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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發(fā)布時間:2024-01-01 20:08:06 查看人數:85

k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k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1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井工一礦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危害,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及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guī),結合井工一礦實際,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井工一礦各單位(包括駐礦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3.2 消防安全工作組織機構

第五條 為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確保消防安全各項工作全面開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井工一礦綜治辦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分管武裝保衛(wèi)工作的礦領導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裝保衛(wèi)科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門。

第六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部門、區(qū)隊及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1.3.3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七條 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確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單位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時協(xié)調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四)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第八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五)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協(xié)調處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匯報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二)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三)擬定單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處各類違反安全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務。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礦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接受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管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1.3.4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行嚴格管理,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確保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員的消防責任落實。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對運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炸藥庫、油脂庫、重點機房等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要嚴格審批手續(xù),經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審批后,落實現場監(jiān)控人,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確認無火災、無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十四條 各重點要害部位必須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撤消或損壞。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及時檢查維護各類用電線路,及時更換,維修老化、脫皮等存在火災隱患的線路。

第十七條 各單位發(fā)生火災時,要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嚴禁存在僥幸心理,瞞報火災事故或是不及時采取撲救、疏散措施。臨近單位要給予全力支援,無條件為處置火災提供便利。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無條件提供便利和條件。

第十八條 任何人發(fā)現火險,能自己撲救的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知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對自己無法撲救的火災,要及時、準確地向武裝保衛(wèi)科門或消防機關報警。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接到火警或發(fā)現火災后,應及時向消防機關報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及時采取應急撲救措施。

第十九條 火災撲救時要堅持先救人、后搶物的原則,搶救物品時要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第二十條 火災撲救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火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協(xié)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1.3.5 防火檢查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工作區(qū)域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單位每月要集中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等設施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存在、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領用、退料、回收、登記等管理情況;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每季度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單位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建設,制度建設等基礎工作情況;

(二)消防安全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及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七)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要填寫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每年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要對滅火器材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1.3.6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要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予以消除,對能夠當場改正的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要當場督促改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有可能引發(fā)火災或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危險部位工作進行整改。

第二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關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檢查指出、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要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并存檔備案。

1.3.7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

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七條 質標辦要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要積極參加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1.3.8 消防檔案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要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和工作進展及時更新。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義務消防隊人員花名冊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公眾人員情況;

(七)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一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簽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有關燃氣、電器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五)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七)火災情況記錄;

(八)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3.9 獎 懲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經營的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獎懲。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或在火災撲救、火災報警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班組)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要嚴肅查處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安全問題突出、整改不及時、措施不得力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麻痹大意致使發(fā)生火災事故的有關負責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3.10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武裝保衛(wèi)科負責解釋。

第2篇 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1?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井工一礦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危害,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及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guī),結合井工一礦實際,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井工一礦各單位(包括駐礦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3.2? 消防安全工作組織機構

第五條? 為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確保消防安全各項工作全面開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井工一礦綜治辦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分管武裝保衛(wèi)工作的礦領導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裝保衛(wèi)科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門。

第六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部門、區(qū)隊及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1.3.3?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七條? 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確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單位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時協(xié)調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四)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第八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五)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協(xié)調處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匯報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二)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三)擬定單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處各類違反安全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務。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礦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接受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管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1.3.4?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行嚴格管理,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確保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員的消防責任落實。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對運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炸藥庫、油脂庫、重點機房等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要嚴格審批手續(xù),經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審批后,落實現場監(jiān)控人,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確認無火災、無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十四條? 各重點要害部位必須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撤消或損壞。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及時檢查維護各類用電線路,及時更換,維修老化、脫皮等存在火災隱患的線路。

第十七條? 各單位發(fā)生火災時,要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嚴禁存在僥幸心理,瞞報火災事故或是不及時采取撲救、疏散措施。臨近單位要給予全力支援,無條件為處置火災提供便利。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無條件提供便利和條件。

第十八條? 任何人發(fā)現火險,能自己撲救的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知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對自己無法撲救的火災,要及時、準確地向武裝保衛(wèi)科門或消防機關報警。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接到火警或發(fā)現火災后,應及時向消防機關報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及時采取應急撲救措施。

第十九條? 火災撲救時要堅持先救人、后搶物的原則,搶救物品時要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第二十條? 火災撲救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火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協(xié)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1.3.5? 防火檢查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工作區(qū)域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單位每月要集中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等設施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存在、完整;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領用、退料、回收、登記等管理情況;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每季度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單位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建設,制度建設等基礎工作情況;

(二)消防安全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及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七)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要填寫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每年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要對滅火器材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1.3.6? 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要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予以消除,對能夠當場改正的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要當場督促改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有可能引發(fā)火災或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危險部位工作進行整改。

