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企管部,對上向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日常事務。
公司的部門設置、人員編制、企管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由總經理負責;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條 企管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
(1) 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情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guī)劃和具體計劃。
(2) 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體操作。
(3) 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guī)章制度,經批準后,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4) 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
(5) 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并組織實施。
(6) 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yè)發(fā)展的需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7) 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
(8) 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 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理勞動糾紛。
(10) 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xù)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xù)。
第三條 本制度除另有規(guī)定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tǒng)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本制度中所規(guī)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guī)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后,若愿意繼續(xù)受聘,經公司同意后可與公司續(xù)簽聘用合同。
第五條 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guī)范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行為。
第二章 聘用
第六條 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yōu)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
第七條 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考慮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以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zhí)行。
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 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置。公司鼓勵通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達到“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十條 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序如下:
(1)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企管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fā)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企管部。
(2) 企管部匯總后,結合崗位編制、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方案,報總經理批準;
(3) 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企管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 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員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由企管部結合年度計劃審核需求,給出審核意見;
企管部審核同意后,會同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資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計劃,經企管部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企管部按照批準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審核,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
企管部會同需求部門共同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試的次數),并共同決定聘用人選;
企管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
企管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
第十二條 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企管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與集團中層以上干部有親屬關系的人員(對歷史形成的此類情況不予追溯)。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有賭博、吸食毒品記錄者。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
體格檢查不通過者。
第十四條 公司招聘采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tǒng)一考察標準,擇優(yōu)錄取。
第三章 試用
第十五條 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條 試用期為1-3個月。
第十七條 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企管部負責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新進員工向企管部報到,并以其向企管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第十九條 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
(1) 公司統(tǒng)一印發(fā)的登記表
(2) 身份證(復印件)
(3) 畢業(yè)證明書(復印件)
(4) 技術等級證(復印件)
(5) 健康檢查表
(6) 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
(7) 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企管部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xié)議”;試聘協(xié)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第二十一條 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tǒng)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不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
(1) 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guī)定;
(2) 申請事假超過規(guī)定;
(3) 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
(4) 發(fā)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
(5) 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
第二十三條 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xù),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目標部門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企管部填發(fā)工作記錄卡,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 試用期的考核
(1) 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向企管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 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 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填寫考勤狀況。
(4) 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a) 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
b) 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企管部辦理退職手續(xù);
c) 考核合格的員工由企管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
d) 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可以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
第四章 服務
第二十五條 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及各項規(guī)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條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 建立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yè)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fā)展而奮斗。
(2) 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
(3) 牢記“質量第一、用戶第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任何瑕疵。
(4) 具備創(chuàng)新能力,通過培養(yǎng)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fā)展保持同步。
(5) 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yè)的生命。
(6) 培養(yǎng)敬業(yè)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jié)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 保持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zhàn)勝困難和挫折。
(8) 善于協(xié)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 培養(yǎng)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 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十七條 員工行為準則包括:
(一) 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yè)務,或兼任其他職務。
(三) 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泄漏業(yè)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 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七) 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 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yè)點的環(huán)境清潔。
(十) 員工在作業(yè)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yè)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險。
(十一) 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 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yǎng),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yè)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 工資及福利
