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黃滿福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wèi)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nèi)防火、滅火、或協(xié)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剖衣毠ぴ诳剖蚁镭撠熑祟I導下,做好醫(y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guī)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qū)、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qū)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qū)域內(nèi),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wèi)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jīng)培訓上崗,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chǎn)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jīng)保衛(wèi)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zhí)行安全用電用火規(guī)定。
(十一)根據(jù)消防安全要求,院內(nèi)配置相應種類、數(shù)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wèi)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jīng)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qū)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fā)現(xiàn)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經(jīng)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年2月1日
第2篇 醫(yī)院病房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疏散通道內(nèi)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雜物、不得加設病床。為劃分防火防煙分區(qū)設在走道上的防火門,如平時需要保持常開狀態(tài),發(fā)生火災時則必須自動關閉。
二、按相關規(guī)定設置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前室內(nèi)一律不得堆放雜物,防火門必須保持常關狀態(tài)。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除醫(yī)療有特殊要求外,疏散門不得上鎖;疏散通道上應按規(guī)定設置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事故廣播并保持完整好用。
三、無論是使用醫(yī)用中心供氧系統(tǒng)還是采用氧氣瓶供氧,都應遵循相關操作規(guī)程。給病人輸氧時應由醫(yī)護人員操作。采用氧氣瓶供氧,氧氣瓶要豎立固定,遠離熱源,使用時應輕搬輕放,避免碰撞。氧氣瓶的開關、儀表、管道均不得漏氣,醫(yī)務人員要經(jīng)常檢查,保持眼氣瓶的潔凈和安全輸氧。同時應提醒病人及其陪護、探視人員不得用有油污和抹布觸摸氧氣瓶和制氧設備。
四、醫(yī)務人員要隨時檢查病房用火、用電的安全情況。病房內(nèi)的電氣設備和線路不得擅自改動,嚴禁使用電爐、液化氣爐、煤氣爐、電水壺、酒精爐等非醫(yī)療器具,不得超負荷用電。病房內(nèi)禁止使用明火與吸煙,禁止病人和家屬攜帶煤油爐、電爐等加熱食品。應在病房區(qū)以外的專門場所設置加熱食品的爐灶并由專人管理。
第3篇 y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醫(yī)院消防、綜合治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wèi)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監(jiān)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發(fā)現(xiàn)火情即時撲救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安全消防隊,承擔全院范圍內(nèi)防火、滅火、或協(xié)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當然責任人。各科室設立2~5名義務消防員(網(wǎng)絡員),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做好消防器材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提出整改意見;發(fā)現(xiàn)火情應即時組織人員在第一時間撲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規(guī)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倉庫、配電房、病區(qū)、中心供氧區(qū);嚴禁煙火區(qū)域:中西藥房藥庫、總務倉庫、一次性材料倉庫、設備倉庫、檔案資料庫和使用貯存汽油、酒精、氧氣、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嚴禁煙火區(qū)域內(nèi),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wèi)科同意,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jīng)培訓上崗,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chǎn)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管線路的使用、安裝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定。
(十)任何科室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jīng)保衛(wèi)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zhí)行安全用電用火規(guī)定。
(十一)根據(jù)消防安全要求,院內(nèi)配置相應種類、數(shù)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wèi)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員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jīng)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qū)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員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fā)現(xiàn)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等成績顯著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經(jīng)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附:《火災應對、應急疏散預案》
第4篇 人民醫(yī)院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維修部負責,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防損和維修部共同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nèi)消火栓、噴淋泄水每季度測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jù)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換粉打壓。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5篇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負責保衛(wèi)工作的副院長領導,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wèi)組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監(jiān)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安全消防隊,在院綜治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nèi)防火、滅火、或協(xié)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當然責任人。各科室設立了3名義務消防員(網(wǎng)絡員),在科室防火負責人領導下,做好消防器材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j-作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并提出整改意見。