第二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關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檢查指出、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要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并存檔備案。

1.3.7?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

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七條? 質標辦要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要積極參加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1.3.8? 消防檔案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要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和工作進展及時更新。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義務消防隊人員花名冊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公眾人員情況;

(七)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一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簽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有關燃氣、電器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五)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七)火災情況記錄;

(八)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3.9? 獎? 懲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經營的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獎懲。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或在火災撲救、火災報警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班組)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要嚴肅查處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安全問題突出、整改不及時、措施不得力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麻痹大意致使發(fā)生火災事故的有關負責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3.10?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武裝保衛(wèi)科負責解釋。

第3篇 露天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通則

1、 凡是在露天礦范圍內動火作業(yè)的單位必須執(zhí)行國家和礦有關防火規(guī)定,加強安全教育,杜絕火災事故發(fā)生。

2、 礦長為本單位防火第一責任人,基層各段長為各基層單位防火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層層簽定防火責任狀。

3、 各單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兩季重點防火。

4、 凡用火設施,如:鍋爐煙筒、防火坑、爐灶等通過或接近可燃物時,要用灰泥等不燃燒的材料涂抹隔溫,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煙筒。

5、 禁止在用火地點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 用火部位要設防火負責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滅人走。

7、 在消除灰渣時,必須灑水處理,防止死灰復燃,并將灰倒在指定的地點。

8、 凡用燈火照明,都要將燈火放置在安全地點,離開現場時要將燈火熄滅。

9、 禁止在電烤、火爐周圍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倉庫嚴禁帶入火種,并設置防火警示牌,庫內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易燃、易爆品要分開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檢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氣體、液體及藥品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燒、爆炸起火。

12、設備的軸承要經常注潤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紗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機電設備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漏電起火。

15、加強用電安全教育,經常對輸電線路進行檢查維修,防止發(fā)生電火。

16、工程爆破時要做好火災防范。

17、雷管、炸藥要按規(guī)定使用,領用、退回要有嚴格的出入庫手續(xù),決不能發(fā)生丟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庫、變電所、高壓輸電線路、配電柜等設施均應安設避雷裝置。

19、嚴禁在煤層上生火,進入作業(yè)區(qū)的車輛要配好防火帽,生產車輛要包扎防火包布,生產現場嚴禁吸煙。

20、嚴禁用明火烤車,停車場發(fā)現地面有油污時,應立即用土及沙子埋蓋,以防發(fā)生火災。

21、室外特別是草原禁止煙火,在重點防火部位必須用火時,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經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進行,現場做好監(jiān)護。

22、電氣火災嚴禁用水滅火。

23、設備上和重點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設備、設施,要有專人或兼職人員看管,嚴禁亂用或挪作他用。

24、風力超過5級以上,嚴禁野外動用風、電焊及明火作業(yè)。

第二條??? 倉庫、堆棧存儲物品防火

1、 庫房周圍不準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 庫房內物品要分堆儲存,堆與堆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個庫房要規(guī)定貯存限額和標準。

3、 凡是性質互相抵觸或者火災撲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開貯存。

4、 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貯存。

5、 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與煙囪、明火作業(yè)場所、高壓架空電線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6、 貯存有物品的庫房不要住人和設置火爐。

7、 貯存易燃物品的區(qū)域內禁止吸煙,并要有禁止吸煙的標志。

8、 能自燃的化學易燃物品,應當貯存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內;在熱天要采取降溫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應定期進行測溫,如果發(fā)現溫度升高,就應該采取預防措施。

9、 發(fā)現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該立即進行處理。

10、在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禁止進行試驗、分裝、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的工作。

11、儲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內必須通風良好。

第三條???? 電氣設備防火

1、充電室應該通風良好,并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2、 變壓器周圍應該筑土堤維護,防止變壓器油溢出。

3、 充電設備的房層內,應備有滅火器,便于及時有效的撲滅火災。

4、 安裝、檢修電纜和電器設備,應該由電工人員按照現行電氣規(guī)程進行,一般人員不要擅自裝修。

5、 定期檢查電纜和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發(fā)現電纜破皮、漏電、短路或電線垂落、相互接觸,或與其他物體接觸等危險情況時,要立即進行修理。

6、 不要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或開關。

7、 電纜穿過門框及其他可燃物質部分,應該加套瓷管。

8、 不要把電纜掛在釘子上或鐵條上;不要用紙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沒有骨架的電燈照;不要在電纜上懸掛物品,不要隨便增設電氣設備,防止超過安全負荷。