第二十八條 公司執(zhí)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采用薪點數計算,匯總后結合薪點值確定工資。
第二十九條 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按月核算,績效工資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條 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
第三十一條 工資采用“下發(fā)薪”制,即每月5日發(fā)放上月工資,遇節(jié)假日提前??冃ЧべY(獎金)按季度發(fā)放,最遲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條 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龍江省規(guī)定的社會統(tǒng)籌保險,以及公司規(guī)定的各項福利措施。
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內容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
第六章 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時間為:
夏季: 8:00-17:00
冬季: 8:30-17:30
生產崗位的作息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
第三十四條 各班、組、部門宜設置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元員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員月底將考勤表交本部門匯總,匯總表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報企管部。
第三十五條 考勤中有關事項的確認條件如下:
(1) 遲到:
超過考勤規(guī)定的到崗時間15分鐘以內;
(2) 早退:
提前考勤規(guī)定的離崗時間15分鐘以內;
(3) 曠工: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a) 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b) 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c) 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d) 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4) 病假:
在考勤規(guī)定的到崗時間前15分鐘,或事先向直接負責人申請(急診除外),且于恢復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規(guī)醫(yī)療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5) 事假:
事先向主管領導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休息的。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1日。
(6) 公假: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批準后休假的:
(1) 行使選舉權;
(2) 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qū)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 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 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guī)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占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 接受區(qū)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 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7) 福利假:
根據公司福利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對于符合條件的員工給予福利假,包括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具體標準參加《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 病假(除急診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各類假期1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超過1日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有關考勤的具體規(guī)定及獎懲措施,詳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 考核及異動
第三十七條 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 員工轉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試用”章節(jié)規(guī)定的辦法執(zhí)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則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員工的異動主要指部門經理(含)以下的員工,包括調動、晉升、降職??偨浝?、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調整由董事會負責。
第四十條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調動和部門間調動兩種情況:
(1) 部門內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企管部批準后執(zhí)行。
(2) 部門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員工連續(xù)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前5%的,可以向上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員工連續(xù)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后5%的,可以向下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
第四十二條 員工的晉升和降級,除《員工獎懲制度》規(guī)定外,主要依據考核成績、個人技能、工作態(tài)度決定。
第四十三條 普通員工的晉升和降級,由人力資源主管和員工所在部門共同負責擬定,報企管部批準;部門(副)經理的晉升和降級,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四條 公司根據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具體規(guī)定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八掌 獎懲
第四十五條 公司獎懲的目的在于鼓勵和鞭策員工勤奮工作,奮發(fā)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yè)和員工的發(fā)展目標。
第四十六條 公司的獎勵包括: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等。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榮譽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fā)獎金、降薪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辭退、開除。
有關獎懲的具體規(guī)定,見《員工獎懲制度》。
第九章 培訓
第四十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進行業(yè)務深造,貫徹“一崗多能”政策,將組織定期與不定期的崗位培訓及其他技能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 培訓由企管部會同業(yè)務部門,通過分析考核結果后確認需要培訓的人員及內容,在此基礎上制定培訓計劃,經企管部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五十條 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yè)培訓三種。
(1) 崗前培訓為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培訓,由人力資源主管組織,內容為:
a)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guī)章的講解;
b) 企業(yè)文化知識的培訓;
c)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d) 請業(yè)務部門進行業(yè)務技能培訓;
(2) 在職培訓:在崗員工的技能培訓,以提高本職技能或增加第二崗位技能為需要,由各級主管組織,采用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結合的方式,并加以總結,形成固定的培訓教材;
(3) 專業(yè)培訓:視業(yè)務的需要,對優(yōu)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專業(yè)培訓包括:
a) 培訓機構的專業(yè)培訓班
b) 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
c) 脫產學習
d) 國外深造
第五十一條 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chuàng)效益,參加專業(yè)培訓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后服務協(xié)議”;
第五十二條 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認真學習,公司將考察培訓效果;并據此決定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比例。
培訓的具體規(guī)定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十章 解職
第五十三條 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死亡”、“退休”、“辭職”、“停職”及“辭退/解雇”“開除”六種。
第五十四條 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員工死亡的撫恤條件及標準由公司另行規(guī)定。
第五十五條 公司員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五十六條 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七條 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預備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員工不適合繼續(xù)本職工作又無法調整工作的;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規(guī)定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十八條 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免除兵役、預備役后15日內報道復職。否則,以辭退處理。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可按退休或辭退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職在3月內還無法安排合適工作的,按辭退處理。
(四)因訴訟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五十九條 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fā)所有薪酬,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六十條 員工因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可根據其行為及后果,根據相應的規(guī)定給予解雇或開除處理。解雇或開除的決議應通過公司辦公會決定,并將辭退及解雇的決定通知工會。
第六十一條 因公司調整業(yè)務結構,或發(fā)生重大經營變動導致的解雇員工計劃,應事先與工會協(xié)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補償方案。