六、按消防法規(guī)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倉庫、配電房、病區(qū)、中心供氧區(qū);禁止煙火區(qū)域:中西藥房藥庫、總務倉庫、設備倉庫、放射科和使用貯存汽油、酒精、氧氣、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qū)域內(nèi),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wèi)組同意,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jīng)培訓上崗,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chǎn)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管線路的使用、安裝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嚴禁使用電爐擴其他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jīng)保衛(wèi)組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zhí)行安全用電用火規(guī)定。
十一、根據(jù)消防安全要求,院內(nèi)配置相應種類、數(shù)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wèi)組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jīng)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qū)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買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fā)現(xiàn)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等成績顯著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經(jīng)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6篇 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為規(guī)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流程,明確重要事項與責任目標,保障醫(yī)院消防安全與運營秩序,制定本制度。
2、內(nèi)容2.1 庫房消防管理
2.1.1 各級各類庫房的消防工作必須由科室領導主抓并負責,專職專人管理,建立晝夜值班巡邏制度,并對新職工進行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1.2 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垛與垛間距不小于
1 米,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 2 米。
易相互發(fā)生反應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醒目標明物品名稱和滅火方法。
2.1.3 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嚴格控制溫、濕度不超標準。
物品入庫應當有專人檢查,禁帶火種入庫。
對包裝破損的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2.1.4 庫房內(nèi)不得堆放大量紙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學物品。
2.1.5 庫房內(nèi)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絕對不許吸煙和使用電爐,庫房內(nèi)電線應穿管,不得使用超過 60w 以上的白熾燈并加裝防爆罩,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2.1.6 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牌,庫區(qū)內(nèi)的消防設施必須處于良好狀態(tài),滅火器不得挪用。
倉庫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2.1.7 對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執(zhí)行雙人保管、雙本帳冊、雙把門鎖、雙人領發(fā)、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
2. 2手術室消防管理
2.2.1 手術室其火災危險性主要與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劑有關,其吸入濃度大都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范圍之內(nèi)。
必須落實如下防火防爆措施:2.2.
1.1 手術室內(nèi)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排風不得再循環(huán)使用。
2. 2.
1.2 控制易燃物。
操作要謹慎,絕對禁止任何火種。
不得使用盆裝酒精泡手消毒。
易燃藥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儲存。
其中氧化亞氮必須與其它可燃品分開存放。
2.2.2 應有靜電消除措施。
應采用特制的導電軟管,鋪設接地的銅板或金屬網(wǎng),用易燃性麻醉藥的過程中,禁止使用電灼、電凝器、激光刀。
凡需使用心電圖、除顫器、內(nèi)窺鏡等帶電器械,各項檢查工作均應在手術前做好;
手術室內(nèi)非防爆型開關、插頭,應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術完畢,乙醚蒸氣排除干凈后,方可切斷或拔去插頭;
手術室內(nèi)禁止使用電爐、酒精燈等明火,電源、動力系統(tǒng)的電源設備絕緣性能必須良好,防止短路產(chǎn)生火花。
2. 3氧氣站消防管理
2.3.1 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電源。
氧站周圍架設高、低壓電纜應大于安全距離。
2.3.2 做好避雷和防靜電保護。
2.3.3 氧站工作區(qū)嚴禁煙火,杜絕明火。
嚴禁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進工作區(qū)。
2.3.4 工作人員熟悉操作規(guī)程,熟悉管道、閥門使用方法,并制定應急處理的預案,進行演練。
2.3.5 按規(guī)定進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時清理四周火源,無關車輛不得進入,確保進出安全。
2.3.6 做好其他相關人員的防火工作。
進入氧站工作區(qū)一切人員事先應經(jīng)過消防安全教育,服從管理。
2. 4放射科消防管理
2.4.1 __線機室除了保證安裝機器所需的面積外,還必須有足夠的余地,做到環(huán)境寬敞、通風良好,以保證正常工作和機器的散熱。
2.4.2 中型以上的診斷用__線機,應設置一個專用的電源變壓器。
為保護高壓電纜,__線機用的電纜應敷設于電纜溝內(nèi),纜溝應封閉,防止老鼠咬壞電纜。
2.4.3 __線機及其設備部件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2.4.4 控制臺應置于空氣流通、整潔、干燥的場所,切忌潮濕、灑水并應定期檢查和保養(yǎng)。
2.4.5 組合機頭散熱不強,其連續(xù)工作時間不可太長,溫度高時,可用電風扇幫助散熱。
2.4.6 高壓發(fā)生器及機頭不應隨意打開觀察窗口和擰松四周的固定螺絲,以防落入灰塵。
2.4.7 在工作中要經(jīng)常察聽高壓發(fā)生器或機頭是否有異常聲響,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電聲,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檢查維修。
2. 5藥庫、藥房、制劑室消防管理
2.5.1 藥庫
2.5.1 .
