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火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tǒng)、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二)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三)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責任牌制度,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四)對本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及設施配置臺帳和消防器材領用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fā)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五)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及室外消火栓采取防凍保暖措施,每年要對室外消火栓進行一次油漆和轉動潤滑工作。
(六)各單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須提出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后,由消防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消防規(guī)定予以配置。
第2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為了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滅火的應急作用。
二。適用范圍:廣場任何公共區(qū)域的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
三。管理:
1. 廣場內的所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都由管理處統(tǒng)一實施有效的管理;
2. 制定嚴格的消防器材使用、保養(yǎng)、保管制度,并有專人負責、專人實施管理;
3. 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器材應印有統(tǒng)一實施管理的消防明顯標志及編排號;
4. 消防水源、器材、設備未經管理處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運用或挪用;
5. 滅火器放置的位置要明顯、合理,有緊急情況方便使用,但又不阻礙他人,滅火器必須按樓層號進行編號,防止遺失,滅火器箱必須用管理處統(tǒng)一印制的消防封條予以封住,杜絕別人亂使用;
6. 消防管要做明顯的消防標志,方便區(qū)分使用,更利于加強管理;
7. 消防栓應按編號,統(tǒng)一用消防封條進行封閉,杜絕有人亂使用水源和動用設施;
8. 消防斧、消防車扳手、消防服、消防撬、消防繩,必須統(tǒng)一擺放、統(tǒng)一管理,交接班必須進行清點,并做好相關使用登記工作;
9. 消防泵、噴淋泵必須保持正常運轉供水,消防水泵必須控制在自動狀態(tài),以便于及時有效地進行滅火工作;
10.根據實際情況,要定期按時更換滅火器材的藥劑、充氧等工作;
11.各用戶單元內或自備的消防器材由用戶自行負責保養(yǎng)、更換,檢查用戶單元消防工作落實情況由管理處組織進行,同時做好記錄備案;
12.消防通道經常檢查,不準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干凈,防火門應經常處于關閉狀態(tài),能夠安全有效的隔絕不安全隱患;
四。消防器材的保養(yǎng)制度:
1. 滅火器保養(yǎng)做到無灰塵、噴咀通,位置擺放符合規(guī)定,壓力值正常,四周無物品堆放;
2. 消防栓保養(yǎng)做到經常加油,并保持清潔,無生銹,銜接口正常,無滴水現象;
3. 水帶做到卷緊放齊,保持水帶無破裂,水帶銜接口正常,水帶箱玻璃保持清潔光亮,無灰塵;
4. 自動滅火系統(tǒng)、消防排煙設備,防火門和消防栓都要定期進行測試,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其處于正常的預警預防狀態(tài);
5. 消防系統(tǒng)需停水維修時,必須先經過消防監(jiān)督機構批準并安排有效的準備應急措施;
6. 消防水管應及時進行外表層油漆的翻新工作,所有消防提示語、警示語應經常翻新,做到真正達到醒目,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7. 根據消防設施的用途、特性,
8. 應制定具體合理的維修保養(yǎng)計劃。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3篇 管理處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
管理處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二)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tǒng)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yǎng)、更換,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十二、相關文件記錄:無
第4篇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0 目的:
1.1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0職責: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0 程序細則: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tài)。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wèi)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tǒng)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guī)定處理。
4.1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tǒng)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4.1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huán)保要求。
4.1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第5篇 消防站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須嚴格執(zhí)行器材(裝備)管理的有關條例,遵守維護保養(yǎng)、保管、檢查制度和使用規(guī)定,防止器材(裝備)損壞、丟失、銹蝕和失效,保證器材(裝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1、使用器材(裝備)的人員必須熟悉器材(裝備)的性能,做到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yǎng)、會排除一般故障。
2、各種器材(裝備)必須按照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并按規(guī)定及時填寫器材(裝備)卡片。
3、使用器材(裝備),應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規(guī)定。
4、嚴禁擅自動用消防站的器材(裝備)。
5、添置器材(裝備)應從嚴掌握,確需增添時,應按照先報批,后按正規(guī)渠道采購的程序辦理,并由專人負責,嚴格履行經辦、驗收、入庫等手續(xù)。
6、領用(配置)器材(裝備)應在消防設施(裝備)登記表登記,并由領發(fā)人在臺帳上簽字。
7、器材(裝備)應設置細致準確的臺帳,并每季度清點一次。
第6篇 建筑工地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創(chuàng)安計劃中的消防安全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點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yǎng)維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點存放: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設的位置、品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jié)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的后,方準上崗作業(yè),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guī)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yè)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養(yǎng):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器材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校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時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簡體耐壓試驗,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消防器材設備應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對于擅自將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視情節(jié)輕重,嚴肅處理:
(三)消防泵每月應試機二到三次,檢查各種零件是否靈敏有效、完好、保證隨時處于戰(zhàn)備狀態(tài);
(四)泡沫滅火機應每年檢測換藥一次,干粉等其他滅火機每年檢查一次,每三年檢測一次,若有損壞應及時更換加藥;
(五)崗位職工在作業(yè)中動用了消防器材或發(fā)生火災動用了消防器材應及時補充添藥,使之處于良好的備戰(zhàn)狀態(tài)。
第7篇 高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淳高高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yǎng)工作。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