第六十二條 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xù)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xù),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財務部憑簽準單辦理有關結算。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會批準后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 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guī)定,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2篇 x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二) 本規(guī)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yè)人員。二、聘用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guī)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yōu)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一)戶口復印件及醫(yī)院體格檢查表。(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四)試用同意書。(五)人事資料卡。(六)其他必要的文件。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三)吸食毒品者。(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第八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第九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yè)人員晉升辦法另訂。第十四條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xù)后,才能解除其責任。第十五條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fā)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四)不欲繼續(xù)保證者。第十六條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xù)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fā)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yè)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第二十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第二十一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guī)定處理:(一)遲到、早退。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3、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4、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5、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二)曠職(工)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xù)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3、員工曠職(工),不發(fā)薪資及津貼。4、無故連續(xù)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fā)給資遣費。第3篇 超市人事管理制度
一個超市,不管規(guī)模大小,要想正常的運轉,其內部管理,人事管理一定要規(guī)范。以下是某超市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
為提高企業(yè)效率,規(guī)范內部管理,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根據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對xxxxxxxx有限公司內部員工(含加盟商、廠商促銷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一章勞力管理
第一條招聘
1、企業(yè)根據實際崗位及工種的需要招聘員工。
2、企業(yè)員工的文化程度不得底于初中畢生,年齡18—28周歲,(特殊工種和引進人才不受此限)。
3、員工須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持有效《身份證》、《健康證》、外來育齡婦女須持有《外來人口婚育證》,且無經濟、刑事犯罪記錄。
4、員工招聘需經面試、筆試兩個環(huán)節(jié)來完成。筆試答券做為個人入職檔案備券存檔。
第二條上崗
1、員工必須經過崗位培訓后經考核合格才能正試上崗。
2、員工試用期為壹個月,實習期為貳個月,員工入職滿三個月后給予辦理轉正手續(xù)。
3、員工正式上崗即開始記算工齡。員工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滿半年后開始追加工齡補貼,第一個半年為每月工齡補貼貳拾元,下一個半年開始按上半年度工齡補貼的基數乘1.5倍計算。工齡補貼最高限為每月不超過捌佰元。
第三條考勤卡、考勤管理
員工以打卡為出勤的唯一依據,打卡由員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臨時請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樣應打卡。
第四條請銷假
1、除每月班輪休以外的休假一律應請假。
2、三天以內的假期由領班柜臺長審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現場經理審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審批。
3、員工三天以內的病假憑區(qū)級醫(yī)院診斷證明可帶薪休假。
4、員工入職滿一年后,每年享有一周帶薪年假。
5、無論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滿回公司均應到人事管理部門銷假。
第五條員工待遇:
1、節(jié)假日享有休假的權力,若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春節(jié)的假日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加發(fā)三天基本工資。每月的輪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按基本工資乘1.5倍計發(fā)加班費。
2、員工轉正后簽定《勞動合同》?!秳趧雍贤泛灦ê蟀磸B門市勞動保障局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社保。
第六條辭職、辭退
1、員工辭職需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報告,經逐級審批后方可離職。
2、公司調整機構,壓縮編制須裁減員工時,應提前十天通知被裁減的員工本人。
3、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在社會上參與打架斗毆、酗酒鬧事或觸犯法律被政法機關傳拘、收審者一律給予開除。若員工的行為已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已除名的員工公司保留通過法律程序追究其相關民事責任的權力。
第七條獎懲
(一)員工有突出表現者,公司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對工作認真負責,遵紀守法、超額完成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表現突出者;
2、為公司發(fā)展出謀獻策,其建議和意見為公司所采納,取得顯著成效者;
3、為維護公司利益和壞人壞事作斗爭,使公司財物不被侵害者;
4、舉報公司內部的瀆職行為,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二)員工有下列行為者,公司將給予處罰:
1、上班遲到早退每分鐘扣崗位津貼叁元。當班遲到超過三十分鐘按曠工論處。當年度累計達八小時給予除名。
2、班中未經許可擅離工作崗位滿半小時者,當天按曠工論處。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聽手機、小靈通或向外撥打電話者每次罰款人民幣兩元。
4、未經公司主要領導許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廠商、供貨商購買批價商品或向廠商、供貨商索要贈品、試用品等,一經查實,每次罰款人民幣伍拾元。情節(jié)嚴重者直接開除。
5、工作人員私下收受與公司業(yè)務有關的商家、廠家的饋贈、錢物,一經查實概予除名。
第4篇 學校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不同的單位,其人事管理制度的內容及方針也有所不同。以下以學校為例,為大家提供一則學校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供各位參考,希望大家從中有所啟發(fā)。
一、人事行政管理
1、聘用教職工要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適合于職務或工作為原則。
2、應聘教職工,堅持需要的原則,把好聘任關。
二、人員流動管理
1、聘任管理
(1)根據教學和工作需要,聘任教育、教學人員,應以身體健康、年齡適中、有一定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
(2)凡是已確定準備聘用的教學人員,先由學校人事部嚴格審查,待初步認定符合應聘要求后,進行背景調查,再由相應部門安排試教,最后報董事會批準。
(3)試教工作采取哪級缺人就在哪級試教的原則,由所屬部門安排試教內容、班級與時間。試教時,相應的年級組負責人,與同級同科老師、校長及部門負責人參加聽課,課后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寫出具體詳細的業(yè)務鑒定。
(4)所屬部門審議并寫出被聘用的教學人員的業(yè)務鑒定后,交校長審定,最后由校長辦公會議作出決定。
(5)研究同意后由人事部按聘用規(guī)定履行聘用手續(xù)。
2、辭退管理
(1)受聘期間若終止合同,須提前兩個月向校方遞交書面形式辭職報告,未按規(guī)定時間而突然提出辭退或學期中途要求辭職者,學校不予受理。
(2)獲準辭職者須先向學校交納違約金后,并辦理歸還圖書資料、教具等各類財物手續(xù),填寫離職登記表,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交校長審查簽字,方可由人事部為其辦理相關手續(xù)。
(3)每學期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人員變更。
3、臨時工管理
(1)學校各部門聘用臨時工,由用工部門根據用工崗位要求對被雇用人員進行考核,并提出用工意見交人事部審核,主管校長簽署意見,方可聘用。
(2)各部門聘用的臨時工,由用工部門與臨時工簽訂用工合同書(由人事部統(tǒng)一印刷)一式三份,交人事部一份存查。如辭退,由用工部門到人事部注銷。使用期間,由用工部門進行管理、考核、獎懲。
三、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職工的辦公制度
(1)全體教職工上班時間,實行坐班制;
(2)教職工自覺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月底由人事部負責考勤統(tǒng)計、薪酬管理。
(3)教職工應準時參加學校(含大周一升旗儀式)、年級組、各部門召開的各類會議和活動。缺席、遲到、早退、病事假者扣除當月績效分。
(4)各類會議和活動由有關負責人進行考勤,當場登記,會后當天或第二天交人事部統(tǒng)計。
2、教職工的請假制度
(1)事假。教職工有事需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崗位,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崗位。如有急事、生病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電告或委托他人辦理,事后兩天內回校補辦請假手續(xù)。
(2)教職工請假,不得越級辦理。未經學校批準,教師私下調課而實際享受休假者,按曠工處理。
(3)請假條在本部門獲批準后,由本人交給人事部。
(4)凡不經請假私自外出一個月不歸者,或雖經請假但逾假三個月不歸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作自動離職處理。
3、請假的審批和權限
(1)兩天以內(含兩天),由本人填寫假條交本部門主任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2)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本人填寫假條,經部門負責人核實簽署意見后,報分管校長審批,送人事部備案。
(3)中層干部請事假兩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兩周以內由校長審批,兩周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審批。
(4)正、副校長請假或因公外出兩天以上的,應報董事會批準,并將外出時間、地點通知學校人事部,以便及時聯(lián)系。
四、檔案資料管理
(1)各種會議記錄。
(2)各類工作計劃、總結。
(3)各類檢查、評比記錄與材料。
(4)學生統(tǒng)考成績統(tǒng)計。
(5)學生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資料。
(6)教職工名冊及任職情況。
(7)每屆畢業(yè)生名單及去向。
(8)教務室學籍資料(按學期)。
(9)教學設備登記保管冊。
(10)圖書資料登記冊。
(11)教師業(yè)務檔案。
(12)學校大事記。
(13)學校材料匯編(按學期)。
第5篇 某圖書館人事管理制度
各學校的圖書館,對于選擇圖書館員工,管理人員等,各學校都要制定出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整理的圖書館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1.本館員工的調入:根據本部門編制從市內外企事業(yè)單位人員和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中擇優(yōu)錄取。根據市委、市府規(guī)定,高校教學、科技干部和行政處以上干部,一般不超過50歲(正教授可適當放寬至55歲以內);中級教學科技干部和科級干部,一般不超過45歲;初級教學科技干部和科員以下干部,一般不超過35歲;5級以上技工一般不超過40歲;工人不超過35歲。
文化程度高中以下人員原則上不予調入。一般情況下一家人不宜同時有三人在校工作。一般職工不從外省調入。調入人員須經有關部門考核。調入后須進行崗前培訓、辦理聘任手續(xù)、服從部門領導的工作安排。
