.2.1.2 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guī)定組織招標。

6.2.1.3 資信調查, 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圍包括:

1)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權利能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2)經營范圍能夠充分滿足合同項目的需要。

3)具有履約能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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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4)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重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類犯罪案件。

5)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作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6.2.1.4 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當事人,如果必須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6.2.2 草擬合同文本

凡國家、行業(yè)或集團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結合實際需要予以適用或借鑒。

6.2.2.1 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標的(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或具體事項)、質量標準或要求、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價款與支付方式或合作條件、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條件的合同,首期預付款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如數(shù)額較大或必須超過30%,合同他方應當提供相應擔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應至合同所有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數(shù)按實際需要確定,但我方至少保證承辦部門存檔、附財務付款手續(xù)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6.2.3 談判

重大合同應組成談判小組進行談判,一般應有財務、技術、法律、監(jiān)察審計及與合同內容相關的其他部門人員參加,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和確定具體人員范圍。

6.2.3.1召開準備會議,明確談判事項,確定談判原則、策略、重點及主談人員,統(tǒng)一部署。

6.2.3.2 承辦人對談判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必要時向本部門分管領導請示。

6.2.3.3 談判結束后,承辦人制作談判備忘錄,并經我方全體參加人員簽字確認。備忘錄應記載以下內容:

1)準備會議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形成的一致意見、聲明保留意見、法律意見、需要請示承辦單位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項等。

2)談判情況,包括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果、雙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談判人員提出的應對意見。

6.2.4 審查會簽

6.2.4.1 承辦人填制審查會簽單,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jù)、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審查。

6.2.4.2 審查部門應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如有必要,可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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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審查意見返回承辦部門。如沒有具體意見,應按職責在會簽單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

1) 審查意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合同名稱、承辦部門、送審日期、審查意見、審查人、部門負責人簽字。

2) 合同簽審部門對合同的審核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對特別重大、復雜合同的審查,一般不超過八個工作日。

6.2.4.3 審查會簽意見處理

1) 根據(jù)合同所涉及項目的具體情況,經承辦人與審查人溝通,由承辦人按雙方取得共識的意見,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項目本身需要及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對于承辦人認為無法采納的意見,應向本部門領導匯報,由本部門領導決定是否采納。

3) 承辦人應將審查會簽意見處理情況如實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對未予采納的意見,應注明原因。

6.2.6 審核

6.2.6.1 承辦人將承辦部門承辦意見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由部門審核蓋章、領導簽字。承辦意見包括:

1)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質是否符合要

求。

2)合同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12-

3)合同技術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及規(guī)程、規(guī)范。

4)合同項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5)合同條款是否是締約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條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則,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體現(xiàn)。

7)合同價款是否合理,價款的確定是否符合公司有關程序。

8)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9) 是否具備簽署條件。

6.2.6.2 承辦人將《立項登記審批表》連同合同草案、會簽單、會簽部門審查意見書、或有的談判備忘錄,以及承辦部門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說明材料,送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6.2.6.3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1) 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資料齊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經辦人在會簽單上簽字、統(tǒng)一編號。

2)對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相應程序、所附資料不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補正意見,承辦部門整改。

6.2.7 審批

6.2.7.1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編號后,由承辦人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送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審批。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認為必要的,在簽署意見后送法定代表人審批。 -13-

6.2.7.2 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或法定代表人,根據(jù)《立項登記審批表》記載的事項、部門意見及相關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6.2.8 簽署

6.2.8.1 承辦人對合同逐頁簽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簽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的,應由承辦人會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辦理授權委托書。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簽署后,送歸口管理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承辦人應將合同副本、授權委托書(各1份)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2.8.5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辦理合同鑒證、公證或審批、備案手續(xù)。

6.2.9 簡易程序

對于標的數(shù)額及風險較小的采購、服務類合同,以及特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事項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規(guī)定,直接辦理。具體包括:

6.2.9.1 直接或間接涉及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買賣及辦公服務類合同。

6.2.9.2 特殊緊急情況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的合同。 -14-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實際履行。

6.3.2 承辦人按合同約定,承擔通知義務,組織合同的履行,辦理相關事項,并及時填寫《合同履行情況統(tǒng)計表》,按年度報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如有付款事項,承辦人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辦部門實施履約跟蹤統(tǒng)計,掌握實際履行情況。對出現(xiàn)的各種問題,及時獲取證據(jù)、協(xié)調處理并向歸口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向合同簽署人報告。

6.4 變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與合同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他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草案一經達成,需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6.4.2 合同承辦部門收到合同他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的文書、電報、電話、信函、圖表、數(shù)據(jù)電文,應及時與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請示合同簽署人后,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答復對方。如果必須變更或解除,應與他方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草案,確定索賠條件,并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15-

6.4.3 對不可抗力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或者及時取得對方遇有上述情況的證明材料,主動與合同有關各方協(xié)商處理。

6.4.4 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xié)議上加蓋擔保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6.4.5 需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的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報原批準部門批準。

6.4.6 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需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6.4.7 涉外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

6.5 糾紛處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6.5.2 出現(xiàn)糾紛,承辦部門應立即向合同簽署人和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jù)資料。