第四條???? 安裝使用電氣設備防火

1、 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工人員進行。新設、增設的電氣設備,應當經主管單位或人員檢查合格后,才可以通電使用。

2、 電線桿要架設牢固,不準做其他用途。電線應當用瓷珠、瓷夾架設整齊,防止與其他物品接觸。電線與鍋爐、爐灶、暖氣設備和金屬煙囪等,都應該保持適當的距離。

3、 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并且要接頭牢靠、絕緣良好和裝有合格的保險設備。

4、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當經常檢查,發(fā)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fā)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5、 當電纜穿過墻壁、地板、蘆葦或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當在電纜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絕。

6、 在貯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及電石桶的庫房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當用金屬套管,并應采取防爆型燈具。如采用一般燈具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安裝在庫房外面。

7、 混凝土電氣加熱應當在有經驗的電氣人員經常指導下進行;電極及其他加熱混凝土的導線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結構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熱部件、帶電壓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熱地點,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欄桿圍護和設置警告標志。

8、 電氣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當切斷電源。

9、 不要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沒有骨架的燈罩;燈泡距可燃物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10、在高壓線下面不要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變(配)電室應該保持清潔、干燥,變電室要有良好的通風;配電室禁止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無關的物品。

第五條???? 電焊、氣焊防火

1、 氧氣和乙炔氣瓶應該分別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間距,在氣瓶和橡膠管未安裝牢固前,不要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 測定氣體導管及其分配裝置有無漏氣現象時,應該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 進行氣焊和氣割工作時,應該用乙炔將導管內的空氣排出后,才可以點燃噴咀。

4、 在地面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應該與可燃物和可燃結構保持適當的距離,或者用非燃燒材料隔開;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下面的腳手架要用鐵絲綁扎,并要在事先將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燒材料的隔板遮蓋,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設置火星接收盤和噴水等措施,必要時還要派人看守。

5、 在制作、加工或存儲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 儲存過易燃、可燃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險狀態(tài)沒有消除以前,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 熾熱的噴咀、電焊把手及焊條頭等,嚴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條??? 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 保管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fā)、登記、回收和檢查制度,切實做到限額領料、活完料凈。

2、 收發(fā)、儲存、運輸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須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識的人進行,并要有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爆炸物品,要輕拿輕放;運輸爆炸物品要包裝嚴密放置穩(wěn)定。

3、 禁止在爆炸物品庫內或庫外附近地方點火和吸煙;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帶入庫內,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爆炸物品庫。

4、 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防止沖撞、敲擊和強烈震動。

5、 氣瓶不要在陽光下曝曬,在有明火的地點不要排除出瓶內氣體。

6、 氣瓶內的氣體沒有放盡以前或者瓶內具有爆炸危險的混合氣體時,不應當修理活門。

7、 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帶有油類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及其零件。

8、 易燃和可燃液體的倉庫,應該設置在地勢較高和干燥的地方。

9、 儲存有自燃危險的物品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廢油、棉紗、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七條???? 修理場地防火

1、 生產廠房和生產場地內的易燃物品,應該隨時清除。

2、 使用明火生產時,應該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點進行。如果因客觀條件限制,必須靠近易燃物的地點時,一定要將易燃物品用不燃燒的擋板遮蓋,防止濺入火星引起火災。

3、 焊接盛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時,應該用熱水、蒸氣等將容器內剩余的液體和汽體清除后,方可進行工作,防止燃燒爆炸。

4、 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層內應該通風良好,并嚴禁使用明火和吸煙防止易燃、易爆的汽體、粉塵燃燒爆炸。

5、 機器的軸承應該經常加油潤滑,防止磨擦生火。

6、 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紗、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帶蓋的鐵桶內,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 生產廠房內,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臨時用的易燃和可燃液體,應該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內,并要用蓋子蓋好,防止易燃液體揮發(fā)。

8、 在設備上,要有牢固和導電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靜電起火。使用三相電動機時,不要用二相工作。

9、 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應該經常保持暢通,便于在一旦發(fā)生火災時,能夠迅速撲滅火災和疏散人員、物資。

第八條???? 車輛防火

1、 嚴格執(zhí)行車輛清洗制度,確保車輛整潔、衛(wèi)生,防止油污遇熱起火。

2、 經常檢查防火包布,并納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嚴禁出車。

3、 要經常檢查配線是否合理、有無老化,以免配線短路起火。

4、 檢修人員要按規(guī)程規(guī)定,按時更換液壓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壓油系統(tǒng)損壞,液壓油噴出,發(fā)生火災。

5、 在作業(yè)區(qū)內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現場辦公室)要配備4-6具手提式滅火器,以備急用。