1 藥庫位置應設在醫(yī)院一角,不得與門診病房等病員密集的地方毗鄰,不得靠近膠片室、手術室、鍋爐房等建筑。
2.5.1 . 2 易燃藥品或含有較多易燃品的藥品,如酊劑、醑劑等,應分放在不燃材料砌成的藥品架中,乙醚應避光儲存,室溫不超過28℃。
2.5.1 . 3. 在儲存乙醚、乙醇、二甲苯等易燃品時應分庫或單獨存放,并有排通風設備,開關、照明應設在室外,中藥庫中存放大量中草藥時,應定期翻堆、散熱,以防自燃。
2.5.1 .
4 藥品儲存時,氧化性的藥品與乙醇、丙醇、乙醚等易燃藥品等不得混放,應分間儲藏;
苦味酸、疊氮鈉、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劑,亞硝異物酸等藥品應單獨存放;
疊氮納應儲存在沙盤內(nèi),高錳酸鉀、重鉻酸鉀、雙氧水等氧化劑不得與其他藥品混放。
2.5.2 藥房
2.5.2 .
1 含醇量高的酊劑、醑劑等,大包裝存量不宜超過2日量。
乙醇、乙醚等易燃液體以1日量為宜,乙醇等易燃液體以500ml瓶裝為宜,配方配制高錳酸鉀等氧化劑時,不得用紙袋包裝,并不得與其他藥品配伍或混放。
2.5.2 . 2 化學性質相互抵觸或相互作用后有著火或爆炸危險的氧化劑與還原劑、氧化劑與可燃品、苦味酸與金屬鹽等藥品均屬配伍禁忌,苦味酸應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將苦味酸結晶直接發(fā)出。
2.5.2 . 3. 藥房內(nèi)有大量廢棄的紙盒說明書等可燃物品,應集中放在金屬桶中,不得隨地亂丟。
2.5.3 制劑室
2.5.3 .
1 制劑使用的乙醇、丙酮等易燃溶劑,應分室儲存,遠離明火熱源;
液狀石蠟、酊劑、凡士林等應注意保管,與明火及性質相抵觸的藥物進行隔離。
2.5.3 . 2 使用火棉膠套封口時,應在排氣罩下進行;
剝下的零星火棉膠必須放在有蓋的搪瓷桶內(nèi);
廢火棉膠應及時處理掉或浸沒在水中。
2.5.3 . 3. 配制比例乙醇溶液時,注意不得破碎、外溢,出現(xiàn)意外應立即打開門窗、熄滅明火。
2. 6生化檢驗室消防管理
2.6.1 平面布置
2.6.1 .
1 生化檢驗室不宜設在門診病人密集的地區(qū),也不宜設在醫(yī)院主要通道口。
2.6.1 . 2 試劑櫥應放在室內(nèi)一角,電烘箱,高速離心機應設在另外一角。
2.6.1 . 3. 室內(nèi)必須通風良好,使有毒、易燃氣體蒸氣能及時排出。
2.6.2 試劑的儲存與保管
2.6.2 .