6.5.3 合同糾紛協(xié)商、調解, 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歸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協(xié)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xié)議。協(xié)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期間內,可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部門應商同歸口管理部門確定代理人、應對方案等,并向受托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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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人、法定代表人請示。

6.6 檔案管理與使用程序

6.6.1 歸口管理部門依據(jù)合同審核情況,建立適時動態(tài)統(tǒng)計臺賬。

6.6.2 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由承辦人整理、保管合同檔案,并按集團公司有關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及時歸檔。具體范圍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項登記審批表。

6.6.1.3 會簽單。

6.6.1.4 審查會簽意見書。

6.6.1.5 與合同簽署有關的基礎、背景資料。

6.6.1.6合同他方當事人資信證明材料。

6.6.1.7 雙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電傳、信函、電報、圖表等。

6.6.1.9 或有的有關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及一切相關文字信息、音像資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關糾紛處理的協(xié)議書、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等。

6.6.1.11 其它應當存檔的相關資料。 -17-

6.6.2 檔案的使用,按集團公司檔案及商業(yè)秘密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7 監(jiān)督管理程序

6.7.1 審計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對在專項審計、日常管理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向監(jiān)察部門反映。

6.7.2 監(jiān)察部門對審計、歸口管理部門反映的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6.7.3 監(jiān)察部門根據(jù)調查結果,以及在效能監(jiān)察、舉報處理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經承辦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同意后,要求承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糾正。

6.7.4對依據(jù)事實情況及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需要做出處理的,

由監(jiān)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本部門分管公司領導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6.7.5 監(jiān)察部門依據(jù)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或決議,商人事勞動部門處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關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7.1.3《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建方案》

7.1.4《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章程》 -18-

7.1.5《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規(guī)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關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圖

7.2.2 合同審核會簽表

7.2.3 合同履行情況統(tǒng)計表

7.2.4 合同立項登記審批表

7.2.5 制度執(zhí)行情況反饋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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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項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項目部進行工程建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工程建設的順利開展,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有積極重大意義。

1. 項目管理部必須按合同條款嚴格管理,熱情服務,及時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合同;

2. 開工之前,項目管理部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施工單位提交合同規(guī)定的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批復及其它相關資料;

3. 要求施工單位在合同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施工總平面布置、施工組織設計;

4. 根據(jù)合同要求進行場地移交,及時簽發(fā)工程開工令;

5. 核查施工單位的項目管理機構及其主要施工班組、施工機具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 進度控制:隨時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合同要求達到工期目標,包括分段工期和節(jié)點計劃進度,如有延誤,應要求對方提交趕工計劃,并按合同相應條款進行處罰;

7. 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問題(質量事故)應按相應制度、程序進行處理,并在合同履約部的指導下做好取證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應符合政府相關部門要求;

8. 雙方往來函件管理,我方所發(fā)函件是否已讓對方正確簽收,要求對方簽收人員必須符合合同約定或有正式的書面委托;對方發(fā)函,我方應專門指定人員簽收,除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簽收對方發(fā)函,此項工作必須在第一次工程例會上明確;

9. 對方提交我方確認的各種工程資料應在合同或公司制度要求的時間內,及時簽認后返回對方;

10. 合同爭議的處理:主動協(xié)調與對方的爭議問題,配合合同履約監(jiān)督部做好取證工作;

11. 對方違約時,應及時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證據(j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相反,當對方提出此種要求時,我方人員應根據(jù)合同條款認真考慮是否該答應對方提出的要求,應有高度的防范意識;(注: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證據(jù)為雙方簽章確認的往來函件、合法的錄音、影像取證及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等。)

12. 嚴格控制導致成本增加、工期延長的工程變更、設計變更,積極鼓勵降低成本、縮短工期的工程變更、設計變更,其變更程序應符合合同要求;

13. 施工單位申報進度工程量時應進行認真細致審核,按合同約定,不合格工程不予計量,同時嚴格按公司的管理制度執(zhí)行。

14. 及時掌握我方的工程付款情況,做好因我方延期支付工程款影響進度的協(xié)調工作;

15. 督促施工單位按合同要求及時提供結算資料與竣工資料,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辦理工程移交。

第3篇 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三)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所以,廣義地說,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但從管理的角度出發(fā),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和任務。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xiàn)。

二、 監(jiān)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協(xié)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同時也應監(jiān)督,協(xié)助業(yè)主和業(yè)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三、 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 合同變更管理: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

五、 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 與業(yè)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 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yè)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合同管理人員承擔著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主要有:1) 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jù),復核索賠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賠報告。2) 對由于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jù)和理由,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并提出索賠報告。3) 參加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管理所涉及或發(fā)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xié)議等法律文件,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到結算等一系列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4篇 工程項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項目部進行工程建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工程建設的順利開展,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有積極重大意義。

1. 項目管理部必須按合同條款嚴格管理,熱情服務,及時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合同;

2. 開工之前,項目管理部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施工單位提交合同規(guī)定的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批復及其它相關資料;

3. 要求施工單位在合同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施工總平面布置、施工組織設計;

4. 根據(jù)合同要求進行場地移交,及時簽發(fā)工程開工令;