三、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yè)知識的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yǎng)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五、學校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資質和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并出具報告書。
六、學校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guī)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yǎng)。
第8篇 某飯店消防安全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yǎng)制度,具體由保衛(wèi)部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發(fā)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wèi)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部門或柜組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部門、柜組對本轄區(qū)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yǎng)能力的單位簽訂維修保養(yǎng)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修保養(yǎng),出具維修保養(yǎng)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驗,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十二個月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qū)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fā)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第9篇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消防設施、器材配備計劃,并按計劃落實;
2、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位、定人、定標準管理;
3、消防設施、器材每年四次檢查、測試、維修、失效的器材應及時更換;
4、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用,不得損壞;
5、消火栓不得圈占和埋壓,每年放水1 次,室外栓冬季遇嚴寒時,應采取防寒措施保護。
第10篇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一)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yǎng)工作。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yè)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yǎng)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定期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五、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到專業(yè)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六、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guī)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yǎng)。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二)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
第11篇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格式
篇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小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 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yǎng),使之處于隨時可用狀態(tài);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 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 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蚱渌矆鏊W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 按照消防管理規(guī)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 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預防火災發(fā)生。
7. 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 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 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 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jié)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篇二: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并按規(guī)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guī)定處罰10—100元。
篇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yè)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tài);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tài);
(6)、將有關情況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tǒng)、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qū)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jiān)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wěn)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yè)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yǎng)。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yǎng)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通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 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制作維護保養(yǎng)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qū)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篇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fā)現火情時發(fā)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2、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yè)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按照條例規(guī)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3、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4、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5、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yǎng)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fā)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6、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維護與保養(yǎng):
1、廠區(qū)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tǒng)一管理保養(yǎng),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2、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布置在廠區(qū)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5、廠區(qū)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6、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fā)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yǎng)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7、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8、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