6、 車輛發(fā)生火災后,司機要馬上關閉發(fā)動機,防止事故擴大,然后,一邊按火災報警的四要點向礦調匯報,一邊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器進行積極地撲救。

7、 所有人員,在作業(yè)區(qū)或設備上發(fā)現火情,都應參加到撲救過程中去。

8、 在用的灑水車應經常貯滿水,以備應急用。

9、 灑水車司機應時刻處于戒備狀態(tài),監(jiān)聽火情訊息,一旦發(fā)生火情,應立即出動,按照要求,積極組織滅火。

10、礦調度、值班領導、現場調度應積極負責,組織協(xié)調好有關滅火事宜,不得延誤?;馂膿錅绾笠Wo好現場。

11、車上的滅火器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過期、失效、用完應立即更換,使其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第九條???? 運輸設備油管防火

1、 進一步加強液壓油管的檢查,特別是死角部位的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2、 加強防火包布的檢查,有破損和油污大的及時更換,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3、 加強車輛清洗,在洗車過程中同時注意帶油污油管的檢查;

4、 檢修人員利用日檢的時間,安排專人分部位進行專項檢查,并將責任分部位、油管號落實到人,做好油管更換記錄、檢查記錄;運行人員做好交接班時間、上下設備期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設備檢查,發(fā)現有跑、冒、滴、漏現象以及包布破損現象要及時匯報,并要求及時處理,對排煙管附近的油管要重點檢查;

5、 液壓膠管的檢查和包扎,在加強高壓膠管檢查的同時,應重視低壓膠管的檢查。特別是排煙箱(管)附近油管的檢查,發(fā)現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頭多次松扣,要及時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更換新油管;

6、 組織進一批進口的、隔熱材料好的,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關鍵部位和死角部位;

7、 尋求新涂料及隔熱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煙箱隔離,徹底杜絕火災隱患;

第十條???? 車間、庫房防火(防盜)

為了加強我礦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避免作業(yè)區(qū)火災、設備火災、設備損壞和設備盜竊事故的發(fā)生,要求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宿工作,并將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廠房有人看,設備有人管。具體要求如下:

一、責任區(qū)劃分

段和班組的作業(yè)區(qū)和工作場所即是本段、班組的防火、防盜區(qū)域,所使用、維修的設備也歸屬本段、班組負責管理,落實防火、防盜責任制。

二、具體要求

1、維修間、車庫夜間由夜班值班人員負責,每天要落實1名人員具體負責,該人如因工作出外作業(yè),可交付給另一名人員負責。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員都需要出外作業(yè)時,先檢查一遍負責的場所,認為無隱患,將維修間大門用明鎖鎖上后,方可離開。工作完畢回維修保養(yǎng)間后,要馬上檢查一遍自己所負責的場所。

2、夜間負責防火、防盜人員要每2小時巡視一次,并做好《巡視記錄》。遇有險情要及時處理,并匯報調度室,以便組織搶救。

3、各維修間、車庫大門的鑰匙要有兩套,一套由本班組值班、值宿人員保管,一套由調度室保管,以備應急使用。

4、所有的車庫不允許停放待修車輛,所放車輛必須是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車門和發(fā)動機鑰匙要放在車上。長時間備用的車輛,電工要將電瓶卡子摘開,但要每臺車保證電瓶經常有充足的電量,以便能隨時啟動設備。

5、下班后入庫的車輛,司機必須關閉車上的總電源開關,并仔細檢查后方可離開。

6、夜間無人看管的辦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關閉照明及所有用電設備的開關。

7、露天礦所有場所一律不許設有電爐子。

8、運輸段每班要將維修保養(yǎng)間、車庫、臨時點停放車輛的明細報調度室一份,以后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調度室,以便調度室能組織應急救險。

9、維修間、車庫內的消防器材要定點存放、定期檢查,保證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三、應急搶險預案

1、礦調度室為救火指揮中心,得到火情匯報后應根據實際情況負責與救護組聯(lián)系,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2、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為現場指揮人員,負有現場的絕對指揮權,得到匯報后,應馬上進入現場,指揮現場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聽從指揮和調度。

3、在與消防部門共同撲救火災時,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統(tǒng)一指揮,現場人員要協(xié)同作戰(zhàn)。

4、先期發(fā)現火情的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匯報時要說清楚著火地點、著火設備(物質)、火情大小、匯報人的姓名。匯報方式:對講機,值班調度根據情況逐級匯報給有關領導。

5、首先發(fā)現火情的人員,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撲救火災。

6、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在組織進行施救過程中,要根據情況及時疏散其它設備,防止火情擴大。摘開電瓶卡子的備用車,電工應先接通電瓶。(司機也必須懂得此操作過程)