5. 核查施工單位的項目管理機構及其主要施工班組、施工機具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 進度控制:隨時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合同要求達到工期目標,包括分段工期和節(jié)點計劃進度,如有延誤,應要求對方提交趕工計劃,并按合同相應條款進行處罰;

7. 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問題(質量事故)應按相應制度、程序進行處理,并在合同履約部的指導下做好取證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應符合政府相關部門要求;

8. 雙方往來函件管理,我方所發(fā)函件是否已讓對方正確簽收,要求對方簽收人員必須符合合同約定或有正式的書面委托;對方發(fā)函,我方應專門指定人員簽收,除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簽收對方發(fā)函,此項工作必須在第一次工程例會上明確;

9. 對方提交我方確認的各種工程資料應在合同或公司制度要求的時間內,及時簽認后返回對方;

10. 合同爭議的處理:主動協(xié)調與對方的爭議問題,配合合同履約監(jiān)督部做好取證工作;

11. 對方違約時,應及時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證據(j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相反,當對方提出此種要求時,我方人員應根據(jù)合同條款認真考慮是否該答應對方提出的要求,應有高度的防范意識;(注: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證據(jù)為雙方簽章確認的往來函件、合法的錄音、影像取證及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等。)

12. 嚴格控制導致成本增加、工期延長的工程變更、設計變更,積極鼓勵降低成本、縮短工期的工程變更、設計變更,其變更程序應符合合同要求;

13. 施工單位申報進度工程量時應進行認真細致審核,按合同約定,不合格工程不予計量,同時嚴格按公司的管理制度執(zhí)行。

14. 及時掌握我方的工程付款情況,做好因我方延期支付工程款影響進度的協(xié)調工作;

15. 督促施工單位按合同要求及時提供結算資料與竣工資料,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辦理工程移交。

第5篇 企業(y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y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意義

為了規(guī)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wěn)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

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2.依據(jù)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xù)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xù);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tài)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zhí)一份。

第五條

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yè)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

合同條款

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jù)本公司的實際,協(xié)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yè)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

合同期限

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jù)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xié)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續(xù)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

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

服務期

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保守秘密

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yè)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違約金

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yè)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jù)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條

生效履行

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xié)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中止

由于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合同解除

1.協(xié)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xù)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y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guī)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guī)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七條

合同順延

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y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經濟補償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guī)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xié)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

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y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y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fā)補償金和醫(y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

法律責任

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

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力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通過協(xié)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制度管理

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jiān)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guī)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操作實務

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xù)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xù)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

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根據(jù)規(guī)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

2.解除。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

3.續(xù)訂。

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30天內將《續(xù)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xié)商同意辦理續(xù)訂手續(xù)。

4.順延。

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1.終止。

2.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二十四條

管理臺賬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tài)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賬(總賬);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賬(個人明細賬);

3.員工培訓記錄臺賬(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tǒng)計臺賬(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yī)療期管理臺賬(醫(yī)療項目,停工醫(y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xié)議臺賬(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yè)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xié)議)。

第二十五條

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一)

一、法律法規(guī)學習制度

1、定期組織合同法律法規(guī)的系統(tǒng)學習,制訂學法的內容、時間安排計劃表,組織人員學習,并做好每次學習記錄。

2、廠長、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帶頭參加合同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yè)務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規(guī)的系統(tǒng)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專、兼職合同管理員還必須取得合同管理員培訓合格證書。

3、公司分管合同工作的負責人,部門分管合同負責人及合同管理員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guī),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書面記錄。

二、“法人委托書”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

1、必須是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并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有關人員。

2、必須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培訓,考試合格,并經工作業(yè)績審查合格者。

3、能夠遵紀守法,執(zhí)行好國家各項法令、法規(guī)和本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

(二)“法人委托書”的申請程序

1、凡申請持證者,先由申請部門向合同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參加《合同法》培訓人員登記表”。

2、由合同管理機構統(tǒng)一組織申請持證者參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合同法》培訓班,并參加考試。

3、考試合格后,申請部門按合同管理機構要求填寫“法人委托書申請審批表”,并對其工作業(yè)績進行考核審查,再經公司人事部門和合同管理機構審核后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批準,簽章頒發(fā)授權證書。

(三)“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1、合同管理機構負責“法人委托書”的申請審核、證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遺失聲明和監(jiān)督檢查等管理工作,并為公司歸口管理部門。

2、本公司頒發(fā)的簽訂合同的“法人委托書”,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統(tǒng)一印制的“法人委托書”文本,在有效期限內可連續(xù)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書”因特殊情況需對外簽約者,由所在部門向合同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由合同管理機構具體辦理一事一委托的臨時“法人委托證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書”及“法人委托證明”的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書”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規(guī)定和相關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臺帳記錄,以備考查。

5、凡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變更或核準注銷手續(xù):

(1)“法人委托書”授權內容變更;

(2)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xù)展;

(3)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4)持證人因調離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證人因違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節(jié)嚴重需撤消“持證人”資格;

(6)持證人擅自涂改授權內容、轉借和弄虛作假撤消“持證人”資格。

6、經頒發(fā)的“法人委托書”如有遺失,持證人應書面向本部門領導報告,并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合同管理機構,由合同管理機構向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后,根據(jù)情況酌情處理。