9、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準,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10、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篇五: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障安全生產,規(guī)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規(guī)可依,確保急時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監(jiān)督。
3.2保安隊長負責消防器材的檢查和使用性能維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并負責檢查結果的報告及處理跟進。
4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4.1 消防設施設備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電工組防水檢查一次公司內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電工組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種電氣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4.5 備用發(fā)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4.6 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監(jiān)督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4.7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
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wèi)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5消防設施、安全標識管理規(guī)定
5.1 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管理區(qū)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5.3 標識名稱及作用
5.3.1 公共設施的標識
5.3.1.1 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5.3.1.2 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煙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煙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煙,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fā)生。
5.3.1.4 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使用。
5.3.1.5 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5.3.2 消防設備系統(tǒng)的標識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guī)范要求全為紅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tǒng)或花灑系統(tǒng)供水的區(qū)域范圍。
5.3.2.2 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5.4 消防機房的標識
5.4.1 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5.4.2 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5.4.3 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qū)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5.4.4監(jiān)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jiān)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jiān)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臺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tǒng)信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5.5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包括
5.5.1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的標識。
5.5.2 消防設備檢查保養(yǎng)記錄標識。
5.5.3 消防設備試運行記錄標識。
5.5.4 消防設備故障維修的標識。
5.5.5 監(jiān)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5.6 滅火作戰(zhàn)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tǒng)圖的標識。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6.2 行政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6.3 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6.4 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tǒng)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負責本廠消防器材的規(guī)劃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應符合消防技術的相關規(guī)定,配置要適量、適用、合理。
7.2登記入庫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隊協助進行檢驗,檢查包括:性能、規(guī)格、數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圍等,確認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規(guī)定,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更換。
7.2.2經檢驗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辦理入庫手續(xù)
7.3使用與維護
7.3.1滅火器的使用: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他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滅火災。
7.3.1.1滅火器配置在各樓層的消防箱內,消防箱應設于顯眼、通風、干燥、清潔的指定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
7.3.1.2滅火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7.3.1.3滅火器的存放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7.3.1.4滅火器只允許在火警發(fā)生時和訓練需要時使用,平時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訓練用滅火器材由保安隊長負責領出。訓練完畢統(tǒng)一送還,如已使用,應更換或及時充裝滅火噴劑后,物歸原處。
7.3.1.6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滅火器材經公司安全負責人同意,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7.3.2滅火器的維護
7.3.2.1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7.3.2.2每月定期進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檢查。
7.3.2.3滅火器檢查項目包括以下項目:
(1)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如在紅色區(qū)域要檢查原因,發(fā)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2)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guī)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推式滅火器的行車是否靈活。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外觀檢查發(fā)現有4.3.3.1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7.3.2.4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維修:
(1)滅火器的橡膠有變形、老化或斷裂的。
(2)壓力表外表面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
(4)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頂針有肉眼可見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墊等發(fā)現有老化泄露現象。
(6)滅火器的出氣管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
7.3.2.5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7.3.2.6經過維修后的滅火器,必須貼上維修標識銘牌:
(1)維修標識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的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年月。
(2)每次維修的銘牌不允許相互覆蓋
(3)儲氣瓶永久性的維修銘牌(不允許打鋼字)上,應標明儲氣瓶的充裝系數、驅動氣體充裝量,同時還應有維修單位名稱和充氣的年、月。
7.3.2.7滅火器外表清潔時嚴禁使用有機溶液劑洗條
7.3.3滅火器的報廢
7.3.3.1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報廢。
(1)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或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2)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卸氣螺釘和固定螺釘的。
(3)筒體嚴重變形的。
(4)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的;儲氣瓶外置,進氣瓶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5)沒有生產廠家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
6)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區(qū))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的。
(8)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滅火器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8年
e手提式儲式干粉滅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g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年
h推車式干粉滅火器(儲氣瓶式)——10年
i推車式儲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j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7.3.3.2報廢的滅火器或儲氣瓶,必須在筒身上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并報維修單位處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種固定滅火供水設備。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設于樓梯間、走廊和室內的墻壁上。箱內有水帶、水槍并與消火栓出口連接,消火栓則與消防給水管線連接。發(fā)生火災時,按開啟方向轉動手輪,水槍即噴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過后,要把水帶洗凈晾干,按盤卷或折疊方式放入箱內,再把水槍卡在槍卡內,關好箱門。
74.3.4.2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7.3.4.3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7.3.4.4平時訓練領用的水帶(水槍),收卷后要輕放,嚴禁將水帶的接口,水槍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損。
7.3.5消火栓的維護
7.3.5.1每月一次定期檢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無生銹、漏水現象。
7..3.5.2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整無缺;卷盤、水槍、水帶是否損壞,閥門、卷盤轉動是否靈活,發(fā)現問題應及時檢修或更換。
7.3.5.3每月一次進行消火栓放水檢查,以確保火災發(fā)生時能及時打開放水。
7.3.5.4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損。
7.3.6水帶的報廢
7.3.6.1水帶破損、爛洞(不能修補,影響水壓)、硬化必須報廢。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建立臺帳,設專人監(jiān)管。
7.4.2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的管理原則。
7.4.3保安隊長每月定期組織和安排保安員對各個區(qū)域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工作,保安員在檢查過程中,必須將發(fā)現有問題的消防器材登記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區(qū)域,由保安隊長審查后匯總報告相關的各區(qū)域消防安全責任人,并負責維修結果的跟進、記錄。
7.4.4行政部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存放的滅火器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7.5違反處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應掛有檢查標識牌,標識牌上清晰注明檢查日期、檢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存放區(qū)域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則,一旦發(fā)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并嚴肅處理,給予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只限于消防專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或故意損壞等,否則,一旦發(fā)現追究當事人責任,將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不能追究到個人的,對該消防器材及設施存放的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
第12篇 消防器材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制度
1.0目的
規(guī)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轄區(qū)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0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0程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guī)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采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tǒng)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qū)樓宇、小區(qū)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jiān)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 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 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 ,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涼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zhàn)斗服、頭盔、戰(zhàn)斗靴:
a)戰(zhàn)斗服、戰(zhàn)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zhàn)斗服 應洗刷干凈,涼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zhàn)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zhàn)斗服、戰(zhàn)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tǒng)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qū)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qū)各安全員亭里;
b)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干后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fā)現問題停止使用;
c)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huán)、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yè);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干凈、涼干后統(tǒng)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yǎng),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
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相關要點執(zhí)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tǒng)一保管和發(fā)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干凈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qū)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jié)拉梯(6米拉梯):