7、發(fā)生火災事故時,出現突然停電導致車間或庫房大門不能電動開啟情況時,現場調度立即通知所有備用發(fā)電車到達救火現場,啟動發(fā)電機。

8、在用應急電源時操作人員要沉著冷靜,按程序操作,視線不清要自帶手電照明,防止觸電。

無論是系統(tǒng)停電還是由于電氣故障停電,都要拉下相應開關(刀閘),并拉下送電后能自啟動的用電設備(照明除外)開關,發(fā)電車發(fā)電正常后,再插上大門和發(fā)電車上應急電源插座,對所開大門進行操作。

應急電源使用完后,要立即切斷停用,然后按與停電操作相反的順序合上開關(刀閘)送電。

9、各單位要保證有兩套大門、配電室或配電柜鑰匙,一套放在調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員保管。

10、在備用發(fā)電車上放置足夠長度電纜,由司機負責管理,不得做為它用。

11、運輸段負責在備用電源插座附近懸掛醒目標識和提示說明。

12、滅火時要根據著火的物質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簡捷和易于操作。

14、火災撲滅后的現場由現場調度指定專人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余火后,由現場調度匯報至礦值班調度。

第十一條????? 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礦使用的各種生產設備價格昂貴,最高的上千萬元,最少的也幾十萬元,維修間、廠房內存放的設備較多,這些設備在生產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一旦發(fā)生火災,損失嚴重,影響較大。因此,設備和廠區(qū)的防火顯得尤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須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為此,對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規(guī)定:

1、 生產現場和生產設備上要根據滅火級別和控制面積配備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要定數、定置化擺放,保持干凈整潔,要保護好保險銷子,不得損壞、隨意挪動或拿走;

3、 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顯、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圍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 各段組要建立消防器材臺帳,填好器材名稱、存放地點、數量、檢驗日期、責任人等;

5、 各段組要指定人員進行管理,將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實到個人,定期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過期、失效要及時更換,到期要及時請有關部門進行檢驗。

6、 設備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納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 人人都都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 滅火器使用后,要馬上把使用的地點、原因、數量、時間報給本段技術員,并以舊換新,馬上補齊。段技術員定期進行統(tǒng)計,報礦機電科存檔,及時到消防部門領取。

9、 消防器材只能作為消防專用;

10、消防水系統(tǒng)、消防栓、消防槍要始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出現故障要及時維修或更換。水帶用完晾干后,要與消防槍一起放入消防箱內。

11、現場發(fā)生火情,要根據燃燒物質的性質不同,使用相應的滅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鉤、消防鍬、消防斧、掃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內要有消防紙沙袋;

第4篇 某露天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通則

1、 凡是在露天礦范圍內動火作業(yè)的單位必須執(zhí)行國家和礦有關防火規(guī)定,加強安全教育,杜絕火災事故發(fā)生。

2、 礦長為本單位防火第一責任人,基層各段長為各基層單位防火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層層簽定防火責任狀。

3、 各單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兩季重點防火。

4、 凡用火設施,如:鍋爐煙筒、防火坑、爐灶等通過或接近可燃物時,要用灰泥等不燃燒的材料涂抹隔溫,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煙筒。

5、 禁止在用火地點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 用火部位要設防火負責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滅人走。

7、 在消除灰渣時,必須灑水處理,防止死灰復燃,并將灰倒在指定的地點。

8、 凡用燈火照明,都要將燈火放置在安全地點,離開現場時要將燈火熄滅。

9、 禁止在電烤、火爐周圍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倉庫嚴禁帶入火種,并設置防火警示牌,庫內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易燃、易爆品要分開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檢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氣體、液體及藥品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燒、爆炸起火。

12、設備的軸承要經常注潤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紗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機電設備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漏電起火。

15、加強用電安全教育,經常對輸電線路進行檢查維修,防止發(fā)生電火。

16、工程爆破時要做好火災防范。

17、雷管、炸藥要按規(guī)定使用,領用、退回要有嚴格的出入庫手續(xù),決不能發(fā)生丟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庫、變電所、高壓輸電線路、配電柜等設施均應安設避雷裝置。

19、嚴禁在煤層上生火,進入作業(yè)區(qū)的車輛要配好防火帽,生產車輛要包扎防火包布,生產現場嚴禁吸煙。

20、嚴禁用明火烤車,停車場發(fā)現地面有油污時,應立即用土及沙子埋蓋,以防發(fā)生火災。

21、室外特別是草原禁止煙火,在重點防火部位必須用火時,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經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進行,現場做好監(jiān)護。