7、凡核準注銷人員的“法人委托書”證件,由所在部門負責收回交合同管理機構統(tǒng)一處理。

(四)責任

1、各部門應加強對持證人的教育和管理,凡發(fā)現(xiàn)嚴重違反本公司有關制度規(guī)定簽約或利用證件進行違法活動,以及失職、瀆職等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應依法追究責任,同時注銷證件。

2、持證人必須嚴格按授權范圍和授權權限在有效期內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范圍和授權權限發(fā)生的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二)

合同評審機構設在合同管理機構內部,組成人員包括主管副總、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合同管理員、合同承辦人、供銷、財務部門負責人等。

一、合同評審程序

1、合同承辦人將合同草本及相關資料交合同管理員初審;

2、合同管理員填寫合同評審表中初審記錄交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簽署審批意見。

3、特殊/重大合同,由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合同管理員匯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后交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報主管副總批準實施。

4、合同管理員將合同評審表歸入該合同檔案。

二、評審內容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的副本復印件。

(2)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guī)定登記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被代理人簽發(fā)的授權委托書;

(3)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yè)性較強的勞務、工程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fā)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

4、簽訂合同前,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fā)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1)名片;

(2)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3)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3)各類電話、手機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4)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適用范圍

簽訂的下列合同,視為重大合同:

(1)訂立價款在一百萬元以上(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合同;

(2)投資、聯(lián)營的合同;

(3)涉外合同;

(4)合同承辦人認為需可行性審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評審的附加程序

1、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及時進行可行性審查。

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的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的形式進行。

2、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的合法性審查,由合同承辦人按其隸屬關系,送交合同管理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三)

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公司副總為合同管理機構的分管領導,任命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經理,有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員。

一、合同管理機構職能: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guī)條例,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和業(yè)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并進行動態(tài)化管理。

4、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tǒng)計分析。

5、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jiān)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fā)生。

6、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征信數(shù)據(jù)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暢

二、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統(tǒng)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5)日常監(jiān)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fā)生;

(6)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7)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shù)據(jù),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8)協(xié)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xié)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xiàn),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xié)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zhí)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tǒng)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5)發(fā)現(xiàn)不符和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副總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

(7)定期向合同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8)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9)參與商賬追收。

(10)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zhí)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lián)系,發(fā)生問題及時向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tǒng)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y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lián)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tǒng)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tǒng)計和歸檔工作。

(6)配合企業(y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一)考核范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

(二)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合同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

1、掌握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應知應會基礎知識。

2、認真參加部門或公司舉辦的業(yè)務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習。

3、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

4、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五審查”(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授權代理是否合法,資信是否保證,經營范圍是否超出,合同結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

5、檢查除即時清結外,是否簽訂了書面合同。

6、檢查使用各類合同文本的正確性和合同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手續(xù)完備。

7、檢查簽訂合同人員的有效代理范圍和權限。

8、檢查杜絕無效合同的出現(xiàn)。

9、檢查有關合同審查表的辦理和送審,內容齊全,手續(xù)完備。

10、定期或不定期與部門業(yè)務員對帳。

11、經常督促合同的履約行為。

12、全面了解本部門的合同履行情況。

13、檢查本部門的合同變更、解除手續(xù)的及時辦理和手續(xù)齊全。

14、協(xié)助做好信息反饋和信訪工作。

15、建立合同臺帳。

16、合同臺帳的登記質量(臺帳登記及時、正確、全面)。

17、檢查合同章的使用和保管。

18、做好有關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19、在合同管理上有創(chuàng)新的典型事例(包括運用計算機管理等事項)。

(四)考核部門:

合同管理機構為公司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的管理機構。

獲獎名單由考核部門根據(jù)考核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后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取消資格的審批程序由考核部門將名單及考核依據(jù)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五)獎懲方法

1、合同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優(yōu)勝和表揚;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shù)奈镔|鼓勵。

(1)獲先進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者中產生;

(2)獲優(yōu)勝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0~95分者中產生;

(3)獲表揚名單從考核總分在80~90分者中產生;

2、合同管理員的懲處方法:

(1)凡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分別給予教育、幫助和扣發(fā)獎金;

(2)凡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

(3)凡利用合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并按情節(jié)輕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7篇 廣告公司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廣告?zhèn)髅焦卷椖亢贤芾碇贫?/p>

(一)目的及范圍

1、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

2、對外簽訂合同必須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為宗旨。

3、合同作為明確合同雙方權利的義務的依據(jù),具有法律約束力,故凡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以公司名義與外界發(fā)生經濟往來的,應當簽定合同。

4、合同采取書面形式,所謂的書面合同指正式合同文本、備忘錄、傳真、信函、圖表等可以以書面形式加以固定的形式。如果因情況緊急,要采取國際流行的電子簽名加以確認合同內容的,首先要經公司法人同董事長同意,其后要盡可能地采用上面的提到的幾種合同形式加以固定。

5、本規(guī)定所指的合同只包括與公司業(yè)務有關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6、公司發(fā)展壯大后,聘請法律顧問,由法律顧問根據(jù)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合同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督管理,有關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顧問對各部門實行指導。