1 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液體應放在試劑櫥底層陰涼處;
高錳酸鉀、重鉻酸鉀等氧化劑與易燃有機物必須隔離儲存,不得混放;
乙醚應避光儲藏,未用完的不能儲存在普通冰箱,以免發(fā)生爆炸。
2.6.2 . 2 用作防腐劑的疊氮鈉有爆炸危險且劇毒,應包裝好放在黃沙桶內(nèi),專柜保管,平穩(wěn)防震,雙人雙鎖,苦味酸應先配成溶液后存放,避免觸及金屬。
2.6.2 . 3. 試劑標簽必須齊全、清楚,以防弄錯后發(fā)生異常反應引起危險,應專人保管,定期檢查清理。
2.6.2 .
4 乙醇用量較大應另室單獨存放,有液化氣的也應分室儲存。
2.6.3 主要操作
2.6.3 .
1 多次回收套用溶劑,應注意產(chǎn)生過氧化物的危險,特別是乙醚。
2.6.3 . 2 使用各種燒瓶,瓶內(nèi)外均有可靠溫度計。
2.6.3 . 3. 使用烘箱操作時,含有易燃溶劑樣品不得用電烘箱烘干,可用蒸汽箱或真空烘箱,嚴格按說明書操作注意事項執(zhí)行。
2.6.3 .
4 加熱用酒精燈的點火燈頭應為瓷質,不得用鐵皮;
正燃燒的酒精燈不得添加酒精;
熄滅酒精燈火焰時應加蓋熄滅,不得口吹;
必須使用的電爐采用封閉半封閉式;
玻璃儀器不得直接放在電爐上,而應下襯專用石棉網(wǎng)。
2.6.3 .
5 對易分解的試劑或強氧化劑(如過氮酸)在加熱時易爆炸,務必小心,應在通風櫥內(nèi)操作;
每次操作完畢后,應立即將易燃劇毒品歸回原處,不得在臺上存放;
室內(nèi)檢驗的電氣設備,應合格安裝,定期檢查,防止漏電、短路、超負載等不正常情況;
一切烘箱等發(fā)熱體不得直接放在木臺上,烘箱鐵皮架與木臺之間應有磚塊、石棉板等隔熱材料墊襯。
第7篇 醫(yī)院藥庫、藥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醫(yī)院藥品大都是可燃物,其中不乏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藥品一經(jīng)煙熏火烤即不能再用,防火措施非常重要。
一、藥庫防火制度
藥庫應在獨立設立,不得與門診部、病房等人員密集場所毗連。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并與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規(guī)定的安全間距,危險性藥品應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分類隔離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藥庫中,中草藥藥材應定期攤手,注意防潮,預防發(fā)熱自燃。
藥庫內(nèi)禁止煙火。庫內(nèi)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藥庫內(nèi)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及電熱器具。燈具周圍0.5m內(nèi)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藥庫用電應在庫房外或值班室內(nèi)設置熱水管或暖氣片,如必須設置時,與易燃可燃藥品應保持安全距離。
二、 藥房防火
藥房應設在門診部或住院部的底層。對易燃危險藥品應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過一天用量,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得采用紙質包裝。藥房內(nèi)化學性能相互抵觸或相互產(chǎn)生強烈反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專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脫底引起火災。
藥房內(nèi)的廢棄紙盒、不應隨地亂丟,應集中在專用筒簍內(nèi),集中按時請清除。
藥房內(nèi)嚴禁煙火。照明燈具、開關、線路的安裝、敷設和使用應符合相關防火規(guī)定。
第8篇 z醫(y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流程,明確重要事項與責任目標,保障醫(yī)院消防安全與運營秩序,制定本制度。
2、內(nèi)容
2.1 庫房消防管理