2.本館員工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調至其他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向館領導提出,經館長和接收單位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xù);經校長(副高以上人員)和校人事處同意后,辦理中斷聘書手續(x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方可到新單位上班。未辦理以上手續(xù)前不得擅離崗位。
3.本館專業(yè)技術人員遵紀守法、完成本職工作、任期內每年考核稱職、符合晉升條件,都可申報晉升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本館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按高教系統(tǒng)圖書資料專業(yè)技術系列,分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館員、助理館員、管理員五級。每年進行一次資格評定和確定,具體條件按當年學校、市職改辦或省高教局職改辦的文件辦理。一般情況下,大專畢業(yè)三年、本科畢業(yè)一年或碩士畢業(yè)當年可確認為助理館員;本科、大專畢業(yè)任助理館員四年、碩士研究生畢業(yè)三年或博士研究生畢業(yè)當年可報評或確認為館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任館員五年、獲博士學位任館員兩年、大專畢業(yè)從事圖書資料專業(yè)工作二十年、其中任館員五年、及中專畢業(yè)從事圖書資料專業(yè)工作二十五年、其中任館員五年以上可報評副研究館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任副研究館員五年以上可報評研究館員。本館工人在獲得大專畢業(yè)學歷后,可參照此條件獲資格提升。
4.本館按照學校所下達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任職指標(一般為:專業(yè)技術人員總數的20%可聘為研究館員或副研究館員,55%可聘為館員,25%可聘為助理館員或管理員)對已獲任職資格的人員進行聘任。聘期每期兩年,到期續(xù)聘。如果受到指標限
制、受聘人在任期內考核不稱職、受聘人不適合某一具體崗位,則受聘人可能不得受聘。
5.員工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學校的時間安排,員工本人按照崗位職責和要求,對一年來的工作情況、進修及科研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填寫考核表,在本部門的會議上進行考評,由部主任推薦評定等級(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及不稱職),經館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6.員工在遵紀守法、出色完成本職工作、任期內每年考核優(yōu)秀、有科研成果、有突出貢獻、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等,有對獲獎勵的機會。員工違紀、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缺勤、出現責任事故等,均需受到一定的處罰。
員工的獎勵和處罰由館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獎勵分為:
①館發(fā)月獎金:全勤,完成本職工作,沒有發(fā)生責任事故者;
②校發(fā)年終獎:年考核稱職以上者;按《圖書館先進個人考核評優(yōu)條例》評為優(yōu)秀者,可獲優(yōu)秀獎;
③市發(fā)年終獎:年考核稱職以上者;按《圖書館先進個人考核評優(yōu)條例》評為優(yōu)秀者,可獲優(yōu)秀獎;
④特殊貢獻獎:在教書育人、教學科研、管理育人等方面有特殊貢獻者,經學校教代會專門小組討論評定等級后獲獎;
⑤部門集體獎:館內年終進行的部門評比獎項,按《圖書館先進集體考核評優(yōu)條例》評為優(yōu)秀的部門;
⑥學術科研獎:館內不定期進行的獎勵活動,按照《圖書館學術科研獎勵條例》評比后獲獎;
⑦個人單項獎:館內不定期進行的獎勵活動,獎勵在文體活動、安全保衛(wèi)、等方面的貢獻者和獲獎者;
處罰分為:
①批評教育:輕度違紀或工作失誤者;
②扣發(fā)獎金:違紀、工作失誤或沒有完成工作任務者;
③調換崗位:不能完成崗位任務或不勝任所在崗位者;
④辭聘:嚴重違紀或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經批評教育、扣發(fā)獎金或調換崗位后仍沒有改進者;年度考核為“不稱職”者;年度考核連續(xù)兩年為“基本稱職”者。
⑤自動離職:在辭聘三個月后,本人沒有辦理離校手續(xù)者。
7.①員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天上班時間為:8:20--17:00(白班),16:40-22:30(晚班)。
②根據不同部門的不同安排,員工需服從安排參加白班、晚班、周末班、寒暑假及其他類型加班的工作,沒有特殊理由不得拒絕部主任的工作安排。
③部主任有權決定員工兩天以內的倒休;超過三天的倒休需報主管館長批準,并報館辦公室備查;副部主任以上人員倒休假兩天以上、病休假一天以上、公差一天以上均需報辦公室備查。
④除特殊情況,本館一般不批準事假。員工私事通常利用倒休時間辦理。
⑤員工患病不能上班,需憑醫(yī)療部門開具的病休證明請假,報辦公室備查;每月病假三天以上者,按天數扣發(fā)獎金及午餐補貼。
⑥員工因公事不能來館上班,須有館長批條并報辦公室備查;否則不以公差論處。
⑦員工婚假、產假、計劃生育手術、流產(每年一次以內)等休假,憑醫(yī)療部門證明并經校人事處核實的批條或館長批條(婚假)到辦公室請假;假期內不扣獎金和津貼,但不發(fā)午餐補貼。
⑧員工的各類請假均可用加班或超時超量的工作作為抵銷。
⑨員工超時超量的工作和加班,館里根據情況發(fā)放加班費。
⑩員工可享受學校安排的寒暑假、國家規(guī)定的公眾假期的休假,由于本館實行全年開放制,員工需根據各部安排,參加寒
暑假及公眾假日的加班。
8.①員工在崗期間,需接收館里安排的各種崗位培訓,參加館里安排的培訓的時間,算上班時間。
②本館鼓勵員工自愿參加有關的在職學習,由各部門視工作安排情況給予適當的時間調配,但原則上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員工的學習經館領導同意后其費用可由館里給予適當補助,憑結業(yè)證書(或畢業(yè)證書)和學費收據報銷200元。
③本館要求員工積極參加各種學術科研活動,要求有高級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每兩年發(fā)表兩篇以上論文,中級職稱的人員每三年發(fā)表兩篇以上論文。館里按照《圖書館學術科研獎勵條例》給予一定的獎勵。
④館外舉辦的業(yè)務學習及學術會議,館長安排或經館長同意參加的,可按公差處理并給予一定的資料費補助。
⑤本館鼓勵員工承擔各種力所能及的教學活動,業(yè)余時間的教學補助和酬金由任課員工自得,不必上交館里,但員工的各種教學活動均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第6篇 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規(guī)范人事檔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人事檔案的執(zhí)行管理。
三、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歸檔、保存、定期檢查核對、轉遞、保密、統(tǒng)計等工作。
3.2 人事檔案管理:集團公司人事管理課(寧波地區(qū))負責本地區(qū)所有分公司、直屬部門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由當地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工作。
3.3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各部門、分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及落實執(zhí)行工作。
3.4 集團公司企業(yè)委員會負責本制度的審議及授權主管人簽核,總裁負責本制度的批準執(zhí)行。
四、人事檔案管理的內容
4.1 員工人事檔案歸檔及管理:新員工入職時將《員工應聘申請表》及相關證件(畢業(yè)證書、身份證、各類技術認證證書)復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課,人事管理課根據《員工應聘申請表》建立員工人事檔案(內容包括:該員工的應聘、錄用、勞動合同、考核、薪資、福利、獎懲、培訓等相關資料)并及時歸檔。歸檔的流程為首先對新的員工人事檔案材料進行鑒別,其次按新員工的所在部門以及職務、性別等進行分類并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并且在目錄上補登新員工人事檔案材料的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后將新員工的人事檔案材料歸檔。
4.1.1確立兩級檔案管理制度:一級員工人事檔案為員工入司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二級檔案為員工入司以后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情況、學歷及職稱變化情況、歷年考核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復印件備查材料等。
4.1.2員工人事檔案自員工到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職務歸類。員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應將該員工人事檔案的材料歸入公司離職員工人事檔案類。
4.1.3員工合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員工離職通知單》上簽字,確認無遺留問題;員工相關檔案調入單位時,人力資源部核對檔案材料,密封該員工人事檔案,連同開具的《檔案材料轉移單》及其它有關材料,轉至調入單位并歸檔。相關手續(xù)《員工入職試工轉正辭退作業(yè)管理制度》。
4.2 檢查核對: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要定期(每月25日)對員工的人事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并在《員工人事檔案統(tǒng)計表》上簽字,確保員工的人事檔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突發(fā)事件后,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后;對有些檔案發(fā)生疑問之后,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發(fā)現某些損失之后,如發(fā)現材料變酶、發(fā)現蟲蛀等;檢查完畢后必須在《員工人事檔案統(tǒng)計表》上確認簽字。
4.3 轉遞(員工異動):檔案轉遞過程如下,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取出要轉走的員工人事檔案并在檔案帳冊上注銷該員工的人事檔案并填寫《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按發(fā)文要求包裝、密封。在轉遞過程中應遵循保密原則并且要求收檔單位在回執(zhí)上簽字蓋章。
4.4 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不得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公司人事管理課對接受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認識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毀,并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4.5 統(tǒng)計:人事管理課每月25日須對員工人事檔案的數量、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檔案整理情況、檔案保管情況、利用情況進行統(tǒng)計并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tǒng)計表》。
4.5.1人事檔案統(tǒng)計分類:履歷及相關證件材料、鑒定及考核材料、評聘及獎懲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參考資料。
4.5.2 人事檔案統(tǒng)計信息要及時更新,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流動情況每月25日必須將相關人事檔案的統(tǒng)計情況更新并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tǒng)計表》,提報人力資源部總監(jiān)審核。
五、員工人事檔案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規(guī)定。查閱員工人事檔案應經人力資源部總監(jiān)(或總裁)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xù)。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六、相關支持文件及記錄
員工應聘申請表
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
員工離職通知單
員工人事檔案統(tǒng)計表
公司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人事檔案的機密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為人事決策提供信息和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
第四條、新員工第一次建檔后,日后所有有關個人人事資料都隨時歸檔,包括員工在職期間試用、考核、職位調動、工資晉升、培訓記錄、行政處分、獎勵等,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條、新員工報到后按《個人資料檔案目錄》順序進行建檔,目錄如下:
1、招聘登記表
2、聘用通知書
3、學歷證、職稱證、計算機等相關資格證的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照片
6、員工轉正申請表
7、聘用合同
8、獎懲材料