(二)合同審查程序

1、部門負責人對合同的真實有效性予以審查。

2、分管領導對合同的專業(yè)技術性、經濟性予以審查。

3、本公司法律代表或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嚴密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核。

以上人員在認真評審后須在合同上簽名,以示承擔相應責任。

(三)合同的批審權限

合同原則上由法定代表人簽訂,但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可以由總經理、副總或其他負責人簽署。授權方式可以為授權書、電話、傳真等。簽約人必須持有法人委托書,而且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否則無權簽約。

上述合同在簽字之前由顧問律師附簽,以說明該合同已經得到了法律上的審查。

(四)合同訂立之前的前期調查

1、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盡可能對對方的以下情況進行了解:

a、要求對方提供將其主體資格方面的法律文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重大的交易對象不妨到有關公司登記機關查其登記內容;

b、交易公司的背景和相關歷史;

c、對交易公司的營運狀況進行分析;

d、對交易公司的信用信譽情況進行了解,如過去是否認真履行了與他人之間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欺詐或不講信用的行為,是否已卷入與他人的或與國家機關的糾紛;

e、對交易公司的資信了解,包括是否有房屋還是租用他人房屋、相關財產是否抵押。

2、所欲簽訂的合同在經濟上的可行性可交由財務部門審核,財務部門有相關建議的,

可以在合同草擬稿中說明,并由會計簽名。

3、以上情況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盡可能知曉,如果調查了解的成本過高,可以在將來簽訂主合同時加入對方保證條款。

4、經辦人員對以上信息的記錄或調查的情況將來與合同原件一并入檔。

(五)合同的訂立步驟

1、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xié)商一致,應訂立書面合同。

2、合同由各級經辦人自行擬稿,合同內容包括標的、數(shù)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涉及合同對于適用法律及選用仲裁條款要盡可能選擇中國法律及本地范圍內仲裁。

3、在訂立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對方的狀況、目的、雙方所處的地位,以采取不同的方案和對策,在對方商談過程中要從有利于本公司的角度逐次引導。

4、格式化的合同由經辦人按合同紙上的要求填寫。

5、重要合同由法律顧問負責擬稿。

6、擬稿完畢后,經本部門審核后,交由律師進行法律審查,顧問律師根據(jù)法律對合同稿審核并簽署意見,之后交由經辦人按合同簽訂權限報相關負責人簽訂。合同簽訂內容,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的,須事先協(xié)調。

7、法律顧問對合同稿提出意見的、則向經辦人說明情況并退回。經辦人要求通過的、但法律顧問仍持保留意見的,經辦人可以根據(jù)層級上報到上級管理人員,并由該管理人員對合同進行再次審查。

a)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對重要合同和有爭議合同予以審核并具有終審權。

(六)合同的執(zhí)行

1、合同在簽訂之后,原則上整個過程應當由經辦人負責全過程的執(zhí)行,經辦人員要做到

對合同的內容、每一個細節(jié)要有充分的了解。須密切關注合同履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匯報。

2、當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xiàn)任何新的重大的事實情況時,經辦人應及時匯報并及時征求律師的意見,以尋求對策。

3、合同在執(zhí)行期間如發(fā)生人員變動的,如該人員只是在公司內部變動,則由該經辦人員繼續(xù)負責,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由原經辦人向新經辦人完全、充分說明合同執(zhí)行的整個情況,環(huán)節(jié),交接相關資料。新經辦人不了解的地方,原經辦人要負責說明。

4、如原經辦人離開公司的,要由其將合同執(zhí)行的全部資料交接下來,并充分說明整個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經該業(yè)務部門確認無誤的,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5、合同執(zhí)行完畢后,相關資料由經辦人及時交檔案保管部門入檔。經辦人要對入檔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七)變更和解除

1、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與對方當事

人進行協(xié)商,妥善處理。

2、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必須維護公司合法利益。

3、變更、解除合同的程序與審批程序相同。合同經過簽證或公證者,須到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經公證處重新公證。

4、變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

5、變更、解除合同前仍應嚴格履行原合同。

6、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受損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八)糾紛處理

1、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與對方發(fā)生糾紛,應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妥善處理。

2、合同糾紛原則上由承辦部門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多個單位的,可以協(xié)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部門牽頭負責處理。

3、合同處理應在雙方友好協(xié)商的基礎上解決爭議。

(九)入檔管理

1、合同簽章生效后,正本由檔案保管部門歸檔,合同有關的業(yè)務資料由相關的業(yè)務部門保管復印件,原件有富余的也可持有一份原件。

2、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jù)和公司內部明確職責的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并及時按機密程度專門歸檔。

3、檔案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與合同有關的資料

,包括與之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相關單證等。

4、以上資料不得隨意改動、棄置、銷毀、遺失。

5、檔案保管人員要定期檢查已執(zhí)行完畢但未歸檔的合同及相關文件。

(十)責任

1、未按合同管理辦法所定標準程序所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簽約人承擔。

2、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3、因疏忽大意、不負責任導致所簽合同損害公司利益的,按合同金額的20―60%賠償公司損失,并給予降級處分和500―5000元/次的罰款;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予以除名。