a)二節(jié)拉梯用于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jié)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松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fā)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jié)拉梯應置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tǒng),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凈銹水后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qū)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huán)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c)壓力表指針是否早綠色區(qū)域(如在紅色區(qū)要檢查原因,發(fā)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guī)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tǒng)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huán)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qū)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5維修保養(yǎng)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fā)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yǎng)。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yǎng)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guī)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 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jiān)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yǎng)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yǎng)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tǒng)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5.0記錄
5.1《消防應急器材檢查登記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統(tǒng)計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
》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統(tǒng)操作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6.2《消防系統(tǒng)運行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第13篇 消防管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1、各選煤廠要確保消防管網24小時正常供水,管網無銹蝕、跑冒、滴漏。協調好與所在礦調度室和消防水泵房關系和應急流程機制,保證消防應急供水的需要;
2、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必須配備齊全,布局合理,實行24小時交接班制度,責任到人;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必須用于消防工作,不得挪作它用,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栓或損壞、挪用、隨意拆除消防設施、消火栓(水帶、水槍)、滅火器材;
4、消防管網、設施、滅火器材必須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防腐除銹。消防水泵及機組必須每周試運轉一次,確保設備完好有效;
5、建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檔案,詳細記錄配置類型、時間、數量、設置部位和檢查維修更換記錄;
6、保持室內消火栓水槍、水帶齊全完好,消防部件外觀無損壞、涂層無脫落、無生銹、霉變、漏水、接口墊圈、消火栓箱門玻璃完整無缺,干凈整潔并定期進行放水檢查,檢查后及時擦干,定期在消火栓閥桿上加潤滑油;
7、消防管道分支閘閥、消火栓手柄絲桿處等轉動部位要定期檢查經常加注潤滑油。設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和更換;
8、滅火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易取處,但不得影響安全疏散。要經常對滅火器材進行檢查,發(fā)現泄壓、失效或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器材,必須在24小時內更換,現場不得有泄壓、失效、空瓶。同時對合格滅火器材必須貼上標簽,注明檢查有效期,確保器材完好有效。
9、各單位要隨時掌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使用情況,確保有應急備用器材和設施的備件;
10、各選煤廠應經常對調度室、消防水泵房工作人員進行滅火應急流程的演練,確保發(fā)生火災時,消防水泵開起、加壓順暢。
第14篇 酒店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設備及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全店的煙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組織檢測1-2次。
二、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三、店內的地上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工程部放水檢查一次。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五、酒店的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由工程部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六、酒店的各種電器設備,每年聯合檢查一次。
七、消防總監(jiān)制聯動系統(tǒng)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測試一次。
八、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3公斤bc干粉滅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監(jiān)督各部更換藥劑一次,其它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第15篇 消防設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消防設施、器材配備計劃,并按計劃落實;
2、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定位、定人、定標準管理;
3、消防設施、器材每年四次檢查、測試、維修、失效的器材應及時更換;
4、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用,不得損壞;
5、消火栓不得圈占和埋壓,每年放水1 次,室外栓冬季遇嚴寒時,應采取防寒措施保護。
第16篇 物業(yè)區(qū)域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物業(yè)區(qū)域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三)
1、目的
規(guī)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嘉園物業(yè)區(qū)域的各類消防器材管理。
3、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實施程序
4.1消防設施、器材為安全防火的專用設備,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或挪作他用。
4.2 各種消防設施、器材要齊備,設專人定點定時檢查保養(yǎng),每月檢測一次。
4.3消防設備應保持清潔完好,設備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不得隨意占用。
4.4消防器材要放置固定醒目之處,要做好防曬、防潮、防銹蝕、防霉爛、防凍'五防'工作。
4.5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必須依據消防系統(tǒng)操作說明進行正確的運行操作。
4.6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必須按照xx嘉園小區(qū)消防系統(tǒng)和設備委托代管合同履行自己的權力和義務。
4.7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必須根據xx嘉園小區(qū)消防系統(tǒng)設備維修說明要求,進行月度、季度、年度的例行維修保養(yǎng)工作。
4.8每月例行的維修要求:
1)查噴灑總閥門是否完全開啟;
2)檢查每層最后位置之壓力表讀數;
3)檢查水泵入水口是否正常開關;
4)檢查水泵控制板上燈號是否正常操作;
5)檢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鈕是否正常操作;
6)檢查每個消火栓內之設備是否齊全;
7)檢查每個消火栓是否有滴、漏水;
8)檢查水泵入水口是否正常開關;
9)檢查水泵控制板上燈號是否正常操作;
10)檢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鈕是否正常操作;
11)檢查水幕總閥之狀態(tài);
12)檢查水幕噴嘴是否固定穩(wěn)固;
13)檢查水泵控制板上燈號是否正常操作;
14)檢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鈕是否正常操作;
15)檢查每個手動報警手上之玻璃是否完整;
16)在總控板上檢查煙感器是否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
17)檢查總控板上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18)檢查總控板上控制板燈號是否正常。