22、電氣火災嚴禁用水滅火。

23、設備上和重點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設備、設施,要有專人或兼職人員看管,嚴禁亂用或挪作他用。

24、風力超過5級以上,嚴禁野外動用風、電焊及明火作業(yè)。

第二條 倉庫、堆棧存儲物品防火

1、 庫房周圍不準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 庫房內物品要分堆儲存,堆與堆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個庫房要規(guī)定貯存限額和標準。

3、 凡是性質互相抵觸或者火災撲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開貯存。

4、 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貯存。

5、 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與煙囪、明火作業(yè)場所、高壓架空電線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6、 貯存有物品的庫房不要住人和設置火爐。

7、 貯存易燃物品的區(qū)域內禁止吸煙,并要有禁止吸煙的標志。

8、 能自燃的化學易燃物品,應當貯存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內;在熱天要采取降溫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應定期進行測溫,如果發(fā)現溫度升高,就應該采取預防措施。

9、 發(fā)現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該立即進行處理。

10、在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禁止進行試驗、分裝、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的工作。

11、儲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內必須通風良好。

第三條 電氣設備防火

1、充電室應該通風良好,并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2、 變壓器周圍應該筑土堤維護,防止變壓器油溢出。

3、 充電設備的房層內,應備有滅火器,便于及時有效的撲滅火災。

4、 安裝、檢修電纜和電器設備,應該由電工人員按照現行電氣規(guī)程進行,一般人員不要擅自裝修。

5、 定期檢查電纜和電器設備的絕緣情況,發(fā)現電纜破皮、漏電、短路或電線垂落、相互接觸,或與其他物體接觸等危險情況時,要立即進行修理。

6、 不要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或開關。

7、 電纜穿過門框及其他可燃物質部分,應該加套瓷管。

8、 不要把電纜掛在釘子上或鐵條上;不要用紙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沒有骨架的電燈照;不要在電纜上懸掛物品,不要隨便增設電氣設備,防止超過安全負荷。

第四條 安裝使用電氣設備防火

1、 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工人員進行。新設、增設的電氣設備,應當經主管單位或人員檢查合格后,才可以通電使用。

2、 電線桿要架設牢固,不準做其他用途。電線應當用瓷珠、瓷夾架設整齊,防止與其他物品接觸。電線與鍋爐、爐灶、暖氣設備和金屬煙囪等,都應該保持適當的距離。

3、 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并且要接頭牢靠、絕緣良好和裝有合格的保險設備。

4、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當經常檢查,發(fā)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fā)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5、 當電纜穿過墻壁、地板、蘆葦或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當在電纜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絕。

6、 在貯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及電石桶的庫房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當用金屬套管,并應采取防爆型燈具。如采用一般燈具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安裝在庫房外面。

7、 混凝土電氣加熱應當在有經驗的電氣人員經常指導下進行;電極及其他加熱混凝土的導線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結構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熱部件、帶電壓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熱地點,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欄桿圍護和設置警告標志。

8、 電氣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當切斷電源。

9、 不要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沒有骨架的燈罩;燈泡距可燃物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10、在高壓線下面不要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變(配)電室應該保持清潔、干燥,變電室要有良好的通風;配電室禁止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無關的物品。

第五條 電焊、氣焊防火

1、 氧氣和乙炔氣瓶應該分別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間距,在氣瓶和橡膠管未安裝牢固前,不要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 測定氣體導管及其分配裝置有無漏氣現象時,應該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 進行氣焊和氣割工作時,應該用乙炔將導管內的空氣排出后,才可以點燃噴咀。

4、 在地面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應該與可燃物和可燃結構保持適當的距離,或者用非燃燒材料隔開;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下面的腳手架要用鐵絲綁扎,并要在事先將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燒材料的隔板遮蓋,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設置火星接收盤和噴水等措施,必要時還要派人看守。

5、 在制作、加工或存儲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 儲存過易燃、可燃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險狀態(tài)沒有消除以前,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 熾熱的噴咀、電焊把手及焊條頭等,嚴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條 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 保管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fā)、登記、回收和檢查制度,切實做到限額領料、活完料凈。

2、 收發(fā)、儲存、運輸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須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識的人進行,并要有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爆炸物品,要輕拿輕放;運輸爆炸物品要包裝嚴密放置穩(wěn)定。

3、 禁止在爆炸物品庫內或庫外附近地方點火和吸煙;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帶入庫內,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爆炸物品庫。

4、 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防止沖撞、敲擊和強烈震動。

5、 氣瓶不要在陽光下曝曬,在有明火的地點不要排除出瓶內氣體。

6、 氣瓶內的氣體沒有放盡以前或者瓶內具有爆炸危險的混合氣體時,不應當修理活門。

7、 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帶有油類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及其零件。