4、在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假公濟私、謀取私利者,按合同金額的50―100%賠償公司損失,并以開除論處。除賠償損失外,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給予責任人降級處分和1000―10000元的罰款。

(十一)其他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公司,可根據(jù)新情況由公司作出另行規(guī)定。

第8篇 公司物資采購管理制度合同

對于貴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購編號:-080703)詢價采購項目,我方已認真閱讀詢價采購邀請函的全部內容,并對本次貨物采購作出實質性響應,接受報價人須知的各項要求,承諾在報價有效期內具有約束力。

如有違約行為,將按規(guī)定接受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產品質量保證:參投產品均為廠家全新、原裝、正宗的產品。

并隨機附產品原產地證書、合格證及其他相關的資料。

嚴格按國家“三包”法進行保修、認真對待質量投訴。

2、價格承諾:保證供貨價格須低于市場價,并承諾在有效期內出現(xiàn)投標價格高于市場價時及時通知。

3、工期:保證對投標產品在中標后日內完成供貨,否則視同違約。

4、售后服務承諾:免費提供年免費保修期并提供免費上門服務。

中標方須在接到用戶維修請求后小時內響應,最遲小時內趕到現(xiàn)場。

一般性故障小時內修復。

軟件免費升級年,免費負責對用戶單位操作、維修人員的現(xiàn)場培訓。

5、保證不違反《政府采購法》關于“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阻撓、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qū)和本行業(yè)的政府采購市場”的規(guī)定,侵犯其他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如果中標供應商由于品牌廠商或代理商的壟斷而不能供貨時,可向采購辦或招標投標中心反映,情況屬實的,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附:售后服務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投標單位(章):法人代表(簽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興國縣疾控中心電子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詢價文件(-080703)文本

(二)政府采購詢價報價表

說明:

1、投標人須另列出設備詳細配臵、耗材價格、價格等,若有不含在報價內的選配件須注明。

2、品目一、二為一整體,不得分割,要求同時投標。

3、附件提供的招標技術參數(shù)中核心參數(shù)應滿足,核心參數(shù)不滿足的廢標。

但經評標委員會認定某項參數(shù)是有唯一指向性的除外。

4、對采購文件有疑問的投標人(包括認為招標文件的技術指標或參數(shù)存在排他性或歧視性條款),應于7月21上午前以書面形式傳真至我中心,招標機構將在7月21日下午答復將公布在贛州市招標投標中心、興國縣行政服務中心網(wǎng)站。

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人及電話:投標日期:

日期:22年4月16日

第9篇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文5

第一節(jié)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yè)合同管理,規(guī)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jù)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jié)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guī)定。

第五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并發(fā)給委托證明書的例外。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xié)商,統(tǒng)一平?,然后簽約。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統(tǒng)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 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guī)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包裝標準、驗收標準、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和驗收方法要求要明確、具體,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范圍和方式,以及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應有明確約定;數(shù)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損耗率及其它必須明確的要求等;包裝費用、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違約責任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必須約定明確,除合同履行地明確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爭議管轄法院或約定仲裁機構應明確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按公司規(guī)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準從嚴控制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質量(必要時可采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yōu)選定,以現(xiàn)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如需采用現(xiàn)款方式付款,在 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審批, 萬元至 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簽訂銷售合同應堅持“現(xiàn)款現(xiàn)貨,即時清結”的原則,款到發(fā)貨,非特殊情況不得采取其他結算方式。

簽訂銷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結算,則須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和批準程序報公司批準,分期付款額在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審批,

萬元至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但分期付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30%。

第十二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jié)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三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萬元的;

聯(lián)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萬元的;

投資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 .企業(yè)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應當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或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需由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則需經過批準、鑒證或公證等程序。

第十七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jié)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第二十條 企業(yè)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jié)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一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第二十二條 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第二十三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我國《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不許。

第二十六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終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須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中明確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xiàn),從嚴懲處。

第六節(jié)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及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單位的,可以協(xié)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單位為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糾紛處理終結時止。

第三十一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公平合理,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切實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糾紛處理工作,不應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三條 企業(yè)法律顧問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企業(yè)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 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jù)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企業(yè)法律顧問負責處理。

3.企業(yè)法律顧問對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六條 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jù)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交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及憑證;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jù)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八條 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三十九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第四十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jié)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 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主管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公司辦公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經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 公司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銷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產采購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采購合同。

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審批企業(yè)房地產建設、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術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技術引進、技術貿易、技術合作、技術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條 企業(yè)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指導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

2.負責審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論證意見;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yè)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企業(yè)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業(yè)辦理合同的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企業(yè)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特定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 下屬公司、企業(yè)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jù)法律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負責本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tǒng)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上報,并負責積極處理,對發(fā)生的合同糾紛負責具體解決或積極協(xié)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七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fā)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素質: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此前無貪污受賄、假公濟私和損公肥私等損害企業(yè)利益行為。

2.業(yè)務素質:熟悉本職工作,有相應的業(yè)務知識和業(yè)務工作能力,能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業(yè)績,無遺留不良問題。

3.法律素質: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識,并在實際工作中能靈活運用上述法律知識。

第四十八條 公司根據(jù)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yè)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shù)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fā)給法人委托書。