4.9 發(fā)生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序:
1)無論收到任何消防異常情況信息(含主機報警、口頭、電話、對講機等),消防控中心須立即使用對講機或電話通知當班班長前往核查。
2)異常情況確認后,消防中心應詢問現場情況,確定是否需要立即報警。并立即通知其他當班安管員和維修員支援。
3)消防中心立即將現場情況報安管隊長和管理處主任和客戶服務中心。
4)啟動消防廣播進行人員疏散。
5)在救援人預計不能控制現場時立即報警,報警時講清自己的姓名和所在物業(yè)、現場具體情況及消防中心的聯系電話。
6)通過消防聯動柜,監(jiān)控消防消防泵、噴淋泵等消防設備處于正常狀態(tài),如現場在使用消防栓或噴淋系統(tǒng),應保證消防泵或噴淋泵處理運行狀態(tài)。
7)堅守崗位,將各種情況及時向相關方傳達并記錄;協助領導組織救援。
8)協助領導或消防機關對消防異常情況進行調查。
第17篇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保證在滅火實戰(zhàn)中發(fā)揮應有的效能,杜絕挪用、損壞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現象的發(fā)生,確保公司財產免受損失。
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
特制定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包括應急燈、火災報警裝置、消防安全指示標志、以及用于滅火的各類滅火器、消火栓、水炮、消防槍頭、水帶、滅火砂箱、防火鍬、消防噴淋系統(tǒng)等各種工具、設備。
第二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損壞,不得壓埋、圈占消火栓;違者對部門主要負責人或當事人處以200 元--500 元罰款。
第三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由于特殊情況用于非消防方面,必須由主管副總115
經理批準,并報安全保衛(wèi)部備案,否則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隨意動用。如未經請示、批準而隨意動用、挪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對當事人處以200 元罰款。
第四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經批準用于非消防方面,使用部門必須說明使用時間、數量,并設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完畢后刷洗干凈(水帶要晾干)收回原處,
并通知安全保衛(wèi)部,消除備案。所使用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應完好無損,如有損壞或丟失,罰部門、車間負責人200 元、安全員50 元。
第五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日常管理由各部門、車間負責,定期檢查、保養(yǎng)、落實責任,并掌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配備時間。按滅火器的使用年限提出更換申請。對于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檢查、保養(yǎng)不細,造成后果的罰部門、車間負責人200 元、安全員50 元。
第六條:消防滅火器材應當放置在通風、陰涼、干燥、明顯以及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檢查保養(yǎng)記錄卡,不應放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方,
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放置在室外的滅火器材應有保護措施,不準在烈日下暴曬。
第七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調配、更換由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安全保衛(wèi)部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檢測,建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檔案。
第八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有效期滿或沒有壓力需要更換、充氣、檢測的,
使用部門需提前一周向安全保衛(wèi)部提出申請,并填報滅火器材更換審批單,由安全保衛(wèi)部進行現場檢驗,確定無法使用需要更換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由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收回。送公司物管輔料庫存放,并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統(tǒng)一更換。特殊情況的及時更換。
第九條:安全保衛(wèi)部不定期對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
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研究、總結、布署公司安全工作,每季度將安全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于能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規(guī)定,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能定期檢查、保養(yǎng),消防設施完整好用,滅火器材無丟失、損壞、挪用現象的部門、車間,要給予獎勵。
第18篇 某管理處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tǒng)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yǎng)、更換,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十二、相關文件記錄:無
第19篇 z步行街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步行街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qū)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2保安部制定年度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計劃,并按計劃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
4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理良好備用狀態(tài)。
5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tǒng)定期放水檢查一次。
6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7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狀態(tài)。
8消防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
9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10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yǎng)、更換,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
11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12因裝修、擴建、改建消防設施故障需要暫停消防設施運行的,必須先到物業(yè)部辦理相應手續(xù)。
第20篇 消防器材防火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1、配置
(1)滅火器的配備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和現場防火特點的需要。
(2)各區(qū)域按照現場火災類型配備相應類型的滅火器。
(3)消防器材、滅火器的變更,可由防火責任單位提出,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
(4)滅火器應設置在顯眼的地方,便于拿取。
(5)交通工具內的滅火器應放置在固定的,便于取用的位置上。
(6)滅火器不應放置在潮濕或腐蝕性強的環(huán)境內,防陽光直射和雨淋。
(7)各種消防器材應統(tǒng)一編號,并將編號印刷在器材或器材箱上。
(8)各消防器材上應設置明確的標牌,標明名稱、規(guī)格、數量、保管人、檢查日期等內容,以及下次檢驗的期限。
(9)各種器材應落實保管人,明確保管責任和檢查周期。
(10)禁止遮擋消防器材和在周圍圍堆雜物。
(11)建立各級和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2、檢測、維修、使用期限與報廢
(1)消防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位置、數量、完好情況、運行情況等,確保完好正常。
(2)消防水泵每星期啟動一次,確保整個消防水系統(tǒng)正常運行。
(3)每年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對公司的消防系統(tǒng)進行一次檢查并出示消防意見書。
(4)消防器材要按規(guī)定定期檢查、保養(yǎng)、換藥、更新。消防器材不得超過期限,發(fā)現過期或損壞要立即更換。
(5)消防器材的損壞,應查清原因及時進行維修,公司無法進行維修的或規(guī)定由專業(yè)部門進行維修的,應立即請專業(yè)部門進行維修。
(6)消防器材應保持使用說明、合格證、檢驗合格證、廠家等內容,對消防器材的充裝、維修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許可。
(7)對火災報警或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儀,應按相關技術要求進行維護,或委托廠家進行維護保養(yǎng)。
(8)防雷、防靜電設施應保持完好,并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經當地防雷檢測部門檢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