2.1.1 各級各類庫房的消防工作必須由科室領導主抓并負責,專職專人管理,建立晝夜值班巡邏制度,并對新職工進行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1.2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垛與垛間距不小于 1 米,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 2 米。易相互發(fā)生反應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醒目標明物品名稱和滅火方法。
2.1.3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嚴格控制溫、濕度不超標準。物品入庫應當有專人檢查,禁帶火種入庫。對包裝破損的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2.1.4庫房內(nèi)不得堆放大量紙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學物品。
2.1.5庫房內(nèi)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絕對不許吸煙和使用電爐,庫房內(nèi)電線應穿管,不得使用超過 60w 以上的白熾燈并加裝防爆罩,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2.1.6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牌,庫區(qū)內(nèi)的消防設施必須處于良好狀態(tài),滅火器不得挪用。倉庫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2.1.7對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執(zhí)行雙人保管、雙本帳冊、雙把門鎖、雙人領發(fā)、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
2.2手術室消防管理
2.2.1 手術室其火災危險性主要與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劑有關,其吸入濃度大都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范圍之內(nèi)。必須落實如下防火防爆措施:
2.2.1.1 手術室內(nèi)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排風不得再循環(huán)使用。
2.2.1.2 控制易燃物。操作要謹慎,絕對禁止任何火種。不得使用盆裝酒精泡手消毒。易燃藥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儲存。其中氧化亞氮必須與其它可燃品分開存放。
2.2.2 應有靜電消除措施。應采用特制的導電軟管,鋪設接地的銅板或金屬網(wǎng),用易燃性麻醉藥的過程中,禁止使用電灼、電凝器、激光刀。凡需使用心電圖、除顫器、內(nèi)窺鏡等帶電器械,各項檢查工作均應在手術前做好;手術室內(nèi)非防爆型開關、插頭,應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術完畢,乙醚蒸氣排除干凈后,方可切斷或拔去插頭;手術室內(nèi)禁止使用電爐、酒精燈等明火,電源、動力系統(tǒng)的電源設備絕緣性能必須良好,防止短路產(chǎn)生火花。
2.3氧氣站消防管理
2.3.1 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電源。氧站周圍架設高、低壓電纜應大于安全距離。
2.3.2 做好避雷和防靜電保護。
2.3.3 氧站工作區(qū)嚴禁煙火,杜絕明火。嚴禁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進工作區(qū)。
2.3.4 工作人員熟悉操作規(guī)程,熟悉管道、閥門使用方法,并制定應急處理的預案,進行演練。
2.3.5 按規(guī)定進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時清理四周火源,無關車輛不得進入,確保進出安全。
2.3.6 做好其他相關人員的防火工作。進入氧站工作區(qū)一切人員事先應經(jīng)過消防安全教育,服從管理。
2.4放射科消防管理
2.4.1*線機室除了保證安裝機器所需的面積外,還必須有足夠的余地,做到環(huán)境寬敞、通風良好,以保證正常工作和機器的散熱。