9、任免、升降、調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條、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并建員工檔案薄冊,記載檔案的接收、 存入、提供、使用和變動情況。
第七條、要做到分類準確、編號規(guī)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對。
第八條、所有人事檔案都屬秘密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泄密。
第九條、人事檔案不允許無關人員查詢。部門負責人有權查閱本部門員工的檔案。總經理有權查閱任一員工的檔案,除總經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閱員工的工資檔案。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借閱自己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人員及檔案查閱人員應嚴格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劃、污損、帶出、丟失。
第十二條、收回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核對,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一年。
第7篇 z中學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明確各部門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職責,進一步提升人事管理層次,在公正、透明的原則下,建立靈活、科學、合理的用人機制,保證學校的可持續(xù)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錄用規(guī)定
1、管轄
學校教師、職員(含臨時工)的招聘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所有新進人員的工資待遇、調入手續(xù)等由辦公室統(tǒng)一辦理。
2、招聘原則
公開公正、嚴肅認真、寧缺毋濫。
3、部門申報程序
各部門需要增加工作人員的,需到行政辦公室填寫《人員需求申報表》,并由用人部門負責人、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領導、校長分別簽字同意后,交由辦公室安排具體招聘事宜。
4、招聘程序
(1)教師招聘程序
由辦公室牽頭組成教師招聘工作組,根據《人員需求申請表》中填寫的信息,通過多種途徑,以學校的名義發(fā)布招聘信息。
收集、整理應聘人員的基本資料,對應聘人員的從教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篩選出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教師,集中進行教學業(yè)務能力測試。(試卷由用人部門提供)。根據專業(yè)測試成績的高低,按1:3的比例分學科從高到低確定試講人員名單。與用人部門協(xié)商,確定試講時間。符合招聘條件的人數不足需求人數的3倍的,可以根據情況暫停招聘;如急需使用人員時可繼續(xù)進行,但符合招聘條件人數不得低于需求人員的2倍。
邀請校級領導、教導主任、學部部長、副部長、學術委員組成試講評審團,進行聽課并無記名投票。評審團成員不得少于5人。
辦公室負責整理投票結果,并根據得票情況,當場確定并公布預備錄用人選。試講人員得票低于70%的,不予錄用。
教師招聘工作組構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職員招聘程序
由辦公室牽頭組成職員招聘工作組,根據《人員需求申請表》中填寫的信息,通過多種途徑,以學校的名義發(fā)布招聘信息。
收集、整理應聘人員的基本資料,對應聘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根據《人員需求申請表》的要求,并結合學校工作中對職員基本素質的共性要求,篩選出符合用人部門要求的應聘人員(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人數不得低于需求人數的2倍),按1:3的比例確定面視人員名單。與用人部門協(xié)商,確定面試時間。
邀請校級領導、科室主任、副主任及有關專業(yè)人員組成面試評審團,進行面試并無記名投票。評審團成員不得少于5人。
辦公室負責整理投票結果,并根據得票情況,當場確定并公布預備錄用人選。面試人員得票低于70%的,不予錄用。
職員招聘工作組構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5、復核
錄取名單確定后,由辦公室、紀檢委聯(lián)合組成錄用人員資格復核小組(必要時須進行外調),對招錄人員的政治背景、個人經歷、學歷等進行仔細審查,審查合格者,準許正式錄用;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
1)有刑事違法記錄;
2)應聘時提供的學歷、工作經歷等個人信息失實;
3)近五年內,受過記過以上處分或治安處罰。
錄用人員資格復核小組構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6、試用
復核合格的人員,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結束后,由辦公室組織對試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范圍包括業(yè)務能力、師德師品、個人綜合素質等??疾旌细裾?辦理聘用相關手續(x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解聘、辭退規(guī)定
1、管轄
教師、職員解聘、辭退工作由行政辦公室負責。
2、解聘、辭退程序
(1)教師解聘、辭退規(guī)定
各教學部教師不能勝任教學工作,或出現師德師品等其他嚴重影響教學及學校聲譽的情節(jié),建議解聘、辭退的,由學部負責人或該學部5名以上教師向行政辦公室提出口頭或書面申請。行政辦公室負責組成解聘辭退教師考核組,對被申請人進行全面考察,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經查證屬實的,予以解聘或辭退:
1)在校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受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
2)在教導處組織考核的連續(xù)兩個學期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和評教評學活動共8項指標中,有5項指標排在本學部后1/3;或在一個學期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和評教評學活動共4個指標中,有3項指標排在本部后1/3的;
3)一學期中,無故缺席學校組織的重大活動5次以上;
4)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2次以上;
5)違反校規(guī)校紀,造成嚴重后果;或一學年中,違反校規(guī)校紀3次以上;
6)其他違紀行為,嚴重損害學校聲譽的。
教師解聘、辭退考察組構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職員解聘、辭退規(guī)定
各科室職員不能勝任部門工作,或出現其他嚴重影響學校聲譽的問題,建議解聘、辭退的,由科室負責人或該科室1/5以上職員向辦公室提出口頭或書面申請,辦公室負責組成職員解聘、辭退考核組,對被申請人進行全面考察,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或辭退:
1)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
2)違反校規(guī)校紀,造成嚴重后果;或在一學年中,違反校規(guī)校紀3次以上;
3)一學期中,無故缺席學校組織的重大活動3次以上;
4)工作中有重大失誤,造成嚴重不良后果者;
5)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
職員解聘、辭退考察組構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第8篇 離退休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離退休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一、離退休干部的接收安排和離退休費的核定、調整
(一)調整離退休費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傳達、測算、調整、發(fā)放、歸檔等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做到不遺漏,不出差錯,細致穩(wěn)妥、準確及時做好離退休費調整工作。
(二)接收離退休人員,以上級主管人事部門的退休通知單和離退休費核定(調整)情況登記卡(存檔)為依據,方可辦理人員接收手續(xù)。負責核定(離)退休費(調整)情況登記卡,確認無誤后,通知財務處計發(fā)離退休費。接收離退休人員檔案,并負責登記造冊。
(三)本著就近的原則安排離退休干部退休后學習活動的地點,并通知有關活動站和黨支部(是黨員的,將組織關系一并轉去)做好接收工作。離退休人員因住地變化及其他原因,需要調整站屬關系時,負責事先同所在工作處和接收工作處協(xié)商,經同意后做出調整。
二、離退休干部檔案管理和統(tǒng)計工作
(一)嚴格執(zhí)行檔案管理制度。外單位來人調閱檔案,必須持有調檔單位黨委或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調出、調閱檔案必須登記,經辦人簽字后方可借閱。對已故20年以上離退休人員的檔案,可移交檔案庫保存。
(二)妥善保管好檔案。注意做好離退休干部人事檔案的防火、防潮、防蛀、防丟失幾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人事檔案的安全。
(三)離退休干部統(tǒng)計工作。離退休人員的個人基礎資料,實行計算機管理,加快統(tǒng)計速度,提高統(tǒng)計質量。統(tǒng)計工作采取月報、季報和年報相結合的形式,月報離退休人員增減情況,季報離退休人員的變化情況,在此基礎上做好離退休干部年終統(tǒng)計報表工作。
三、辦理離退休干部出國出境審批工作
離退休干部短期自費出國審批工作,是一項嚴肅的工作,辦理審批手續(xù)要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經確認審批表內容無誤,報辦領導簽批后,方可加蓋黨委公章。
按規(guī)定負責離退休局級干部護照管理工作,嚴格執(zhí)行護照使用退回登記保管制度。
四、協(xié)助有關單位撰寫去世離退休干部生平
離退休干部去世后需要撰寫生平時,商有關單位和家屬撰寫生平,及時提供老干部檔案材料,并負責審核成稿后的生平材料。通知財務處注銷去世離退休干部工資關系。
五、離退休干部人事管理日常工作辦理由黨委辦公室負責。
第9篇 物業(y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物業(y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個人簽訂,勞動用工的宗旨是知人善用。
二、 招聘制度:招聘原則:公開招聘,擇優(yōu)錄用,重在品德、素質、能力、經驗。招聘程序:經常州市有關部門批準公開招聘,應聘者交自薦信、簡歷、照片及證書,經初試、復試后十日內確定是否錄用。招聘人員錄用后由行政部建立員工個人檔案,進行行政制度培訓,分派到用人項目進行業(yè)務培訓后上崗試用,試用期三至六個月,試用期新員工享受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遞交試用期總結,由用人項目審核后簽訂勞動合約。
三、 解聘程序: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對方即自動停止試用關系,試用期滿后,公司及員工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周遞交書面說明,方可解除勞動合約。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本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嚴重失職,嚴重業(yè)務差錯,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有關機密,對本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無故曠工三天以上或年內曠工三次以上的;有不誠實行為,經常搬弄是非,擾亂公司正常秩序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服從公司調配者。
第10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新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yè)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統(tǒng)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yè)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guī)定,或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tǒng)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xù)。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yōu)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xié)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yè)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yè)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huán)境衛(wèi)生。
七、員工在作業(yè)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xié)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yè)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jié)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yǎng),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 8:00 ― 12:00 ?下午: 2:00 ― 6:00 ?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 ( 含加班時間 ) ,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 、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 ( 工 ) 半日論。
