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設備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為加強機電設備管理,充分發(fā)揮設備效能,延長使用壽命,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礦井機電設備的管理。
1.設備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領導下,由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負責設備的具體管理工作。
2.設備管理組對機電設備實行微機系統(tǒng)管理,做到屬性準、用戶清,帳、卡、物與微機系統(tǒng)管理相符。
3.各單位設備管理工作由設備管理員負責,暫實行賬、卡、牌板管理。各單位設備管理員應每月25日前把機電設備統(tǒng)計報表報設備管理組。
4.設備管理組對各單位設備使用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或進行處罰。
5.設備的選型、更新、改造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計劃,設備管理組匯總,由礦組織有關單位論證后報批實施。
6.各單位機電設備應包機到人進行操作維護,并有設備標志牌和完好牌。下井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不得有失爆現象。并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7.井下使用的機電設備完好率應保持在90%以上,大型固定設備應臺臺完好。
8.撤除設備應在三天內回收上井,并送交設備庫或維修地點辦理有關手續(xù)。否則,每超一天罰款100元。
9.嚴禁私自將設備拆件、拆套,因生產急需需要拆件、拆套使用,必須經機電科長、分管礦長批準,并在一月內補齊。否則每臺設備罰款100元。
10.防爆設備應達到防爆標準。井下出現失爆每處罰款100元。
11.設備移交應在三天內辦完手續(xù)。否則,每超一天罰責任人50元。
12.嚴禁偷用其它單位設備,否則每臺罰款200元。不經設備管理組同意雙方私自轉用設備,罰雙方各100元。
13.丟失和損壞設備按設備原值的20%罰款,影響安全的加罰15%。
14.維修設備單位應保證設備的維修質量并提供必要的證件,達不到維修要求每臺罰款100元,造成事故或影響生產,由礦研究從重處罰。
15.維修單位非生產急需私自發(fā)放設備每臺罰款50元。因生產急需,事后2天內必須通知設備管理組辦理有關手續(xù)。
16.維修設備不得將設備編號毀壞或用漆覆蓋。更換帶有設備編號的零部件,應通知設備管理組進行補號,否則每臺設備罰款100元。
17.待修設備維修單位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少件或漏天存放。不能修復的要及時申請報廢,報廢前設備殘體不得自行處理。否則每臺設備罰款100元。
18.設備借出,必須經礦分管領導批準,辦理有關手續(xù)并建賬備案。借出的設備應及時催還。
19、設備報廢由機電科申報,經分管礦長同意后,上報集團公司審核同意。
第2篇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為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企業(y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車輛等。
2.礦所用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安排專人負責。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進行自檢,做好記錄。
5.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做好驗定前準備工作。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礦特種設備管理單位,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yè)知識。
9.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10.特種設備的新增、選型、購置必須經礦有關單位嚴格審核、逐級審批,方可采購。特種設備應及時注冊、驗收、辦證。
11.機電科不定期對各使用單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下達整改單。
12.各使用單位應根據使用的特種設備編制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并報管理部門審批。
第3篇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1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設備管理提供資料,技術信息和考核的依據,是管好設備和基礎工作,必須認真做好。
1、有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2、特種設備要有安全技術檔案,并應逐臺分別建檔(一機一檔),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使用證、注冊注冊登記表
(3)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4)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6)設備重大維修修、改造的有關技術文件;
(7)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安全技術檔案必須齊、整潔、規(guī)格化,及時整理填寫。
4、公司檔案保管員負責保管和供應公司圖紙、技術資料。
5、設備遷移或報廢,其檔案均隨設備調撥,設備報廢后,首先向質監(jiān)部門辦理注銷手續(xù),然后檔案由公司檔案保管員封存。
第4篇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是特種設備從購入、安裝、使用,直至報廢的全過程的技術資料。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特種設備管理提供資料,技術信息和考核的依據,是完善特種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特種設備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靠性。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選用于公司所有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3.建檔要求
特種設備檔案盒由我局統(tǒng)一發(fā)放,按一臺設備一個檔案的要求建立,每一臺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須包括如下內容:
3.1特種設備出廠資料(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監(jiān)檢報告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
3.2 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3 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3.4 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3.5 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6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4.管理要求
4.1 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檔案的編目、整理,及時更新檔案內容;
4.2 特種設備檔案的應有專門的檔案柜集中存放,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游樂設施等分類存放,有條件的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室。
4.3 每個特種設備檔案應有便于查閱的檔案號;
4.4 建立特種設備檔案的查閱、借出和調入登記制度;
4.5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從特種設備購入開始建立,到特種設備報廢注銷為止。(公司可視具體情況延長保存時間)
4.6 檔案柜須清潔,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蟲。,每季度查點一次;年終對所有檔案查點一次。
第5篇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制度
1、國家規(guī)定:特種設備主要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礦)內機動車輛、防爆電氣設備等;
2、嚴格執(zhí)行2003年2月19日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使翔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物種設備,特種設備必須附有制造企業(yè)關于該產品或者部件的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裝箱清單等出廠隨機文件;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使用和維護的安全負責;
5、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guī)檢查、維修保養(yǎng)、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管理制度;
6、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指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yǎng)、操作等的人員)須經專業(yè)培訓和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工作;
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請取得特種設備安裝、維護保養(yǎng)、改造資格的單位來進行特種設備的安裝、維護與改造;
8、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而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
9、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guī)檢查制度,經檢查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案;
10、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查制度,使用單位必須定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監(jiān)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11、特種設備一旦發(fā)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12、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持監(jiān)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qū)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13、公司機動車使用應結合本公司生產或施工現場的實際隋況,按照國家gb4387《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等標準的要求執(zhí)行。