2.4.2 中型以上的診斷用*線機,應設置一個專用的電源變壓器。為保護高壓電纜,*線機用的電纜應敷設于電纜溝內(nèi),纜溝應封閉,防止老鼠咬壞電纜。
2.4.3*線機及其設備部件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2.4.4 控制臺應置于空氣流通、整潔、干燥的場所,切忌潮濕、灑水并應定期檢查和保養(yǎng)。
2.4.5 組合機頭散熱不強,其連續(xù)工作時間不可太長,溫度高時,可用電風扇幫助散熱。
2.4.6 高壓發(fā)生器及機頭不應隨意打開觀察窗口和擰松四周的固定螺絲,以防落入灰塵。
2.4.7 在工作中要經(jīng)常察聽高壓發(fā)生器或機頭是否有異常聲響,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電聲,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檢查維修。
2.5藥庫、藥房、制劑室消防管理
2.5.1 藥庫
2.5.1.1 藥庫位置應設在醫(yī)院一角,不得與門診病房等病員密集的地方毗鄰,不得靠近膠片室、手術室、鍋爐房等建筑。
2.5.1.2 易燃藥品或含有較多易燃品的藥品,如酊劑、醑劑等,應分放在不燃材料砌成的藥品架中,乙醚應避光儲存,室溫不超過28℃。
2.5.1.3 在儲存乙醚、乙醇、二甲苯等易燃品時應分庫或單獨存放,并有排通風設備,開關、照明應設在室外,中藥庫中存放大量中草藥時,應定期翻堆、散熱,以防自燃。
2.5.1.4 藥品儲存時,氧化性的藥品與乙醇、丙醇、乙醚等易燃藥品等不得混放,應分間儲藏;苦味酸、疊氮鈉、大量的硝酸甘油片劑,亞硝異物酸等藥品應單獨存放;疊氮納應儲存在沙盤內(nèi),高錳酸鉀、重鉻酸鉀、雙氧水等氧化劑不得與其他藥品混放。
2.5.2 藥房
2.5.2.1 含醇量高的酊劑、醑劑等,大包裝存量不宜超過2日量。乙醇、乙醚等易燃液體以1日量為宜,乙醇等易燃液體以500ml瓶裝為宜,配方配制高錳酸鉀等氧化劑時,不得用紙袋包裝,并不得與其他藥品配伍或混放。
2.5.2.2 化學性質相互抵觸或相互作用后有著火或爆炸危險的氧化劑與還原劑、氧化劑與可燃品、苦味酸與金屬鹽等藥品均屬配伍禁忌,苦味酸應溶成水溶液配出,不宜將苦味酸結晶直接發(fā)出。
2.5.2.3 藥房內(nèi)有大量廢棄的紙盒說明書等可燃物品,應集中放在金屬桶中,不得隨地亂丟。
2.5.3 制劑室
2.5.3.1 制劑使用的乙醇、丙酮等易燃溶劑,應分室儲存,遠離明火熱源;液狀石蠟、酊劑、凡士林等應注意保管,與明火及性質相抵觸的藥物進行隔離。
2.5.3.2 使用火棉膠套封口時,應在排氣罩下進行;剝下的零星火棉膠必須放在有蓋的搪瓷桶內(nèi);廢火棉膠應及時處理掉或浸沒在水中。
2.5.3.3 配制比例乙醇溶液時,注意不得破碎、外溢,出現(xiàn)意外應立即打開門窗、熄滅明火。
2.6生化檢驗室消防管理
2.6.1 平面布置
2.6.1.1 生化檢驗
室不宜設在門診病人密集的地區(qū),也不宜設在醫(yī)院主要通道口。
2.6.1.2 試劑櫥應放在室內(nèi)一角,電烘箱,高速離心機應設在另外一角。
2.6.1.3 室內(nèi)必須通風良好,使有毒、易燃氣體蒸氣能及時排出。
2.6.2 試劑的儲存與保管
2.6.2.1 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液體應放在試劑櫥底層陰涼處;高錳酸鉀、重鉻酸鉀等氧化劑與易燃有機物必須隔離儲存,不得混放;乙醚應避光儲藏,未用完的不能儲存在普通冰箱,以免發(fā)生爆炸。
2.6.2.2 用作防腐劑的疊氮鈉有爆炸危險且劇毒,應包裝好放在黃沙桶內(nèi),專柜保管,平穩(wěn)防震,雙人雙鎖,苦味酸應先配成溶液后存放,避免觸及金屬。
2.6.2.3 試劑標簽必須齊全、清楚,以防弄錯后發(fā)生異常反應引起危險,應專人保管,定期檢查清理。
2.6.2.4 乙醇用量較大應另室單獨存放,有液化氣的也應分室儲存。
2.6.3 主要操作
2.6.3.1 多次回收套用溶劑,應注意產(chǎn)生過氧化物的危險,特別是乙醚。
2.6.3.2 使用各種燒瓶,瓶內(nèi)外均有可靠溫度計。
2.6.3.3 使用烘箱操作時,含有易燃溶劑樣品不得用電烘箱烘干,可用蒸汽箱或真空烘箱,嚴格按說明書操作注意事項執(zhí)行。
2.6.3.4 加熱用酒精燈的點火燈頭應為瓷質,不得用鐵皮;正燃燒的酒精燈不得添加酒精;熄滅酒精燈火焰時應加蓋熄滅,不得口吹;必須使用的電爐采用封閉半封閉式;玻璃儀器不得直接放在電爐上,而應下襯專用石棉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