第四十九條 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業(yè)務工作情況,取得的工作業(yè)績,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jù)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條 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 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公司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二條 簽訂合同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特殊情況使用企業(yè)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xù),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

員承擔,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tǒng)一刻制、編號和頒發(fā);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條 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及其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yè)應根據(jù)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yè)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yè)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公司辦公室,必要時可抄報企業(yè)法律顧問。

第八節(jié)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屬各部門、公司、企業(yè)和業(yè)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切實加強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guī)范自身合同法律行為,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第六十條 本制度實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關合同管理制度及規(guī)定,自本制度實施后即行廢止,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實施后一律按本制度執(zhí)行。

第六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10篇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家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 辦法。

第二章 管轄范圍

第二條 本辦法管轄合同為: 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各類經濟合同。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三條 公司經濟合同統(tǒng)一歸口財務部管理,合同經辦人為相關部門負責人。

第四章 職責范圍

第四條 財務部合同管理職責范圍:

1. 制定修改合同管理辦法;

2. 核查本公司范圍訂立合同和履約情況,并對總經理負責;

3. 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準備及善后工作;

4. 做好合同歸檔,合同章管理工作;

5. 負責貼制合同印花稅;

6. 對經濟合同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第五條 合同經辦人員職責范圍:

1. 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資料,包括對方資產,經營狀況。

2.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 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 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

(3) 雙方具有履約能力;

(4) 沒有超越企業(yè)經營范圍及經辦人授權范圍;

(5) 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xù)完備;

(6) 草案交上級主管。

3. 凡須有關部門和機關批準,備案的合同,及時上報批準或備案。

4. 督促合同履行進展,切實執(zhí)行。

5. 向上級通報履約問題。

6. 參加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后工作。

第五章 管理程序及權限

第六條 凡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由合同經辦人起草、經財務部經理復核,主管副總 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批,并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權簽署合同,財務部經理憑法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上指定人的簽字加蓋合同章。必要時可請律師審核,工商部門鑒證。

第七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對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八條 合同發(fā)生變更或解除時,合同經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業(yè)務負責人。

第九條 合同經辦人協(xié)同業(yè)務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對合同變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電作出處理,以書面形式答復。

第十條 合同履約過程發(fā)生違約事項,應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處理;合同經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業(yè)務負責人,不得自行決定免罰。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或變更事項其協(xié)商結果須形成書面協(xié)議,作為原合同補充,并按協(xié)議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合同糾紛協(xié)助商不成,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合同經辦人負責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資料,并通知律師,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向有關機構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六章 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三條 凡訂立,變更,解除的經濟合同,應當使用專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專用章由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fā)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五條 合同正本由財務部和合同經辦部門各留存一份。合同執(zhí)行過程的往來函件均隨合同正本保存,合同執(zhí)行完畢后,由經辦人協(xié)助部門經理完成《合同執(zhí)行情況報告》,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核,出現(xiàn)非常情況須總經理。

第十六條 財務部對生效的合同,建立檔案,及進分類,整理,立卷,統(tǒng)一裝訂歸檔。如需調閱,根據(jù)權限調用。

第七章 考核與獎罰

第十七條 經濟合同管理列入有關部門,崗位的目標計劃指標和考核范圍。

第十八條 公司根據(jù)管理情況,對合同管理成績顯著者予以獎勵。

第十九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依據(jù)情節(jié)輕重決定處罰: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

2. 合同經辦人在簽訂,履行合同時盡責盡力的;

3. 合同經辦人,主管遺失或擅自銷毀合同或附件的;

4. 應追究而未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

5. 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頒行。

第11篇 煙草合同管理制度一

煙草合同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煙草專用機構產品購銷合同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煙草專用機構產品購銷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建立和健全煙草專用機械(以下簡稱煙機)流通體制,維護煙機購銷環(huán)節(jié)的正常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煙草專賣局指定中國煙草機械公司(以下簡稱煙機公司)統(tǒng)一經營煙機產品,煙機公司作為需方向煙機定點生產企業(yè)(以下簡稱制造廠,包括新品試制單位)訂購煙機,作為供方向卷煙工業(yè)企業(yè)(包括卷煙廠、雪茄煙廠、復烤廠、卷煙材料廠等,以下簡稱用戶廠)銷售煙機。本辦法適用煙機公司同制造廠、用戶廠簽訂的國產煙機購銷合同。

第三條 煙機購銷合同由供方(以下簡稱甲方)和需方(以下簡稱乙方)采取書形式簽訂。乙方須出具國家煙草專賣局開具的國產煙機準購單,雙方方可簽訂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單位公章。合同一經簽訂,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四條 合同主要條款包括:煙機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價格、交(提)貨方式、時間和地點、運輸和驗收方式、貨款結算、違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煙機產品的質量按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沒有行業(yè)標準的按照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

第五條 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以后30日內,向甲方給付定金。定金阿的數(shù)額:制絲成套設備、打葉復烤設備不少于合同總金額的15%;卷接、包裝及其它設備不少于10%。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價款。已給付定金的合同不履行的,屬乙方不履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屬甲方不履行的,雙方返還定金。