4 、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 ( 工 ) 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 ( 工 ) 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 、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 ( 工 )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xù)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 ( 工 ) 論處。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 ( 工 ) 論處。
3 、員工曠職 ( 工 ) ,不發(fā)薪資及獎金。
4 、連續(xù)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fā)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yè)的維持與發(fā)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 15 日前發(fā)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guī)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 1 天 ( 元月一日 ) 春節(jié): 3 天 ( 農歷初一、二、三 ) ?勞動節(jié): 1 天 ( 五月一日 ) 國慶節(jié): 1 天 ( 十月一日 ) 由于業(yè)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xù)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 6 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 2 天,最長 15 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xù)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jié)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 15 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jié)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guī)定發(fā)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fā)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guī)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 100% 計算。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 200% 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fā)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 ( 工 ) 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guī)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guī)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guī)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yè)務、知識技能及發(fā)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fā)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fā)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yè)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 20 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xù)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yè)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yōu)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yè)余時間 ( 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 ) 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xù),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yè)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fā)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fā)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fā)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 ( 三個月 ) 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 6 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yǎng)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yè)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fā)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 1 ― 3 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yōu)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guī)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fā)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yè)業(yè),不斷改進工作,業(yè)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fā)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zhí)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fā)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zhí)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fā)生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jié)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jié)輕微者。
六、不按規(guī)定穿著或佩帶規(guī)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guī)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yè)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 ( 工 ) 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guī)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guī)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yè)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yè)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guī)則或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y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y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
第11篇 工業(yè)機械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的作用是什么企業(yè)人事管理會給公司或是企業(yè)帶來哪些利與弊有一則好的人事管理則會給公司帶來利,不好則會影響公司,下面是企業(yè)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機械工業(yè)企業(yè)人事管理制度,大家可以閱讀此則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條本規(guī)則依據機械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guī)程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章程組織規(guī)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本規(guī)則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除董事、監(jiān)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yè)務執(zhí)行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其職位等次如下:
第四條本公司除業(yè)務執(zhí)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yè)務的執(zhí)行。其管理悉依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第五條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yè)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本公司因業(yè)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guī)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guī)則各項規(guī)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及通告。
任聘
第一條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二條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yè)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tǒng)籌呈報核準。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具有博士學位者。
2.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飘厴I(yè),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國內外大學畢業(yè)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飘厴I(yè),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yè)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yè)或高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職)畢業(yè)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六)辦事員、業(yè)務員、技術員
1.高中(高職)畢業(yè)或初中畢業(yè)并在企業(yè)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業(yè)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yōu)等者。
(七)任用規(guī)定
1.晉升者,應經考試并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準者,不受上列各項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yōu)異者,按前條規(guī)定優(yōu)先升任。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衛(wèi)、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并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zhí)照,并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衛(wèi):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三條規(guī)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并確定不抵觸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yōu)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fā)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tǒng)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fā)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guī)則第二章第六條規(guī)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xù),并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fā))及繳驗身份證、畢業(yè)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一)服務誓約書。