8、 易燃和可燃液體的倉庫,應該設置在地勢較高和干燥的地方。

9、 儲存有自燃危險的物品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廢油、棉紗、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七條 修理場地防火

1、 生產廠房和生產場地內的易燃物品,應該隨時清除。

2、 使用明火生產時,應該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點進行。如果因客觀條件限制,必須靠近易燃物的地點時,一定要將易燃物品用不燃燒的擋板遮蓋,防止濺入火星引起火災。

3、 焊接盛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時,應該用熱水、蒸氣等將容器內剩余的液體和汽體清除后,方可進行工作,防止燃燒爆炸。

4、 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層內應該通風良好,并嚴禁使用明火和吸煙防止易燃、易爆的汽體、粉塵燃燒爆炸。

5、 機器的軸承應該經常加油潤滑,防止磨擦生火。

6、 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紗、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帶蓋的鐵桶內,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 生產廠房內,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臨時用的易燃和可燃液體,應該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內,并要用蓋子蓋好,防止易燃液體揮發(fā)。

8、 在設備上,要有牢固和導電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靜電起火。使用三相電動機時,不要用二相工作。

9、 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應該經常保持暢通,便于在一旦發(fā)生火災時,能夠迅速撲滅火災和疏散人員、物資。

第八條 車輛防火

1、 嚴格執(zhí)行車輛清洗制度,確保車輛整潔、衛(wèi)生,防止油污遇熱起火。

2、 經常檢查防火包布,并納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嚴禁出車。

3、 要經常檢查配線是否合理、有無老化,以免配線短路起火。

4、 檢修人員要按規(guī)程規(guī)定,按時更換液壓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壓油系統(tǒng)損壞,液壓油噴出,發(fā)生火災。

5、 在作業(yè)區(qū)內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現場辦公室)要配備4-6具手提式滅火器,以備急用。

6、 車輛發(fā)生火災后,司機要馬上關閉發(fā)動機,防止事故擴大,然后,一邊按火災報警的四要點向礦調匯報,一邊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器進行積極地撲救。

7、 所有人員,在作業(yè)區(qū)或設備上發(fā)現火情,都應參加到撲救過程中去。

8、 在用的灑水車應經常貯滿水,以備應急用。

9、 灑水車司機應時刻處于戒備狀態(tài),監(jiān)聽火情訊息,一旦發(fā)生火情,應立即出動,按照要求,積極組織滅火。

10、礦調度、值班領導、現場調度應積極負責,組織協(xié)調好有關滅火事宜,不得延誤?;馂膿錅绾笠Wo好現場。

11、車上的滅火器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過期、失效、用完應立即更換,使其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第九條 運輸設備油管防火

1、 進一步加強液壓油管的檢查,特別是死角部位的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2、 加強防火包布的檢查,有破損和油污大的及時更換,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3、 加強車輛清洗,在洗車過程中同時注意帶油污油管的檢查;

4、 檢修人員利用日檢的時間,安排專人分部位進行專項檢查,并將責任分部位、油管號落實到人,做好油管更換記錄、檢查記錄;運行人員做好交接班時間、上下設備期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設備檢查,發(fā)現有跑、冒、滴、漏現象以及包布破損現象要及時匯報,并要求及時處理,對排煙管附近的油管要重點檢查;

5、 液壓膠管的檢查和包扎,在加強高壓膠管檢查的同時,應重視低壓膠管的檢查。特別是排煙箱(管)附近油管的檢查,發(fā)現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頭多次松扣,要及時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更換新油管;

6、 組織進一批進口的、隔熱材料好的,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關鍵部位和死角部位;

7、 尋求新涂料及隔熱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煙箱隔離,徹底杜絕火災隱患;

第十條 車間、庫房防火(防盜)

為了加強我礦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避免作業(yè)區(qū)火災、設備火災、設備損壞和設備盜竊事故的發(fā)生,要求各單位要加強值班、值宿工作,并將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廠房有人看,設備有人管。具體要求如下:

一、責任區(qū)劃分

段和班組的作業(yè)區(qū)和工作場所即是本段、班組的防火、防盜區(qū)域,所使用、維修的設備也歸屬本段、班組負責管理,落實防火、防盜責任制。

二、具體要求

1、維修間、車庫夜間由夜班值班人員負責,每天要落實1名人員具體負責,該人如因工作出外作業(yè),可交付給另一名人員負責。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員都需要出外作業(yè)時,先檢查一遍負責的場所,認為無隱患,將維修間大門用明鎖鎖上后,方可離開。工作完畢回維修保養(yǎng)間后,要馬上檢查一遍自己所負責的場所。