第六條 合同雙方都要按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應事先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七條 煙機產品的提貨方法:收到用戶廠付出的合同貨款后,煙機公司開出提貨單;接到煙機公司開出的提貨單后,制造廠向用戶廠發(fā)(交)貨。

如果一個合同中訂購多臺(套)設備,在合同交貨期內,可以分期付款,分批提(交)貨。

第八條 凡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一、經合同雙方協(xié)商同意,但不損害國家利益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

二、一方由于關閉、停產(停業(yè))或轉產而確實無法履行合同;

三、由于一方違約,使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

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履行成為不可能。

第九條 因一方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同時將變更情況通知對方。

第十條 當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文書、傳真、電報等),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xié)議。未達成協(xié)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后,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作出答復;逾期不作答復的,即視為默認。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的期限答復。

第十一條 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煙機產品的供貨方式屬自提的,由乙方到指定的地點(制造廠)提貨并按規(guī)定交接驗收。如需要代辦托運,應在合同中注明運輸方式(火車、輪船、汽車等)和到站(港),并應約定交接驗收的有關事項。

第十三條 煙機產品的運輸,必須按照國家煙草專賣局的規(guī)定辦理準運證。煙機公司可代為辦理。

第十四條 煙機產品必須包裝發(fā)運,包裝質量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符合包裝標準。產品無包裝發(fā)運,須經雙方當事人同意。

煙機產品運達到站(港),承運人交付貨物時,乙方應按規(guī)定驗收,如發(fā)現(xiàn)有異狀,應立即提出異議并按規(guī)定索賠或追償。

第十五條 煙機產品到達用戶單位后,應按合同約定開箱檢查,如發(fā)現(xiàn)缺件或損壞,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要求賠償。

第十六條 除不可抗力以外,屬于承運部門的責任致使貨物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到達到部(港)的,托運方應按規(guī)定向承運人要求賠償。

第十七條 煙機銷售貨款的支付與結算,以信(電)匯的方式辦理。

第十八條 用戶廠在提貨前應給付煙機公司合同貨款(包括定金,為合同總金額的90%)。在制造廠發(fā)貨以后,憑用戶簽字的提貨單或提貨單和貨運發(fā)票的復印件,煙機公司給付制造廠合同貨款(包括定金,為合同金額的90%)。

第十九條 煙機產品在用戶廠交車驗收以后,用戶廠應付清煙機公司全部貨款。在收到用戶廠制造廠雙方簽字蓋章的煙機產品交驗憑證后,煙機公司付清制造廠全部貨款,并進行結算。

第二十條 合同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時,還需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一、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數(shù)量交貨,向乙方退還不能交貨部分的貨款及其總值3%的違約金。如果乙方仍然要貨,可按本條第二項逾期交貨處理。

二、逾期交貨而乙方仍需要的,應如數(shù)補交,并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每天萬分之七計算;因逾期交貨而乙方不需要的,按本條第一項違約處理。

三、在具備安裝調試條件的情況下,逾期交車驗收的,應限期交驗,并向乙方償付逾期交驗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交驗部分貨物總值每天萬分之七計算。限期內仍不能交驗的,除償付違約金外,并應賠償乙方各項經濟損失;乙方要求退貨的,應退還乙方貨款、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四、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造成缺件、損壞等,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執(zhí)行中退貨的,償付甲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3%的違約金。因退貨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根據(jù)實際情況支付賠償金。

二、逾期提貨的,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每天萬分之七計算;同時承擔因逾期提貨造成甲方在此期間多支出的保管費和其他實際損失。

三、在貨物到達后,因乙方不具備條件,造成逾期不能進行安裝調試90日以上,乙方應付清全部貨款。待具備條件后再進行調試。在此期間發(fā)生貨物的損壞、缺件等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二十三條 違約金或賠償金,應在雙方商定的日期內或明確責任后10日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并應承擔銀行損失。

第二十四條 煙機公司有責任按合同向用戶廠提供煙機產品,提供指導安裝、設備調試、技術培訓等服務,并可提供成套設備選型、工藝布置、設備技術參數(shù)、性能指標和零配件等方面的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

第二十五條 合同雙方如果發(fā)生糾紛,應通過平等協(xié)商解決。如果雙方無法協(xié)商解決,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事后雙方未能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可并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合同管理制度要素

1.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j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3.2.3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3.2.4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 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4. 合同的簽訂

4.1 合同的主體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 合同的形式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皶嫘问健笔侵负贤瑫?、補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 合同的內容

4.3.1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 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 數(shù)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shù)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shù)量的應約定數(shù)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4.3.4 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 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 合同的擔保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jù)《民法典 》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4.3.8 合同的解釋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 保密條款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 0合同聯(lián)系制度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lián)系制度。

4.3.1 1違約責任根據(jù)《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 2解決爭議的方式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 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

4.1 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專業(yè)資格證書留存。

4.4.2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4.3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4.4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辦公室依法及時辦理。

4.4 .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辦公室一份備案。

5、 合同的變更、解除

5.1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5.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2.2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2.5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3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5.4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6. 合同的履行

6.1 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6.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常管理

8.1 本公司實行開始執(zhí)行。

合同管理制度流程格式(十二篇)

公司合同管理辦法1目的規(guī)范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支機構和其他直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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