(二)保證書。
(三)家庭調查表。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xù),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fā)工作記錄卡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xù)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xù)及保證人的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guī)約執(zhí)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鋪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yè),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jiān)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鋪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xù)。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yè)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蛞蚱渌鹿蕟适浔WC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xù),發(fā)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換保或離職后六個月內如發(fā)現有依規(guī)約應由原保證人負責的事項,該原保證人不得推卸其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fā)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xù)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xù)后6個月內未發(fā)現任何弊端時才發(fā)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派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派免除依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派免。
第三條職務的派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門填發(fā)人事派(免)令。
第四條職務的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七日內辦妥移交手續(xù)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xù)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之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xù),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應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xù),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guī)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奉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認為必要停職者。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6個月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退伍后15天內未申請復職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xù)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fā)一切薪津,其服務年資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yè)務需要可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違反本公司規(guī)章,經本公司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決議免職或解雇者即予免職或解雇。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卸手續(xù)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xù),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守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jiān)督,忠實勤勉地執(zhí)行其職務。對經辦業(yè)務或工作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謹慎、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guī)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guī)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外,超過20分鐘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xù)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第五條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加班趕辦。如有臨時發(fā)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fā)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tài)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各級主管就其監(jiān)督范圍以內所發(fā)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fā)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yè)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yè)務類似的商業(yè)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九)不得攜帶違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guī)定,應按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負保證有關的責任。
第十一條交卸手續(xù)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員交卸。
(二)經管人員交卸。
第十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的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十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的財物及事務。
第十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十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jiān)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jiān)交。
第十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由監(jiān)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主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本章第四條規(guī)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十九條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條經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jiān)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jiān)交人會簽呈報。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天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員工派往國內外實習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適用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
給假與出差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yè)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1.元旦2.圣誕節(jié)3.感恩節(jié)4.婦女節(jié)(限女性)5.勞動節(jié)6.復活節(ji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yǎng)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yī)院或公立醫(y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娩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翁姑、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民意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科長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科長核準,3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科長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協(xié)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xié)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zhí)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guī)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yǎng),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fā)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假期屆滿未行續(xù)假或雖行續(xù)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所請各假如發(fā)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xù)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發(fā)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yè)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數額改發(fā)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時可支領旅費,其支給辦法另定。
值勤
第一條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辦公時間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職守內各負全責外,可另派員工值勤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fā)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jiān)督警衛(wèi)人員及值勤工人。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險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wèi)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其時間規(guī)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時起至翌日上班時間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翌晨上班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勤輪值表由各分支機構編訂,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員按時值勤,并應置值日牌,寫明值勤員工姓名懸示于明顯處所。