2、夜間負責防火、防盜人員要每2小時巡視一次,并做好《巡視記錄》。遇有險情要及時處理,并匯報調度室,以便組織搶救。

3、各維修間、車庫大門的鑰匙要有兩套,一套由本班組值班、值宿人員保管,一套由調度室保管,以備應急使用。

4、所有的車庫不允許停放待修車輛,所放車輛必須是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車門和發(fā)動機鑰匙要放在車上。長時間備用的車輛,電工要將電瓶卡子摘開,但要每臺車保證電瓶經常有充足的電量,以便能隨時啟動設備。

5、下班后入庫的車輛,司機必須關閉車上的總電源開關,并仔細檢查后方可離開。

6、夜間無人看管的辦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關閉照明及所有用電設備的開關。

7、露天礦所有場所一律不許設有電爐子。

8、運輸段每班要將維修保養(yǎng)間、車庫、臨時點停放車輛的明細報調度室一份,以后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調度室,以便調度室能組織應急救險。

9、維修間、車庫內的消防器材要定點存放、定期檢查,保證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

三、應急搶險預案

1、礦調度室為救火指揮中心,得到火情匯報后應根據實際情況負責與救護組聯(lián)系,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2、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為現場指揮人員,負有現場的絕對指揮權,得到匯報后,應馬上進入現場,指揮現場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聽從指揮和調度。

3、在與消防部門共同撲救火災時,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統(tǒng)一指揮,現場人員要協(xié)同作戰(zhàn)。

4、先期發(fā)現火情的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匯報時要說清楚著火地點、著火設備(物質)、火情大小、匯報人的姓名。匯報方式:對講機,值班調度根據情況逐級匯報給有關領導。

5、首先發(fā)現火情的人員,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撲救火災。

6、礦長(未到時現場調度)在組織進行施救過程中,要根據情況及時疏散其它設備,防止火情擴大。摘開電瓶卡子的備用車,電工應先接通電瓶。(司機也必須懂得此操作過程)

7、發(fā)生火災事故時,出現突然停電導致車間或庫房大門不能電動開啟情況時,現場調度立即通知所有備用發(fā)電車到達救火現場,啟動發(fā)電機。

8、在用應急電源時操作人員要沉著冷靜,按程序操作,視線不清要自帶手電照明,防止觸電。

無論是系統(tǒng)停電還是由于電氣故障停電,都要拉下相應開關(刀閘),并拉下送電后能自啟動的用電設備(照明除外)開關,發(fā)電車發(fā)電正常后,再插上大門和發(fā)電車上應急電源插座,對所開大門進行操作。

應急電源使用完后,要立即切斷停用,然后按與停電操作相反的順序合上開關(刀閘)送電。

9、各單位要保證有兩套大門、配電室或配電柜鑰匙,一套放在調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員保管。

10、在備用發(fā)電車上放置足夠長度電纜,由司機負責管理,不得做為它用。

11、運輸段負責在備用電源插座附近懸掛醒目標識和提示說明。

12、滅火時要根據著火的物質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簡捷和易于操作。

14、火災撲滅后的現場由現場調度指定專人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余火后,由現場調度匯報至礦值班調度。

第十一條 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礦使用的各種生產設備價格昂貴,最高的上千萬元,最少的也幾十萬元,維修間、廠房內存放的設備較多,這些設備在生產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一旦發(fā)生火災,損失嚴重,影響較大。因此,設備和廠區(qū)的防火顯得尤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須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為此,對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規(guī)定:

1、 生產現場和生產設備上要根據滅火級別和控制面積配備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要定數、定置化擺放,保持干凈整潔,要保護好保險銷子,不得損壞、隨意挪動或拿走;

3、 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顯、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圍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 各段組要建立消防器材臺帳,填好器材名稱、存放地點、數量、檢驗日期、責任人等;

5、 各段組要指定人員進行管理,將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實到個人,定期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過期、失效要及時更換,到期要及時請有關部門進行檢驗。

6、 設備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納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7、 人人都都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 滅火器使用后,要馬上把使用的地點、原因、數量、時間報給本段技術員,并以舊換新,馬上補齊。段技術員定期進行統(tǒng)計,報礦機電科存檔,及時到消防部門領取。

9、 消防器材只能作為消防專用;

10、消防水系統(tǒng)、消防栓、消防槍要始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出現故障要及時維修或更換。水帶用完晾干后,要與消防槍一起放入消防箱內。

11、現場發(fā)生火情,要根據燃燒物質的性質不同,使用相應的滅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鉤、消防鍬、消防斧、掃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內要有消防紙沙袋;

k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1.3.1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井工一礦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危害,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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