第四條值勤員工應照規(guī)定時間在指定處所連續(xù)執(zhí)行職務,不得中途間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事務所或工廠內所指定處所膳宿。
第五條值勤員工遇有事故發(fā)生時可先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者,應立即通報并請示主管辦理。
第六條值勤員工收到急要文電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者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者,視其性質應立即聯(lián)絡有關部門主管人員處理。
(三)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主管。
第七條值勤員工應將輪值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報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門轉呈核閱,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勤員工如遇臨時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可由服務單位主管報請核獎,并于每年度終了時,考核其值勤成績作為年終考核的參考。
第九條值勤員工在規(guī)定值勤時間內,擅離職守者應于記大過處分,如因情節(jié)重大誤及公務者得從重論處。至于處理緊急事件如有失當,可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條值勤員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時,應先行請假并自行覓妥代理呈準,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勤可支領值勤津貼,其標準另定。
考績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guī)則規(guī)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jié),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己巳藛T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tài)度、學識隨時嚴正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tǒng)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密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態(tài)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分數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yōu)、甲、乙、丙等四等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成遺誤。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yōu)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guī)則請假辦法規(guī)定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fā)與減發(fā)。
(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fā)年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3天。
2.記功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10天。
3.記大功一次加發(fā)年終獎金1個月。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fā)年終獎金。
(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fā)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guī)則請假辦法滿一星期者,減發(fā)20%,滿兩星期減發(fā)40%,滿三星期者減發(fā)60%。
2.記過一次者減發(fā)20%。
3.記大過一次者減發(fā)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過次數依次類推減發(fā)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一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fā)給。
獎懲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yè)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yè)務成績特優(yōu)或有特殊功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huán)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fā)、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對于主辦業(yè)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zhí)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xié)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yè)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fā)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guī)章、服從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jié)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xù)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guī)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guī)章,應予懲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四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五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條本章所稱嘉獎、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guī)程另定。
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待遇分為1.薪資;2.職務加給;3.特別津貼;4.酬勞金。
第二條各級員工薪水核定標準,依實際需要另定。
第三條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與臨時員工的待遇,視實際需要以聘約或合同予以規(guī)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職務加給應按所任主管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分別規(guī)定。其標準另定。
第五條本公司年終決算有盈余時,可按照章程的規(guī)定提撥獎勵金發(fā)給編制內的員工。其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福利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起見,可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組織及辦法另定。
退休與撫恤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因超過規(guī)定的年齡或因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職務者,可予退休。其辦法另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執(zhí)行職務而致傷亡或在職死亡者,給予撫恤。其辦法另定。
附則
第一條本規(guī)則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則經董事會核定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2篇 小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怎么寫
在每一個公司的人事管理中,小公司一樣要有規(guī)范的人事管理制度,詳細的人事管理流程等。以下是詳細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guī)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xù)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xù)簽,員工又不能聯(lián)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xù)。
第十八條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 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 休假規(guī)定
1、 除規(guī)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guī)定請假。
2、 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guī)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 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xù)假者,也以曠工論。
4、 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 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guī)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 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yī)院就醫(y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y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 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 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 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 喪假:有薪假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工資。第六節(jié)辭職、辭退、開除三
十六、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三
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xù)。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三
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三
十九、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xù)。四
十、 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四
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二、 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四、 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tài)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lián)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五、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四
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公司不與之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lián)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七、 員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四
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yè)務資料,并移交業(yè)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xù)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fā)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第七節(jié)附則五
十、 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yè)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五
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zhí)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